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研立项报告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课 题 名 称 《关于湘西地区法援普及度的调研》 课 题 来 源 湖南省大学生科研立项 学 生 姓 名 徐术宝 学 号 1040202067 院 系 政法系法学 所 属 团 队 法 律 援 助 社

20xx年 2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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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研立项报告

法律援助爱心传递,公平正义你我共筑

所属单位:邵阳学院政法系

团队称号:法律援助社志愿队

调查题目: 湘西地区法律援助普及度的调研报告 指导老师: 尹长海教授

团队队长:徐术宝

联系方式:151xxxxxxxx

团队成员:肖建荣 肖学华 毛敏 邓叶林

调研起止时间:20xx年8月11日—21日

调研范围:

湘西凤凰县风景区、司法局、廖家桥镇、吉首大学新校区、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吉首市劳务市场、市中心周边乡镇等七个地区。

调查对象:

工人、教师、退休职工、农民、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在校大学生等

调查方法:

运用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比较法、资料分析法与文献法,对该问题进行定性和系统的分析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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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背景: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和?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的开展,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拓展和突破。 在当前的中国,仍然还有一批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这也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问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因此,一个真正关心中国人喜怒哀乐的人就不能不关心中国最基层社会的人的生活。?(摘自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虽然近几年中国法制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作为针对贫困群众开展的法律援助服务虽然在各地区建设中,但是基层群众还对此不是太了解。 3

我国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导致其法律援助工作明显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在广大偏僻山区和农村,问题更加突出。作为一个湖湘高校的法学本科生,我认为法律援助是一个很现实迫切的社会问题 ,因此做一份关于中国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现状的调查就显得尤为有意义。所以我组建了一个课题小组申报了这方面的科研项目。其次,在调查地的选择上,由于地域限制与自身条件有限的原因,湘西自治州就成为我们首选的调查目的地。湘西自治州地处三湘大地的西北部,多高山丘陵,道路狭窄,交通闭塞,经济十分落后。作为湖南典型的贫困地区和主要少数民族聚居区,法律援助工作长期相对滞后,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新农村的需要,困难群众打官司难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在对湘西自治州近几年来的法律援助工作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加强民族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非常重要,急需政府、社会的重点关注和广泛支持。

调研目的: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实践还能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树立对国家和人民强烈的责任感,不断提升思想认识水平、专业理论素养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法学是一门应用科学,我们必须将法学应用到实践中去,作为新时代的法学专业大学生我们应该担负起为法律普及做贡献的重任,积极参加政府的法制建设。近年来,国家多次提到要把法律援助作为法制建设的重点来抓。所以借助此次大学生科研立项的机会,我们法律援助社特组织此次志愿者5人赶赴湘西开展法律援助的调研工作。

法律援助社的宗旨就是?弘扬法律,振兴法学,服务社会,锻炼同学?。为了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程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4

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我们法律援助社积极准备,精心策划、开展此次?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法律援助在身边?法律援助调研、宣传活动。旨在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援助,让更多的人能够得到法律援助,并真正锻炼同学们,使他们能够真正关心基层法制建设进程和基层普法现状。

通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主动做好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有利于及时化解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问题,有利于及时理顺困难群众的情绪,从而从源头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建设和谐湘西,为此贡献我们的绵薄之力。。 调研方式:

本次调研活动的最大特点是,整个活动除一个中文系负责新闻采访的负责人以外全都是由法学专业的学生开展的,并且我们的社会实践得到了凤凰县司法局、吉首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和帮助。政府机关参与其中,可以使我们获得许多在考察中很难收集到的一些政府、法庭的内部文件和数据,并且在实践的开展过程中会减少很多麻烦。但是我们真正的操作和数据分析完全由我们志愿者完成,且我们的调研重点在于了解湘西自治州各地区、基层各界人士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程度,政府机关总结报告几乎对我们不受影响,影响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

1、问卷调查

这是我们了解基层法律援助普及现状的最重要手段。我们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余份,其中成功收回900份,收回率约占所有发放问卷总数的90%。在涉及到问卷内容方面,大多数人都能够明白问卷内容,但是也有部分文化水平较低的群众,例如农民工劳务市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群众有大部分人不识字。针对有的被调查者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我们采用阅读的方式。我们所接触到的农民有的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也接触过许多外部信息,对我们并没有表现出敬而远之的态度。尽管有些 5

