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调研报告

祁连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中广网 2009-07-22

民族团结进步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核心。促进各民族间的团结进步,实现各民族的发展繁荣,不仅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也是逐步消除各民族间发展差距,彻底解决历史上遗留下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必然途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正确认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推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稳步、协调、健康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准确把握现阶段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现状、特点,对进一步提高工作针对性、系统性、前瞻性,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工作措施,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一、基本情况

祁连是匈奴语,为“天山”之意,自古以来便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全县辖3镇4乡44个行政村,总人口4.96万人,有汉、藏、蒙古、土、裕固、回、撒拉等1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3.7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

79.2%,藏族、蒙古族,回族,汉族和其它民族各约占总人口的33%。少数民族全民信教,主要信仰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目前,全县批准开放的宗教寺院36座,在册宗教教职人员159人,其中:藏传佛教寺院8座,清真寺院28座,在册活佛23人,僧人91人,阿訇45人。

二、祁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现状

近年来,祁连县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在省、州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维护团结稳定和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主线,不断强化地区建设投入力度,努力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大力倡导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出健康有序,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主要表现在:

(一)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全面形成。祁连历届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并将其作为在政治上促进各民族间相互平等、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有效载体常抓不懈。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全省上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持续深入的进行,积极以每年8月份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面向广大干部群

众,广泛而深入地进行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大力宣扬和倡导“三个离不开”思想,使全县干部职工和各族群众“平等、团结、互助”的意识大为增强,紧密团结、互帮互助、互相支持、相互尊重、相互依赖的良好风尚蔚然成风,地方民族主义、大民族主义意识和狭隘民族观念日渐淡化,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普遍形成,巩固和发展了政治安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

(二)各民族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现代观念明显增强。祁连是一个多民族杂居的县份,县境各民族间交流与往来的时间由来已久,相互影响和作用对方的程度深、力度大,特别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交往过程中,汉、回等民族较为先进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产经验、生产技能及思想观念对牧区藏族、蒙古族等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影响和冲击较大,使他们的生产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较之以往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其商品意识、市场意识、致富意识、发展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和长足的进步,接受新观念、新事物的能力大为增强,形成了各民族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良好社会氛围,其发展意识、进步意识、创新意识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越来越符合,越来越适应。

(三)各民族相互交融,长期不懈地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使各族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改变,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和发展。多年来,全县上下坚持不懈地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立诚信、促和谐系列活动,使各族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其团结意识、发展意识、共荣意识不断强化,民族宗教意识不断淡化,对文化教育、科技知识、生态建设、婚育新风、劳动技能培养等的重视程度日渐加深,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强烈,要求迫切,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突出表现在民族教育事业、科技文化事业、精神文化生活等诸多方面有了质的变化,各民族在相互交往、相互交融的过程中,不断摒弃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追求和向往现代生产生活方式,衣、食、住、行等条件大幅改善,农牧区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明显改善。

(四)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组织保证。祁连历届县委、县政府把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作为一项长期而又重要的工作任务纳入县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代培、挂职等多种形式,大力培养和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目前,全县少数民族干部总数达到242名,占全县干部总数的66.12%。其中:县级领导中少数民族干部15人,占62.5%;

科级领导中少数民族干部112人,占68.3%,少数民族干部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不断涌现。截止20xx年底我县有136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74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分别受到省州县党委、政府的表彰。据统计,目前全县共涌现出十星级文明户2624户,国家级文明村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体3个,省级文明和窗口单位3个,州级文明典型24个,县级文明单位47个,文明村24个。特别是默勒镇扎沙村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成绩突出,而被中央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先进村”。这些典型的树立,一方面为全县的干部群众树立了榜样,发挥了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也为祁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深入开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立足实际,发展地区经济,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祁连历届县委、县政府不是就民族团结抓民族团结,而是坚持把发展地方民族经济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各族群众把注意力集中到治穷致富,发展经济上来。特别是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把民族团结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突出了以经济社会发展

带动民族团结进步,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主题。目前,全县上下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构建和谐祁连已成为各族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加速实施农牧稳县、工业强县、生态立县、旅游活县、科教兴县、依法治县六大战略成了全县人民的心声,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健康地发展,为民族团结事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祁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效

