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行政法学学习心得

转眼间,我已经结束了对行政法学课程的学习,半年的时光如白驹过隙。一切都太快了,快的我还来不及看更多的书籍,咀嚼老师的语词,我就要接触更多的专业知识了。其实,我觉得我是没有什么资格谈行政法学,谈感想的,因为我对这门博大的学问了解的实在是太少了,我只能从粗浅的层面讲述一下我对行政法学的看法和学习心得。

1、 老师用他那对法学的执着和痴迷为我们逐层解开了行政法学神秘的面纱。也毋宁说,尊严与正义的理念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并擢升了自己的追求。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

通过《行政法学》课程的学习,我了解了行政法学的特点、行政法的总体结构和基本内容、行政处罚的种类······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外书,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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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行政法学习心得

在关注现实中体会学习行政法学的收获

20115054 法学一班 宋行健

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曾经指出:人的自然权利应该受到自然法的限制,但自然法的实行、契约的实现不能仅靠人们自身的力量,必须有一个强大的公共权力或共同力量来保证,这就是国家,巨兽“利维坦”。早在大一时期,我就通过与公法类学科有关的一些法学启蒙读物培养了对行政法学的浓厚兴趣。在本学期潜心研习行政法、将所学知识与社会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融会贯通之后,我更是受益匪浅。

首先,我通过学习行政法重新认识了依法行政、公共监督的必要性。因公权力具有利害双重性,对其采取限制与约束措施是不可或缺的。我国《依法行政纲要》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而目前的“巨额公路罚款问题”正是行政机关违背这些要求的典例。每年3000亿的公路罚款额,不仅使货运司机不堪重负,更令物流成本水涨船高。在我看来,政府部门本应是公路规则的制定者与监督者,现在却变成了参与利益分配的分成者。从我国19xx年治理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开始,18年来它们不仅没有绝迹,反而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向超载车辆出售通行月票的现象。这种纵容超载、“养鱼执法”的行为,形成了“罚款—超载—再罚款—再超载”的怪圈。那么,我们对于这种公路罚款乱局应该采取什么应对措施呢?在学习课本知识、查阅相关资料后,我认为我们首先要解决公路运输管理法规繁多、处罚部门冗余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对于超载货运车辆享有处罚权的有交警、城管、运管等四个行政管理部门,他们分别依据不同的法规确定不同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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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行政法学习心得

行政法建议和学习心得

钱申 法学111班 201107020127

一、建议部分

1. PPT部分。

希望老师以后做PPT可以更简洁一些,不要在一张PPT上面放太多的内容,这样看起来会很累的呢;其次,在一张PPT上面放太多内容的话,这样一来PPT上面的字就会很小了,可能前排的同学可以勉强看到,但是对于后排的同学就略艰难了。有时,老师您会把一些辅导书上的知识表格或者知识框架放到PPT上去,这是很好的,有助于我们对知识的梳理和理解。但是有时可能是因为那个表格或者框架太大了而文字很小或者本身就不是很清楚以至于我们不能一目了然,看起来挺费劲儿的,这样就适得其反了。

2. 上课目的

老师希望我们可以学的更多,有时采用研究性教学这种方式,在课堂上穿插一些学说。首先这种教学的目的是很好的,老师肯定是觉得,作为大学生的我们思维应当更为开阔一些,不应该局限于书本,而立足于书本而超越于书本。但是,我想说的是,如果我们连书本都没有很好的掌握的话,而再去领略一些学说之类的话,是不是有一些“没有学好走路就去跑步”的意味呢?而且,就目前的我们而言,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司考,其次才是考研,班上的绝大多数同学都是要司考的(我们下面的几届学弟学妹是怎样个理想我不清楚,至少我们是如此)。所以我更希望老师首先应该把知识本身给讲好,讲透彻。而那些课外的知识,可以适当少一些甚至没有也可以,老师可以把那些课外的补充知识以WORD或者PPT的形式放到班级群上去,这样有兴趣的同学就可以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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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行政法学习心得 (1)

学习行政法学的收获

1302010250 法学院13级二班 朱均凡

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曾经指出:人的自然权利应该受到自然法的限制,但自然法的实行、契约的实现不能仅靠人们自身的力量,必须有一个强大的公共权力或共同力量来保证,这就是国家,巨兽“利维坦”。早在大一时期,我就通过与公法类学科有关的一些法学启蒙读物培养了对行政法学的浓厚兴趣。在本学期潜心研习行政法、将所学知识与社会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融会贯通之后,我更是受益匪浅。