农民,特别是五十岁以上的,一开始对调查充满疑虑,但经我们反复解释,多数人最终都能接受调查。

2、访谈调查

这是我们重要的调研方法。在为期10天的调研中,我们深入湘西凤凰县风景区,司法局、廖家桥镇、吉首大学新校区、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吉首市劳务市场等七个地区个地区对工人、教师、退休职工、农民、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在校大学生等相关人士做有关法律援助知晓率的调研。在访谈对象中,有部分人士对法律知识和有关法律援助方面的知识了解较多,能够知晓法律援助的援助电话、援助对象、申请援助方式等信息。也有的人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甚至连起码的法律知识都不知道,在这部分人群中,对法律援助知道的就少之更少了。在访谈面上,我们又有群体访谈和个别访谈之分,群体访谈以以17日清晨在劳务市场为主。其他地区的访谈基本以个别访谈为主,在凤凰县廖家桥镇头镇更加突出,调查对象几乎为大龄的老人和留守儿童。在调查对象中绝大多数的为农民,他们对基层法律在农村的普及有着最直接的感受,他们的看法和意见直接反映了基层法律普及的现状,通过与他们的交谈我们能够了解到法律援助在当地的宣传普及情况,这对我们了解农村法律援助普及的真实面貌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农民的访谈大多不是以正式方式进行的,往往是在闲聊时获得我们想要的信息。这些信息同样具有相当的可信度。

3、实地考察

这里所指实地考察,不仅包括走访,做问卷,还包括我们亲身参与的普法宣传、纠纷调解等实践活动。这些实践活动使我们摆脱了单纯以一个旁观者身份分析问题的局限,更以自己的亲身体会增加了报告的真实性。在整个调研过程中,通过与吉首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共在现场直接解答法律咨询4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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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询问政府信息

由于整个调研是与吉首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合作的,所以,调研伊始我们就首先亲赴法律援助中心学习交流,不仅和接待人员的交流中获得了吉首市法律援助的相关信息还搜集到了大量法律援助信息。并且我们每天不同地区实践的开展都得到各地区司法所的大力支持,每天结束调研后我们都会到各地司法所交流沟通,在当地也查阅了大量当地法律普及的情况。相信这些数据都会为我们提供必要的补充。

调研效果:

我们的调研活动得到了吉首市法律援助中心、吉首乡司法所、镇溪司法所及其乡镇政府、排稠乡司法所、张店区兴东社区居委会和大部分调研地区人民的支持与理解,针对调查问卷以及走访笔记我们进行了如下总结:

一、活动开展情况

20xx年8月16日至21日,我们法律援助社志愿者与吉首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开展了?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法律援助在身边?法律援助调研、宣传活动。学会成员分别到湘西凤凰县风景区、司法局、廖家桥镇、吉首大学新校区、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吉首市劳务市场等六个地区对工人、教师、退休职工、农民、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此次调研活动,共计发放调研问卷1000余份,收回900份,收回问卷占调研发放问卷的90%。

其中,在所调查对象中,以农民、个体、工人等为代表的中低收入者共729份,约占被调查总数的81%,在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群体约占54%。

在年龄分布上,所调查对象中,20岁以下63人,约占被调查总人数的7%;20—30的共计216人,约占24%;30—40的253人,约占27%;40—50的207人,约占23%;50岁以上的171人,约占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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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籍贯上,除劳务市场存在较多湖北、贵州、永州、张家界等外省市人员以外,其他调研地区几乎以本地人为主。据统计,在所有调研对象中,湘西本地人数共计657人,占所有调研对象的73%。

在文化程度上,小学及其以下文化的共计171人,约占19%,此文化程度人群以劳务市场和廖桥镇为主;初中文化水平的513人,约占57%;高中文化的135人,约占15%;大学及其以上文化者81人,约占9%。

在开展调研的同时,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2000余份,发放?农民工爱心援助卡?200余张,解答法律咨询7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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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问卷内容及被调查人员选择情况

(一)关于了解法律援助的途径的问题

当问及?您通过什么渠道了解法律援助的?,有549人选择了通过系列宣传活动(其中很多是通过本次活动才知道的法律援助),占61%,报纸、电视、广播占32%,通过互联网的很少,仅占7%,且大部分是大学生与工薪族。这种结果,首先反映了报纸、电视、广播这些现代传媒对偏远地区农民接受法律知识起着主导作用,这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国家大力发展通讯事业并注意利用他们传播法律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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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我国法律援助相关信息的认识

