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总结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 纳税义务人(具有法人资格的)

1、分公司不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税

(一) 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

1、 注册地在境内;2、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二) 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来源于境内或境外但与境内有联

系的所得)

注册地在外国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二、 税率

(一)、基本税率为25%。1、居民企业;2、中国境内设有机构且所得与机构有关的非居民企业。

(二)、低税率为20%。1、未设机构;2、虽设机构但所得与机构无关联。

第三节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直接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公式:应税所得=会计利润+|—税收调整项目

一、收入总额

(一)、特殊收入的确认(收付实现制):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应视同销售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从性质上不纳税)

1、财政拨款

(二)、免税收入(本应纳税而优惠)

1、国债利息收入;2、权益性收益(投资),不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扣除项目的范围: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取得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1、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2、不征税收入的支出不扣。

(二)、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合理的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及附加(2.5超出的准予在以后的税率年度结转) 可扣:“五险一金“+补充保险

3、社会保险 不可扣:商业保险

4、利息费用: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的可据实扣除;资本化的不可扣除。

5、借款费用:不需要发生资本化的准予扣除,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

有关资产的成本。

6、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过销售额的千分之5的不准扣。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5%的准予扣除(超过的准予结转)

8、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所有权不转移):分配在每个时

期均匀扣除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按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费用,分

期扣除

9、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10、资产损失:损失资产+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都可扣除

四、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相当于收入,征税之后才分配)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行政罚金、罚款和被没收的财务损失。

4、超过标准的支出

5、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6、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亏损弥补:亏损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三节

(一)除(无形资产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无所有权的固定资产;3、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与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5、单独故交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第七节 税收优惠

一、 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免和减

(二)、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三征三免):第1到3年免征,第4到6年减半征收

(三)、技术转让: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的减半征收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减按20%

四、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费用加计扣除

五、创投企业优惠:在股权持有的第二年抵扣投资额的70%

第八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境外税率低的要补

一、 境外高的不退

前高后低,后五年可抵

 

第二篇:所得税总结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

复等方面的专项基金准予扣除。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油气田企业或合作各方企业计提的弃置费,作为上述项目扣除)

金融企业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如下比

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关注类 2% 2、次级类 25% 3、可疑类 50% 4、损失类 100%农户贷款,看贷款对象是否为农户;

中小企业贷款,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小于2亿元。

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先冲减准备,不足冲减部分直接扣除。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1、准予提取贷款范围:

(1)贷款(包括抵押、质押、担保等)

(2)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

(3)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

公式:准予当年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正数为可扣除,负数为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损失应先冲减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部分直接扣除

已执行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政策的,不在执行上述政策。

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按不超过保费收入的25%提取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担保赔偿准备: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上年末计提余额转为当年收入

未到期责任准备: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部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