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xx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关于19xx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公报

(19xx年x月x日)

遵照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19xx年进行了全国 l%人口抽样调查。这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含台湾省和港澳地区,下同)共抽取了1558 个县级行政单位、47471个调查小区,共调查登记了12565584人(含现役军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4%。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xx年x月x日0时。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族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经过广大调查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地完成了调查登记任务。目前,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根据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的全国人口的主要数据公报如下:

一、全国总人口

19xx年x月x日0时,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总数为120778万人。同19xx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9xx年x月x日0 时113368万人相比,五年零三个月间增加了7410万人,增长6.54%,年平均增长 1.21%。“八五”计划期间我国人口增长速度明显下降,与“七五”计划期间相比,年平均增长率下降0.34个百分点,这表明“八五”计划期间我国人口控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二、出生率和死亡率

19xx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为17.12‰,出生人口2063万人;死亡率为6.57‰,死亡人口792万人;自然增长率为10.55‰,全年净增1271万人。与19xx年相比,出生人口减少47万人,死亡人口增加18万人,净增人口减少65万人。

三、家庭户人口

全国家庭户为32211万户,119181万人,家庭户平均户规模为3.7人;与19xx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家庭户平均户规模减少0.3人。

四、常住人口状况

常住本乡、镇、街道,而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115098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未含现役军人)的95.55%;居住在本乡、镇、街道、而常住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4758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3.95%, 其他户口状况的602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50%。

五、性别构成

全国男性人口为61629万人,占51.03%;女性人口为59149万人,占48.97%,性别比l04.19(以女性人口为100)。

六、民族构成

全国汉族人口为109932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10846万人,与19xx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91.96%下降为91.02%;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8.04%上升为8.98%。

七、城镇人口

全国居住在城镇地区的人口为34752万人,与19xx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由26.23%上升为28.85%,提高 2.62个百分点。

八、教育

每十万人口接受过各种教育的人口分别为:大专以上的2065人,比19xx年上升 643人;高中的8282人,比19xx年上升243人;初中的27283人,比19xx年上升3939人;小学的 38441人,比19xx年上升1384人。

全国文盲、半文盲人口为 14505万人,与19xx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15.88%下降为12.01%。

九、抽样误差

这次人口抽样调查在95%的把握程度下,人口出生率的抽样误差为0.73‰,人口死亡率的抽样误差为0.39‰。上述数据表明,这次抽样调查的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数据质量是可靠的。

注:1.城镇人口为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人口、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以及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委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委会人口。

2.接受各种教育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3.文盲、半文盲人口为15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

4.在估算19xx年全国出生率、死亡率时,已经考虑了抽样误差的影响。

 

第二篇:20xx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20xx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xx年x月x日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xx年底开展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这次调查的样本量为170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31%。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现将快速汇总的全国总人口及其结构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xx年x月x日零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总人口为130628万人,与20xx年x月x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126583万人相比,增加了4045万人,增长3.2%;年平均增加809万人,年平均增长0.63%。根据调查数据推算,20xx年年末总人口为130756万人。

二、流动人口

全国人口中,流动人口为14735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4779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296万人,跨省流动人口增加537万人。

三、城乡构成

全国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6157万人,占总人口的42.9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74471万人,占总人口的57.01%。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77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30,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0.44。

五、年龄构成

全国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6478万人,占总人口的20.27%;15-59岁的人口为89742万人,占总人口的68.70%;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6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7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3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国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18295万人,占总人口的90.5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333万人,占总人口的9.44%。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2355万人,增长了2.0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690万人,增长了15.88%。

七、受教育程度

全国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人口为6764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人口为15083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6735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40706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2193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974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3746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4485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八、家庭户人口

全国共有家庭户3951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2369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3人;集体户人口为6934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31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7人,农村为3.27人。

注:

1、本公报为根据调查结果的初步推算数。

2、调查登记标准时间为20xx年x月x日零时,调查登记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的常住人口。

3、全国总人口数未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省人口数。

4、经事后质量抽查,总人口的净漏登率为1.72%。全国人口中已包括据此计算的漏登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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