当问到?您知道什么是法律援助吗?,共有90人选择了?A、知道?,约占10%,其中选择知道的人绝大多数为30岁以下的且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135人选择了?B、知道一点?,约占15%;有675人选择了?C、不知道?,约占75%。由此可见民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仍旧很低。

当提到?您知道法律援助提供的法律服务有哪些吗?,659人选择?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指导性法律意见?,占73.2%,450人选择?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占50%。【注:此题多数人作为多选,多数人是在接受志愿者法律援助宣传后进行填写】

当问到?您接触过法律援助吗?,共有27人选择?A、曾经接触过?,约占3%;共有873人选择?B、没有?,约占97%。由此可见,法律援助还没有真正成为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维权的手段。

在?您知道法律援助中心的咨询电话吗?这一项中729人选择不知道,占81%,12%的人知道但没有打过,只有7%的人打过咨询电话。

当被问到?您认为法律援助需要花钱吗?,401人不知道,占49%,279人选择?需要,但比律师事务所少?,占31%,180人选择?不需要,是免费的?,占20%。【注:多数人是在接受志愿者法律援助宣传后进行填写】

当我们问到?您知道到什么地方申请法律援助吗?,83%以上的人都能知道是法律援助中心。由此可见,吉首市在法律援助宣传方面还是有很多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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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志愿者们问?您认为哪些官司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吗?,694人选择?讨要工资的?,占76%,729人选择?要求赡养费、抚养费的?占81%,585人选择?身体遭受损害要求赔偿的?,占65%,702人选择?家庭暴力要求离婚的?,占78%,135人选择?请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占15%,45人选择?请求国家赔偿的?,占5%。【注:此题多数人作为多选】

当我们提到?您觉得哪些人群最应该得到法律援助?时,有657人选择?经济困难的人?,占73%,738人选择?农民工?,占82%,144人选择?未成年人?,占16%,837人选择?老年人?,占93%,558人选择?残疾人?,占62%,333人选择?妇女儿童?,占37%。【注:此题多数人作为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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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于法律援助的信任度和发生纠纷时是否愿意寻求法律援助及以何种方式寻求帮助

当我们问到?当您遇到法律纠纷时,您会选择下列那种解决途径?时,共有243人选择了?A、请求有关政府部门解决?,约占27%;共有387人选择了?B、去法院诉讼?,约占43%;共有279人选择了?C、居委会或者中间人调解?,约占31%;共有90人选择?D、找亲戚朋友解决?,约占10%;共有135人选择了?E、找警察?,约占15%;共有80人选择了?F、忍气吞声?。由以上数据可知,法治建设60年来,我国国民法律素养有较大提高,但是仍旧存在许多问题。【注:此题多数人作为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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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委托律师,您会申请法律援助吗?这一选项中,有684人选择?A、会?,约占76%;有127人选择?B、不会?,约占13%;共有99人选择?C、问清楚条件再说?,约占11%。由此可见,民众还是希望能够利用法律援助这一免费的法律服务。

在?您认为法律援助能否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这一问题中,只有34%的人选择完全可以,由此可见群众还不是完全了解信任政府这一维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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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层看法和意见

当我们询问?法律援助有哪些不足?时,调研对象的回答主要集中在宣传不到位,门槛过高、民众知晓不足这三方面。

当提到?您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时,有超过95%的被调查人员选择了?扩大范围,降低标准?,其余5%则是全选或者随意选择。

发现的问题:

第一,群众法律常识匮乏,维权意识淡薄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不少农民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的甚至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后还不知道自己的被侵害了。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意识缺乏导致很多农民不知道向哪里求助。求助时又担心耗时费力, 11

最终基本是?私了?或者不了了之。在农村历史传统中,农民行为的指导思想是?礼治?多于?法治?,并深深影响着农民的法律意识。

打官司成本太高。首先从时间上看,由于打官司有严格的司法程序,办案有最低期限规定,这些自然要耗费较大的时间成本,而作为一名普通农民,他们没有,也不愿花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在这个上面;其次,从金钱上看,这是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限制,打一场官司所花费的费用是惊人的,诉讼成本太高已是当前中国基层司法现状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样,即使他们想寻求法律救济,也会被高昂的诉讼费用吓倒。而当前农村中流传的?赢了官司输了钱?,大概更能准确反映农民的这种心态吧!而寻求干部解决纠纷之所以成为农民的首选,一方面在于干部生活在本乡本土容易寻找,而且,从传统到现实的行政权威,形成了农民的权威依赖心理,使得干部成为农民的依托,也易为农民所信任;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的?高处不胜寒?,客观上促使农民寻求一种更为简便易行、方便有效的途径来解决纠纷,而找干部解决无疑是最符合要求的。长此以往,也就形成了中国农民解决纠纷的一种习惯。