首先,我通过学习行政法重新认识了依法行政、公共监督的必要性。因公权力具有利害双重性,对其采取限制与约束措施是不可或缺的。我国《依法行政纲要》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而目前的“巨额公路罚款问题”正是行政机关违背这些要求的典例。每年3000亿的公路罚款额,不仅使货运司机不堪重负,更令物流成本水涨船高。在我看来,政府部门本应是公路规则的制定者与监督者,现在却变成了参与利益分配的分成者。从我国19xx年治理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开始,18年来它们不仅没有绝迹,反而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向超载车辆出售通行月票的现象。这种纵容超载、“养鱼执法”的行为,形成了“罚款—超载—再罚款—再超载”的怪圈。那么,我们对于这种公路罚款乱局应该采取什么应对措施呢?在学习课本知识、查阅相关资料后,我认为我们首先要解决公路运输管理法规繁多、处罚部门冗余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对于超载货运车辆享有处罚权的有交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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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行政法法律诊所心得

行政法法律诊所心得

法学112班 骆旭田 学号:111101211

法律本身是一门实用型学科,在学习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每次的法律诊所学习结束后,我们对相应的部门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以及存在的问题,有了浅显的认识,此次的行政法也不例外。

行政法具体而言,是有关行政的主体、权限、行为、程序、违法及救济(包括对行政违法行为本身的救济和对受行政违法侵害的相对人的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方面它对行政主体地位的进行了法律上的确认,另一方面也对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保护。行政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监督行政主体,防止行政权力的违法和滥用,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法的应用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中国的法治进程任重道远,行政法理论上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提供了保护,改变了以往的旧有观念,例如“民告官”,在法治社会成为了现实,但是“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成为了难题。行政诉讼的受理难度最大,地方人为设置门槛妨碍诉权行使的情况最多。法院的腰杆不硬、手段不足,使得法官不敢下判、不能下判,大量案件被动员撤诉。即使冲破阻碍,打赢官司,百姓仍然难掩愁容,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成为了一纸空文。造成三难的原因多面而复杂,包括法律规定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司法、行政合一的行政审判体制存在弊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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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法律学习心得体会

法律学习心得体会

法律学习心得体会

法律,永远在路上

认真学完新修行政诉讼法网络课程,意犹未尽,感慨良多。多处曾经在学习与备考中要求特别注意的知识点被修正甚至完全改变。其中包括:1、调整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2、拓展合法性原则的内涵;3、扩大受案范围;4、修改中院管辖范围,增加跨行政区域管辖;5、完善对原告资格的判断标准;6、明确复议机关的诉讼地位;7、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制度;8、采用判决类型化??

回味着这些重大的变化,归根结底,是立法者们在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中对这部法律有了更加深刻、全面地认识。其一,从近代法史来看,我国法律的发展离不开对西方法律的移植与创新。行政法也不例外。而在移植的过程中,难免存在理解的差异。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对被移植的法律包括抽象的法律原则就会有更加透彻的把握。譬如这一次对合法性原则内涵的拓展,还有在立法目的中提出“解决行政争议”功能,就把握了行政诉讼的实质,即以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审理范围,听取两造意见,从实质上化解争议。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只是其中的一项工作。所以,由此才能衍生出将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对“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以及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的规定。也就是说,合法性价值是行政诉审判的首要、核心价值,但不排除合理性、合约性审查从属存在。其二,从法律的实践来看,公共政策的变化与在实际审判中遇到的困境都会推动立法者寻求更加有效的方式使法律的效力得以充分发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理念的助力,为修法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使得充分保障公民权益、实现官民平等的道路更为顺畅。因此,立法目的也顺应了大的社会环境。在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告官不见官”的现象较为突出,由此催生出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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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

然而,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上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做违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做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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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行政强制法学习心得

《行政强制法》学习心得

《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赋予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必要手段,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同时对行政强制进行规范,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对城市管理中行政强制执法意义重大,既给予直接的法律支持又对其行政强制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在推进城市管理中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涉及行政管理效率和行政机关的权威,也涉及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的处分和限制,具有保障行政效率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双重功能。《行政强制法》是授予并控制行政强制权的立法,兼顾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平衡公民权利和公共权力,在充分授予权力的同时严格控制权力,运用实体划界和程序约束在保护公民权利和保证行政效率之间寻求适当平衡点,实现利益平衡,在这二者矛盾难以调和时,确定非强制优先,最小伤害等法律原则加以处置。行政强制法的价值理念:秉持平衡理念,贯彻兼顾原则,强化权力约束,重在权利保护。

《行政强制法》约束公权力保护私权利,加强程序约束、制度监督、责任强化既顺应我国行政法发展趋势,也体现了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注重公权力和私权利平衡并重在控权,详细规定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责任,尽可能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行政强制法》的另外一个特色就是原则体系化和结构科学化,法定、适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防止滥用、权利救济等五大原则为行政强制制度构建指明了方向,体系分为制度设定、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责任制度。原则体系化和架构科学化,有利于对于行政强制法的理解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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