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范围及定义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2.2 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各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3 维修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为发包部门,按公

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维修部。
2.4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

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管理职责

3.1 维修部
     3.1.1 负责厂务工程建设项目,对承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

安全资质审查表》。

3.1.2 工程项目施工前通知安委会、行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 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3.1.3 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 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 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 负责对安委会或维修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  安委会
3.2.1 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 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3.2.3 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3.2.4 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5 负责对维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3.2.6 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
3.2.7 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根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安全  

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3 维修部门(发包部门)

3.3.1 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 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3.3 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3.4 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5 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

行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 在确定承包单位前,安委会和维修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

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

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 维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 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 施工简历或近几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4.3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4 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3 安委会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3.2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3.3 审查外包单位备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 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承包单位必须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4.1.4 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厂部报告,由维修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 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与施工前的管理
4.2.1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在安全附件中要写明   

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维修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安委会。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与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维修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 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维修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要将安全附件与合同交外包单位一同签订,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复印件给安委会保存备案。

4.2.3 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写安全附件。

4.2.4 维修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4.2.4.1 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4.2.4.2 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

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4.2.4.3 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 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2.6 维修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

工程项目,维修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 安委会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维修部执行。

4.2.8 外包人员进厂后,由行政部负责其出入厂管理;安委会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9 维修部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签到。

4.3 入厂安全教育
4.3.1安委会接到维修部的相关信息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

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 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 

后,承诺书由承包方与安委会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 安全主任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 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 由维修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 

 作票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4.2 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维修部负责审批并发放工作票。
4.4.3 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时,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

 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与该土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4.4.4 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办理工作票,但维修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复印发至安委会存档。

4.4.5 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安委会)为一级管理,维修部

为二级管理。

4.5.2 安委会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 

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 维修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  

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专人负责;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5.4 维修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

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 维修部可以根据有关标准再制定与安全施工有关的“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6 对于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委会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维修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5、附表

5.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合同

 

第二篇:外包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重庆欣欣向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外单位在本公司的施工,提高对质量监督和费用计算的准确性,逐步推进企业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新、改、扩建、维修工程项目的施工。

3、职责

3.1 生产副总负责公司外包工程施工的审批工作;

3.2项目部经理负责本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内容审查、报批、技术管理工作;

3.3采购部经理负责本公司外包工程的预算、结算工作;

3.4 环安部负责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考试和安全管理;

3.5 项目所属部门负责外包工程施工的申请、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和实施;对工程施工单位人员涉及本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

4、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内容与要求

5.1 基建项目的申请、审批

5.1.1 项目所属部门负责人填写《工程施工任务单》,填写《工程施工任务单》时必须填写申请部门、施工时间、申请人、工作内容(工作量);

5.1.2 填写工作内容时必须注明地点、要求(包括完成时间及完成后场地清理)或标明施工项目的草图及尺寸;并提出具体的目的、要求、实施方案、方法以及要求开工日期和任务期限等;

5.1.3 项目所属部门必须将《工程施工任务单》以书面按5.1.1,5.1.2要求认真填写,进行申报;《工程施工任务单》必须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项目部经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安排实施;施工开始前,项目所属部门负责人必须向施工单位交待现场设备情况、危险点及安全防范措施,让其明白后方可进场。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任务单》内的要求保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本公司相关安全、环保制度;项目所属部门必须设专人监护,时刻指导、督促;并记录当天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数量、施工时间,在施工结束时报部门负责人记录。施工人员不得从事技术工程和特殊工程的操作,以确保其人身及设备安全;

5.1.4 审批完毕的外包《工程施工任务单》由项目部经理书面交与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保存,工程完成后由项目所属部门负责人、项目/采购主管、财务人员组织验收、核定实际发生工程量,核定后核定人在施工单上签名;

5.1.5 相关施工单位完成该工程后,必须进行场地清理,如不清理场地的则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施工单上注明场地是否清理,若没有清理场地每次罚款金额为工程量

结算核的10%,施工单位凭施工单结算工程款;

5.1.6 项目/采购主管负责相关工程量的核算,核算后交财务部门审核;

6.附则

6.1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同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为准。如遇有不符本公司实际的或有未尽事宜,在以后实践中逐步如以充实和完善。

6.2本制度由重庆欣欣向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项目部提出。

6.3本制度由项目部门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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