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实习心得

实习心得

一个半月的实习结束了,回想这一个半月真可谓是“人生一段新经历”。不知道怎么说,对于第一次在律所实习的我来说,这算是好还是坏呢?在学校的时候就知道到工作了一切都不会像你想的那么轻松、那么简单。所以我每次都带着任劳任怨的心态认真对待每一次实习。

在法院和在律所的实习真实千差万别,也许是因为法院的工作比较单一,几乎都有一定的套路,所以只要一学习就会了,刚开始在法院实习时我很讨厌那里的工作环境,因为那里让我觉得人们只是在机械的做事情,没有挑战性。但是我错了,我大错特错,当我第二次踏入法院的时候,我的想法完全改变了,其实法院不是每天机械的重复工作,而是需要用心的地方,每个案子的背后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希望或失望,所以每个人不能掉以轻心。我现在开始喜欢法院的工作了。

在律所的这一个半月里,虽然我只接触了一个案子,但是通过几次做事情我也学到了很多东西。在学校的时候很多东西都不怎么思考,也不怎么用心,但是在工作中这是致命的要害,因为你不能因为你一个人的疏忽而损害律所甚至别人的利益,有时你的决定和你的行为不仅影响了你自己更是影响了别人。

虽然这次的Boss有点严肃,不过那也是为了我们好。

1、我的理解力和表达力是不是太差了,每次都会阴阳差错的做错点事情,虽然有时候我认为不是我理解的问题而是表达的问题,但是也许别人就理解的了,而我就怎么不行

2、做事情一定要细心,这个教训我在法院的时候也有过。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这次在律所实习,倒是没有以前的那股劲,不积极、不主动,感觉自己的脑子不转弯一样,就是不开窍。

3、写作能力太差了,也许自己以为写的很好,但是别人一看就觉得写的不好

4、自己的脸皮还是太薄了。自己做错事情本来就很愧疚,再被教训,我就更加难受了。之前的几天整天心惊胆战,害怕自己犯错误挨骂,心理高度紧张,可是我越是紧张就越容易做错事情。恶性循环。

5、遇到脾气不好的上司,怎么办?变脸就像变天一样,变化无常,让人难以捉摸。人与人之间的相处真的好难啊!

人与人都是不同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做事方法和模式,别人不可能知道自己在想什么?怎么想的,那么凭什么让别人写的东西是自己想的那样呢,难道说写的和自己想的一样的就是聪明的,不一样的就是逻辑有问题的。这种事情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有句话说的有道理:“每个人都有一个层次,当你在这个层次的时候也许你要改变自己来适应别人,当你在另一个层次的时候也许就是别人改变自己来适应你了”。我现在就是在改变自己适应别人的层次上,如果不这么做你可能就不会被认同,终究对你事业也是没有助益的。

 

第二篇:律所实习心得

实习心得

有人说:“律师这个职场,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 而这个暑假六周的律所实习生活让我有幸真正了解了这个神秘而真实的律师群体。

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于是就开启了我的实习之路。我所在的律所坐落于临近哈尔滨中级法院和检察院的商业区里,“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几个大字赫然写在正门上方的牌匾上,颇有气势。带我的律师是父亲的朋友,而我之所以会走上法学这条路也与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所里我和其它的实习生的区别是我在师傅独立的办公间里,而实习生和实习律师要公用一个大的办公区。所以为了更快的融入实习群体,每次空闲的时候就大多和实习律师们在一起,陪他们做笔录,送材料。提起感受到了做小律师的激情与艰辛。

