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关于匿名举报信举报内容的调查报告

关于匿名举报信举报内容的调查报告

管理处领导:

    奉处领导指示,于七月十八日下午质检部盛青福、田补会、第二执行办屈根武三人就匿名举报信举报内容进行逐一调查核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 举报信中关于“搞走九名监理工程师”,实际情况是这九人均因持假证、不称职等原因被管理处、高驻办开除,与DJN6标监理组长张艳辉无关,举报内容失实;张艳辉妻子作为监理员代管伙食期间管帐问题无据可查。但伙食确实不好,监理人员反映较大,影响了工作积极性,责令高驻限期整顿、民主监督管理、定期公布帐目,防止伙食费被截流、挪作它用而影响整体监理工作。

2. 举报信中关于“隧道监理工程师被除名两个月后张艳辉弄虚作假”一事,实际是隧道监理工程师刘云峰工作到六月二十二日才离开施工现场,七月份人员尚未作统计,因此张艳辉弄虚作假一事举报内容失实;

3. 关于第“三”条举报,执行办、管理处清查监理工程师到位情况是依据现场点名清点,而不是以墙上贴挂照片为准,举报内容失实;

4. 关于第“四”条举报张艳辉妻子周桂琴作为监理员无证、无件问题,经查实为助理工程师职称,有培训证复印件(培证字第(9868608号),九八年五月二十日由西安公路交通大学签发。举报内容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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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关于匿名举报信情况调查说明

关于匿名举报信调查情况说明

鉴于有匿名举报信举报公司工程部工程管理人员朱杰在万豪国际一期、二期工作期间有玩老虎赌博机,上网查看股市行情等现象,公司作出相应调查访谈,情况如下:

袁华:在一期管理中可能有玩老虎赌博机的现象,也可能有查看股市现象,但情况并不严重,偶尔有而已,现在早就没有老虎赌博机,活动板房拆除后现在工地上也没有无线网了,不好查看股市,现在朱杰上班还是正常遵照作息时间的,或许有人对朱杰个人有意见,朱杰本人在做人方面应该注意。

崔益升:没听说过,也不知道有这样的现象。

杨建荣:可能之前有这样的现象,会私下找朱杰本人谈一下,要其本人引起重视,但实际上,现在也没有老虎赌博机(一期时宏大有),万豪三期也没有无线网,不好查看股市,要不要处理朱杰本人,听领导意见。

许敏:有过上班用工地电脑查股市的现象,电脑加密后没发现。 魏铖:管理的标段离得远,没听说过。

高俭:万豪一期工作期间的情况我不太了解,我是工程部最后进公司的,我管安装的,土建上的事情我不太了解。

陈和生:上述现象肯定存在,也有上班脱岗现象,且朱杰个人为人处世较圆滑,我对他个人持保留意见。

以上为工程部有关人员的谈话记录,请领导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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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关于xx实名举报相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竹贤乡xx实名举报xx

xx相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县纪委:

7月25日,我委接到县纪委信访室关于xx乡xx实名举报xx同志在土地复垦过程中优亲厚友等问题的交办事项,乡纪委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 关于xx所反映福坪村在土地复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xx反映高将其哥哥xx不到一分地的房屋量成五分地的问题 工作组实地调查时,xx原有房屋已被拆除,但仍有部分痕迹,经过实地测量,其房屋面积为xx亩。原土地复垦补偿房屋面积为xx亩,故土地复垦面积与实际面积是相吻合的。

2、xx反映将xx复垦房屋三分地测量成五分地的问题

工作组实地调查时,xx房屋已完全被推平,正在进行机耕道的建设,因为xx房屋与xx的房屋为连体房,且附属地还有交叉,故无法单独测量,但其补偿面积与原测量面积基本相符,故xx反应的问题不实。

3、毛某反映在测量过程标准不同问题

复垦测量时,关于是否测量房前屋后面积的问题,都对业主按照政策进行了讲解,并有业主签字确认的房屋测量图复印件为据。

4、复垦土地补偿款问题

xx说上级政策补偿款为一亩30万,xx村按每亩补偿为12万元,该标准是(xx〔2012〕xx号文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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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调查报告和初核报告的区别

调查报告格式和写作要求

一、标题:关于××╳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或关于××╳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二、导语:包括案件来源、立案依据、调查简况等;

三、被调查人基本情况;

四、主要错误事实和性质;

五、被调查人的表现和认错态度,造成影响的程度;

六、调查组对错误的看法和依据条规,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这也就是调查结论。

七、落款:××调查组,调查人的姓名加括号注明单位、职务,日期。

调查报告是调查取证结束,经调查组集体讨论后,在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形成的向组织报告调查结果的综合材料。 这里强调一点:调查报告虽然与初核报告等材料有相似之处,但不能照搬。以前我们存在这样的问题。

附样式

关于张××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根据××镇××村委会群众举报及初步核实,经20xx年9月18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张××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领取双份工资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组随后对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男,19xx年9月出生,汉族,进贤县××镇××村委会人,大专文化,19xx年3月参加工作,19xx年9月加入中国共 产 党,19xx年9月转聘干调××镇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19xx年10月兼任××镇××村党支部书记至今,月工资5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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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审计报告举报信(最终版)

