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多数工程是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则为批准开工报告。

(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20xx年7月原建设部经修改后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主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备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不按理施工许可证。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抢险救灾等工程

《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底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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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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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20xx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复习资料: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20xx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复习资料: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20xx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即将于5月24-25日展开,想必各位今年的二级建造师考生们的复习工作都进入了如火如荼的冲刺阶段。首先先介绍一下我自己吧,本人是去年的二级建造师考生,当时报名之前就想着一定要一次性通过二级建造师考试,后来也终于如愿以偿了。当然,这其中除了我自己的努力用功以外,还有就是很多前辈的经验教导,再有就是我听了前辈们的经验报了个103网校的班,上了以后真的感觉挺不错的,不光是知识点讲的透彻,还给我节省了很多复习时间。所以我现在想要给今年的二级建造师考生们做点儿贡献,下面就是我在听103网校课程的时候总结出的一些复习资料,本文是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知识点的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施工许可证适用范围

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布“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

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抢险救灾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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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开工前报监、申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一、 开工前:

(1)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

《报监》

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一式四份)

工程明细表(一式四份)

参建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

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图纸设计文件一套

建造师注册书

施工组织设计(或分期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脚手架等专项方案)

监理单位总监注册工程师证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或旁站监理方案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工程特点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2) 申报施工许可证

发施工许可证

一般要求报监登记表中的人要出席并核对身份证和上岗证

做一个监督交底

发施工许可证(两份)一正一副(正件由甲方保存,办理余泥排放证用)(副证一般由施工单位保存,以备政府各个部门来检查时用)

1、 复印施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一式十份

2、 复印人员证书(也可以向公司索取)

二、 正式开工

开工报告

材料进场后(收集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放射性检验报告)—材料报验——监理审批——跟监理一起见证取样(见证记录)——备车送检——去到检测室时交送检样品和填写送检委托单——出报告(时间看检测室和材料的检测周期)——取报告(交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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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开工,工期从什么时候起算?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应该是先取得了施工许可证才能开工,但实践中常出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先施工,后来补办了施工许可证的情形,这时工期的算点问题就成了争议。理论中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应以实际开工的时间起算,一种则认为应以随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时候起算。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建筑工程律师马跃认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提前开工的,应以实际开工日期做为开工日期,并以此来计算工期的起始日,理由是:

《建筑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第73条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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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开工报告的审查与批准

开工报告的审查与批准

在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必须报工程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开工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

一、审查内容

1.审查施工许可证是否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查施工许可证发放日期(凡建设单位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两个月内应组织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向发证单位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该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将失效)。

2. 征地拆迁工作能否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已到位,建筑机具、施工人员是否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是否已落实。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能否满足开工要求。

6.首批建筑材料是否已进场并通过测试合格及保证进度需要。

7.临时设施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8.进场材料的堆放场所是否合理,是否能满足使用周期。

二、开工令的签发

经过对开工条件的严格审查,对不足的条件或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施工单位(承包商)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承包商)在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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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监理方,监理工程师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所有检查项目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或开工申请表),施工单位(承包商)才能正式进入施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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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含答案及解析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题集第二章第一节 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题集第二章第一节

?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我国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领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多数工程由建设单位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都将被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工,可以处以罚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以及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

2.《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例如新增的依法实行强制性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的规定等。此外,审批开工报告的工程,主要是审查:(1)资金到位情况;(2)项目的市场预测情况;(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4)现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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