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国际法读后感

《国家间政治》读后感

—— 浅析现实主义六原则

《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一书,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现实主义学派的经典之作。几乎在每一门国际政治或国际关系的课程中,都会提及和引用该书中的观点和例证,可见其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其作者汉斯·摩根索,这位当之无愧的现实主义大师,以权力界定利益为核心,以国家作为国际社会的基本单位,以国家间的竞争为基本的互动方式为基本点,系统的阐述了现实主义的六原则及现实主义理论的整体体系。

第一部分:本书的整体框架

摩根索的《国家间政治》一书结构框架十分清晰。作者运用了严格分析法:以权力为最根本的自变量来解释国家间的关系,从国家间的权力斗争关系来解释寻求实现和平的途径。按照摩根索的思路,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实力不均等,使国家间的权力斗争不可避。一国相对于其他国家的权力膨胀,必然产生该国的扩张野心,这就是所谓“国际政治铁的规律”。在这个规律的作用下国家间的权力斗争比较容易发展为战争。而战争的结果通常是两败俱伤,为了使国家间的权力斗争不至于发展为战争,就需要实现一种普遍的和平。摩根索指出,这种和平的实现需要通过两种方式:一,通过均势、国际道德和世界舆论、国际法等方面限制国家权力来实现和平;二,通过改造国际环境来实现和平,作者提出了三种措施,即通过裁军、集体安全、建立国际政府等限制性措施,通过向世界政府、世界共同体转变的措施,通过外交的调解的措施,最终实现并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状态。以上就是我初读该书时的整体框架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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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国际法读书笔记

国际法读书笔记

——读《国际人道主义法及其实施》有感

国际法是这个学期新接触的一门功课,而且在课题研究的时候我也选择了“关塔那摩监狱虐囚事件”,因为我觉得在国际法这样一个领域内,比较引起我关注的就是人道主义这个方面的内容,因为我对于国际人权还是很关注的。

所谓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人权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识和在具体实践中的分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就比如我们组研究的课题“关塔那摩监狱”问题,虽然说他们都是重型囚犯,但是,他们的基本人权又是否有被保护到,这就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在监狱中他们的生活真的可以说是处于绝对的水深火热当中,甚至无时无刻不在监视他们,并且没有屋顶,让他们的任何行为直接暴露于光天化之下,而且还苛刻的规定了他们可以洗澡的次数和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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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比较法读后感

《比较法总论》读后感

这个学期很幸运,由苏彦新老师给我们上比较法的课,从第一节课开始我就被苏老师的博学和正直所深深折服。课堂上他狂草如书法写意般的板书,满黑板的书名和人名,脱口而出的学术篇章和桥段都见证了他高超的学术造诣以及惊人的阅读量和记忆力。在苏老师的带领下,我进入了一个新的学术殿堂,我知道了比较法学的博大和精深,知道了自己的渺小和无知。从浩如烟海的学术著作和文献中,苏老师精挑细选,给我们推荐了几本法学或是比较法学的经典著作,如茨威格特的《比较法总论》、大木雅夫的《比较法》、瞿同祖的《中国社会与中国法律》等等。这里我就简要说说我读茨威格特的《比较法总论》之后的感想。

一、对比较法总论的概说

在法学的学科体系中,比较法是一门处于边缘位置的学科。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中国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问题的研究等。对于整个法学来说,比较法的研究至关重要,它能够擦亮法律学者们的眼睛,使其能够发现本国法律机制的缺陷和弱点,实现整个人类法律秩序的和谐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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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国际贸易》读后感

《国际贸易》读后感

作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系统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所以对本书的阅读,增加了我对专业,国际贸易的产生与发展等多方面的了解。

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在商品和服务方面的交换活动,是各国之间分工的表现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靠。而国际贸易也有其分类。可按商品流向、商品形态、是否有第三国直接参加、按清偿工具、按统计标准分为不同的几类贸易形式。

当社会分工逐渐扩大并产生了国家,加上各国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有可供国际间交换的剩余产品时,国际贸易便应运而生。国际贸易的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存在的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国际贸易,但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低,社会分工不发达,自然经济占据主要地位,所以国际商品交换也只是局部现象,并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国际贸易。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航海业的发展使得世界各国的联系越发紧密,促使了世界各国商品的流通,丰富了贸易商品的品种,各国生产力越发强大,社会分工也扩大开来。国际贸易在这些条件下得以繁荣发展。而二战后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形势有了新的变化,国际分工、世界市场和国际贸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第一国际贸易规模空前扩大,第二商品的结构上的变化,高技术产品增长加快,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促使各种各样先进商品的发展,世界的等等变化促使了国际间的贸易等各方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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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学习国际私法有感

学习国际私法有感

本学期,我们学习了国际私法的相关内容。拿到这本国际私法

的书,最先引起我注意是它的价格48元,我当时的想法是:果然是国际法啊,价格都要高上那么一些。当然,那时候还认为自己的国际公法学的比较好,国际私法应当也不难,两者应当会有很大的关联性,但是真正接触到这个领域的时候,我才觉得两者的差别显而易见。我在网上搜索资料的时候,看到一句形容两者差别的话:“一个是外交法,一个是冲突法”,我觉得一定程度上还是有些道理的。

李双元老师所编教材分为五编,第一编是总论部分,第二编是

财产权,第三编是债权,第四编是婚姻家庭与继承,第五编是国际民事争议的解决。下面,我想就每一编(除第五编)谈谈我学习时的心得和感悟,希望在回顾中得到进步和升华。

首先,学习第一编总论部分的时候,像其他法律的学习一样,

介绍国际私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等等,刚开始听起来有些无聊,也不是十分的理解,还处于找感觉的阶段。比如说:“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书上还详细列了四点,我觉得十分不理解,冲突产生的原因很简单啊,就和平常生活中产生的冲突一样啊,有不

