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前报监、申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一、 开工前:

(1)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

《报监》

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一式四份)

工程明细表(一式四份)

参建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

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图纸设计文件一套

建造师注册书

施工组织设计(或分期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脚手架等专项方案)

监理单位总监注册工程师证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或旁站监理方案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工程特点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2) 申报施工许可证

发施工许可证

一般要求报监登记表中的人要出席并核对身份证和上岗证

做一个监督交底

发施工许可证(两份)一正一副(正件由甲方保存,办理余泥排放证用)(副证一般由施工单位保存,以备政府各个部门来检查时用)

1、 复印施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一式十份

2、 复印人员证书(也可以向公司索取)

二、 正式开工

开工报告

材料进场后(收集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放射性检验报告)—材料报验——监理审批——跟监理一起见证取样(见证记录)——备车送检——去到检测室时交送检样品和填写送检委托单——出报告(时间看检测室和材料的检测周期)——取报告(交检测费)

安全方面

收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上岗证(平安卡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安全三级教育

 

第二篇: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6、《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

(三)将未经核定质量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验收的;

(四)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

(五)发包方及发包代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无正当理由限定承包方使用其指定的有关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