第二,法律援助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

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援助宣传专注于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宣传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但这种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面向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教育服务(在国外被称为?公共法律教育?)。这一法律援助宣传的核心内容和主要形式,被当成了法律援助办案业务的一项辅助性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能够享受由政府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免费法律教育服务便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对法律援助宣传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虽然吉首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旧有很多群众认为不知道法律援助这一维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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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法律援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定位尚未引起政府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

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实现诉权的不可忽略的重要司法制度。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中大量的法律咨询、非诉等事项可以使更多的律师进入法律援助,可见法律援助制度是与律师制度平行的司法制度,两者同属社会保障体系中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据调研,就全省范围而言,湘西自治州法律援助工作起步较晚,近几年进展不大,实践中对法律援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探讨、提升不够。

第四,法律援助部门建设不够完善,司法公正有待提高。 不少农民反映他们在向相关部门反映自己的问题时遇到的并不是周到的服务、耐心的解答,这更增加了农民有事寻求法律援助的难度。现实中大量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导致司法活动的作用大打折扣,由于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现象的普遍存在,大多数村民都对司法失去信心,明显地反映出民众对不公正司法行为的强烈不满。

第五,法律援助门槛过高,法援覆盖面窄

我国首部《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法律援助由社会义务转变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有了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项资金。但是,《法律援助条例》对受援人员的范围作出了规定,仅限于?吃低保?的家庭成员,也就是本市每月每人经济所得近300元,处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人群。而且,他们申请受援范围划定在6种事项:一是请求国家赔偿;二是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是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四是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六是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法律援助的对象应该是打不起官司的 13

人,而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穷人?,现行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大量打不起官司的低收入人群排除在外,违背了法律援助的精神。

第六,法律援助发展不平衡,公众知晓率低,各区县援助经费缺乏统一平衡

法律援助是利国利民的?善举?,民众没有不拥护这个制度的。但调查表明,目前,湘西地区人们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尚不是太高。目前,吉首区送法律援助走进部分社区,百姓不出家门即可申请法律援助。但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说他们不能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援助,担心过多地宣传会刺激那些经费不足的法律援助部门。事实上,那些经费不足乡镇法律援助中心同样不敢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援助。而他们担心的是太少的经费难以满足日益增多的法律援助需求,影响政府形象。法律援助经费缺乏统一保障机制的状况,导致了各区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存在较大的差距。

第七,律师办案的性质及律师办案的补贴标准问题 调研过程中,实践部门反映,现行《 律师法 》与国务院《 法律援助条例 》存在矛盾。前者规定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义务,后者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条例第3条)。认为法律援助应由政府购买服务而不能转嫁于律师。律师办案补贴标准过低,致使与其他同行律师在市场竞争中沦为经济上的弱者。法律援助咨询工作补贴过低或没有补贴。咨询是诉讼的前提,大量的受援人通过咨询服务即可摆脱困境,咨询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如何折算其工作量,进而确保法律援助质量是实践中亟待予以落实的问题。

第八,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衔接问题 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对经济困难和诉讼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援助,包括诉讼费、执行费的缓、减、免及诉讼指导等方式。(司法救助的对象不仅限于公民,还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司法救助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一般只对原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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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对?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不统一。法律援助中主要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而司法救助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两种标准的不统一使得实践中双重审查难以避免。虽然在20xx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但实践中在具体落实上仍有距离。

据调查,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曾为一起交通事故案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但该区人民法院却迟迟不予立案,原因就在于这两个部门对?经济困难?的标准存在认识上的不一致。而在另一起案件中,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向法律援助对象收取的复印费近千元,以致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难以承担。

解决措施:

针对基层法律援助现存的种种问题,结合自己的观点和所查资料,我们总结出解决以上问题的若干建议。

第一,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

基层法律服务是帮助广大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树立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县乡政府和领导干部当好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进一步提高为农民服务的意识,特别是在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要改变法律在农村的现存状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普法依然任重而道远。通过原因分析,我们已得出农村普法长期以来徒具形式,缺乏实质内容,必须改变普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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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对农村整体把握的角度从法律制度规范意义价值原则等一系列法的整体观念上入手,初步确立法律在农村中的构架。打开有利的普法局面,为深入普法打好基础。

