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

××市场

合同编号:租合字(

商户编号:出 租 方:××市场投资有限公司承 租 方:签订日期:营 场 所 租 赁 合 同 201 ) 号

××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出租人:××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市场铺面(大棚或场地)从事相关经营、交易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铺面(大棚或场地)的基本情况

1、乙方承租甲方××市场 经营区域 号铺面(大棚或场地),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 品种经营。若乙方确需更改经营用途、商品种类等,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更改行为并服从甲方调整安排。

2、乙方已实地查看租赁物及周边环境,充分了解租赁物的相关情况,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

3、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依合同签订时和乙方实地查看的现状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乙方对租赁物的交付无异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年(贰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物已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

第三条 租金

1、租金: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本协议年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总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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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剩余 %租金(¥ 元)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3、若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清租金,以应付租金的

2%按日计算滞纳金。

4、水费、电费、管理费、公摊费用及第五条规定的全部税、费

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续租

1、租赁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服从甲方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

度的,租期届满后,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30日前书面

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协议;

(2)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30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并

在租期届满时结清相关费用。

2、租期届满时,甲、乙双方未重新签订新的书面租赁协议的,本

协议自动终止。

第五条 税收和费用

1、水费、电费

(1)实行代收、代缴,收费标准以供水、供电部门的标准以及本

市场损耗确定。如遇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部门调整水、电费等公用事业费价格,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2)交纳方式:按月收取,次月10日前为交费时间。

(3)逾期缴纳水费、电费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费用的5%支

付违约金。

2、市场管理费

卫生费、治安费、公共水电费、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房屋公共

维修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相关管理费,按照市场管理规定按时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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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场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市场管理规定按时交纳。

4、其它费用

(1)乙方经营过程所产生的税金、工商管理费及其他市政相关部门收费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自行交纳。

(2)煤气、通讯、有线电视安装及使用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自行交纳。

(3)乙方经营中需交纳的消杀费、环保检测费、卫生检疫费、排污费及其他本合同未做说明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市政相关部门、单位、企业交纳。确需由甲方代缴代扣之款项,乙方须按甲方发出的收费通知按时交纳至甲方。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本协议履行期间,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及甲方市场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的,造成甲方或其它第三方蒙受损失、出现消费者投诉,或因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等而产生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任何费用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金等扣除部分或全额;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乙方仍应继续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证金被扣除的通知后七日内向甲方补足其被扣除的部分。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合同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无违约情形、无未结款项,并办理完工商、税务及相关单位注册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向甲方提交相关完税证明以及相关变更、注销资料之日起 6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租赁物装修

1、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新增设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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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新增设施设备的设计或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租赁物内、外设臵任何广告宣传、广告招牌标记,需经甲方批准,广告宣传、广告招牌标记位臵由甲方指定。

3、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4、乙方对租赁物进行内部装修及安装额外设施设备,不得占用公共空间、过道、墙面、屋面,不得破坏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得损坏防水层、防水设施和妨碍本市场的正常经营。

5、乙方自行承担装修费用,乙方的装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由甲方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6、装修安全、装修验收,消防报审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装修所引起的安全、验收、消防报审等问题,或乙方装修影响其他商户的,均由乙方解决并承担责任。

7、甲方对乙方装修、改建、新增设施设备及设臵任何广告宣传、广告招牌标记等行为的批准、同意、指定,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乙方装修、改建、新增设施设备及设臵任何广告宣传、广告招牌标记等行为产生的全部责任仍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任何第三方、乙方、甲方造成的损害及安全责任。

第八条 经营管理

1、甲方有权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水、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甲方可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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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租赁物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除有明确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甲方有权对租赁房屋所在建筑外墙、屋顶、广告位等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安排使用和统一管理,对此,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有权让任何第三方在公共区域举行展览、展销等活动,乙方承诺不以此为由要求减免任何费用。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5、乙方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遵守甲方及市场管理的相关作息时间规定,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6、乙方的货物运输、人员车辆在本市场进行、装卸、停车(包括临时停车、装卸等),须按照甲方指定和规定的路线、场地行驶、作业、停车,不得乱停、乱放、乱行,否则,按本市场的相关规定处理。

