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细纱工序职工停工事情的处理通报

关于对细纱落纱工停工事情的处理通报

20xx年x月x日夜班,细纱乙班接班后,细纱乙班落纱二队殷胡川、何明、张喜安、熊连清、张磊等五位职工,因对工资问题有异议采取不落纱的消极怠工方法进行处理,且落纱工张喜安、何明两人在本队自身不落纱的情况下,把落纱三队正在落纱的机台叶子板打下来阻碍三队落纱,并进行语言煽动三队队员进行消极怠工,然后采取同样方法阻碍一队落纱工作。经过班长劝说,一队、三队恢复正常工作,其中三队脱离岗位时间较长,造成单排机台停台时间达到50分钟左右,二队不听劝说,反而继续无理取闹,不恢复正常工作。后纺车间主任接班长汇报后及时到现场劝说并处理安排,二队才得以恢复正常工作。二队此次行为造成二队机台的停台时间达到3个小时左右。

本次发生的事情,不仅造成公司的产量等经济损失达到1.8万左右,还给公司管理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现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1、对发生本次事情的主要行为人张喜安、何明等两人各罚款1000元,当日考勤作半天事假,并开除离厂。

2、对发生本次事情的落纱二队队长殷胡川罚款200元、落纱二队队员熊连清、张磊等两人罚款100元。

同时,公司也希望广大员工通过本次事情得到启示:

1、工作中遇到问题和矛盾,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进行沟通解决,不能采取不利于公司不利于自己的极端手段和行为。

2、公司一定会慎重考虑和解决大家反映的问题,一定会公正公平公开处理日常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长乐市忠航纺织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关于对加油站润滑油丢失的处理通报

关于对利航永慧水上加油站润滑油丢失的

处理决定

机关各部室、各片区、各加油站:

20xx年x月x日,分公司组织利航永慧水上加油站站经理交接,由于该站管理人员工作失职,交接时发现润滑油(柴油机油)已丢失一桶,给分公司非油品经营管理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吸取教训,严肃纪律,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情经过

20xx年x月x日,分公司由人力资源、加管部、秭归片区组成交接工作小组,对利航永慧水上加油站站经理进行交接。在非油品交接盘点时发现柴油机油账实不符,账面库存为34桶,而实际库存为33桶,缺失1桶,价值2520元。7月底柴油机油盘点时,原站经理和核算员均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账实相符,后经当时人证实盘点表上原站经理签名由核算员代签,原站经理并没有对其授权签字,而原站经理也未履行其职责,对盘点结果未签字确认,站经理严重失职。

二、原因分析

一是原站经理刘德军责任心不强,在非油品库存管理中失职,月末盘点时流于形式,没有参与非油品盘点工作,任由核算员模仿其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二是核算员刘维月底盘点时,没有认真核对柴油机油实际库存与账存是否一致,直接根据销售情况填写盘点表,并模仿原站经理的笔记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三、处理决定

为了规范加油站非油业务管理,严肃销售纪律,防范经营风险,惩前毖后,根据《中国石油湖北宜昌销售分公司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一条和《中国石油湖北宜昌销售分公司便利店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原站经理刘德军未落实非油品管理监督职责,监督不到位,负主要监管责任,缺失的1桶柴油机油50%的货款为1260元由其赔付。

2、核算员刘维未落实资金管理职责,日常资金核对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的便利店业务管理办法操作,模仿站经理签字,缺失的1桶柴油机油50%的货款为1260元由其赔付。

四、后期工作要求

1、各站在交班前需核对当天的销售金额和销售后的库存数据,确保账实相符后方可交接班。

2、月末盘点必须成立两人以上的盘点小组对便利店商品盘点,做到系统数据与手工账一致,实存与账存一致。

3、各站经理要加强监督加油站员工对便利店定期、不定期进行盘查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希望各站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加油站非油业务流程进行操作,规范使用大零管系统,防范经营风险,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确保加油站非油业务销售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〇20xx年x月x日

 

第三篇:事故处理通报

事 故 处 理 通 报

一、20xx年x月x日,造气车间维修工王富明在检修10# 造气炉风阀闸板时由于倒链突然打滑将左手中指砸伤,共发生医疗费用15300元。

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认为:王富明在检修10#造气炉风阀闸板时,为了图快、图省事、嫌麻烦,没有采取防止手指砸伤措施。说明本人对吊装作业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导致事故的发生。研究认为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应有王富明承担,车间副主任李东贵负直接领导责任,车间副主任马志轩、方玉文承担分管领导责任、造气车间主任秦明承担领导责任。

