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总结报告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20XX年12月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我院1979年建校,原隶属解放军总后勤部,20##年移交河北省管理,1991年承担高职教育改革试点任务,20##年通过教育部“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试点遴选,20##年12月入选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20##年4月我院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获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复后,随即进入建设期,开展“5+1+1”重点专业和项目建设,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服装设计与加工、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5个专业,地方财政重点支持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以及开放共享型公共教学条件建设,到20##年底完成建设任务,到20##年底完成资金支付业务。

一、资金预算及到位情况

我院示范校建设资金预算总计投入92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投入3400万元,地方财政专项投入3500万元,自筹资金投入2350万元。

我院示范校建设资金已超额到位,全部到位资金10698.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到位3400万元,到位率100%;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到位3761.83万元,到位率107.48%;学校自筹资金到位3536.82万元,到位率150.50%。

二、项目预算的编制及制度建设情况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我院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建设任务书》中的资金总预算,结合各子项目的建设进程,分别编制了20##年度项目资金投入预算表和20##年度项目资金投入预算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运作并提高其使用效益,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2007〕院财字第057号)及其补充规定(〔2007〕院财字第173号),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从而为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严格、高效奠定了基础。

为规范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和设备物资采购的招标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了《关于设备物资采购和基建修缮工程招标管理暂行规定》(〔2008〕院纪字第051号),对项目建设资金的招标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均按规定实施了政府采购。

项目资金中用于设备购置的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统一纳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范畴,按制定的《设备管理办法(暂行)》(〔2007〕院后字第227号)严格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三、专项资金的支出情况

在专项资金的使用方面,根据各建设项目的预算,分别设立明细科目,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日常工作中,对资金的支出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审批程序的事项及时纠正,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拒绝报销,严格执行不同支出额度的签字程序。

我院示范校建设资金总计支出10698.65万元,预算完成115.66%,具体执行情况分别见表1及表2。

表1 示范校建设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表(单位:万元)

表2 示范校建设具体建设项目支出明细表(单位:万元)

四、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的招投标、集中采购等情况

示范性院校建设设备采购工作历时两年,共完成采购计划3600.741万元,包括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服装设计与加工、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艺术等6个专业及校园公共体系建设所需设备;涉及汽车工程、服装工程、机电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工程、艺术与传媒、外语、信息工程等8个系和信息技术中心共9个单位。在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采购品种多数量大、采购时间集中、政府采购周期长等重重困难,圆满完成了示范校建设设备采购任务。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建立政府采购的“绿色通道”。 为规范采购程序,确保所采购设备的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杜绝设备采购过程中的不良现象发生,根据有关规定,起草出台了《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等大宗物资采购暂行管理办法》和《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并重新修订了新的《邢台职业技术学院设备管理办法》,使设备采购工作有章可依。在此基础上,我院仔细论证,多方调研,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合理划分采购批量、批次,减少不必要的采购程序,加强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协调争取最大力度的支持,使采购计划随报随批,及时进入采购程序,并同意学校建议的采购方式,使采购周期大为缩短,建立起了政府采购的“绿色通道”。

第二,严把价格关,提高投资效益。在设备采购工作中,为保证所采购设备高“性价比”,我院成立谈判小组,坚持“最低评标价”中标原则,严格控制招投标过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三,严把质量关,确保设备质量。我院严格按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对质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说明及招标会上的谈判承诺,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在双方责任上,明确“不合格拒付货款、甚至退货”的权力。在设备验收过程中,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按合同约定及要求对设备的数量、性能指标、材质、结构、外观进行验收。

五、使用建设计划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维护情况

第一,资产的管理。示范院校使用建设计划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包括以上七个部分。各部分的管理分别由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心、服饰产业技术中心、先进技术制造中心、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心、建筑工程技术中心、艺术传媒与技术中心、外语系、信息系等8个系和信息技术中心共9个单位负责。

示范性院校建设期间,我院完善了实习、实训的使用管理制度,包括《邢台职业技术学院设备管理办法(暂行)》、《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校内生产性实训管理条例(暂行)》等。我院各实训中心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对中心进行管理。

