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财经法规总结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4个层次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计划单列管理的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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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财经法规总结资料

财经法规资料

一、关于时限的知识点

1、保存期——会计资料:3、5、10、15、xx年及永久性

银行账户管理档案:银行账户撤销后xx年

#5@p存根联和#5@p登记簿:开具后5年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上岗登记、调转登记:90天

离岗备案:6个月

变更登记: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变化(无时间规定)

3、银行账户管理——

开户时间:核准制,人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

备案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备案,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本账户行

账户变更:名称变、账号不变,5个工作日内申请

法定代表人、地址变,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核准类账户变更,开户行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人行

账户撤销:“死亡”撤销,5个工作日(申请)-2(通知其它行)-2(通知存款人)-3(办理)

“移民”撤销,开户行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后10天内重新开立

1年内未发生业务的,自发出通知起30日内办理销户,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4、票据管理——

票据权利时效:对汇票的持票人、承兑人: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对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票据出票日起2年

对支票出票人:自出票日起6个月

对前手的追索权:被拒兑或拒付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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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财经法规》总结第四章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四章

1.预算法律制度由起施行,是我国 。

2.预算的作用

3.国家预算实行4.国家预算的构成分为部门预算是一项

5.人大的职权:

常委会的职权:

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的职权:

6.国家预算由组成,预算收入包括 预算支出包括 。

7.预算年度自8.《宪法》规定了的预算审判权,国务院财政部门每年应当在全国人大会议举行 ,将中央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初审。

9.中央预算经为当年中央预算,财政部自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 内,批复各部门预算,中央各部门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 内,批复各单位预算。

10.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

11.决算是

12.预、决算监督主体有

13.政府采购主体不包括

资金为 政府采购实行 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 公布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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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财经法规心得(个人总结)

财经法规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两个

会计行政法规:什么什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

统一制度:会计规章:两个管理(从管代管)+基本准则。规范文件:什么制度、规范,具体,应用,通则面的(字数越少的,越拽、越高级,字数越多,越是不高级的)

地方的好记些。

单位负责人,担当的条件,三年或会计师以上,内部牵制:钱、账、务分离

单位力道的负责:真实性、完整性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8个性看一看,只要稍微记得 会计年度是四个部分

记账本位币:任何在境内的都必须用人民币,什么名族外企,要记住 凭证上面要记载的,不受理的,向上级报告的,重开的,分割单。 账簿上面的,墨水。

三个对账的方法。

保管期限(3、5、10、15、25、永久,其中考的最容易遗忘的是永久的那两个册,)。

报表组成部分,重点是季月度,只要资产和利润,报表出表日期,档案期限从后第一天算。

会计监督,三种,对比;考的多的是注会的审计业务

会计机构人员,设置条件,总会计师:行政人员,设置的条件,哪些地方要设置,

会计证的吊销、重新取得、不得取得、上岗注册、调离、调转。 继续教育的时间、特点、内容。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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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财经法规重点及时间总结

会计从业资格重点(财经法规) 留着以后

考试用。

1.原始凭证出现金额错误的,应由原单位重新开具。

2.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出票银行。

3.20xx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

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续建虚假会计报告,尚不够成犯罪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单位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

6.会计账簿的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7.根据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年度财务预算部属于会计档案范围。

8.根据《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由政府专管部门任命。

9.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教学人员,

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

10.我国境内业务收入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11.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是银行汇票。

12.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基本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资金的收付账户是一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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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20xx年会计上岗证财经法规总结

全面复习

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2、我国法律体系构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会计工作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5、会计核算基本要求:依据: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

会计资料 :必须符合统一的会计制度

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统一的会计制度

6、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财物的收发、总计、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本、基金的增减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其他事项

7、会计凭证的种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8、原始凭证:①填制和取得:必须及时(不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②审核: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重要职责

③错误更正:内容有错,可以更正或重开;金额有错,必须重开

④外借: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

⑤遗失:原开具单位公章证明,有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批准

9、会计账簿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备查账)

10、登记账簿依据:必须经审核的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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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

P3 会计法律: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是19xx年10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P4 会计行政法规:19xx年12月31日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

20xx年6月21日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P6-p7 会计制度:区分《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对象

P9 会计工作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P10 会计人员的管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会计档案管理

P11 总会计师必须具备的条件:取得会计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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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财经法规重点归纳

考前重点练习题归纳(适用于简述及多选)

一、基本要求: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二)开具#5@p的的基本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5@p,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5@p。 2.开具#5@p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并在#5@p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5@p专用章。 3.填写#5@p使用中文,可同时使用民族文字或外文。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5@p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5@p。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开具#5@p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5@p;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5@p;不得自行扩大专业#5@p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5@p。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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