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总结

职务犯罪侦查

职务犯罪侦查: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为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查获犯罪人,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1) 职务犯罪侦查的主体是 人民检察院

(2) 客体是职务犯罪案件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非法谋取经济利益,或者

在履行职责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的社会、组织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犯罪行

为。

侦查对象具体包括四类:一是贪污贿赂犯罪

二是渎职犯罪

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

查、暴力取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虐待被监管人员、破坏选举等七种犯罪案件

四是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需要由 直接受理的重大犯罪案件。

(3) 手段是 专门的调查工作 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4) 任务 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

职务犯罪侦查的特点:1 侦查方式“由人到事”

(往往对象明显,犯罪事实属性不清,或者是事情性质清楚,但是具体的犯罪数额、结果、危害程度不明确,所以这些需要认真调查,依法收集证据加以支持) 2 案件线索难暴露(首先,职务犯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文化素质较高,通晓法律、工作程序,手段更为隐蔽;其次,多数没有确定的被害人;再次,这类案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往往在短时间内难以表现出来,不易被人察觉,群众对案件的举报、控告也缺乏积极性)这一特点要求侦查工作要积极主动去发现、揭露案件。 3 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一是自身的素质决定了反侦查能力强,二是犯罪主体易利用职权,地位编织关系网、制造保护层;三是与其他参与人、利害关系人之间订立攻守同盟,共同毁灭证据、转移赃款、逃跑等)

4 言词证据突出,收集、固定证据难(首先,这类案件大多没有可供勘查的犯罪现场和痕迹,往往也没有直接的被害人和相关物证,主要通过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等证据来证明。其次,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时间间隔较大、犯罪事实发生的时就和被发现的时间间隔也较大,所以证实犯罪的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较少;间接证据、传闻证据较多,时过境迁,证据很难被取得、固定)

5职务犯罪往往与其他犯罪相关,部分案件“案中有案”(如涉及到伪证、包庇等犯罪案件,有些往往从偷税、虚报注册资本等犯罪入手;而渎职类犯罪案件的侦查,涉及到“原案”——一种是渎职犯罪构成要件,如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一种原案是认定该类犯罪重要的事实和证据,如放纵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就要先查清是否构成了“销售伪劣商品罪”)这特点加大了侦查的工作量,而对于“原案”的取证更难。

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来源:

(1) 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

(2) 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线索(自侦部门的“以案带案”;相关业务部门发现的线索;

侦查人员自行摸排的线索)

(3) 犯罪嫌疑人自首(三机关都应接受,对不与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对于不属于自

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

(4) 被害人的控告

(5) 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海关、纪检、审计、税务等)

(6) 新闻媒体的披露

(7) 领导机关交办的线索(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人大交办)

线索的审查、处理(主体:举报中心、职务犯罪侦查部门)

举报中心:基本职能是接受自首、控告、举报、报案,审查确定管辖并管理案件线索 基本方式是 书面审查

一般不进行初查,但遇到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情况紧急的除外

线索审查后,7日内分情况处理:(不属于管辖的,移送;属于的,讯送分流,移交有关部门;属于下级、其他的,移送)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围绕“是否属于职务案件线索、是否具备可查性”展开。 线索审查后,不属于管辖的,返回举报中心

有犯罪嫌疑,但条件不成熟的,由专人保管、待时机成熟后再调查

认为可查性较大的,依法进行初查。

初查:检查机关在获取相关犯罪线索后,为进一步判明是否需要立案侦查,而对现有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做必要的调查活动。

任务:1 审查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 收集有利于办案工作的各种信息

基本要求:1一般应秘密进行

2一般不接触查对象

3不得采取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4书面审查与适度调查想结合

贪污犯罪案件的侦查:

贪污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务财务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特点:1犯罪人为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手段复杂多样

3犯罪事实一般有书证可查 (原始单据、记账凭证等会计资料;白条、小金库等书证)

4赃款赃物是重要证据 (有书证可查,有赃款赃物可追)

主要侦查手段:(一)查账

(二)综合运用侦查措施(1搜查、扣押,控制和保全涉案证据,其中,搜查、扣押强调突击性和保密性。2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3追缴赃款赃物 一是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措施,二是探索建立追赃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等。三是加强国际合作,研究处理境外追逃追赃的途径和办法。)

查账 是贪污案件侦查工作的根本措施和中心环节

查账的步骤:做好查账前的准备 掌握被查单位的性质、业务范围、财产管理状况、会计核算方法等

控制会计资料,防止被涂改、销毁、隐匿

查账的重点: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

主要查账方法:现金账

银行存款帐

往来账

物质帐

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

贿赂案件包括受贿、行贿、介绍贿赂

案件特点:

