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一)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做到“爱”字当头,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个教师最崇高的爱是全心去爱每一个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志。许多教育家都指出,没有对学生的爱就不会有真正的教育,爱是教育学生的前提。所以教师要真正实意关心学生,充分尊重、信任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教师只有内心充满对学生的爱和尊重,才会事事从学生的利益出发,处处为学生着想,维护他们的自尊心,在他们需要帮助时伸出援助之手,在他们取得点滴成绩时投去赞许的眼光,同时教师的爱能拉近师生间的距离,是增强师生关系的润滑剂。 教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以自己模范的品行来教育和影响学生。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教师作为传播人类文明的使者,更应该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其言行要透出真、善、美,要时时做到言行一致,表里一致,更得发扬“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的献身精神,当然,也要以思想进步、道德高尚、遵纪守法、言行一致、以身立教、严于律己等标准要求自己,在思想、道德、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同时,还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跟上时代的步伐。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关注第一个“生命个体”,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是人类掌握知识、开发理性、奔向光明的引路人。教师的职业要求我们“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不但教学生掌握知识,还要教学生如何做人。教师置身于现实生活中,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如何不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敬业尽职,专心致志,作好教育人的工作,做一名真正的教师,名副其实的教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我认为,比“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更重要的,还是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价值和意义的深刻认识和坚定信念,这是21世纪教师素质的最重要的方面。因此,教师必须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社会和历史责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自觉维护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精心育人、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在教师之间,师生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形成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善于交流、及时沟通的氛围,也是保持教师>心理健康的必要环境。教师是人类的灵魂工程师。教师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我将尽心尽力的作好本职工作,发扬春蚕吐丝,蜡烛燃烧的奉献精神,维护“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声誉,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教育事业。

依法执教是现代社会教师职业道德的新发展,反映了现代社会逐步走向法制化的必然要求。作为现代教师,不仅要树立依法执教的意识,还要养成依法执教的自觉行为。依法执教作为教师职业道德,是作好教育工作不可忽视的。在世界教育日趋法制化的当代,依法执教具有重要的职业道德意义。作为一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坚持和维护教育法律法规,把坚持正确的职业行为方向与依法执教结合起来,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比如在教育活动中不得有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认真遵守和贯彻党的民族教育、宗教政策等等。我国《教师法》和《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

校教师在管理学生时,要禁止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也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因此,我们的学校和教师在管理教育学生时,不得违背法律的这些规定。我国的教育法还规定了学校和教师有管理教育学生的权利,但是,依法执教作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同时也是学校和教师应尽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侮辱学生人格,体罚学生,不尊重学生,恶意挖苦、讽刺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做法都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的损害。要克服和避免这些现象,加强依法执教,强化教师依法执教就显得非常必要。所以,在教育法制化的时代,教师已不仅仅是个教育者,而且是教育内部的重要的一个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教,才能争取教育社会地位的保障,才能自觉维护和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培养出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现代化建设人才,推动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再次学习,让我感到依法执教是一件不可忽视的事情。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难免有时对学生说话不当。因此,我们在平时要多注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意识的克制自己的行为,以免对学生和自己都造成伤害,保护学生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同时,我们也要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师生关系更加和谐。

学习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二)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中国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所以,这段时间,我们组织开展了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期间,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

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不仅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还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

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所以,我们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对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罚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层出不穷。

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学习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制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泰山小学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第二篇:职业教育法解读

教师岗前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解读

一、职业教育相关介绍

?(一)概念界定

?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二)职业教育体系

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三)职业学校教育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

(四)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

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五)职业教育的作用

?1、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

2、人力资源开发和能力建设的需要

3、解决中国就业问题的需要

4、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5、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需要

6、创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化社会的需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xx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面向21世纪国际教育研讨会”上,与会学者指出:平均50%的职业可能在一代人的时间内发生变化,每3~5年就有约50%的职业技能需要更新。

二、《职业教育法》概述

1、《职业教育法》通过和实施的时间

19xx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xx年9月1日起施行

2、立法宗旨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

3、立法依据:

以《宪法》《教育法》《劳动法》为依据,具有公开性、严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三、《职业教育法》主要内容?《职业教育法》共5章40条。内容包括总则、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附则。职业教育的发展有了国家法律的保障

?(一)《职业教育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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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和发展目的?1、地位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作用

职业教育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3、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目的

(1)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通过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要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三)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

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1)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2)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

(3)进行职业指导;

(4)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四)公民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区别:

《职业教育法》第5条: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宪法》《教育法》都规定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五)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1、经费保障

多元化筹资原则

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主要有:财政性支出、企业支出、教育费附加支出、农村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费用支出、学费收入、社会服务收入、信贷、资助和捐赠等。

2、师资队伍建设

3、实习基地建设

4、教材建设

四、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一)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法规

1、20xx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对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该决定指出,要充分依靠企业办职业教育,开展“订单”培训,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关系;同时,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和学习制度。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

?2、20xx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

?3、20xx年《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要求职业院校要紧紧依靠行业企业办学,进一步扩展和密切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由传统的以学校和课程为中心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转变。

?4、2008《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中等职业学校基本的教学制度。《意见》还指出“学校要与企业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处理好学生“工”与“学”的关系,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

?5、20xx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更明确地将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缓解技工荒的重要手段,并进一步强调了专业对口原则下的顶岗实习,“三方协议”,实习的时间以及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发展趋势

?大学本科停止扩招我国职业教育喜迎发展的春天

?近日,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本科院校不再扩大招生,高等教育规模增量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扩大民办教育和合作办学。”这一政策的发布,意味着职业教育已正成为我国教育发展中的重点方向。

最新发布的20xx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显示,20xx年全国中职学校毕业学生为662.67万人,就业学生为640.9万人,平均就业率为96.71%。

据《20xx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蓝皮书显示:2011届大学毕业生为608.2万人,半年后的全国总体就业率90.2%,按比例推算,有近57万人处于失业状态。

近日,“一位读经济学的女硕士研究生,投身宁波家政市场,当起了保姆。”的新闻在高校中又引起了一番热烈讨论。文中女硕士在进行了育婴师技能培训后,选择了在一个外国人家里做家庭服务,并坦言自己对这份工作还算满意。

1、职业教育的社会、法律地位逐步提高

2、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方向逐步明确

3、职业教育实践探索逐步形成中国特色

(三)职业教育如何进行

?1、为职业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

?(1)坚定不移的坚持“大力发展”的方针?(2)尽快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3)加大投入,体现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责任

?(4)对职业教育资源实施保护政策?(5)调整高职院校的招生政策

?2、抓好职业教育的内部改革,全面提高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

?(1)把握一个定位:培养目标

?(2)搞好两个构建:

?@构建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合理结构?

?@构建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3)抓好三项改革:

@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改革

@教学内容的改革

@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

?(4)做好四个建设:?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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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双师型的师资队伍建设?(5)注意五个特性:?知识学习突出应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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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习突出针对性形成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要增强适应性培养过程增强实践性人才培养忠实创造性

职业教育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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