(一)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教活动,干部群众普遍受到了一次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目的、意义、作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自觉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显著增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将其与推进各自工作结合起来,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使广大群众深受其益,深得其惠,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发展经济,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立足县情,科学制定发展思路,积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将精力集中到治穷治愚、发展经济、建设小康上来,推动了全县经济持续稳步的发展,保证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随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深入发展,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而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优良风气成为催生新先进出现的加速器,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日益扩大。

(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效机制日益完善,建立健全了符合县域特点和实际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发展地区经济、睦邻友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经费保障九项长效机制。

四、祁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存在的问题

(一)县域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差距较大,特别是农区和牧区之间的这种发展差距尤为明显,客观上造成了农区和牧区在经济发展上的不平衡,农民与牧民之间在收入上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

(二)各族群众的民族意识、宗教意识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正在逐渐淡化,但由于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民族宗教工作还面临着较多错综复杂的难题,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

(三)历史上遗留下的一些问题不时地显现出来,引发群众上访等问题,且这些问题由于年代跨度大、牵涉面广,一时无法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群众间的团结协作和携手发展。

(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的长效机制有待于进一步的健全和充实完善。

五、加强民族团结工作的几点建议

祁连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并存的地区。因此,今后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全力维护和巩固现有局面的基础上,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加快地区经济发展是民族团结进步的首要任务,要紧紧围绕

创建这个平台,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为核心,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着力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认真做好扶贫开发和优势资源开发工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和劳务输出,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切实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稳步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二)大力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各族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强化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建设。强化基础教育地位不动摇,加速发展地区民族教育事业,将民族教育作为培养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系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立足农牧区生产的实际,面向农牧民群众,广泛开展农牧业生产技术、劳动技能等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科技和技能素质,推进实用科技技术的运用和普及。加快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医疗卫生设备的配套配备和更新,延伸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范围,提高农牧民群众的医疗卫生保健水平。大力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着力建设具有鲜明地方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地区民族文化精品,基本实现广播、电视、电话村村通。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精神

文明建设规划》,加强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努力在“十一五”期间,使城镇居民“五好文明家庭”达到80%以上,农牧区“十星级文明户”达到40%以上,60%的村镇和100%的窗口服务行业达到省、州级文明标准。认真做好双拥工作,推动警民共建共创活动,促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各项条款,坚决清除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利因素,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切实落实到位。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落实各项综治措施,建立起打、防、控、管四位一体的长效机制,全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坚持不懈地在各族干部群众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再宣传再教育,牢固树立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进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落实宗教管理工作责任制,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精心安排,切实做好五好五优宗教寺院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评选及五年创建达标任务。严格按照《海北州五好

五优宗教寺院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评选办法》、《海北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标准及考核评选办法》、《祁连县2006——20xx年度创建达标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宗教界和县直机关单位的创建达标工作,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创建达标评选标准、评比要求、评选条件及具体措施、步骤程序、相关要求,努力于20xx年完成27个县直机关和部门、4个群众团体、7个乡(镇)、20个省州驻县单位及36座寺院、159名宗教教职人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达标与“五好五优”宗教寺院、宗教教职人员的评选。

(五)积极开展与周边地区的共建共创活动。积极加强与周边邻县的友好联系,以加强往来、深化了解、融洽关系、增进团结为目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建共创活动,并将此项活动同创建平安祁连、和谐祁连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共创共建活动的深入进行,努力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切实巩固勘界成果。

(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与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精良,作风扎实,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为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坚强可靠的组织保证。(完)

 

第二篇:民族团结调研报告

县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及省、州民委的指导帮助下,民族工作讲团结、抓经济、求发展的思路已成为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全社会的共识,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日益得到了巩固和加强。目前,我县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稳定工作面临新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对全县民族团结稳定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开展情况

(一)民族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我县有彝、哈尼、回、苗、傣5个世居少数民族,18万余人,占总人口的34%,其中、彝族13万、回族1.2万、信教群众十万余人。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风俗习惯、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增多,有些问题会反映到民族问题上来,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如在培德、馆驿等回民主要聚居地区,只要发生矛盾纠纷,各种问题纷纷涌出。为此,各级党委、政府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摆在首位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多形式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由民[文秘写作网-找文章,到文秘写作网]族局牵头,宣传、组织、统战、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不定时对少数民族干部、分管和从事民族工作干部开展系统的民族政策理论培训、知识竞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党在发展民族关系中“三个离不开”的的思想,宣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使“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四个维护的思想深入人心。特别在每年的民族团结宣传月中,大张旗鼓的宣传民族团结,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讲团结、讲互助、讲发展,努力创建团结友爱的和谐社会。