其次,结合各地农村的特色风俗,以群众喜闻乐见或津津乐道的方式普法,简化法条使之通俗易懂易于理解掌握。并有效利用当地的一些有影响力、群众都有所闻的案例,通过个案解说,使法律公正正义深入人心。再次,村委会是基层政府与农民联系的重要渠道,有效利用村委会在农村中的影响力来普法亦是一条可行之道。

最后,重点在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深入抓好农村教育事业,农民素质提高了,对政策方针法律有一定理解后,普法也就不再是一种难事了。

第二,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实践中,法律援助在诉讼制度中的地位往往被忽略。理论层面,学者给予的研究和关注几近空白。20xx年,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门头沟司法局试点,推行诉前调解机制,经过4个月的试行,成功调解求助案件10多起,到法院立案起诉的法律援助案件比以前减少50%,成为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创新范例。法律援助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功不可没,法律援助制度的推进使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司法保障制度更加真实和完善。建议进一步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北京市民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使更多民众感受到法律援助制度的惠顾,使更多的人能分享到改革的成果。(来源:北京市法律援助网)

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宣传服务工作,需要从思想观念、工作机制、资金、人力资源等方面着手,有序规划,逐步推进。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法律援助宣传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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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切实改变旧观念旧意识,摒弃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简单等同于普通新闻普法报道的观点和做法,充分认识开展面向困难群众的免费法律教育和 148 法律咨询等形式对于扩充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内涵、强化法律援助宣传服务功能、促进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借鉴国外境外尤其是法律援助制度比较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加大省际间、地区间法律援助机构的宣传产品资源共享和交流合作力度,共同促进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发展。

(二)找准工作切入点,丰富法律援助宣传服务群众的形式 要改变过去单一的法律援助宣传方式,找准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服务困难群众的切入点,将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教育作为法律援助宣传工服务的主要形式,切实履行好政府责任、保障好困难群众获得多方面法律教育服务的权利。要坚持通俗、准确、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编发面向困难群众的免费法律教育资料,帮助困难群众有效获得法律知识,提高自我维权能力。要充分运用好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介的作用,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举办法制讲座、法制竞赛、文艺演出等,深入乡村和社区主动提供法律援助宣传服务。要积极探索通过大学生志愿者、法律诊所、网站、电话咨询、面对面咨询等多种形式,灵活有效地开展面向困难群众的免费法律教育工作,在人民群众中尤其是基层困难群众中宣传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援助制度,不断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使法律援助宣传真正成为法律援助服务的重要业务形式。只有加大宣传才能使法律援助真正为社会所知晓。

(三)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要按照善于策划、广泛传播、简约生动、持之以恒的工作方法,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扩大法律援助宣传服务覆盖面。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宣传教育工作方式,使面向困难群众的免费法律教育 17

能够覆盖最广大的困难群众,使有需要的困难群众都能得到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改变过去组建法律援助宣传员负责宣传报道协调联络五作的做法,切实教育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等法律援助人员转变观念,将法律援助宣传作为每一位法律援助人员尤其是法律援助专业服务人员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业务服务的一种形式,摆上与诉讼、非诉讼法律援助服务同等重要的位臵。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宣传服务志愿者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妇联、残联、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宣传服务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宣传服务工作。要将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技能作为法律援助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培训课程,切实提高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宣传服务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

(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法律援助宣传提供经费保障

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是政府承担法律援助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也应专门列支面向困难群众的免费法律援助宣传服务经费,用于支持本省法律援助机构开展面向困难群众的免费法律援助宣传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募集社会资金中的作用,加强对社会资金的监管和合理使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法律援助宜传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宣传服务补贴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提供法律援助宣传服务的积极性,保障法律援助宣传服务质量。

第三,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兑现政府责任

19xx年的《法律援助条例》将法律援助从律师的义务提升到政府的责任,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8

建议市司法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互动,改变目前法律援助经费各区县不平衡的现状,将政府责任落到实处,使不论哪个地区的法援工作者都敢于理直气壮的宣传法律援助,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民众切实感受到政府的关怀。湘西自治州司法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司法部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本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贡献。法律援助中心要切实做好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要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帮助;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认真做好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加大基层法律援助部门和人员建设

在构建和谐社会,关注以人为本,寻求公平正义的今天,法律援助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地位更加重要,作用更加凸现。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的职能作用,必须靠政府挂帅、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一)落实相关政府责任

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政府责任,有利于协调依托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设立的法律援助站点关系,强化各站点的责任。只有在政府的统领之下,才能引起各相关单位的重视,才能有效地联动现有的法律援助网络。

