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车辆管理总结

阿拉山口口岸党政办公室车辆管理总结

按照阿拉山口口岸党委对车辆安全管理的规定及要求,口岸党政办公室始终站在车辆安全管理关系到领导干部、职工生命安全和口岸委机关财产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把预防车辆安全事故和杜绝违章驾驶作为车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以适应领导干部和党政办公室安全用车之需。

一、领导高度重视

党政办公室高度重视车辆的安全管理,分管领导定期参加办公室日常会议,详细了解车辆管理的具体情况,认真倾听司机心声和意见,研究部署车辆管理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和检查。在日常工作中,领导用车能够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实现安全用车之目标,自上而下为口岸委机关车辆管理工作营造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良好氛围。

二、管理制度健全

目前纳入办公室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范围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规有《安全驾驶操作规程》、《车辆维修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司机自觉爱护养护车辆,在车辆使用及交接过程中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在《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中办公室规定全体司机做到“三严格”:一是严格遵照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三是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穿拖鞋驾驶车辆,坚决杜绝故障车上路,做到“病车不上路,病人(司机)不上车”,严禁酒后开车、“三超一越”和疲劳驾驶;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三、主管部门尽责

办公室作为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切实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司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组织办公室全体司机签订《车辆安全行驶保证书》,把车辆安全管理责任逐层落实到人,并采取派单制度,保证在车辆运行中不发生主要安全责任事故。针对车辆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司机的安全行车意识、车辆管理制度和驾驶操技能等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专项整治,竭力消除各种导致车辆安全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办公室目前现有13辆车,其中4辆越野车,1辆大金龙客车,1辆考斯特中巴车,7辆中低档轿车,20xx年全年共行驶372112公里,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技术保障到位

办公室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抓好车辆管理技术保障。一是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年审年检和二保工作,成立办公室三人维修小组,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并建立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详细填写各类报表,定点由具有专

业技术资质的汽修厂家负责跟踪车辆行驶状况。二是严把车辆技术状况交接制度关,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察看车辆车况是否完好,确定无磕碰挂擦和丢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小组成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三是实行百公里油耗制度,规定了每百公里油耗范围,每月对车辆燃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并参照油耗标准对驾驶员进行奖惩。四是不定期组织进行车辆驾驶技术研讨、驾驶员安全培训及驾驶考核。历年来,办公室动员经验丰富的老司机把自己的驾驶体会与各位司机朋友共同分享,分别整理出了大风、雨雪天气驾驶注意事项、风暴气候驾驶避险措施等心得体会,对帮助司机提高驾驶技术大有裨益。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车辆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随着口岸的快速发展,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容易使司机的思想情绪产生波动,如何做好司机的思想教育工作,让驾驶员们真正树立安全行车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并努力提高驾驶技术,专心驾驶、小心驾驶、细心驾驶,做到行万里车,保万里平安,这是目前车辆管理中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第二篇:行政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提高用车效率,降低成本。减少管理脱节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车辆调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车辆由行政办进行管理,车辆调度员统一进行调配。各部门用车须事先向车辆调度员申请派车,车辆调度员依用车重要性顺序派车,超出职权的派车,由车辆调度员向行政办申请调派。

第三条 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在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无出车任务时,在办公室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车辆调度员说明去向,以便及时联系。

第四条 每辆车配有“加油登记表”、“车辆使用记录表”每次加油或出车后都要如实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加油升数、金额等。

第五条 车辆原则上不得私自在外现金加油或维修,因长途出车需在外加油或发生临时维修时,需事先向车辆调员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驾驶员酌情进行加油或维修,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后及时报车辆调度员审核登记,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第六条 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私用”,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七条 除特殊情况并经公司领导同意外,所有车辆应按要求入库或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

否则发生损毁或意外事故,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八条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不允许故障车出车,否则驾驶员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第九条 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整洁。

第十条 驾驶员应加强思想政治、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学习,服从管理和调度,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行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 车辆保养

第十一条 车辆要在公司指定各厂牌保养、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

第十二条 车辆由驾驶员每周不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车辆需要维修和保养时,由驾驶员向行政办提出车辆维修、保养建议,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行政办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定点维修、保养的审批。

第十三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及时与车辆调度员进行联系,车辆调度员可视实际情况同意进行修理,后补报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修护费,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员负担。

第五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第十六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责任认定情况,按以下规定承担责任:

1、 驾驶员无责任时,损失由对方责任人承担或由公司承担;

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时,承担理赔部份以外的50%。

3、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时,承担理赔部份以外的20%。

4、 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酌情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八条 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时与公司领导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办报告。

第六章 费用报销

第十九条 驾驶员参与公司接待只报销往返车费,不给予补贴。驾驶员随同公司领导省内出差给予50元/日补贴,随同公司领导州内出差时给予30元/日补助,单独出差给予80元/日补贴。

第二十条 单独出差地点在州内的不能当日返回的,住宿费按每人100元/日补助;单独出差地点在省内的,住宿费按每人150元/日补助;单独出差地点在省外的,住宿费按每人200元/日补助。

第二十条 驾驶员出差或外出办事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行政办统一填写相应报销清单每月进行一次统一报销。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有“出差登记表”,对出差时间、地点、补助金额等进行登记,在月底进行统一结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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