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区建设情况汇报

新华社区建设调研报告

随着兵团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和城市基础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社区已经成为基层管理的平台、服务居民的平台和社会工作的平台,已经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集聚点、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党在城市执政的支撑点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为进一步促进社区建设,真正发挥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的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上的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的促进作用;我们立足实际,广泛调研、深入思考,不断地去发现问题,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从而把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基本情况

新华社区组建于20xx年底,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区工作人员共10名,其中在编人员4名、聘用人员3名、残疾人公益岗位1名、劳动力保障员2名。目前,辖区驻地单位42家,个体及私营企业654家,辖区居民3418户,人口近12000人,是一个由汉、蒙、维、回、哈、满等多民族构成、居住相对集中、单位众多、商户林立的中心社区。近年来,在师民政局的领导下,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较好的发挥了社区的职能作用,社区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社区组织建设有了新发展,管理体系基本构建

一是按照“一社区,一支部”的建设要求,把辖区居民党员、

流动党员、托管企业党员纳入社区管理,建立了党组织,选配了书记。目前,新华社区党总支下设4个支部,直管党员82人。二是广泛吸纳辖区单位、群团组织、居民代表参与社区居委会建设,不断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实现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目前居委会主任为上级任命选派,还未达到依法选举产生的水平,居委会依法建设水平相对较低。三是设立了群团组织和延伸机构。组建了妇联、共青团、残协、老年体协、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老年体协等组织,这些组织基本配备了专兼职干部,由于社区人员少,除少数机构是由聘任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外,基本都是都是由社区现有人员兼职。各类组织职能职责明确,履职较好,基本形成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工、青、妇等组织配套的社区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起了党组织领导、居民决策、居委会实施、民间组织推动、群团组织协同、驻区单位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班子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派了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及工作人员,配齐配强了社区班子。社区党总支委员会按5人设置,依照《党章》及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经上级党委批准任命。居委会主任担任总支副书记,其余委员均为兼职委员。由于兵团社区建设起步晚,辖区单位和居民参与程度不高,“两委”建设中居委会自身建设现对滞后和薄弱,居委会等

自治组织建设有待加强提高。目前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共11名,其中在编人员4名、聘用人员4名、残疾人公益岗位1名、劳动力保障员2名,平均年龄42.8岁,大专以上学历42人,占30.4%。社区干部的年龄、文化结构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加强了以社区党建为龙头的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了党员代表议事会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组织和党员服务居民、扶贫帮困、凝聚人心的有效途径。开展了“做好事、献爱心、护绿地、帮贫困户、联系入党积极分子、提合理化建议”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党性实践活动。建立健全了党员、干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充分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干部带头作用。逐步形成了“以社区党组织为基础、社区党员为主体,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机制,通过抓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社区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社区干部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三)制度建设日渐规范

建立了党总支工作职责、居委会工作职责、书记岗位职责、主任岗位职责、总支“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居务公开制度、党员代表议事会制度、居民代表会制度、居民事务代办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居民公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社区对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设施、务工经商户及各类居住人群等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了社区档案。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社区职能职责,规范了社区工作行为。

(四)功能设施逐步完善

按“进一扇门、办百样事”的服务理念,统一设置了社区“两委”办公室、党员活动室、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档案室、综治办、残疾人康复室、卫生服务室(站)等。随着社区作用的显现,各部门对社区工作逐渐重视,民政、残联、司法、计生、卫生、劳动保障、城管、消防、文体、科普等部门逐渐将工作重心下移,社区功能建设得到促进,社区工作得到加强。

(五)和谐社区建设得到提升

一是认真开展了社会保障救济工作。社区救灾救济、扶贫得到落实;城市低保实现了动态下的应保尽保;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再就业援助及送温暖、献爱心等工作。二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以社区为载体,组建社区治安巡逻队,构建群防群治体系,积极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三是文明和谐程度得到提升。充分发挥社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依托社区资源和人才优势,组建了社区文艺宣传队、健身队及书画、戏剧、舞蹈等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同时,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学习型、服务型、文化型、社区建设活动,大大提升了社区文明和谐程度。先后荣获全国“百佳学习型社区”、“社区服务示范社区”、“文化先进社区”等国家级荣誉9项,兵团“示范社区”、“商业示范社区”、“青年文明号”等兵团级荣誉7项,自治区以及州、师、市各类荣誉109项。

