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鉴定

首件鉴定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模块产品首件鉴定的内容和要求,首件鉴定是对试生产的首件按设计图样和工艺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的过程和成品检查,以确保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满足产品要求,以验证和鉴定过程的生产能力。

2.范围

公司应对能代表首批生产的产品进行首件鉴定,首件鉴定的范围:

A、试制产品

B、在生产定型前试生产中首次生产的新的零件,不包括标准件、借用件。

C、在批生产中产品或生产过程发生了重大变更之后首次加工的零件;

D、顾客在合同中要求进行首件鉴定的项目;

3.引用标准:

GJB908A-2008  《首件鉴定》

GJB 9001B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职责:

4.1技术部编制《首件鉴定目录》;生产部负责填写《首件记录》;质量部填写“首件检验报告”。

4.2《首件鉴定报告》由首件鉴定小组填写,首件鉴定小组组长签字。参加首件产品鉴定的人员应对鉴定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5.首件鉴定的程序

5.1首件鉴定范围的确定

公司应按照1确定需要进行首件鉴定的零件,并编制《首件鉴定目录》,具体列出需鉴定的零件号、版次、名称等。对于采用相同的生产过程和方法且具有相同特性的产品的首件鉴定可选择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

    对于A、B、C中需要进行首件鉴定的项目。《首件鉴定目录》由技术部编制并经质量部门会签。

    对于D的鉴定项目,《首件鉴定目录》由质量部门编制,经顾客会签。

5.2标识

公司应对首件鉴定过程中生产过程和产品的有关文件进行标识,确保对首件鉴定的零组件的可追溯性。适用时,标识的范围应包括:

A、生产过程使用的作业文件上作“首件鉴定”的标识;

B、随零件周转的过程流程中上作“首件”标识;

C、首件零件作“首件”标识或挂“首件”标签;

D、产品检验记录上作“首件”标识;

5.3生产过程的检验

     公司应根据《首件鉴定目录》安排首件生产过程的检验,在首件生产过程中按2.2的要求实施检验。

5.4产品的检验

    公司应按2.3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检验原始记录完整,并按检验原始记录填写《首件鉴定检验报告》。

5.5重新首件鉴定

     首件鉴定不合格时,组织应查明不合格的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按3.3和3.4的要求重新进行首件鉴定或针对不合格项目重新进行首件鉴定,记录最终的产品检验结果。

5.6对生产过程和产品检验结果的审查

5.6.1公司应按2的要求,对生产过程和产品检验的结果进行全面的审查。

5.6.2审查人员

    对生产过程和产品检验结果审查的组织工作应由质量部门负责,参加审查的人员应包括《首件鉴定目录》会签的部门代表。

   当首件鉴定作为生产定型的一部分时,应邀请顾客代表参加对首件的生产过程和产品检验结果的审查。

5.6.3审查的依据和凭证

    对生产过程检验结果的审查应依据其生产过程的作业文件对首件的过程流程卡、首件生产过程原始记录、特殊过程的作业文件、器材合格证明文件或零件配套表进行审查。

    对产品检验结果的审查应依据其产品图样对《首件鉴定检验报告》进行审查。当发现有不合格项目时,应审查重新鉴定后的产品检验记录和重新首件鉴定的检验报告。

5.6.4审查报告

     对生产过程和产品检验结果审查后应形成审查报告,并作为审查合格与否的结论。

5.7对生产过程作业文件的确认

     首件检定合格后,技术部应对其使用的生产过程作业文件进行确认,并加盖“鉴定合格”的标识。

     首件鉴定合格后,生产部才能批量投产。

首件生产过程原始记录

序号:                                                     编号:

                          首件鉴定目录

  序号:                                                编号:

首件鉴定检验报告

序号:                                            编号:

首件鉴定审查报告

 序号:                                             编号:

 

第二篇:首件鉴定管理办法

首件鉴定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保障我公司技术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地运作,验证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工艺装备及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有效地避免和制止技术问题的发生,确保外购、外协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对首件的鉴定。

3                   职责

3.1           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指定专人组织对关键重要零部件进行首件鉴定。

3.2           质量保证部负责组织对一般产品进行首件鉴定。

3.3           物资部、市场部相关业务员负责联络供方并参与首件鉴定。

3.4           生产部负责协调在公司内部的首件鉴定。

3.5           生产车间参与在公司内部的首件鉴定。

4                   工作程序

4.1           首件鉴定

对相关技术文件中明确要求进行首件鉴定的产品、更换设备或设备大修后加工的首件产品、更换操作人员加工的首件产品,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首件鉴定,未经首件鉴定合格的产品,不准批量进货或生产。