审计报告举报信

九江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贵协会所属会员单位九江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林志民有关的财务事项审计报告》存在严重的违反《注册会计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在此特向贵协会予以举报如下问题并恳请贵协会追究九江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雷金鹏、贺敏相关责任。

第一,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严重的主观倾向,导致报告不实。

首先,九江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出具该报告存在严重的主观倾向。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应当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审计内容,纵观该报告多处使用“假设”,“初步判断”“推定”等不严谨、不客观用语,严重的损害了其作为中介审计机构的公信力。另外考虑到该公司在全国企业征信系统上,于20xx年7月25日被九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我公司有理由严重质疑该审计机构的职业操守、商业信誉以及专业水平。

其次,该报告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在该报告中所适用的鉴材并未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及司法机关核实其真实性,以不真实、违反必要审查核实程序做的审计结论必然是错误的。该报告第二项“审计材料”中明确记载:上述材料均由委托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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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蒋×无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蒋×无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一、案由及调查经过

20xx年8月1日上午9时,我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西城双龙寺社区七组一出租房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出租房系西城双龙寺社区七组居民钱××的自有房屋,由一安居人蒋×租用,用于猪肉加工。检查时,蒋×雇佣的帮手王×正在对猪进行剥皮,现场查获猪肉750公斤。因当事人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营业执照,涉嫌无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在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进行取证后,经区局批准,对上述750公斤猪肉及存放猪肉的2台‘星星牌冷柜、1台大红鹰牌TOS电子磅秤、5把刀具依法实施了扣押。次日,区局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指定XXX(主办人)、XXX(协办人)两人负责调查。经委托检验、查阅、核实资料、询问当事人、旁证人等方式,进行了十天的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会同动检部门,于20xx年8月3日,依法对750公斤经检验鉴定为死因不明、未经检疫的猪肉,在随州市南郊白云墩进行了无害化焚烧处理。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蒋×,男,42岁。身份证号码:42xxxxxxxxxxxx,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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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法律意识与维权方式调查报告

题目:关于法律意识和维权方式的调查报告

                       ——以清远市连州市东陂镇为例

内容摘要:法律系阳光普法调研组通过上街走访以及问卷调查方式对清远市连州市东陂镇对法律意识和维权方式展开综合调查研究,根据我们较全面的调查数据,为更好地了解东陂镇居民的法律意识以及维权方式的运用,为当地日后的普法教育、合法维权等提出良好建议,提供了客观依据,并有利于提高居民对法律意识的重视以及增强以法维权的意识。

关键词:普法;村民;法律意识;维权方式。

传统的维权方式无外乎有以下几种:通过法律的方式、举报信的方式(匿名或者实名)、上访的方式(集体或者个人)。通常因为法律维权程序之繁琐以及高昂的费用使得很少人愿意走司法程序,所以在农村出事找村长而不是法院的思维定式,使得民众更多的是以上访、举报信的方式来进行维权。

一、调查背景

20##年的暑假,广州商学院法律系阳光普法服务队一行42人深入清远市连州东陂镇进行“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我们普法调研组通过事先查阅资料得知当地存在暴力维权普遍的现象,推断法律意识不强为首要原因。为了解当地的法律意识状况以及维权方式现状,以此为调查主题进行实地调研。经过连日的走访,普法调研组获得了大量的原始数据,经整理分析我们从中获得一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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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关于××镇×××村群众反映××同志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镇×××村群众反映××同志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

自20xx年7月5日,我们接到县信访办批转的××镇××村群众举报信,信中反映××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违法违纪的系列问题。针对反映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我们××镇纪委、监察室立即成立了调查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男,19xx年7月7日出生,现年53岁,19xx年5月在村任职。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程度,现任×××村支部书记。

(1)×××同志自19xx年任村民小组组长以来,当时,×××村全村渔塘18口,连续与村签订了承包渔塘三次合同,按当时村级实际情况和集体意见决定,每个阶段结算的方式不一样。其中,19xx年至19xx年,经协商,采取按每口渔塘年产量估算,村级与承包渔塘者按“八二”分成,用鱼抵交渔塘利润款;19xx年至19xx年重新承包,当时合同由×××签订,他本人也参加承包,按村集体定的意见,按每年上交利润款6200元(其中×××本人承包3571元);19xx年至20xx年一次连续签订十年合同,由他本人和×××两人共同承包,每年上交利润6200元。经纪委财务清理组查账核实,包括另外在20xx年4月承包渔池一口上交利润全部入账。×××同志在承包渔池70亩过程中,在他们承包前,村集体对其它所有渔池进行了一次全面整修,对渔池坝进行了加固,村集体安装了公路排水 。整修池坝、过水 等费用村集体作了报销处理。×××等几个承包户承包后,对渔池也进行了零星整修。清理组通过查账了解,未发现村报销这些费用。×××同志自19xx年以来至去年,前后承包二十年,其渔池上交款没有用现金与村结算,只是,其它渔塘、渔池承包人与村结算也是用村欠条或用建造渔池工程款抵付。自20xx年起,所有承包户全部是预交现金,再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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