第二,资产的使用。设备的使用以生产性实训和生产型教学为中心,合理安排基础实训—生产性实训—轮岗实习—顶岗实习实训项目,使职业能力培养递进提高。“实践教学生产化”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降低了理论知识学习的难度。

教学设备主要服务于学生实习实训。示范校期间,建设了服装实训楼和科技楼,建筑面积共22378㎡;建成了4个生产型教学车间、14个综合实训室和85个理实一体化专业教室;每年为学生提供2万多个学时的实习实训;加强实训基地内涵建设,深化产学结合,增强造血功能,形成长效运行机制,保证实训基地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完善和创新校内实训基地教学运行模式,规范校内生产性实训,制定管理规定、运行办法和考核办法;开发制订能力培训包、实习标准、实训教材、实训指导手册、技能试题库和实训考核标准等,开展实训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建成保障工学结合要求的实训基地配套管理体系。

在保证学生实习实训前提下,新进设备还为教师的科研工作提供了硬件保障,保证多项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如申荣卫教授主持的河北省科技厅课题《电动助力转向系统控制器开发与控制策略研究》,就主要借助了“汽车电动助力转向系统实验室综合性能试验台”实训室的设备顺利完成的该项研究。

第三,资产的维护。我院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中,设立专章规定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大型设备做到责任到人,按时保养维护;并且各实训中心做到制度上墙,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按照设备说明书维护保养或接受设备提供商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六、建设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建设计划专项资金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设备利用和基建项目等方面成效显著。

第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人才培养方案开发

相关专业与大中型军地保障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汇聚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开发完成了6个重点建设专业及相关专业群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20##年高教社已出版)及课程标准、立体化教材,得到兄弟院校广泛好评。新人才培养方案已在20##-20##年级实施,7000多学生直接受益,提升了学生学习兴趣,使学生具备了可持续发展的就业竞争力,在军地企业中形成了人才输出的“品牌效应”,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2.生产性实训

多学期、弹性学制的实施适应了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变化,更好地保证了工学结合。6个重点建设专业及专业群在原有基础上,积极开发产品或承揽企业生产任务,以实际生产任务为载体开展生产性实训的学生比例达到85%以上。

第二,课程建设

1.工学结合优质课程

各专业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依托军地企业合作单位,完成87门工学结合优质核心课程建设,其中国家级精品课程15门,省级精品课程21门,建成了国家、省、校各级精品课程的网络课程平台,促进了学生的自主学习,同时拉动了非重点建设专业的课程改革。

2.教材

校企共同编写的校本教材、课业文本、工作任务书、技术手册等材料,适应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87门课程全部完成校本教材的编写及试用,其中已有61门正式出版了配套教材,15部教材入选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3.课件

87门课程全部完成课件建设,国家、省、校各级精品课程均完成了配套课件,在辅助教师教学的同时,更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了便利,提高了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果,有18个课件获得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

4.专业教学资源库

搭建起了软件平台和管理系统,完成了6个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组织全国22所兄弟院校共同建设了国家级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学资源库”,为同类院校的专业教学提供了资源,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师资队伍建设

1.专业教学团队

制定了培养“双师型”教师和专兼结合双师结构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政策与办法,创建了校企“双岗双聘”机制,从校内、大中型企业聘请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经过国内外系统培训,共组建24个专兼结合教学团队,其中: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保证了人才培养水平的不断提高,校企“双岗双聘”机制,使专兼教师融为一体、合作育人。

2.专业带头人

建立“国外—国内—校内”三级师资培训体系,培养了30名专业带头人,全部出国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拓宽了专业带头人的国际视野和高职教育科研能力,保证了专业建设的方向和质量,有效发挥了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3.骨干教师

通过国外(46人次)、国内(435人次)进修、校内(151人次)教学能力培训与测评,培训骨干教师164人,引进骨干教师19人,总数达到183人,其中有2人成为河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成为河北省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作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开发者与执行者,使得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得以全面推开、顺利实施、迅速见效。