4.2           首件鉴定依据

技术中心技术人员在编制技术协议、外购产品技术要求、产品验收技术要求及工艺卡片等相关文件时,需明确是否进行首件鉴定、首件鉴定是在供方处还是在公司内部、批量生产前是否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等。

4.3           在供方处进行首件鉴定

4.3.1    物资部、市场部等部室接到供方鉴定邀请函后报总工程师或技术中心相关部室负责人。

4.3.2    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指定专人组织对关键重要零部件进行首件鉴定,并确定参与首件鉴定的成员,必要时可请专家、客户代表、公司内部相关部室或车间代表参与首件鉴定。

4.3.3    质量保证部组织对一般产品进行首件鉴定。

4.3.4    物资部、市场部相关业务员负责联络供方、办理出差事宜并参与首件鉴定。

4.4           在公司内部进行首件鉴定

4.4.1    对关键重要零部件进行首件鉴定时,由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指定专人组织进行首件鉴定,必要时可请专家、客户代表参与首件鉴定。

4.4.2    对一般外购、外协产品进行首件鉴定时,首件进厂后,由物资部、市场部相关业务员填写报检单报质量保证部,由质量保证部组织首件鉴定工作。

4.4.3    对工厂自制的一般加工件、组装件进行首件鉴定时,由生产车间操作人员在首件完成后向质量保证部报检,质量保证部组织进行首件鉴定。

4.5           首件鉴定内容及鉴定报告

首件鉴定内容及鉴定报告参见附件1首件鉴定报告格式。组织首件鉴定的人员,在首件鉴定前将须提供的鉴定内容及相关文件要求提前通知相关方,在首件鉴定结束后填写首件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由质量保证部保存。

4.6           首件鉴定合格品

4.6.1    在供方处经鉴定合格的首件样品,由质量保证部保存首件合格样品照片、验收标准等,作为进货检验及各工序检验员批量检验产品的依据。

4.6.2    在公司内部经鉴定合格的首件样品,应贴上首件鉴定合格标签,由质量保证部保存(或指定地点存放),作为进货检验及各工序检验员批量检验产品的依据。

4.7           首件鉴定不合格品处置

4.7.1    外购、外协首件鉴定不合格品处置

4.7.1.1 在供方处进行首件鉴定,发现产品不能满足技术、质量、客户的要求时,组织首件鉴定的人员负责与供方共同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再次进行首件鉴定。在供方处首件鉴定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厂。

4.7.1.2 在公司内部进行首件鉴定时,发现产品不能满足技术、质量、客户的要求,组织首件鉴定的人员在鉴定报告上填写不合格情况,由物资部或市场部确定处置方式并组织实施,并将不合格信息反馈到合同部,作为对供方进行监控及再评价的依据。

4.7.1.3 同一供方出现同一品种产品两次以上首件鉴定不合格时,组织首件鉴定的人员要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合同部,已在合格供方名录的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尚未批准为合格供方的不再进行合格供方评价。

4.7.2         自制首件鉴定不合格品处置

4.7.2.1 对关键重要零部件进行首件鉴定,发现产品不能满足技术、质量、客户的要求,由组织首件鉴定的人员在鉴定报告上填写不合格情况及处置办法,报总工程师审批。

4.7.2.2 对一般零部件进行首件鉴定,发现产品不能满足技术、质量、客户的要求,由组织首件鉴定的人员在鉴定报告上填写不合格情况及处置办法,报质量保证部部长审批。

4.8                首件鉴定合格的产品批量生产前的技术交底及技术培训

经首件鉴定合格的产品批量生产前需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时,编制技术协议、外购产品技术要求、产品验收技术要求及工艺卡片等相关文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培训工作,需联络供方时,由物资部、市场部相关业务员负责联络。需做技术交底时,技术中心相关部室领导负责召集生产部、质量保证部、设备部、物资部、市场部及有关生产车间召开技术交底会,技术人员向与会人员讲解关键工艺要求、注意事项及操作要领,解答与会人员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明确技术要求。

4.9                首件鉴定合格后技术文件的更改

          首件鉴定后需更改图纸、工艺等技术文件时,当更改涉及到产品的主要性能参数、主要技术指标或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性有影响时,原设计人员或原设计人员所在专业部室领导指定专人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评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若图纸、工艺等相关技术文件已归档、下发,则原设计人员或原设计人员所在专业部室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更改归档的图纸、工艺等相关技术文件,同时下发技术通知单。

4.10           首件鉴定合格的产品批量生产前加工样板或检验样板

经首件鉴定合格的产品批量生产前需做加工样板或检验样板时,由技术中心、质量保证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绘制图纸,生产部安排生产,质量保证部负责检定并保存检定记录。

附件1:首件鉴定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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