话说进所里的第一件事就是上律所的网站,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把合伙人的姓名,学历,专攻领域都一一记住,这样下次碰面的时候就可以采取主动了,这招屡试不爽,往往在师傅要介绍时我们就已经认识了。所里的合伙人是不用坐班的,所以为了每次增加和他们的接触,我都会争着和保洁阿姨端茶倒水。慢慢下来,一些律师开庭或者会见都喜欢带着我。师傅说过短短的六周实习实际能真正地学到的法律实物很少,更多地是培养你们的一个思维习惯,如何习惯用法律的角度去看待问题。通过做案件,旁听谈判,潜移默化地培养。所以我不想过多的去讨论所经历的一些案件,而是着重的谈谈真正的投入到法律实践中的感受。因为我发现所经历的案例好多都被我们的教材格式化了,过多的去单纯讨论在实践中几乎失去意义。所谓的理论联系实际,平时感觉总是一句套话,可是当遇到真实的案例的时候,那种困窘是明显的和清晰的。一个很简单的案例如果作为一个试题来做可能会简单点,因为有四个选项可以去选择,并且只需确定一下正确答案即可。当一个真实的案例,真实的人在你面前出现的时候,那种感觉很突兀,无所适从。现实的案例没有那么的清晰,谁对谁错,一下很难分清。在这段六周的实习期里,有不解,反思,有迷茫也有憧憬。 首先,让我真正体会到了律师的生活:忙,工作压力大;知识更新快,知识面很广;律师不一定要是一个辩论高手,但要是一个沟通高手;律师是一种职业,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已;律师收入不均衡,”20/80”定律表现较突出。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正所谓"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

其次,在这次短短的实习中,整理卷宗让我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并且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知识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积累了实践经验,同时也注重了写作技能问题。与此同时,让我发现以前对法律的认识存在不少的缺陷,学习的理论过于格式化,过于“案例化”。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而对社会问题的敏感性还待以后慢慢的培养。这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一个基本的素养,因为法律解决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问题,对这一个基本问题存在误差可能直接就导致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的巨大失误。作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培养良好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执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良好关系,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径之一。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规划并定位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律师。虽然包括师傅在内的大多数人都劝我女孩子最好不要当律师。以前可能是自己的盲目自信,可经过这次实习的深思熟虑之后还是觉得律师是最适合我的职业。我体会到了它的曲折与艰难,但也向往它的激情与挑战。

和所里的实习律师和律师交流,大家都认为做人是做律师的前提,一位好的律师,首先就应该是一位人格高尚性格诚实勤快上进的人。师傅就曾经教诲我,作为一名女律师,要以专业素养征服对手,而不是凭借出色的外表和深厚的关系。我对这句话深以为然。许多业内业外的人都强调,女律师要做得成功,一定要肯付出。什么才算是“肯付出”?牺牲亲情、友情、爱情?出卖肉体、人格、灵魂?我觉得都不是。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位的时候叱咤风云炙手可热,可是靠某些手段获得的财富,在口袋里还没有捂热,就成了落马之徒。所以,律师不是不可以搞关系,律师不是草木,也有人情味,和法官和当事人和一切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人,我们都要和他们搞好关系,这也是一种快速提升自身水平的方法,但是要注意把握一个度,防止过犹不及。

许多实习律师都在诉苦,说实习时期的种种艰辛和磨难,陷入生活窘迫和壮志难酬的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折磨之中不可自拔。我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了原来不曾预料的困难,这些虽都是现实,但是我认为既然决定了做一名律师,就不能只看到眼前的困境。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在某种程度上讲提供的也是一种商品,那也就会有知名和不知名的区别,毕竟每个人能力、水平、经验不同,针对不同等级的商品服务,消费者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很正常,在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还没有完全锻炼出来的时候,实习律师不应该产生一步登天一蹴而就的思想,没有学会平稳地站立就想飞奔,是急功近利的表现。而且也不应该仅仅只看到老前辈的辉煌,要知道作为开拓者和先驱者,他们经历了比我们更为严格地磨砺。

所以,我觉得自己当务之急所要做的,是苦练内功,抓住机遇,力争上游,努力开拓案源,努力挤进“二八定律”中那为数不多的20%,才是当下应该干的事,而不是坐井观天,仰天长叹,满腹牢骚。有这样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才能保证律师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要是律师们人人都有好饭吃,人人都过得很潇洒,是典型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真要是这样,我看也没什么发展的动力了。总之,我坚信,江山代有人才出,机会总是提供给那些早早做好准备的人,在外部机遇还未成就的时候就要抓紧时机练好基础,养精蓄锐。相信自己,也就是给自己一个机会,成功也许就在我们不远的前方。坚定信念,

携手前行,一起去努力,去拼搏,就算前路荆棘,相信我们的前方始终是一片光明。

以上是我对已经过去的实习工作的总结,总结是为了寻找差距、修订目标,是为了今后更好的提高。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十分严峻,我自身也面临诸多问题,这让我明白作为一个法律人的不易和艰辛,也明确了自身努力的方向。感谢一段快乐的实习给我的人生注入了更加丰富的血液,我会不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早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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