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婚姻法感想

婚姻法学习感想

没学婚姻法之前我一直以为婚姻是两个相爱的人美好爱情上的继续,是一个新的生活世界的开始,那将是一个完美的国度,但通过本学期的婚姻法的学习让我意识到我的思想是多么的幼稚。同时让我意思到婚姻家庭中出现的问题的复杂性。但看着日益变厚的婚姻法法条,同时让我产生了一个疑问。婚姻法法条为什么会日益变厚,是因为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导致了生活的丰富多彩才是婚姻法法条日益增多的吗?现在女性地位的提高是传统的法律观念受到冲击导致的法律的完善过程?还是是人们法律意识增进,法律观念变强,对自己权益的保护要求健全导致的婚姻法法条增多的吗?通过本学期的学习,对法条的研究,我认为以上可能性虽然占有一定的比重,但不是根本问题之所在。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咋一看这个规定合情合理,没有一点瑕疵,但通过深入的思考不难发现这条规定很别扭。夫妻之间的扶养应该是理所当然的,应该是每一对夫妻最基本的义务,是人们结婚的最最基本的根基,也是婚姻当事人每一个人最基础的道德底线,不光是夫妻就连兄弟姐妹遇到自己不能照顾自己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不能自理的也应有抚养义务,这是最起码的道德。问题就出现了,一个作为人最起码的道德被列入了法律当中,可见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有多低,这个社会的人的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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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婚姻法司法解析3 读后感

系别:电子工程学院 班级:12级电子卓越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感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真是太有实用价值了。比如说,有婚姻之实的夫妻,在离婚时,过去有一些负心人利用“结婚登记非本人亲自到场”等理由狡辩婚姻无效,为利益而不讲道德。在第一条,明确指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避免一些人钻空子,维护了另一方的权益。

生活中我们不时可以看到一些家庭为赌博倾家荡产的悲剧。一般而言都是丈夫赌博,妻子难以禁止。但通过现在的第四条,妻子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样,情况或许会有所改变吧。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条太解气了,都是夫妻了,作为一位丈夫居然要妻子赔偿?他们让我们男同胞太没面子了!

但我觉得《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有一些瑕龇。比如,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是“过错相抵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我觉得,如果简单相抵、不分青红皂白,可能会有失公平。假若一方有三四种错且程度严重,另一方仅有一种错且程度轻微,那也相抵?再说,也许一方愿意赔偿以求得内心平衡的,也不支持?此处应当有除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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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新家庭婚姻法制度感想

夫妻制度及离婚财产分配

道桥五班

对于本来是个法盲的我,通过本次课程我对《婚姻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其中我对印象比较深刻的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制度和夫妻财产制度中自己的

理解做一下详细的,它不仅弥补了原婚姻法中的不足,还更好地适应婚姻家庭关

系的需要,与原婚姻法相比,更具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一、 夫妻的离婚制度

传统上我国的婚姻一直处于超稳定状态,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

放以来.我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对于婚姻的聚合与解体已经很难简单地评判好

或不好。因此,新《婚姻法》对离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面向当代的婚姻家庭

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我首先就离婚的法定条件进行论述。

(一)修改前的离婚法定条件

经过查找多方资料得知,19xx年实施的婚姻法对离婚作了明确规定:人民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应

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在对要求离婚的当事进行判决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

裂为准于离婚的唯一标准。这一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调整婚姻

家庭关系的实际需要。因为它一方面沿用了I950年制订婚姻法中的“自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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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关于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感想

关于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感想

新的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的有关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1: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属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由房屋所有者给另一方适当补偿。

2:如果父母出资为已婚子女购房,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以上的两点解释虽然不是法律原文,但意思是一样的.我认为这样是比较合理的.

这样有利于把婚姻骗子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了婚姻的纯洁性。中国的"富二代"比较多,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里,往往是物质的诱惑会大于感情的培植,也就是说,许多人和"富二代"结婚大都会是被物质利益迷惑的,其目的也是不言而喻.这些人就象是"卧底","卧薪尝胆'多少年后,会为自已的"忍辱负重"换取点利益回报,按照旧的婚姻法的规定他或她离婚后可以分到一部分所谓的"共同财产"。有多少“二奶们”不愿意被“扶正”呢?“扶正”之后目的不也是利益驱动吗?“老少配”不乏有感情真挚的,但往往是老的一方比较殷实,非正常死亡的比比皆是。为了多分到拆迁房款,假结婚、假离婚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结果往往是妻离子散、伤痕累累、痛苦不甚。更有甚者,在拆迁房政策有所漏动的条件下,滋生了一批为了双方利益假结婚而亲力亲为者,把假婚当成了职业,当得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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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婚姻法选修课之雷雨观后感

《雷雨》观后感

在很久以前,我就多次看过《雷雨》,或是话剧、或是文章、或是电影,每每都感慨于曹禺先生文思之敏捷,能够将一个罪恶的社会,一个危机四伏的黑暗的社会浓缩成一个家族,将阶级矛盾在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但是,在婚姻法的选修课上看了《雷雨》,从婚姻家庭的角度上它又给了我不一样的体会。

