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02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_ 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_ 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街 小区号房屋_6_栋房号为 的门面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24_个月,甲方从_20xx_年_9月x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x月x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他人调剂交换的;

2.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1.因本次房屋租赁所产生的税费,甲方概不承担,由乙方(承租方)自已承担。

2.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贰万叁仟元整(23000元,年付,押金20xx元,解除合同时,如租赁房屋无损坏时无息退回),由乙方务必在每年的9月x日交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收条交给甲方,否则乙方可以拒付。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

乙方安全正常使用。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 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 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0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20xx元。

2.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10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3. 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20%,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安全

本次房屋出租与承租属双方自愿,特对安全作出约定;

1、 水电安全;甲方只负责提供电源、水源(接房时乙方已验收合格),至于因水电所产生人身、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已承担。

2、 因本人(出租方)所出租的是门面房第一层,高空落物同样由承租方自已负责。

3、 乙方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原貌,如因装修使得房屋出现不安现象,承租方负全责并赔偿出租方全部损失,并恢复原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息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 议。

备注: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盖章) 承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合同有效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场地出租给 乙方。并同意乙方转租给长春移动建设移动基站(包含美化天线)使用。双方根据法律规定与长春市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房屋地址:

房屋面积:

场地面积:

租赁期限:租期为5年,自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止。

1、该房屋产地租金总额为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合同签订后,长春移动公司进场施工,基站建设完成,每年一次性付款租金120xx.00元,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收款收据。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该房屋场地租赁税由乙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场地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2、乙方应按时交纳该基站自行发生的费用(如使用电费)。房屋场地修缮与使用。

3、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场地的使用。该场地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4、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场地及设施损坏的,经权威部门鉴定确属乙方原因,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如因乙方在施工时或乙方安置的设备在成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

房屋场地的转让与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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