在各民族中还强调:在热爱本民族的同时,更要自觉地强化热爱中华民族的意识,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尤其在广大群众和青少年中进行民族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构建“小手拉大手,大小有共识,你我互尊重,大家团结紧”的宣传模式,努力营造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既教育了汉族群众尊重少数民族;也教育了少数民族尊重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群众不仅要讲关怀和照顾,也要讲义务和奉献;不仅要讲平等和团结,也要讲法制和原则,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社会义务。

(三)正确处理民族差异、宗教信仰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宗教问题也将长期存在。民族之间、风俗习惯之间、信教与不信教之间的差异,受到了社会的认同和尊重,各民族群众团结奋斗,为改善生活条件而共同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关心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切实关心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农业、畜牧、水利、交通、教育、电力、民族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加快致富步伐,安排扶持少数民族专项发展资金,共建母亲水窖、沼气村、村村通公路、村村有电视专项举措解决了少数民族发展

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大力扶持回族群众发展交通运输业,在培德、馆驿、庄户、金家庄等民族地区交通运输业已经成为当地的回民群众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改善回民、山区民族小学的办学条件,充实加强师资队伍,提高少数民族子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科技等部门积极开展科教扶贫、科技下乡、举办青年夜校等活动,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和培训。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衣食住行、婚娶殡葬等方面,切实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加强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和纠纷,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妥善处理民族群众间的矛盾纠纷,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保证。县民族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定期对辖区内涉及民族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搞好预测,超前做好工作,提前化解矛盾,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对涉及民族问题的纠纷和事件,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绝不简单地对待和处理。严格区分民族矛盾与非民族矛盾,不盲目地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经济纠纷和民事、经济、治安、刑事案件与民族问题混为一谈。同时,教育广大群众明事理、顾大局,以免被坏人利用,严防别有用心的人蛊惑人心,扩大事态。在处理民族间群众的纠纷和突发事件时,坚持教育疏导的原则,善于把握时机,讲求策略,注意方法,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群众,最大限度地打击和孤立极少数坏人,防止问题复杂化、事态扩大化和矛盾性质转化。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都依法处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发生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时,坚持依照法津规定和正常程序解决,绝不采取过激手段。建立民族矛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实行月报和零报告制度,并把这项工作纳入了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加以考核。

(五)重视和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民族局是党和政府管理民族事务,处理民族问题的职能部门,在新形势下,担负着更加繁重的任务。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充实了民族工作机构的力量,新增编制6名,完善工作职能,设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社会事务股。各级党委、政府也民族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认真研究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水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解决了少数干部对民族工作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乡镇党委、政府关心支持民族工作,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情况汇报。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至少每季度要研究一次。县委、政府积极支持民族部门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成立了县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族局积极牵头抓好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处理相关的重要事项,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民族工作情况。工作做到主动、超前,当好县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建立了民族地区重大动态报告制度,确保了信息畅通。

二、存在的问题

从全县民族地区来看,总体上民族团结,社会比较安定,但在一些接合部地区、热点难点地区矛盾纠纷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是因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而引起的民族心理不平衡和不满情绪或乡村之间、不同民族之间因土地、林场、池塘等归属使用原因引起的冲

突以及城市化进程中,因经济利益引起的矛盾和冲突等。特别在接合部地区山林纠纷仍然阻碍民族团结前进的步伐。如官厅镇乍拉村委会,这个只有200人的傣族村,涉及山林问题引发纠纷乃至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并且呈上升趋势。 二是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部分群众中偏激情绪和一些错误思想占了上风,遇事便以出格的言语、过激的行为、违法的手段向党和政府发泄不满,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随着城市化建设速度加快,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联的矛盾纠纷比较突出。高等级公路沿线征地过程中看出,群众在突发事件的气氛或压力下,往往产生一种“从众行为”,当别有用心的人通过某种暗示或带头、或鼓动时,一些群众就会情绪激动,干出种种在平时自己想都不敢想的“蠢事”,从而使突发事件升级,造成严重后果。

三是部分矿产资源地区矛盾纠纷、隐患较多。一些领导干部不能客观看待矿山地区问题,对出现的问题采取各种手段隐瞒不报,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落后的经济状况之间的矛盾,群众偷矿、盗矿、私挖乱采现象严重,导致矿山秩序较为混乱、隐患较多。

