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总结

锁阳城司法所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我镇以创建“平安锁阳城”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现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人民调解被誉为保一方平安的“卫士”,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但在过去,由于地方党政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并不很重视,重打击、轻预防的现象较为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领导认为人民调解是软任务,比较虚,见效慢,再加上人民调解工作点多、线长,经费没保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队伍不稳定,调解方式随意性大,工作规范性差,工作质量、效果难以准确衡量。

我所为把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的落到实处,特将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司法厅制定的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使建设工作有了明确的方向,干有标准,明确了“五落实、六统一”。 20xx年全镇规范化调委会要达到80%。为实现上述目标,我所从健全机构入手,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在辖区内各行政村普遍建立相应的矛盾纠纷调处领导机构的基础上。全镇现有调解会9个,调解员和信息员78人,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多层次、全方位的人民调解网络。其次是加大经费投入,解决阻碍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今年以来,全镇投入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资金上万元,解决了乡镇调委会和村调

委会场所问题。三是建章立制,统一流程。

在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我镇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贯穿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过程,主动排查,主动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每月开展一次常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项落实责任人,及时化解;同时,抓好春节、春耕秋收、清明重阳节和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重大节庆活动等敏感时期的排查,使各种矛盾得到妥善处理。

锁阳城司法所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总结

司法所建设工作总结

为推动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我们严格按照《河南省司法所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的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以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为基础,全面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为司法所配置各类办公设施。截止20xx年底,我市前4批67个国债司法所建设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占全市司法所总数的86%,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办公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在此基础上,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利用新所建成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资金,在几年的时间里,为司法所配备了新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条件好的县(市、区)还为司法所配备了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现在我市78个司法所拥有汽车20辆,摩托车28辆,电脑80余台,极大的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统一规范司法所标识,全力打造司法所新形象。司法所标识直接关系司法所的外在形象,从一定程度反映了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业务开展。我们将司法所标识工作作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年责任目标进行考核,下发了《关于司法所标识统一规范使用有关情况的通知》,确保工作开展有标准、有督导、有落实。同时,

进行了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限期进行了整改,目前我市78个司法所全部悬挂了新的标识、标牌,对树立我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良好形象、提升社会认知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以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水平为目标,不断加强司法所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积极为司法所配齐、配强工作人员。20xx年,在我们的积极争取下,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司法所人员编制不少于2-3人,司法所所长要享受副科级待遇,这对我市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起到的极大的促进作用。截止目前,我市78个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145 人。其中,11名司法所长享受了副科级待遇。

二是大力开展司法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市司法局每年举办一期针对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班,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水平和思想道德建设,各县(市、区)司法局严格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录用司法所工作人员,并坚持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目前,在全市已经形成了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未出现违法违纪案事件。

三、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司法所各项业务建设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今年x月x日《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后,各司法所在街头、集市等人员集中场所,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的基本内容和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方便、快捷、不收费的特点和优势,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人民调解法,提高了人民调解的社会认知度。截至今年x月底,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宣传活动中共设立咨询台90余个,解答法律咨询2400余人次,展出版面350余块,散发宣传资料19000余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积极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四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为贯彻落实《xx市开展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司法局积极探索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四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整合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Xx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联动构建大调解格局的意见》,在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基础上,大力实施“四调联动”,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Xx印发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四调联动调解机制的意见》,在xx、xx、xx等乡镇开展四调联动试点,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搭建了统一受理群众

诉求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新平台。卢氏县司法局启动了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检察院委托调解、派出所委托的治安案件中的民事赔偿调解、乡镇政府交办的各类纠纷调解等形式,强化了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

(二)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确保社会大局安全 一是积极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管理。安置帮教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司法所来完成,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启用以来,我们始终把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作为一项工作重点,每年坚持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软件操作培训。目前,我市各司法所均建立了服刑在教人员员信息数据库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数据库,初步实现了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管理。今年司法所共核查服刑在教人员信息2932人。

二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帮教对象”的管理。在“重点帮教对象”出监所时,严格按要求实行“必接必送”。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将其列为重点人员管理,逐一建档,制定管控方案。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帮教对象”129人,其中监所送回16人、由司法所接回104人、公安机关落实管控6人。

三是多措并举,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我市各司法所与有关部门联系,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就业、生活等政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技能介绍。民政部门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积极落实刑释解教人员低保等优惠措施。工商、税务等部门

积极为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积极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等问题,促进他们尽快融入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确保了社会大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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