同的习惯风俗规定,当然会产生矛盾。所以,我觉根据自己的理解,很局限但很好理解的定义了国际私法的含义,就是解决国际交往中冲突的法律,只是这个范围要限定为国际的民事关系,不能像公法那样的大范围的国与国交往法。学习前面章节,比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私法的历史,这些理论部分虽然不是很有趣,但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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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国际广告——《品牌公正》读后感

从品牌价值看中国“高仿”

《品牌公正》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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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品牌价值(brand value)作为一种无形价值(intangible value)时刻影响着企业乃至国家的发展。

《品牌公正》一书以品牌为主题,作者 Simon Anholt通过对经济史的观察和全球化市场营销的发展和影响的分析,在批评品牌所造成的不公平和全球财富两极分化的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可以在全球化经济中受益的建议,与其成为资本家贸易体制下的受害者,不如学习如何从供应国逐渐转变为制造国,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利用自己的文化特点和优势以及全球化的,尤其是发达国家市场中的新趋势,如环保、可持续性、道德消费、多元文化等等,来竖立自己的品牌产品,也能从‘最后一英里’中获利。

发达国家品牌建设的成功案例给发展中国家很大的启示,我们最值得学习的,恐怕是法律体系。西方的法律体系保护个人财产,这种复杂而特别的体系使得西方的贸易大幅成长为资本主义。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不是要追求发展成资本主义,而是要学习他们那种复杂而特别的法律体系,严格管控品牌的使用。我第一次去韩国旅游最大的感触就是导游的一句话:“韩国没有假钱,所以可以去和私人换钱;韩国鲜少有仿冒品,是个正规店铺(东大门这种批发的地方也算上),都是正品,可以依照规定退换货。市场的东西是不会打着大牌的名义卖的。”显然这句话在中国是相当不适用的。中国的高仿可以说成为了一种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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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20xx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参赛赛感想

又注定是一个不眠之夜。今天,20xx年2月5日,中国第十三届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全国选拔赛(hereafter 国际法辩论赛)初赛结束了。今年共有42支代表队伍,包括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众多高校参赛。非常荣幸和四位同学,进入辽宁大学代表队参赛。经过四个多月的准备,虽然没有能够进入前八强,没有拿到去华盛顿的门票,但也算尽力了。同时感觉到英雄尽出吾辈,且强手如云,各领风骚。

我们分别与上海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武汉大学、烟台大学展开较量。其中武汉大学代表队给我的映象最为深刻。深厚的国际法功底,高超的英语表达能力,对国际判例、国际习惯法了如指掌、如数家珍,真是自愧不如啊。

追溯四个月来准备比赛的过程,以及在人民大学比赛的感想,将辩论赛参赛经验总结如下:

1. 比赛性质

国际法辩论赛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辩论赛。而是就和自己对国际判例和国际法的理解,去说服法官,任何国际判例“ is not bounding but persuasive”怎样能够运用法律逻辑去“说服”法官是最为重要的。定义比赛的性质的意义在于为比赛准备提供一个指导思想。Jessup不是辩论赛,更加不是演讲。自己在准备的时候就进入了这个误区,按照演讲模式来准备的比赛。殊不知,演讲很大程度上是感性的、主观的,而国际法辩论赛是客观的、需要大量法律和判例进行论证。具体来说,就是要按照一个argument至少有一个法律文件来进行支撑。例如,在2015国际法辩论赛中,有一个观点是R国违反了不干涉原则,然后就需要论述,什么是violation of the principles of non-intervention,在联合国2625决议中确定了几个原则,其中之一便是不干涉原则,对应原文进行论证,然后援引案例支撑,在尼加拉瓜诉美国案例205段中,intervention is wrongful when it uses methods of coercion in regard to such choices…is particularly obvious in the case of an intervention which uses force. 这就又引出一个概念,coercion,这很重要,因为如果这个新概念如果在Memo中出现而不论述的话,法官就一定会问到,给法官一个圆满的答案就有可能获得更高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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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国家间政治读后感

权力的限制

-------读《国家间政治》有感

斯坦利·霍夫曼写道:“如果我们的学科有奠基之父的话,他就是摩根索。”确实摩根索对于国际关系学的贡献,犹如牛顿之于经典物理学,爱因斯坦之于相对论。他们都属于学科开创式的宗师,他的著作《国家间政治》也被认为是国际关系学最经典的作品之一。摩根索在书中指出,权力是现实主义最重要的变量,读罢此书,我对权力的内涵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在这里我想简单分析一下权力及其相关限制因素。

一、政治权力的内涵

书中第一编主要阐述了现实主义的六项基本原则与国际政治的相关概念,在第二编第一章中摩根索就开门见山地谈到了什么是政治权力,并直接给出了答案:“政治权力是实现国家目的的手段,并强调国际政治就是追逐权力的斗争,一旦人们试图通过国际政治的手段去实现自己的目标时,他们就必定参与角逐权力的斗争。”随后给出了权力的本质:“当我们谈到权力时,我们指的是人对其他人的思想和行动的控制。所谓政治权力我们指的是公共权威持有者的相互控制关系以及他们与一般公众之间的控制关系。”他强调政治权力是一种心理关系,是权力主体通过影响权力客体的意志而对权力客体行动的支配力量。权力的来源有三方面:对利益的期待、对损失的恐惧、对领袖或制度的景仰和爱戴。权力是《国家间政治》的核心概念,为了消除误解,特意作了四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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