四是培德地区各种矛盾、隐患逐步激化。培德作为一个热点地区,信息灵通,各种关系盘根错节,错综复杂,该地区的安定团结,取决于几大家族的平衡。去年村委会选举,培德地区领导职位村总支书记、主任形成一肩挑,权利的统一集中,打破了近十年来培德地区的管理模式,管理模式的打破,各类问题逐步显露出来,家族势力纷争加剧,处理问题稍有不慎矛盾就激化。

五是民族工作经费少仍然是遏制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向前推进的瓶颈。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县级5万元民族工作经费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工作需要,机关正常运转都难以维持,根本谈不上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帮助。

三、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对策

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最重要的是增加一笔收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资本,就没主意,光从口头上宣传,口头上重视民族工作,那是浪费纳税人的钱,浪费民族时间,对于民族地区发展,一样作用都不起。民族要讲团结,但民族也要吃饭,饭都吃不饱,就会饥寒起暴心,各种矛盾纠纷就会越来越多。为此要使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稳步向前推进,必须加大民族地区经济扶持,就要增加民族工作经费,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向上级争取更多项目资金,加大拾遗补缺的作用。

民族工作部门应该做好民族地区扶持长远规划(至少五年),每年计划帮助几个村子,集中资金切实帮助民族地区解决一些实质问题,克服“见子打子”工作局面,使工作取得一些实质进展。另规划的制定,可以保证民族工作的连续发展,目前建水人事变动可以说日新月异,人事更换频繁,经常导致工作脱节。 总之,只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认真研究民族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思路,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就一定会未雨绸缪,见微知著,把民族方面的矛盾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一定会营造出宽松和谐、团结稳定的发展环境,推动全县各项社会事业的不断进步。

作面临新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对全县民族团结稳定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开展情况

(一)民族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我县有彝、哈尼、回、苗、傣5个世居少数民族,18万余人,占总人口的34%,其中、彝族13万、回族1.2万、信教群众十万余人。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风俗习惯、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增多,有些问题会反映到民族问题上来,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如在培德、馆驿等回民主要聚居地区,只要发生矛盾纠纷,各种问题纷纷涌出。为此,各级党委、政府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摆在首位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多形式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由民[文秘写作网-找文章,到文秘写作网]族局牵头,宣传、组织、统战、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不定时对少数民族干部、分管和从事民族工作干部开展系统的民族政策理论培训、知识竞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党在发展民族关系中“三个离不开”的的思想,宣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使“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四个维护的思想深入人心。特别在每年的民族团结宣传月中,大张旗鼓的宣传民族团结,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讲团结、讲互助、讲发展,努力创建团结友爱的和谐社会。

在各民族中还强调:在热爱本民族的同时,更要自觉地强化热爱中华民族的意识,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尤其在广大群众和青少年中进行民族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构建“小手拉大手,大小有共识,你我互尊重,大家团结紧”的宣传模式,努力营造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既教育了汉族群众尊重少数民族;也教育了少数民族尊重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群众不仅要讲关怀和照顾,也要讲义务和奉献;不仅要讲平等和团结,也要讲法制和原则,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社会义务。

(三)正确处理民族差异、宗教信仰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宗教问题也将长期存在。民族之间、风俗习惯之间、信教与不信教之间的差异,受到了社会的认同和尊重,各民族群众团结奋斗,为改善生活条件而共同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关心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切实关心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农业、畜牧、水利、交通、教育、电力、民族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帮助少

数民族群众加快致富步伐,安排扶持少数民族专项发展资金,共建母亲水窖、沼气村、村村通公路、村村有电视专项举措解决了少数民族发展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大力扶持回族群众发展交通运输业,在培德、馆驿、庄户、金家庄等民族地区交通运输业已经成为当地的回民群众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改善回民、山区民族小学的办学条件,充实加强师资队伍,提高少数民族子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科技等部门积极开展科教扶贫、科技下乡、举办青年夜校等活动,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和培训。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衣食住行、婚娶殡葬等方面,切实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加强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和纠纷,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妥善处理民族群众间的矛盾纠纷,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保证。县民族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定期对辖区内涉及民族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搞好预测,超前做好工作,提前化解矛盾,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对涉及民族问题的纠纷和事件,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绝不简单地对待和处理。严格区分民族矛盾与非民族矛盾,不盲目地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经济纠纷和民事、经济、治安、刑事案件与民族问题混为一谈。同时,教育广大群众明事理、顾大局,以免被坏人利用,严防别有用心的人蛊惑人心,扩大事态。在处理民族间群众的纠纷和突发事件时,坚持教育疏导的原则,善于把握时机,讲求策略,注意方法,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群众,最大限度地打击和孤立极少数坏人,防止问题复杂化、事态扩大化和矛盾性质转化。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论