依据《事故管理制度》决定由王富明承担事故费用1530元,车间副主任李东贵承担事故费用459元、车间副主任马志轩、方玉文各承担事故费用153元、车间主任秦明承担事故费用153元。 二、20xx年x月x日上午8时左右,原料车间张永辉在下班途中,在厂内被三马车司机郭东喜撞伤事故,共发生医疗费用13500元。

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认为: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三马车司机郭东喜作为司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让行人应当承担80%事故责任,张永辉在下班途中未按行为规范行走承担20%事故责任。班长魏建刚、高俊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车间副主任郜超承担分管领导责任、车间主任史红岗承担领导责任。

依据《事故管理制度》决定由郭东喜承担事故费用1080元、张永辉承担事故费用270元,班长魏建刚、高俊超各承担事故费用202.5元、车间副主任郜超承担事故费用270元、车间主任史红岗承担事故费用135元。

三、20xx年x月x日上午16:22左右,原料车间邵志力在2800造气11#造气炉下渣时被烧伤,共发生医疗费用5600元。 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 认为: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

厂部研究认为:造气车间操作工李黑旦在11#造气炉下渣时,明知道原料车间下渣工邵志力为了躲避灰尘站到东边离倒淋太近又没有制止,说明本人对该项工作存在倒淋冒火、附近人员容易烧伤的风险认识不足,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和作业过程忽视安全。原料车间下渣工邵志力作为20xx年x月就上岗的老同志,应当知道下渣时倒淋冒火可能对附近人员容易烧伤,但为了躲避灰尘站到东边离倒淋太近,说明本人对该项工作存在倒淋冒火、附近人员容易烧伤的风险认识不足,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和作业过程忽视安全。研究认为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由造气车间李黑旦承担主要(70%)事故责任、原料车间下渣工邵志力承担次要(30%)事故责任。厂部考虑到造气炉下渣客观存在的特殊性,决定在邵志力医疗终结后,处理事故时减免20%事故责任。原料班长李军、造气班长孟凡来、带班主任程冠军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原料车间副主任郜超、造气车间副主任崔凤超、张清华承担分管领导责任。

依据《事故管理制度》决定由造气车间李黑旦承担事故费用470.4元、原料车间下渣工邵志力承担事故费用201.6元、原料班长李军承担事故费用67.2元、造气班长孟凡来、带班主任程冠军各承担事故费用78.4元,原料车间副主任郜超承担事故费用40.32元、造气车间副主任崔凤超、张清华各承担事故费用47.04元。

四、20xx年x月x日10:20左右,乙二醇车间维修工王双贵在加固6机出口管道振动时,往后退看支架平不平时被身后小平台绊住造成侧身翻倒左手手腕骨折事故,共发生医疗费用1260元。

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认为:王双贵在加固6机出口管道振动时,往后退看支架平不平时对后退风险认识不足、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被身后小平台绊住造成侧身翻倒,属于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应有王双贵承担,车间主任孙土生应负事故连带责任。

依据《事故管理制度》决定由王双贵承担事故费用252元,车间主任孙土生承担事故费用100.8元。

五、20xx年x月x日21时左右,原料车间袁玉堂在拉煤棒时,四轮拖拉机陷到煤渣中,陈林峰叫来铲车推拖拉机后斗时,

拖拉机机头翘起造成袁玉堂从驾驶座上摔下事故,共发生医疗费用3816元。

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认为: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原料车间袁玉堂私自动用他人设备承担主要(70%)事故责任、原料车间程林峰违章指挥承担次要(20%)事故责任、原料车间王冬军违章作业承担次要(10%)事故责任。原料班长魏建刚、李有明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依据《事故管理制度》决定由原料车间袁玉堂承担事故费用534.24元、程林峰承担事故费用152.64元、王冬军承担事故费用76.32元、原料班长魏建刚、李有明各承担事故费用152.64元。

希望全厂各单位以及参加技改项目的外来施工队伍,认真吸取以上事故教训,在安排和进行各项工作时,认真进行作业前风险识别和事故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原化工部安全生产禁令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宝马化肥厂各车间和乙二醇项目指挥部各项目组要加强各类作业安全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和其他事故的重复发生。

宝马化肥厂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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