在《婚姻法》中,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定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是以爱情为基础的,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男女两性的结合。然而在封建制度下,大多是包办婚姻、毫无婚姻自由可言,婚姻的缔结大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实行家长专制、漠视子女的利益。从而,在封建社会中,我们看到了无数像《雷雨》这样的悲剧。电影主人公周朴园,一个封建家庭的大家长所期望的是“最圆满、最有秩序”的家庭,而实际上它是一个丑陋的、混乱的家庭,在他的妻子和儿子心中“这个家却能够闷死人”。其妻蘩漪感到被压抑的苦闷,她认为她的丈夫是“第一伪君子”,形容她自己在这个家里“是像石头一样的死人”。她与继子周萍发生了暧昧关系,最终却遭到了她继子的抛弃。受过一定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影响然而缺乏反抗勇气的周萍怯懦、自私,想摆脱与继母的这种不伦关系,又爱上了充满青春活力的婢女四凤,而蘩漪的儿子周冲也爱上了四凤。出于嫉妒,蘩漪通知四凤的母亲侍萍来领走四凤。而侍萍正是30年前被周朴园引诱为他生了两个儿子,而后又被遗弃的侍女。她是周萍的生身母亲,而被她带走的第二个儿子鲁大海又正在周朴园的矿上做工,作为罢工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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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婚姻家庭社会学读后感

婚姻家庭社会学读后感

历史学与社会学系

《婚姻家庭社会学》读后感

姓 名: 陈孟鸽______

班 级 :_ 社工班 ___

专 业:_____ 080612___

学 号:__ _080612037

指导教师:_____ 李克玉__

20xx年 5月

《婚姻家庭社会学》读后感

《婚姻家庭社会学》一书是作者从社会学角度出发分析研究婚姻家庭问题,比以往应用研究的刊物,如《家庭》、《家庭医生》和《婚姻家庭》等,它的分析更专业,更科学一些。而且此书的语言通俗易懂,内容充实具体,框架结构鲜明,思路清晰,步步深入细致周到,有理有据把婚姻家庭生活的整体面貌展示给读者。读者能够按照本书中所揭示的婚姻家庭生活的整体面貌和演示步骤,一步一步前行,从容客观理性地应对婚姻家庭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最终能够达到使家庭和谐美满的目的。

一、功能分析

《婚姻家庭社会学》体现了明显的功能主义的特色,以婚姻家庭生活得以正常维持与运行的需要以及各种关系在家庭生活中所具有的功能为基础与核心,围绕其所具有的社会功能,把所有讨论的各项内容串联起来,就像北京的冰糖葫芦或新疆的羊肉串一样,以一条线索把所有内容串联成一个正常运行的整体 。且在描述、分析和讨论中,读书逻辑严谨,灵活运用,逐步深入揭示主题,就像解剖麻雀一样,有理有据把婚姻家庭生活的整体面貌和运行规则清清楚楚地展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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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爱情只要理智 不要物质——有感于新婚姻法解释三

爱情只要理智 不要物质——有感于新婚姻法解释三

关于最新婚姻司法解释三,今晚看上海卫视节目感受很深刻。

婚姻是什么?

我们相爱是为了什么?

我们结婚是为了什么?

结婚又离婚为了什么?

而离婚后却是为了什么?

请问物质与金钱可以替代一切吗?

我们还有没有真正的爱情观和人生价值观?

婚姻是我们这些没有结婚的人最向往的天堂,太多的美丽与幸福都在这里所能实现。

上学时看过很多书籍和电视电影、关于爱情、关于爱与被爱的故事。我们都在模仿爱情的模式去做一对对有情有爱的夫妻,效仿真正的爱情天长地久,海枯石烂,比翼双飞。

当我们真正的踏入这个爱的潮水中,越走越深时我们发现、我们走错路了~~!

我们的婚姻在改变它的走向,似乎我们的婚姻只是建立在家庭财富之间。

当婚姻走到一个重度中,人第一反应是离婚后财产的分挂分配,而不是我们所在恋爱中那种维持保护不离不弃的思想概念中。其自私自利的贪婪让婚姻中的人没有了人性,缺少了理智。

婚姻的最基础的就是两个人的相爱、相互关怀照顾,当我们努力的走到一起、我们都会想到彼此多么的相爱。

一旦婚姻的形成、家庭组建的形成,婚姻当事人需要做的是更多的为了这个家庭付出辛勤的劳动。治理照顾家庭里出现的问题,加强沟通隐蔽区域的问题。做到最佳的婚姻真实性,坦诚相待,已家庭成员婚姻幸福为重点,减少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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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读后感

婚姻作为男女结合的典型社会规范,从古至今,从缔结到解除,都发生了十分深刻的变化。我们可以从这古今的对比中寻得文化发展的足迹。

从婚姻的意义看。古时“婚姻者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两个年轻人的结合担负起了祖宗祭祀,宗族延续的重任,他们的命运至此与家庭的兴衰紧密联系在一起。而现代的婚姻多为“合两性之好”。现代人崇尚婚姻自由,追求罗曼蒂克的爱情,并在这个基础上进入婚姻。彼此相爱的人共同建立一种相对稳定且长久的亲密关系,并期望把罗曼蒂克的爱情在婚姻之后的亲密关系中进一步延续。于此,现代婚姻强调的是人们对婚姻的主观感受,而弱化了婚姻中的伦理责任意识。

从婚姻的缔结看。古时的婚姻要依托“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主婚权主要在男性直系尊亲属。父母的意志在法律上是婚姻成立的要件,且婚姻与家庭、宗教有关,仍以祖先崇拜为中心,需要备“六礼”,成庙见之仪,具有宗教性和神圣性。而现代婚姻缔结从形式到实质都更为自由。一起经历过磨难,分享过喜悦的互相深爱的人们走入婚姻的殿堂是理所当然的事。其最基本的成立要件也不过是两张薄薄的登记证。

从婚姻的解除看。古代婚姻的解除有三个选择性条件——“七出”、“义绝”、“协离”。“七出”主动权在丈夫一方,只要妻子犯了“七出”之条,丈夫便有权休妻,当然情况在“三不去”之内的除外。“义绝”需要以夫妻一方或共同犯罪为条件,是法律令其强制离异。“协离”大概与现在的“感情破裂”类似。现代的婚姻解除在“感情破裂”之外,还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重婚,即婚外情。这也是比较普遍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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