(五)重视和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民族局是党和政府管理民族事务,处理民族问题的职能部门,在新形势下,担负着更加繁重的任务。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充实了民族工作机构的力量,新增编制6名,完善工作职能,设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社会事务股。各级党委、政府也民族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认真研究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水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解决了少数干部对民族工作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乡镇党委、政府关心支持民族工作,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情况汇报。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至少每季度要研究一次。县委、政府积极支持民族部门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

问题,成立了县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族局积极牵头抓好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处理相关的重要事项,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民族工作情况。工作做到主动、超前,当好县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建立了民族地区重大动态报告制度,确保了信息畅通。

二、存在的问题

从全县民族地区来看,总体上民族团结,社会比较安定,但在一些接合部地区、热点难点地区矛盾纠纷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是因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而引起的民族心理不平衡和不满情绪或乡村之间、不同民族之间因土地、林场、池塘等归属使用原因引起的冲突以及城市化进程中,因经济利益引起的矛盾和冲突等。特别在接合部地区山林纠纷仍然阻碍民族团结前进的步伐。如官厅镇乍拉村委会,这个只有200人的傣族村,涉及山林问题引发纠纷乃至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并且呈上升趋势。

二是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部分群众中偏激情绪和一些错误思想占了上风,遇事便以出格的言语、过激的行为、违法的手段向党和政府发泄不满,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随着城市化建设速度加快,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联的矛盾纠纷比较突出。高等级公路沿线征地过程中看出,群众在突发事件的气氛或压力下,往往产生一种“从众行为”,当别有用心的人通过某种暗示或带头、或鼓动时,一些群众就会情绪激动,干出种种在平时自己想都不敢想的“蠢事”,从而使突发事件升级,造成严重后果。

三是部分矿产资源地区矛盾纠纷、隐患较多。一些领导干部不能客观看待矿山地区问题,对出现的问题采取各种手段隐瞒不报,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落后的经济状况之间的矛盾,群众偷矿、盗矿、私挖乱采现象严重,导致矿山秩序较为混乱、隐患较多。

四是培德地区各种矛盾、隐患逐步激化。培德作为一个热点地区,信息灵通,各种关系盘根错节,错综复杂,该地区的安定团结,取决于几大家族的平衡。去年村委会选举,培德地区领导职位村总支书记、主任形成一肩挑,权利的统一集中,打破了近十年来培德地区的管理模式,管理模式的打破,各类问题逐步显露出来,家族势力纷争加剧,处理问题稍有不慎矛盾就激化。

五是民族工作经费少仍然是遏制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向前推进的瓶颈。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县级5万元民族工作经费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工作需要,机关正常运转都难以维持,根本谈不上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帮助。

三、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对策

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最重要的是增加一笔收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资本,就没主意,光从口头上宣传,口头上重视民族工作,那是浪费纳税人的钱,浪费民族时间,对于民族地区发展,一样作用都不起。民族要讲团结,但民族也要吃饭,饭都吃不饱,就会饥寒起暴心,各种矛盾纠纷就会越来越多。为此要使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稳步向前推进,必须加大民族地区经济扶持,就要增加民族工作经费,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向上级争取更多项目资金,加大拾遗补缺的作用。

民族工作部门应该做好民族地区扶持长远规划(至少五年),每年计划帮助几个村子,集中资金切实帮助民族地区解决一些实质问题,克服“见子打子”工作局面,使工作取得一些实质进展。另规划的制定,可以保证民族工作的连续发展,目前建水人事变动可以说日新月异,人事更换频繁,经常导致工作脱节。 总之,只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认真研究民族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思路,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就一定会未雨绸缪,见微知著,把民族方面的矛盾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一定会营造出宽松和谐、团结稳定的发展环境,推动全县各项社会事业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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