1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

(一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活动

二以“期权化”规避制裁,在职为人办事,退休后再收钱 三“去刑事化”以正常的民事经济活动为掩护 顾问费、咨询费等

四 “跨国化” 打入境外账户,作案后潜逃境外

五 “现金化”)

2 犯罪多发、高发领域向权力热点部位集中 (林业、国资、税务、工商) 资金密集、垄断程度高、竞争激烈的行业 这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行政执法运行不规范、行政权力配置不合理

3 直接证据难获取,间接证据作用突出

(首先,行贿方、受贿方,包括介绍贿赂方是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一损俱损,在利益同盟没有被打破的情况下案件难以被发现,即使发现了直接证据获取也难

其次,受贿主体反侦查意识较强,一般最大限度地减少知情面,非现金不收、第三人在场不收等,使得获取直接证据很困难

因此,间接证据在突破案件、认定犯罪中作用突出。)

4 “窝案”、“串案”突出(亲友勾结 亲、情、友

上下级勾结)

侦查重点:围绕犯罪构成要件

1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一是直接利用二是利用职权行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2 实施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证据

3 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证据

侦查途径1 从行贿人入手2从被索贿人入手3从介绍贿赂的人入手4 从共同受贿犯罪嫌疑人入手调查5 从受贿犯罪嫌疑人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入手

以收集 间接证据 为重点突破贿赂案件

1. 对线索进行经营,对嫌疑人进行监控,伺机获取相关间接证据

2. 利用再生证据突破

3. 从行贿款物的来源和出处收集间接证据(这对防止翻供具有重要意义,注意调查行贿方

近期银行汇款记录、会计账目等)

再生证据:是指在犯罪行为实施后,犯罪嫌疑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为了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而进行串供、毁证等反侦查活动中派生出来的,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证明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存在或证明反侦查活动存在的一切事实材料。

法律规定,再生证据并不能直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而是要进行必要的转化然后加以运用。而且有的再生证据并不能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只能证明反侦查互动的存在,还需进一步运用侦查措施获取证据。

一方面要从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活动中发现并获取再生证据。(一是监控法,二是扣押、搜查获取书证物证,三是获取其他参与人的证言。)

另一方面要创造条件,调动犯罪嫌疑人进行反侦查活动,使其自我暴露,从而获取再生证据。

渎职犯罪案件侦查:

渎职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类、玩忽职守类、具有徇私舞弊情节的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类)

特点:1涉案环节多,责任分散(涉及多个部门,甚至多个工作环节,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比较复杂,导致责任人难以确定)

2 犯罪行为隐蔽性强,且常与其他犯罪交织(其一,被正常职务行为所掩盖,甚至为一些假象或工作失误所掩盖;其二,往往有深层次的利益驱动,往往与重大责任事故、诈骗、贿赂等犯罪交织在一起)

3 侦查面临干扰阻力和公开说情(一方面,过失犯罪较多,涉及部门环节多,涉案人员多,涉案人员不论责任大小,极易形成利益共同体,互相遮掩;另一方面,贪利性不明显,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容易引起同情,搞部门保护、地方保护。)

4 犯罪损失严重,侦查启动具有较好的舆论支持 (都是结果犯罪,社会影响较大) 侦查的重点:

一 查明损害结果(查明物质性损害结果、非物质性损害结果、确定直损和间损、要有明确的群人标准和有效的确认文件,如物价局作价、权威机构鉴定等。 损害结果的表现形式:1人身伤亡、2经济损失 包括直损、间损<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挽回经济损失所支付的开支费用>3重大影响)

二查明行为人的职责范围(由法律规定或国家机关授权,所在单位的制度或岗位的明文规定 其中,岗位职责证据是重点。 首先要查明行为人的身份、职务和岗位,其次要查明担任某项职务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等职责要求,对于临时职务还要查明授权、会议记录、决定和任命等)

三确定渎职行为(1应当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规范要求2实际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3渎职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侦查步骤:

一找出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

二从原因中查出渎职行为(各原因中是否存在渎职行为,可能是直接导致,也可能只是损害结果的形成条件,还有可能是环节多,个人员所起的作用不同)

三确定渎职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可能是直接必然导致,多数情况是间接、偶然导致,但不能否认这种因果关系)

四确定相关责任人(分清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直接负责的领导和具体实施人员的责任)