7、对于乙方擅自在租赁物外(包括但不限于外墙)的任何位臵存放货物、加装设备、标志、招牌等,甲方有权不作预先通知而予以清除,甲方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清理及处臵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依法纳税和交费,若因乙方偷税、漏税、欠交各种费用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被勒令停业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被勒令停业期间,乙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9、乙方的经营须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代理权、肖像权等一切合法权利。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

10、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品质和安全性,不准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作虚假宣传、表示和承诺。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经营中发生的顾客投诉,不得因此影响甲方的商誉。如因此导致媒体曝光或被消费者投诉,乙方须负责为甲方消除影响挽回商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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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凡在租赁物内发生,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损坏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装修、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妨碍相邻方,引起争议、纠纷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同时按照甲方要求排除妨碍。

12、乙方负责租赁物内的安全、清洁和经营秩序;负责该租赁物内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负责设施及财物的保管;负责人员及财物的安全。

13、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的整体或部分转让、转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租赁物,如需转让、转租、和交换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不得收取转让费。

14、乙方不得将其根据本合同对租赁物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等任何权益设臵担保。甲方有权将租赁物出售或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无须征得乙方同意。

15、乙方的工作人员、访客、代理人、供应商、承建商等人员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产生责任、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16、租赁期内,因进行市场整体修缮维护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整改等原因,影响乙方营业或至乙方暂时停业的,甲方可免责,不予补偿,该停业期间不计取租金,租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按照二个月的租金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或擅变更用途,经甲方第2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违法活动累计达2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租赁物整体或部分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租赁物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水费、电费和相关管理费等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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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擅自装修、改建、新增设施设备,擅自设臵任何广告宣传、广告招牌标记的;

(6)因乙方原因致使租赁物内或相关设施设备损害损坏,乙方应在损坏后7日内自费修复,乙方未在前述期限修复,或租赁物不能修复的;

(7)乙方发生其他违反本合同或甲方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甲方应按照二个月的租金为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据实结算租金及相关费用,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交付租赁物,或甲方的用水、用电等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达到3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但是非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如政府行为,电力部门、城市供水部门行为,其他第三方造成相关设施设备严重损坏)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除外。

2、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被第三方处罚或遭到索赔时,甲方所受的全部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在乙方完成整改和承担违约责任前,甲方有权采取停电、停水等必要措施,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因此减免。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租赁物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乙双方协商减收相应租金并就减收租金签订书面协议。如果租赁物无法复原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应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维修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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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按约定为乙方提供租赁物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正常情况下保证乙方正常使用。如出现租赁物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损害而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有义务维修或者协助维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损坏的,甲方维修或者协助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是非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如政府行为,电力部门、城市供水部门行为,其他第三方造成相关设施设备严重损坏)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3、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4、乙方应保证甲方所移交的租赁物及所有设施设备正常,并与甲方签订《租赁物消防责任书》;乙方不得损坏公共区域及公共区域的任何设施、设备。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使用不当、故意破坏等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于当日内修复并自行承担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维修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应于7日内支付。

5、甲方有权在乙方人员的陪同下,进入乙方租赁物内检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需维修的,甲方在发出通知后,有权暂时终止任何设施、设备的使用,以进行维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租赁物排除险情,采取措施抢救、保护财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租赁铺面(位)的交还

1、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解除、终止等,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3日内将租赁的铺面(大棚或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可运行状态交还甲方。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解除、终止等,乙方交还租赁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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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配套设施时,对于交付租赁物后乙方的装修、设施和装臵等,乙方应自行拆除,并将该铺面恢复至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之原样(包括设施恢复、房屋门窗、顶面及墙面的清洁等)。如甲方需要乙方保留相关装修、装饰,乙方应无条件保留,且甲方不予任何补偿,空调等可移交且该移动不致租赁物受损的大型设备、装臵除外。

3、乙方未按本条交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当日租金数额的3倍),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逾期交还该房屋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甲方向后一承租方、合作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及甲方处臵乙方遗留物品所发生的费用,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1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内容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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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

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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