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开业的批复

关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开业的批复

粤银监复〔20xx〕620号

广东南粤银行:

你行《关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开业的请示》(南粤银〔20xx〕176号)、《关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开业有关事项变更的请示》(南粤银[20xx]206号)和《关于拟调颜康富同志任广东南粤银行惠州分行副行长的报告》(南粤银〔20xx〕219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简称:广东南粤银行惠州分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营业地址为:广东省惠州市河南岸14号小区金科雅苑3、4号楼1-2层。

二、核准巢傲文任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同意颜康富任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备案。

三、该分行为你行附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该分行可以从事中国银监会根据银行监管规定许可且经你行明确授权的业务。

四、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本批文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该分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

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该分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关于筹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大沥支行的批复

关于筹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大沥支行的批复

粤银监复〔20xx〕566号

广州银行佛山分行:

你分行《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大沥支行申请筹建的请示》(广银佛山发〔20xx〕51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筹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大沥支行,简称“广州银行佛山大沥支行”。筹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竹基南路1号华亚国际金融大厦111号商铺、112号商铺。

二、请你分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该支行的筹建工作。筹建期为本文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行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佛山银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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