侵权犯罪案件侦查

侵权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虐待被监管人员、破坏选举等七种犯罪案件

侵权犯罪的特征:

1 犯罪嫌疑人多为 基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 侵权犯罪的被害人往往与犯罪嫌疑人有较长时间的接触(能够详细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犯罪工具、犯罪手段、犯罪过程)

3 直接取证较难(现场除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外,一般没有证人,要善于在犯罪必经环节和周围环境中寻找证人,如御医、看守、同监犯、邻居等)

4 多是共同犯罪(根据具体分工及实施情况确定责任大小)

侦查方法:

1从询问被害人入手,开展侦查

2 从询问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入手,开展侦查

3 提高现场勘验、检查的发现率、提取率、利用率,发现固定证据(要抢时间、及时 从实施暴力的场所、被害人身体等寻找)

4 以证促供,制服犯罪嫌疑人(迅速讯问,注意策略)

从硬审讯法到软审讯法

硬刑讯——肉体折磨,刑讯逼供

软刑讯——精神折磨,疲劳审讯法、水板审讯法

软审讯法 不等于软刑讯

软审讯法是建立在心理科学和行为分析基础上的审讯方法;其基本模式是通过语言或其他人体行为来说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创立者:美国佛雷德。英博教授以及约翰。雷德

这种审讯法包含“哄骗因素”但是 “不得使法庭和社会受到良心上的冲击;不会导致虚假供述”,成功的审讯往往需要审讯人员在合理程度上使用欺骗策略。

雷德审讯技术:第一环节 事实分析阶段

第二环节 询问嫌疑人 也可称为“行为分析询问”通过无关话题谈话了解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这些特征可以在后面的正式讯问中,作为评断其陈述真伪的参照标准。 可以从共同兴趣或爱好作为话题,审讯人员使用的问题需要精心设计,以便掌握嫌疑人在真实陈述和说谎时可能出现的语言特征、准语言特征和非语言行为特征。

第三环节 正式讯问犯罪嫌疑人 供述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有着基本相同的心理变化程式:否认——辩解或反驳——沉默——模糊的承认——正式供述。在其沉默时是审讯人员进行说服的最佳时机。

雷德九步审讯法:

第一步,直接正面地告诉被审讯人,他已被视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然后观察其反应 第二步,审讯者说出自己对实施该犯罪行为的原因推测,从而给有罪的被审讯人提供一个可以在道德上为自己开脱的理由

第三步,打断无罪辩解,回到第二步的主题上

第四步,打断被审讯人关于该犯罪原因的辩解

第五步,抓住被审讯人的注意力

第六步,加强目光接触

第七步,使用选择疑问句让被审讯人以可以接受的方式承认该犯罪行为

第八步,让其讲出只有作案人自己知道的细节

第九步,让被审讯人讲出全部犯罪事实并制作书面供述

软审讯法的原理和运用:

审讯本身就可以使嫌疑人产生心理压力

理想的审讯室应该是空间比较狭小的,室内摆设尽量简单

“单向玻璃窗”,既可以使嫌疑人产生被人监视和观察的不舒适感,也可以让其他侦查人员和律师观看和监控审讯的过程。

设法减轻嫌疑人对说真话的不利后果的感知程度,对犯罪后果的描述要“软”,不要轻易谈及有关刑罚。但也不能随意许诺。

 

第二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20xx年,公司在以往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职务

犯罪工作,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狠抓工作落实,有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 加强检企联合,继续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实际,继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探索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公司定期召开廉政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研究部署重点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同时,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教活动。今年,公司参与了新区检察院和法院举办的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览活动,并积极学习有相关资料,在公司电视台、公司报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知识,使广大职工群众受到了很好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二、 狠抓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公司继续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注重建立“大宣教”格局,以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为重点,以公司报、公司电视台、公司网页为载体,在公司掀起了学习贯彻“廉政建设”的高潮。通过学习宣传,公司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有所增强,懂得了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特别是党员的监督意识增强,责任感体现明显,勇于揭露和举报违规违纪现象,积极参与党内监督

工作。同时,继续抓好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使其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

三、 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督检查

根据新开工的项目,定期召开监督例会,研究处理发现的问题。成立公司巡查组,对在建的主要工程项目进行巡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主要对现场施工、设备采购、工程签证和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工程监督档案,切实加强工程监督。

四、 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保持对违规违纪的高压态势,时刻警醒各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正确履行职责,有效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今年以来,公司没有一起廉政事故发生。

随着新区快速发展,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到了新的历史阶段。城投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还将继续围绕党的工作大局,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为新区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宏伟目标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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