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北二十家子镇人民调解

工 作 总 结

今年,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我乡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乡镇”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镇、村、调解员三级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镇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乡健全13个调委会,其中镇调委会1个、村调委会11个。同时在每个自然村都建立了调解信息员,在县局的监督和要求下调解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共发放调解证220个,同时村调委会调整充实专、兼职调解员26人,其中高中文化以上10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格局。 二是成立乡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的乡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今年,经过全乡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乡共排查调处纠纷矛盾30件,防止和避免集体到省赴京上访4次。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在调处工作中无一起因调处不当而转化为自杀案件或民转刑案件,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特别是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得到了有力邂制。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要害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

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我们着重从“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做文章,从防范入手,积极开展工作。坚持每月组织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认真分析、排查各单位、各行各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及时落实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并且提出解决办法、意见和措施,同时注重对突发事件、群体事件调处工作。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重大纠纷由乡调委会及时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镇主要主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每半月、镇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各村每月向乡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7、培训机制。定期对基层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司法所负责每年对各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及时制定并下发了《二十家子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二十家子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评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当前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及今后对策

(一)、当前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村(社区)的领导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2、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目前有个别调委会工作达不到规范化标准,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3、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也使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犯罪等等,致使农村的社会治安中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的使用、翻建等过程中也发生一些纠纷。三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围绕招商引资新进项目开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经常会引发许多新的矛盾。

(二)、对今后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摸排预警机制。

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摸排预

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乡村二级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假如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社会的稳定。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

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排查调处数据月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工作例会“三个一”工作机制,及时把握村内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信息报送、应急处臵、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保障等十项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报刊、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非凡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守法、执法和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4、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

新时期的矛盾纠纷有突发性、潜伏性和反复性等特点,化解难度大,这就需要建立一支适应21世纪要求的高素质的调解队伍。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更为重要。首先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现有调解员的素质,充分利用普法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其次提高各级干部在

新形势下所需要掌握的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并要求每个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亲自解决一两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疑难纠纷。

5、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要预防和解决新时期农村的各种矛盾纠纷,必须在科学建立预警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以人为本抓“头头”。只有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达到维护稳定的目的

北二十家子镇司法所

 

第二篇:20xx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九仓司法所

今年以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突出化解社会矛盾为主题,强化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深入开展民间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自治两大功能,以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为目标,全面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我镇经济发展、镇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中心工作,为全镇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人民调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和复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隐患。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九仓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多方努力,多策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制度,完成人民调解员的聘任工作。二是由镇人民政府镇长赵洪任组长的镇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镇人民调解工作中心作用进一步发挥。今年是镇党委政府换届之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攻坚之年,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各种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矛盾纠纷呈现群体性、多元化态势,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有效排查、预防各种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涌现出来的矛盾纠纷案件,镇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镇人民调解工作中心周密部署,精心指导,确保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主要领导督办,分管领导亲自参与调解。街道社区、杜包村、三涨水村等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在镇党委政府主要领

导的具体指导和关心下得到有效化解;镇政法委书记兰旭杰多次亲自主持调解我镇涉及的一些医患纠纷、群体性的饮水纠纷,给全镇广大人民调解员树立了榜样。四是广泛调研,全方位加强调解组织和网络建设。

二、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地位,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我镇充分利用召开群众会、出版宣传专刊、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各种法制宣传渠道对《人民调解法》进行广泛的宣传,同时结合《人民调解法》相关法律要求,对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骨干加大业务培训,保障了《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

三、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特色鲜明,亮点突出

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员队伍稳定,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强;调委会制度完善是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

(一)依照《人民调解法》,我镇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按照聘任的相关规定及时配强配齐组织成员。全镇8个村,1个(社区),镇组建镇人民调解调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各调委会均由3-7名调解委员组成,调委会对人民调解员骨干颁发人民调解聘任证书。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司法所建立了融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工作站”,各村(社区)建立“法律服务

工作接待站”,为村(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各类法律服务。

(二)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我们注重提高调解员素质和队伍的规范化管理。6月x日,镇司法所组织全镇人民调解员骨干在镇政府四楼会议室举行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共60余名人民调解员骨干参加了本次培训,培训工作的重点:一是全面、系统的对人民调解法知识进行培训,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更好地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针对司法部统一印制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对人民调解文书规范进行细致的讲解和说明,明确要求各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务必在调解“规范”上狠下功夫。为了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我们还充分利用每月综治月例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通过以案析理、以案说法等方式进行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我镇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实行聘任制。

四、广泛开展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今年以来,镇人民政府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两会”期间、五一黄金周、民运会期间、国庆期间等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并结合春、秋两季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把人民调解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活动紧密结合,以活动为抓手,在全镇广泛掀起了化矛盾、保平安、促和谐的群众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热潮。1—11月,全镇共调处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68件,调解成功64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100%和94%。

五、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全面。一些调解组织不善于统计,以致统计数据失真,不能准确反映全镇矛盾纠纷现状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村(社区)调委会建设投入不足,个别村无调解室,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缺乏力度,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三)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员流动性强,在调解员队伍规范化管理,推行调解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上存在较大难度。

七、20xx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调解员队伍和调解员素质建设。一是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村组知名人士等队伍的作用,使之成为基层一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中间力量;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正确使用人民调解文书的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二)广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专项活动,以活动解民忧,以活动促稳定,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二0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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