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培训课程-“营改增”全国试点政策要点全解析

“营改增”全国试点政策要点全解析 本期聚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

依据国务院将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展到全国的基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终于在5月末出台了37号文,正式明确了全国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具体操作办法,同时原1+8地区的“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也予以明确取消。至此标志着中国全境开始进入服务增值税时代。

与原1+8地区的“营改增”政策相比,此次颁布的37号文有哪些变化和特点?有哪些要点是需要我们重点了解的?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后,我们又将面临着哪些机遇与挑战?面对这些问题,欢迎大家走进我们的空中微会议直播间,参与此次新税面面官的在线会议,进一步拓宽您的营改增筹划思路。

聚焦内容:

第一部分:37号文主要变化内容概览

-应税服务范围的变化

-零税率与免税政策

-差额征税

第二部分:营改增全国试点政策的主要影响

-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第三部分:全国企业营改增后企业面临的机遇与筹划

-原1+8地区试点企业的筹划

-货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面临的机遇

-全国试点企业主要筹划方法

来源:http://www.linked-f.com/events.asp

 

第二篇:税务培训-营改增系列之全实务案例分析

营改增系列-全实务案例分析

活动介绍:

营改增是我国一次重要的税制改革,解决了营业税制下“道道征税,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作为当下的财税热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调整必将对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而从目前的实践情况,诸多企业的财税人员对于政策一知半解。例如一些增值税企业,对于审计费等应当取得供应商增值税#5@p的却收取了营业税#5@p,不仅造成增值税损失,还有汇算清缴时不能税前扣除成本费用的风险。

铂略咨询(Linked-F)特邀北京营改增工作小组的著名税务专家陈志坚老师举办营改增系列活动,继第一期活动中的营改增政策梳理后,本次活动将以全案例的形式分析营改增实务操作中的难点及疑点,帮助企业减少因不熟悉操作而造成漏缴税、交冤枉税的情况。

流程:

15:00活动开始

15:05营改增全实务案例分析

案例一:固定资产改变用途

某运输企业E公司20xx年x月购入50一辆汽车作为运输工具,车辆不含税价格为30万元,增值税专用#5@p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为5.1万元,企业对增值税#5@p进行了认证抵扣。20xx年x月,由于经营需要,E公司将车辆作为班车专项接送员工上下班。车辆折旧期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折旧,无残值。E公司应如何对该车辆进行税务处理?

案例二:销售货物免费送货

D公司为家具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D公司在销售家具的同时,使用自备运输车队为大客户免费提供送货上门服务。D公司当期销售收入为11,700万元(含税),免费送货上门服务发生运输和装卸搬运费用均为500万元。“营改增”后,该免费送货上门服务是否能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处理?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如果运输及装卸搬运费向客户单独收费,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案例三:出口货物国际运输费用抵扣

M公司20xx年x月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单上显示成本加运费价(CIF)为20,000美元,其中海运费200美元,汇率为1:6.4,运费取得货代公司开具的“代理海运费”增值税专用#5@p(金额为1207.55元,税额为72.45元),该费用是否可以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四:兼营“营改增”业务

G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家电销售,同时开展设计、制作各类户

外商品广告业务。20xx年x月“营改增”在全国推广后,家电供应商要求G公司开具广告费时使用增值税专用#5@p。G公司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5@p?税率多少?如果G公司只是接受家电供应商委托,按照供应商所提供的广告设计方案加工制造广告牌、宣传牌等,是否也属于广告业务应开具增值税专用#5@p? 案例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改增”北京试点企业H公司,20xx年x月x日为青岛Y公司提供了一项咨询服务,合同价款200万元(含税),合同约定20xx年x月x日Y公司付款50万元(含税),但实际上Y公司于20xx年x月x日才付。试问H公司该项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由于北京和青岛的营改增开始实施时间不同,该业务应该以哪个地区为准?

案例六: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选择

客运公司B公司从事公路客运及广告业务。“营改增”后,20xx年x月-12月运输收入(含税)1110万元,按税法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间,B公司客运业务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35万元,另外企业在客运车辆上做广告,8月-12月广告收入为150万元(含税),广告业可抵扣的进项税5.1万元。由于客运基本没有可抵扣项目,乘客也不需要增值税#5@p,并且目前占成本近1/3的过桥过路费还未纳入抵扣范围,造成企业增值税税负较重。

B公司应如何在税法许可范围内,合理降低税负?

案例七:提供跨期应税服务

A公司20xx年x月x日与K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咨询合同,由A公司向K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该合同期间为1年,即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合同价款100万元,约定价款结算时间分为20xx年x月、12月、20xx年x月及服务完成时付尾款,每期25万元。就该合同,A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技术咨询在“营改增”后可以申请税收优惠吗?

案例八:增值税税率

J公司为汽车租赁公司,20xx年x月将三辆客车长期租给他人使用,租车协议期限为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租金总额300万元(不含税),每年x月底前支付40万元。J公司所在地区于30xx年x月x日起实施“营改增”,由于租赁协议是“营改增”试点前签订的,J公司20xx年-20xx年的租赁收入是否仍缴纳营业税?

此外,J公司的业务中还有客车租赁附带司机或者单独安排代驾,不同的业务对应的税务处理是否一样?操作中是否有需要特别注意的?

案例九:征、免税项目无法划分

F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件的制造,该材料件有两种形式:一种按常规工艺生产,为增值税应税产品;另一种是添加了企业自主研发的新型材料结构剂后,产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56号)关于免征增值税自产货物的规定,是增值税免税产品。20xx年F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000万元,其中应税收入6,0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

免税收入4,0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6,000万元,购进原材料9,000万元,取得进项税1,530万元。F公司征、免税项目共享,不能准确划分,且比例并不固定。请问F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16:30互动问答

17:00活动结束

来源:http://www.linked-f.com/event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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