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学习新《工会法》的几点体会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的新《工会法》,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工人阶级的亲切关怀。学习、宣传、贯彻好新《工会法》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一项相当长的任务,对于突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发展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工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必须掌握其主要内容,对照20xx年《工会法》,新工会法的修改可归纳为:一个突出,四个加大,一个明确。一个突出是突出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四个加大是工会组织权的加大、对工会干部保护力度的加大、对工会经费收缴力度的加大、工会参与力度的加大;一个明确是明确了法律责任。

新《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工会的四项职能中突出维护职能是法律对工会职能作出的重大调整,是工会性质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劳动关系新变化向工会提出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现实生活矛盾的呼唤和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主要手段。突出维护职能是合乎现实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新《工会法》有关条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参加活动。”“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消、合并工会组织。”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上规定,为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吸引和组织到工会中来,保障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政治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对工会干部保护力度的加大,具体表现在《工会法》十三、十七和十八条中,其明确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以上均为《工会法》新增条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与日俱增,劳资矛盾普遍存在的状况下,对工会干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自

身合法权益有了严肃的法律依据。

新《工会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分别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机关拨缴的经费是工会五项经费来源中的重要部分,以法律形式对其标准和执行程序作出规定,使工会的经费收缴有了更可靠的保障,奠定了工会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各种活动的物质基础。

工会的参与权是指工会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参与企事业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新《工会法》的许多条款都对工会参与企事业民主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这些规定,有力地加大了工会的参与权,为工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参与职能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工会法》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了工会的法律责任。对工会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法律救济,对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会干部的打击报复,对职工参与工会活动被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妨碍工会依法行使职权,对阻挠工会或者职工依法组建或参加工会,对工会工作人员违反《工会法》等,都明确规定了执法主体、法律程序和处罚办法。从而使《工会法》自身的贯彻实施有了法律保证。

学习、宣传、贯彻好新《工会法》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重要工作,明确修改内容、把握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是推动新《工会法》贯彻实施的前提。现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工会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与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职工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实现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才能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