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保本型)

深圳发展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深圳发展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若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深圳发展银行咨询。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内容操作。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由深圳发展银行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合同中所明确列示的收益面临着合同明确列示的风险,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产品到期其本金由深圳发展银行负责支付。若基础资产发行人未能及时足额兑付利息或短期债券回购资金融入方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利息,投资者面临收益损失,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理财收益。

2.收益风险:由于深圳发展银行可以根据市场状况提前终止理财。而如果深圳发展银行提前终止理财,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3.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4.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权在理财期内提前终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和收益风险:深圳发展银行保证在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及实现的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原因导致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上述保证不再适用,投资者除了丧失本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6.信息传递风险:深圳发展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到期终止和提前终止的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付息、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信息公告。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接收,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政策法律风险:因法律法规或政策等原因导致该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或不能成立,则该理财计划相应提前终止或不成立。

8.其他风险:指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的风险。

产品特点

1.持有到期年化收益高——目前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为0.36%,深圳发展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期限为30天,预计年化收益率为不超过2.80%(实际收益率以起息日当日我行平盘价为准)。

2.本金保证——深圳发展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风险低,除出现前述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和收益风险外,理财计划到期时本金完全保证。

3.单一理财,灵活方便——本产品考虑客户的短期流动性,为客户量身定制期限匹配的理财产品。

基本规定

1.产品名称:深圳发展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2.产品编号:

3.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理财货币:人民币

5.单位金额:1元人民币为1份

6.认购金额:认购起点份额为20xx万份,高于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000万份的整数倍。

7.理财期限:30天

8.认购日:20xx年x月日

9.计息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5

10.产品成立日: 20xx年x月日

11.产品到期日: 20xx年x月日

12.提前终止日:银行每天均有提前终止权

13.认购资金在产品成立日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15.投资范围: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

15.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

16.本产品不提供账单。如需查询,请到认购地深圳发展银行网点了解。

理财收益

理财收益率以银行间货币市场、债券市场收益率为参考依据,本期卓越计划单期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不超过2.80%。

实际理财收益额按下式计算:

理财收益额 = 理财金额 ×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 实际理财天数/365

实际举例:

假设投资本金为20xx万人民币,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2.80%,实际理财天数30天,则收益额为:

20,000,000×2.80%×30/365=46,027.40元人民币

产品认购

1.认购期:本理财期的认购时间为20xx年x月日。

2.认购手续:在产品认购期内,公司客户提供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支票和进账单等资料在开户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3.认购登记:认购划款日当天17:30后进行认购登记。

4.认购撤单:在认购登记前的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5.认购期结束,停止本理财产品销售。

本金、收益支付和产品终止

1.本金支付:若客户申请当期理财期结束后即结束理财或银行提前终止理财,则深圳发展银行对投资者归还100%本金,并在到期日或银行提前终止日当日(T+0)将本金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中国(除港澳台地区)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顺延。

2.收益支付:若客户申请当期理财期结束后即结束理财或银行提前终止理财,深圳发展银行按照本说明书的“理财收益”以及“基本规定”两部分的规定计算到期收益,并在到期日或银行提前终止日当日(T+0)将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中国(除港澳台地区)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顺延。

3.到期终止和提前终止的信息公告:如到期终止或提前终止,深圳发展银行将最迟于到期终止日或提前终止日前1个工作日,向投

资者发布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

1.以上风险揭示内容请客户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2.对于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不代表最终的收益率,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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