篇一 :企业年报公示制度之解读

法律快车()第817期律师访谈

田洪涛律师:企业年报公示制度之解读 本期介绍: 近日,《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企业信息公示条例》主要对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而自20xx年3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就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本期我们法律快车访谈专栏邀请北京知名的公司法律师—田洪涛律师,为我们详细介绍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

访谈嘉宾:

田洪涛律师的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和知识产权。具体包括国内外知识产权诉讼、许可战略咨询以及公司设立、股权纠纷处理、对外投资、资产重组和企业改制清算等公司法律事务。

联系电话:135-2194-4200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田律师,您好!欢迎您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田洪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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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解读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解读

问: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如何改革?

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通知要求,自20xx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同时,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问:什么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如何报告?何时报告?

答: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制度具体实施时间,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

问:企业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问:对企业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理?

答: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问: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如何处理? 答:对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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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20xx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指南

20xx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操 作 指 南

特别提示1:企业在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前,请认真阅读《湖北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在湖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栏目可查阅复制)和本操作指南,以便顺利完成年报公示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省工商局制定了《湖北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决定从20xx年x月x日起,在我省全面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现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告知如下:

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凡20xx年x月x日前在省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20xx年上半年设立登记的企业,今年无需报送年度报告。

二、企业年报公示时间

由于企业年检制度向企业年报公示制度过渡的原因,今年的企业年报公示时间定为:自20xx年x月x日开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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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20xx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指南

20xx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操 作 指 南

特别提示1:企业在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前,请认真阅读《湖北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在湖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栏目可查阅复制)和本操作指南,以便顺利完成年报公示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省工商局制定了《湖北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决定从20xx年7月1日起,在我省全面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现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告知如下:

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凡20xx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20xx年上半年设立登记的企业,今年无需报送年度报告。

二、企业年报公示时间

由于企业年检制度向企业年报公示制度过渡的原因,今

年的企业年报公示时间定为:自20xx年7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截至,企业应当在此期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以后年度的年报公示时间,以当年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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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20xx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通知

20xx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通知

为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有关要求和操作指南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范围:凡20xx年x月x日前在省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20xx年上半年设立登记的企业,今年无需报送年度报告。

二、企业年报公示时间:由于企业年检制度向企业年报公示制度过渡的原因,今年的企业年报公示时间定为:自20xx年x月x日开始,至20xx年x月x日截至,企业应当在此期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以后年度的年报公示时间,以当年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

三、公司自主公示股东出资信息的具体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投资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投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信息。20xx年x月x日后登记或变更的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信息,由公司负责公示。20xx年x月x日前登记或变更的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信息,由公司登记机关按最后一次登记的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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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企业年检制度》3月1日起将停,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年检制度3月1日起将停

中新社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 刘长忠)记者19日从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中国工商管理部门将从3月1日起停止对企业年检。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当日发出的“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说,中国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工商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年检基本程序包括: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企业交纳年检费、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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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须知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须知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是指企业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xx〕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辽政发〔20xx〕42号)要求,结合辽宁实际,现就我省20xx年度企业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范围:20xx年x月x日前在辽宁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企业。具体包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20xx年x月x日至10月x日。

三、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开业状态是指企业设立登记未满6个月的;存续状态是指企业设立登记6个月以上且正常经营的;停业状态是指企业设立登记6个月以上且停止经营活动的;清算状态是指企业解散事由出现进行清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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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企业20xx年度报告公示须知

企业20xx年度报告公示须知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从20xx年10月1日起废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一、什么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是指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制度。

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20xx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市各级工商登记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未按照原有 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未吊销营业执 照的企业,也应报送年度报告。

三、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企业应当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之间报送。

四、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

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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