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型机关创建考核评分细则

五型机关创建考核评分细则

 

第二篇:温州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考核评分细则

温州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考核评分细则

创建主题:“三优一满意”,即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当好人民满意公仆

创建标准:“六个好”,即思想建设好、服务质量好、队伍素质好、工作秩序好、环境卫生好、创建基础好 创建理念:以人为本,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

创建目标:树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新形象

温州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考核评分细则

温州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考核评分细则

温州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考核评分细则

温州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考核评分细则

温州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考核评分细则

温州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考核评分细则

备注:在创建周期内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申报评选,已获得文明机关称号的要撤消其称号:

1、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机关赋予的主要任务和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不达标的;

2、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3、单位内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4、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受到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以上处分的;

5、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受到处理的;

6、在社会各界评议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活动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或连续两年综合满意率排名在后5名以下的;

7、因机构改革单位撤消或合并的;

8、深化创建活动领导不重视、氛围不浓、工作平淡、成效不明显,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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