4.专任教师下厂锻炼

按照《关于建立教职工培训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教师下厂煅炼管理暂行办法》,选派专任教师169人次下厂锻炼。长效培训机制保证了专任教师队伍持续优化,素质不断提升。

5.兼职教师

在兼职教师聘任管理方面形成了一整套规范的制度方法与操作流程,从合作企业连续不断地、分批次、较稳定地聘请的兼职教师成为我院教师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聘任兼职教师241人,总学时达38947学时,建立了600多名技术人员的兼职教师库,保证了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第四,教学条件利用情况

1.基础设施建设

服装实训楼情况。依据冀发改【2007】2134号文件,我院建设服装实训楼,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工程于20##年5月8日开工,当年11月10日达到合格标准,竣工交付使用,地上四层,建筑面积5750㎡,共计投资12227853.25元,该楼主要作为服装系各专业教学和实训用房。

科技培训楼情况。依据冀发改【2007】2134号文件,我院建设科技培训楼,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工程于20##年6月26日开工,20##年11月12日达到合格标准,竣工交付使用,地下一层、地上八层,建筑面积16228㎡,共计投资34371726.24元,该楼主要用于学院汽车系、建工系等专业实训场所。

在工程建设中,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并按照《关于设备物资采购和基建修缮工程招标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和相关设备采购,加强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管理。在项目前期,学院充分考虑各专业实际需求,严抓图纸设计质量,减少设计变更。在工程招标、变更签证、工程款阶段支付到决算审计的每一环节,从严把关,控制投资,维护了学院利益。

2.教学设备利用

大量先进生产型设备的投入,提升了我院社会服务能力。学院立足京津冀军队保障性产业和区域制造业,重点围绕惠及民生的衣(服装)、住(建筑、装饰)、行(汽车)和制造(数控、电气)产业,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助推渤三角经济腾飞,成为与北京经济开发区签约的唯一高职层次“人力资源供给基地”。

面向社会的职业培训和技术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为434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2473名员工从中受益;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852人次;利用技术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108次;检测调修车辆20000多辆;设计服装240款、生产作训服和出口服装14000件;承担横向研发项目83个,技术服务收入1146.7万元。完成职业院校师资培训1499人次;职业技能鉴定工种数已达到59个,面向社会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20012人次。

学院从源头上对建设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管理,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监督小组自始至终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财务部门始终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分类别控制资金支付,通过制度的制约和强有力的管理,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篇:示范校经费使用报告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经费使用总结报告

二〇XX年八月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示范校经费使用总结报告

示范校建设期间,学校高度重视示范校经费使用管理工作,对示范校经费实行专账管理,完善了经费使用审批流程。严格按照《项目建设任务书》、《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使用资金,认真遵守国家、广东省和珠海市的财务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挤占、挪用和自行调节的情况,为示范校建设顺利开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费预算情况

根据教职成〔2010〕9号和《项目建设任务书》,示范校建设项目应投入中央补助资金96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900万元,行业企业投入70万元,学校自筹30万元,共计1960万元。按预算安排,项目资金被分别安排到四个重点建设专业以及一个特色项目的建设。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被安排用于四个重点建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三个方面。地方资金分别用于四个重点建设专业的一体化实训设备购置,另有150万元用于特色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二、资金到位情况

截止至20##年7月25日,学校共收到中央补助资金960万元、第一年地方配套资金500万元、企业以捐赠设备形式投入的70万元、学校自有经费投入的30万元,共计1560万元。学校于20##年10月22日书面向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申请拨付第二年地方配套资金400万元,珠海市财政局于20##年6月承诺下拨资金,学校于20##年7月29日收到该笔资金。至20##年7月29日,共计收到示范校专项资金196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具体如下:

(一)中央资金

学校于20##年9月收到珠海市财政局根据粤财社〔2010〕479号、粤财社〔2011〕23号文件拨付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第一批建设技校中央补助资金共计960万元。分别为:

