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督办工作制度

为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及各项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机关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工作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分工合作、适时督办的原则。通过督办,使机关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承办、有人负责,提高工作效率。

二、督办的职责范围

(一)做好对上级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交办事项及来文、来电落实情况的督促办理工作

(二)做好本局各项工作目标、决策、决定和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

(三)做好同级机关来文、来函、来电商办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

(四)做好外地单位来文、来函、来电协商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

三、督促工作程序

(一)建立科学的登记制度

1、对上级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及来文、来电交办事项和同级机关、外地单位来文、来函、来电商办事项要逐个进行分类登记,并根据领导批示情况及时转交承办部门办理;

2、对本局各项工作目标、决策、决定和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要进行认真登记,并根据本局各部门工作情况及领导批示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完善督办手续

1、对各项工作在交付承办部门承办时应完善登记、签收手续,

文件转到何部门、应当何时上报结果,应有明确记录;2、对转交各部门承办的事项要分轻重缓急进行及时催办,历次催办的过程及情况,应有所记录;3、注意反馈信息,在督办中善于发现新经验、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对办事不力,推诿扯皮的个别现象,在查清情况时要及时向上级汇报;4、对办结事项,要及时将办结情况向上级汇报,并将办结事项资料(文稿)及时移交档案室归档;

四、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办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不得随意泄露机密事项的承办过程和办复结果; (二)建立督办工作通报制度。对贯彻落实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对典型的经验通报推广;对贯彻落实工作做得差的,要查明原因,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处室要服从督办人员对各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不得顶住不办。

五、督办工作的实施

班子各成员及各股室的负责人均为督办事项的责任人,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全面实施者,带头遵守督办制度。

 

第二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督查督办机构

办公室是公司的督查督办机构,配备专职督办员;各部门设兼职督办员;根据情况,设立兼职督办员。

二、督查督办职责

(一)对公司领导安排给各个部门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

(三)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

(四)对领导批办的业务及其它重要业务实行跟踪督办;

(五)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三、督办程序

(一)督办机构应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二)对临近计划时限的工作,由部门兼职督办员提前3个工作日向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

(三)对超过工作完成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督办部门在超时后1个工作日内向负责部门或负责人发出催办通知。

督办机构发出催办通知后,主办部门须责成主办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办结有关事项;没有按催办要求办结的,超过3个工作日后,督办机构向主办部门发出警告通知;警告通知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仍不能办结的,视情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特殊情况公文的处理

下列情况的公文可作特殊处理:

(一)须报上级行领导机关审批的公文;

(二)须经外部机关批复的公文;

(三)其他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办理的公文。

上述第(一)、(二)、(三)项公文,办文部门报督办机构确认后,暂时挂起;挂起期限至挂起缘由终结时止。公文被确定挂起的,应在三日内将暂时不能办理的原因告知来文单位。挂起结束后,续计办文时间。

上级领导机关或上级领导的批转、批示,按办文要求需补充资料的公文,可暂收文,并由办文部门告知来文单位于十五日内补齐资料;因无法联系不能告知的,由办文部门报告原批转、批示的机关或领导,请示处理意见;经告知后,逾期仍不能补齐资料的,将原文退回来文单位,同时将不能办理的原因告知批转、批示的机关或领导。

五、归档、移交

公文办结后,办文部门须做好公文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需要移交的公文资料,超过规定时间十日没有移交的,由督办机构进行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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