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文庙部分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赣州文庙部分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xx〕1746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赣州文庙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xx〕1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赣州文庙部分建筑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赣州文庙大成门、东西庑(含钟、鼓楼)、大成殿、崇圣祠文物建筑本体修缮。

(三)加强现状勘察,查明拟修缮建筑具体残损及病害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进一步勘察大成殿和大成门原屋面做法、瓦件情况,明确对后期不当改换瓦件的处理措施。勘察现状全封闭天花板是否为原做法,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意见。

(四)补充对木构件防腐防虫的处理内容。

(五)明确拟修缮建筑的用途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六)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关于恢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批复

关于恢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批复

来文单位:南海区人民政府

南府复〔20xx〕11号

南府复〔20xx〕11号

关于恢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批复

区财政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南财基费〔20xx〕2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20xx年x月x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恢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环境监测费。

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或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恢复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项目表

二 ○20xx年x月x日

附件 :

恢复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项目表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执收部门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2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3 征地管理费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

4 环境监测费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收费标准 民用建筑(含商住、办公、教学、综合建筑)55元 ∕㎡ ,工业建筑 30元∕ ㎡ 征地补偿费总额的2.1% 按粤价函〔1996〕6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主题词 :财政 收费 批复

抄送:郑灿儒区长、刘涛根常务副区长,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规划)、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经济促进局(经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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