三、社区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的需要出发,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新形势下,社区建社工作工作仍面临着许多新的困难:

1、参与意识比较淡薄。一是参与主体单一。目前,参与社区活动的基本上都是低保户、老年人,主流群体参加比例低。有回报的活动参与多,奉献性、公益性的活动参与少;文体活动参与多,政治性的活动参与少。二是参与的主动性不强。当前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还不强,对社区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部分单位认为社区建设是份外事,与社区搞共建不仅麻烦,而且还需投入人财物,因而共建的积极性不高,缺乏“共驻、共管、共建、共享”的理念,不利于社区资源的整合利用和社区功能的充分发挥,社区成员的低参与极大地制约了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发展。

2、社区服务有待深入。一是服务内容单一。社区服务内容以上级职能部门安排的为主,而居民大量需要的物管、养老、托幼、保健、娱乐、家政、保洁、绿化、青少年教育等方面的服务还比较欠缺,远远不能满足广大社区居民的需要。二是服务设施缺乏。很多院落、楼栋没有活动场地,除了依托广场开展较多活动,还不能满足居民就近、多形式活动的需要。三是服务主体单

一。新型社区服务业还没有形成规模,在引导非营利性组织、社会团体、协会等各类民间组织发挥作用方面有待加强。

3、社区建设经费保障不足。一方面,师财务每年下拨给社区居委会的经费仅够维持社区居委会的日常办公用品的开支,而诸如文体活动、各类创建达标、宣传教育,便民服务等开支就没有专项经费,社区又没有其它经济实体,没有资金投入服务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在社会职能由单位向社区的大转换中,原先承担职能、拥有相应物力、财力的部门和单位,没有做到费随事转,在各部门纷纷把职能任务延伸到社区的情况下,社区居委会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又无法拒绝,这便导致社区工作经费更加捉襟见肘。

4、社区建设机制尚未健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渠道不够畅通。尽管各社区居委会组织明确了工作职责,制订完善了工作制度,但是类似社区协商议事会议等动员全体社区居民以及社区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社区参与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社区事务和社区政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也不够,社区居委会依法、民主、科学的执政能力程度不高,居民的民主自治政治热情未能很好地激发和体现。

四、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部门要进一步重视社区工作,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社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解决社区建设的有关问题,使社区工作开展更加规范有序。

2、加强宣传。进一步加大对社区性质、地位、作用的宣传

力度,采取召开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居民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管理,使居民对社区工作享有更多的知情权、管理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3、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社区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民本观念,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透明度,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取信于民,从而多方调动居民参与、支持、管理社区事务的积极性。

4、加强沟通联系。社区要主动与辖区单位、联系帮扶单位加强联系沟通,增强辖区单位对社区工作的认同感,使其自觉参与和支持社区工作,营造良好的“共建共享”氛围。

5、加快提升社区服务水平。针对社区服务的需要,落实社区服务所需场地,在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开发中应考虑到社区服务的需要,将社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落实所需的用地、配套设施和活动用房,对未提供相应配套公用设施的住宅区,应通过新建、扩建、租赁等形式逐步加以解决。加快培育和鼓励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尤其是要搞好社区服务站的登记、建设和管理工作,使其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便民利民等各类社区服务工作,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优惠政策,来激发他们开展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满足居民的各类需求。

6、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准入机制。在各部门工作向社区延伸的同时,建立工作准入机制,保障费随事转,进一步增进社区与

辖区居民和单位、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促进社区共驻共建,进一步增强社区的服务功能。

7、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改善社区服务设施和居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建设。二要出台政策,明确社区单位按照共驻共建原则,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社区建设给予支持,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共享,促进社区资源整合。三要鼓励社区结合社区服务兴办经济实体。社区应从家政、物业、信息等居民大量需求的服务业入手,兴办经济实体,开展有偿服务,增辟社区收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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