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打架调解协议书

调 解 协 议 书

甲方: 张三丰 身份证号码:15151515151515151515151

乙方: 灭绝师太 身份证号码:15456156456165165456156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20xx年8月3日在车间打架至乙方受伤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00000000元,此赔偿款直接由公司从甲方工资中扣除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 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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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打架致伤调解协议书

致 伤 调 解 协 议 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20xx年10月21号在朋友家聚餐时,

因琐事发生推搡(乙方存在饮酒事实),至乙方受伤的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

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支付乙方赔偿金人民币 拾万 元整,作为甲方在与乙方(乙方存在饮

酒事实)推搡过程中无意将乙方推到致伤这一情况所产生的医疗、营养、误工等费用的

赔偿。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

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

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

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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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打架调解协议书

xx公司

调 解 协 议 书

甲方: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纠纷简要情况:

20xx年x月2x日16:30左右,甲方与乙方因电梯延时问题发生争执而动

手打架,造成乙方下巴受伤缝3针。

通过书面报告和多方取证调查、对当事人进行问话等渠道,了解事实真相,

并经公司领导调解,双方互相向对方认错,并于20xx年x月2x日自愿达成如

下协议:

一、双方承认各有不对的地方,自我批评和检讨,认清此事对公司造成极为

恶劣的不良影响,也违反了公司向来强调的核心价值观中的团结理念,自愿接受

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打架者按照《员工守则》第二十二条 “不准打架”的规

定,甲乙双方参与打架各处以罚款100元并按绩效考评条款进行扣分。

二、双方承诺此纠纷事件到此终结,甲方承担乙方检查治疗费用及误工费共

400元(人民币大写:肆佰元整)。今后双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

理由对彼此提出其他任何要求和再起争端,更加不得利用社会关系对双方和相关

目击者进行威胁和报复,违反者以开除出厂处理,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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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如皋市劳动仲裁调解书

江苏省如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 裁 调 解 书

皋劳人仲案字(20xx)第69号

申请人单祝纯,男,19xx年x月x日生,江苏如皋人,住江苏省如皋市搬镇镇丁许一组。

委托代理人崔小红,如皋市正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单友华,住江苏省如皋市搬经镇丁许村一组。

被申请人如皋市华能制线有限公司,住所如皋市磨头镇新港村四组。

法定代表人徐长林

委托代理人王久华,江苏金皋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解除劳动关系争议

申请人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工资120xx元及20xx-20xx年年终补加工资5000元;支付20xx-20xx年加班工资47815.04元;双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35000元,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保险。在本委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1.双方劳动关系自20xx年x月x日起解除;

2.被申请人同意一次性补助申请人5000元(含申请人仲裁请求的各项补偿);

3.上述款项,被申请人确认在20xx年x月x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4.除上述内容外,双方无任何权利与义务的争议。申请人不再就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内与解除等事项向申请人主张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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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民事调解书(一审民事案件用)

民事调解书(一审民事案件用)

核心内容:一审民事案件使用的民事调解书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民事调解书(一审民事案件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

……(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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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谭华玲与湖南铠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谭华玲与湖南铠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

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芦法民一初字第246号

民事调解书

原告谭华玲,男。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唐湘晖,株洲市天元区炎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湖南铠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荷塘区合泰大街79栋2楼。 法定代表人伍保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景林,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文娟,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谭华玲与被告湖南铠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x月x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强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唐湘晖,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李景林、文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湖南铠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20xx年x月x日前办妥原告谭华玲位于株洲市人民中路306号康逸名城小区1栋1403号房的房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20xx年x月x日之前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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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长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长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某财产损害赔

偿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长县民初字第1484号

民事调解书

原告张某某,男。

被告长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某。住所地,长沙县星沙镇东七线西漓湘东路东城名苑2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邹勇前,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魏锦春,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系长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某工程部主管,住长沙市岳麓区子山村付家冲组。

本院于20xx年x月x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长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付建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原告系木工,因给东门尚苑小区3栋501号房业主装修房屋于20xx年x月x日上午7时将其所有的一辆牌号为长沙119046号的狮龙牌电动车停放至被告管理的东门尚苑小区地下停车场,领取了停车卡。中午12时14分,被告工作人员换班时,一窃贼在其同伙所驾驶的一辆小轿车的掩护下,将原告电动车盗出并强行冲出地下车库,被告工作人员发现后当即进行追捕,但未能追上窃贼,以至原告电动车被盗。12时45分被告向长沙县新安派出所报案,该所已于即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事后原、被告就原告电动车被盗一事的处理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原告遂于20xx年x月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15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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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20xx)隆法民一初字第600号原告阮爱平诉被告刘贤国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20xx)隆法民一初字第600号原告阮爱平诉被告刘贤国

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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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隆法民一初字第600号

民事调解书

原告阮爱平,女。

委托代理人刘定发、李长顺,隆回县桃洪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贤国,男。

原告阮爱平诉被告刘贤国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x月x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周杨凯于20xx年x月x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刘桂峰担任记录。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19xx年经人介绍相识后1个月便结婚,婚后第2年生育1女孩(该女孩2岁多时意外淹死),因原、被告性格不合,被告性格粗暴,加之被告认为小孩是原告害死的,故对原告开口即骂、动手即打。20xx年x月一天,被告从外面做生意回家无故殴打原告,并打脱原告3颗门牙,原告当时要求隆回县高坪镇干部处理,但无人处理,原告只好借款7000元治伤。20xx年x月份的一天被告又无故殴打原告,原告在被告家里无法生存,只好离开被告,原告在无房?⑽奚罾丛础⑽耷尾〉那榭鱿拢纸杩?5 000元。现原、被告分居7年之久,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诉讼请求与被告离婚,由被告偿还共同债务22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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