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竞赛通知格式

关于举办深入学习-------------------精神

知识竞赛的通知

退休支部各位党员:

为了------------------------决定举行------------------知识竞赛。现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初赛:月日(星期), 决赛:月日(星期),

二、竞赛方式

初赛: 90分钟内共同完成一份试卷(100题),以分数高低决出前八名晋级进入决赛

决赛:初赛入围的前八名组将以现场竞技形式进行角逐。比赛环节分为: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附加题(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进行)。

三、参赛办法:以组为单位组队参赛,每支代表队由3名队员组成。

四、竞赛内容:

五、决赛的具体操作及规则

决赛分为五个环节:

1. 必答环节

本环节分为两种题型,选择题和判断题(共有50题)。

具体步骤:必答题第一轮由各组1号队员抽题作答,第二轮由各组2号队员抽题作答,第三轮由各组3号队员抽题作答,依次轮完各组三名队员。每一队有基础分100分,答对一题加10分,答错不加分也不扣分。

2. 抢答环节(共有10题 )

本环节的题型为选择题,各组可根据自己的实力进行抢答,答对一题加10分,答错和违规扣10分/次。

抢答规则:由主持人念完题,说“开始”后,参赛队员方可使用抢答器开始抢答,提前抢答视为违规并扣10分/次。

3. 风险题环节

本环节的题型为选择题(多选题,回答错误扣去相应的分值)和简答题(共有24题),共有3个分值的选题(分别为10分、20分、30分)。

风险题规则:各代表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不同分值的其中一题作答,在所选的分值题中,再选择相应的题号作答。答题的先后顺序仍按赛前所抽顺序。回答完全正确者按相应题目分值加分,回答错误者扣其相应题目的分值。回答不完全正确的由评委评定给相应分值。

4. 附加环节

经过前三个环节答题后,若有分值相同的代表队,进入附加环节比赛,附加环节采取抢答形式决胜负,题型为选择题共8题。

5.观众互动环节

在各个环节中各参赛队不会作答的题或因为违规而取消作答资格的题,由观众作答,回答正确将获得一份纪念品。若观众也不能作答的题,再由主持人给出答案。

六、奖励办法

一等奖:一个,奖金90元;二等奖:一个,奖金60元;三等奖:一个,奖金40元。优胜奖:五个。

七、报名方式

请各支部将参赛人员名单(注明姓名、联系方式)于月日前发电子邮件到 处。

 

第二篇:知识竞赛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xx年x月x日来源:政策法规科李守彬 点击数:25

各县、区统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本次竞赛的参赛对象

本次比赛我市参赛对象包括:东营市和各县区统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分管统计的领导和统计工作人员;各级统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三上”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社会公众。

二、精心组织好本次竞赛

本次竞赛时间紧、范围广,各县区统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高度重视,将本次活动作为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系列活动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按照国家通知要求,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各地要结合本次竞赛,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积极为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组织方式及上报要求

(一)本次竞赛由各县区统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分别负责组织本地区所有参赛对象参与答题活动。社会公众自行参与的,答题卡直接寄送至《中国统计》杂志社,也可送至县市区统计局。

(二)请各地将前四类参赛对象的答题卡分别装入信封,并在信封正面注明参赛对象类别名称和答题卡数量,并将答题卡于20xx年x月x日前统一送至统计局政策法规科。

(三)竞赛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总结,于11月x日前将总结材料电子版传送至统计局法规科。总结要简洁清晰,切勿长篇大论,具体内容分组织方式、宣传途径、组织各方参与活动的数量等。此次活动的组织情况将作为年终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评选依据之一。

东营市统计局

20xx年x月x日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

举办《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律知识,营造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统字〔20xx〕22号),特组织本次《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题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

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可登录中国统计信息网(www.stats.gov.cn)统计法规专栏查阅。

二、日程安排

本次竞赛题目和启事于20xx年x月x日起在《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信息网(www.stats.gov.cn)上发布,同时刊载于《中国统计》杂志20xx年第10期。竞赛截止日期为20xx年x月x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竞赛题答案及获奖者名单将于20xx年x月x日前在上述各媒体公布。

三、组织方式

本次竞赛由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主办,《中国统计》杂志社承办。各省(区、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分别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参与答题活动,并将答题卡汇总后统一寄送至《中国统计》杂志社。社会公众自行参与的,答题卡直接寄送至《中国统计》杂志社。

《中国统计》杂志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邮编:100826,联系人:吕军,联系电话:010-63376876。

邮寄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字样,并写明邮寄者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贴足邮票。

四、竞赛规则

(一)参赛者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网上下载或者复印答题卡均有效,但答题卡必须与《中国统计》和《中国信息报》上刊登的答题卡大小样式一致。答题者应用钢笔、圆珠笔或者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答案涂黑,复印答案无效。

(二)答题卡上应当写明答题者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以备抽奖时确认身份和联系使用。

(三)未完整答题的答题卡,将视为无效。每位参赛者只允许提交一张答题卡,重复答题无效。

五、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设一等奖5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0名,奖金500元;三等奖50名,奖金100元。同时设置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竞赛将从所有符合参赛规则、答题正确的参赛者中抽取获奖者,抽奖过程将进行公证。优秀组织奖将由竞赛主办单位根据各单位组织各方参与竞赛活动的情况评定。

六、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要按照竞赛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参与竞赛活动。

(二)各省(区、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还可以结合本次竞赛,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

(三)竞赛活动结束后,各省(区、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要认真总结,于11月x日之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总结中应包括组织方式、宣传途径及组织各方参与活动的数量等。总结将作为评选《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杨勇,联系电话:010-68782637、68782634(传真)

电子邮箱:xuchao@stats.gov.cn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