1、20##年中央补助资金(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306万元;

2、20##年中央补助资金(师资队伍建设)141万元;

3、20##年中央补助资金(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33万元;

4、20##年中央补助资金(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301万元;

5、20##年中央补助资金(师资队伍建设)146万元;

6、20##年中央补助资金(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33万元;

(二)地方配套资金

根据教职成〔2011〕7号文件有关规定,学校于20##年12月16日向珠海市教育局、财政局申请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第一批建设技校地方配套资金900万元。学校于20##年3月收到珠海市财政局拨付的第一年资金共计500万元。分别为:

1、信息化建设特色项目建设经费130万元

2、一体化教学改革实训设备经费370万元

于20##年7月收到珠海市财政局拨付的第二年资金共计400万元。分别为:

1、信息化建设特色项目建设经费20万元

2、一体化教学改革实训设备经费380万元

(三)行业企业投入资金

学校共获得企业以设备形式捐赠的资金70万元,分别为:

1、珠海市旺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捐赠内外研磨机床10台,价值45万元;

2、杭州博洋科技有限公司捐赠EinStar型号3D打印设备8台,价值25万元;

(四)其他投入资金

学校使用自有办学经费投入资金30万元,用于采购辅助设备、专用工具等,为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购置的设备进行补充和配套。

3、经费使用管理

(一)成立组织机构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1〕7号)要求,学校设立了示范校建设专门工作机构,分别有: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项目建设办公室、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组、财务管理工作组、项目建设审计检察小组等,明确了各小组的工作职责,为示范校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其中财务管理工作组的职责是: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全面负责学校国家示范性学校建设的财务工作;制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执行情况报告;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的要求,严格编报项目建设的资金支出;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审计监察;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大中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告、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财务问题。

(二)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财务管理工作组专门为管理示范校资金制作了《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示范校建设项目申请单》,制定了子项目主持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层层把关的资金使用申请流程。资金专款专用,并设专账管理,按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资金预算规划支付,做到每一项业务都有行政审批记录,每一笔资金支出都有财务记录,保证了资金使用的规范、高效。

四、资金使用情况

(一)中央财政资金

学校收到的中央补助资金960万元,至20##年7月25日已使用930.08万元,使用完成率达96.88%。具体使用情况见下表:

(备注:上表中“使用率”数据为四舍五入,下同)

(二)地方配套资金

学校收到的地方配套资金共计900万元,至20##年7月25日已使用887.78万元,使用完成率达98.64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用于四个重点建设专业的一体化教学改革实训设备经费750万元,至20##年7月25日止,已使用743.06万元,具体如下表:

2、 信息化建设特色项目建设经费150万元,至20##年7月25日止,已使用144.72万元,具体如下表:

(三)行业企业投入资金

按《建设项目任务书》要求,学校应收到行业企业投入资金共计70万元,至20##年7月25日止,学校共获得企业以设备形式捐赠的资金70万元,资金使用完成率100%。

(四)其他投入资金

按《建设项目任务书》要求,学校应投入资金共计30万元。至20##年7月25日止,已通过自筹方式投入30万元,发生支付30万元,资金使用完成率100%。具体见下表:

(五)特定指标执行情况

根据教职成〔2011〕7号文的规定,中央财政资金用于购置重点专业所需的实验实训设备、用于基础能力建设的费用不得超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20%,单位设备资金总值不超过20 万元。学校用于购买设备(硬件)的支出为 190.16万元,占中央财政投入项目资金总额的19.81%,未超过规定的比例限额20%;购买设备单位总值没有超过20万元的情况。

师资队伍建设中用于教师培训进修的费用不得超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10%。学校用于教师培训进修的费用78.52万元,占中央财政投入项目资金总额的8.18%,未超出规定的比例限额10%。

五、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做好示范校项目财务收尾结算工作,按规定严格把好项目建设的资金审核关。二是加强采购项目验收工作,及时足额支付示范校建设资金,确保资金支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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