(二)理顺机构管理体制

理顺管理体制有利于法律援助机构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区县政府或者政法委应增设一级法律援助主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管理、 19

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并将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明确为正科级(或副科级)单位,赋予其与管理对应的职权。同时,将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确定为行政单位。

(三)选拔法律专业人才

明确专人专编,选拔专业人才有利明确责任,保持法律援助工作的延续性和可持续发展。基层司法所应增设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岗位,安排专业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提供法律咨询、联系受援对象、参加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民调解。

(四)创新司法联动机制

为了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着力与公安局、检察院、交警部门、法院以及基层法庭建立联系制度。在公安、检察阶段提前介入维护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被害人及时代理附带民事和解;为交通事故被害人代理调解、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为没有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弱势群体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等。实践证明,创新部门联动机制,有利于扩大法律援助无形网络,实现?应援尽援?的目标。

(五)动员一切社会力量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吉首市存在队伍不专业、缺乏事业心等方面的问题,是法律援助网络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在?公民社会?的转型阶段,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的力量是不可低估的,尤其是要充分利用该地区附近各大法学高校的资源,例如西政、湘大、吉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有利于弥补现有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偏底、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不高和工作效率低下等等不足。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应搭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主动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平台,做好召集志愿者的组织工作。要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力量募集资金,补充财政资金的困难和不足,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和志原者队 20

伍的人力资源,相互协作,取长补短,从而更有效地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效益。

第五,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法援受援面

法律援助门槛过高,导致社会侵权事件得不到及时制止,还会引发矛盾激化,产生社会不安定因素。有鉴于此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动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适应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采用特事特办的原则和破格的方式,为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帮助。例如,尽管房屋纠纷不属于援助范围,一旦孤寡老人被人侵占房产,需要法律援助时,法律援助中心就应该派出律师为其维权。还有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须审查经济状况一律受理;老年人、残疾人、军属,以及无收入的服刑人员,也最好不受?低保?限制,能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

第六,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的经济补贴标准

《法律援助条例》第24条第三款规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可以领取办案补贴,以吸引、挽留基层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法律专业人员。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的经济补贴标准,还可借鉴国外做法,包括律师法律咨询、非诉调解、代理诉讼等补偿标准,应不低于同行业的社会市场标准。

第七,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两者的制度衔接

21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自19xx年起,就开始着手解决两项制度的衔接问题,相关文件规定先后颁布,但由于两者处于并行状态,衔接配合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两者功能的发挥。

首先要统一两者的?经济困难?标准,实现法律援助受援者享受免费法律服务和诉讼费缓、减、免司法保障全过程的对接。其次两者应加强协调机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真正做到不再出现?双重审查?。再次继续保障和加大政府对各级法院的经费支持力度。最后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相关的地方立法。 第八,将法律援助纳入湘西地区社会保障体系

法律援助发展到今天,已不再是简单的一维问题,而是多维、多角度的问题。目前,湘西整体社会发展呈良好上升态势,但社会矛盾冲突也日益明显。因此,关注吉首市整体社会和谐背后的不稳定因素,以民生为视角,运用法学、经济学、政府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理论,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多角度综合研究有着明显的现实意义。

法律援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为基本的制度,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前,当地法律援助与社会保障处于各自推进状态,缺乏衔接互动。近年来,吉首市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推进,社会保障将面对更为广大的社会群体,将会遇到更为复杂的问题。法律援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终责任主体是政府。因此,将法律援助纳入湘西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并继续加强相关问题的研究,以完善法治政府职责将会推进湘西法律援助的建设,推进民族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结:

关于法律援助普及度的调查结束了,10天里我们经历了湘西地区今年最炎热的时期,我们也遇到了狂风暴雨,但这次实践留给我们的不仅是调 22

查中的劳累和辛苦,更重要的是通过此次调查我们可以得知基层群众对法律援助这一维权形式到底出一个什么样的认知状态,还有就是通过我们的努力给社会群众带去了法律知识,而当了解了法律援助在农村的普及情况之后,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引导农村人的法律意识以及深化他们对于国家法治建设的关注和法律援助维权形式的认可,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切都将有利于建设一个良好的、民众所期待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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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曲玉萍,赵小芹. 我国老年人法律援助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 中国老年学杂志,2004,05:481-482.

23

[13]钱谧. 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标准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2.

[14]槐杨. 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解决途径之探索[J]. 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2005,04:62-63.

相关法条网站:《中国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国普法网 中国司法部网站、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网

24

附录1:

法律援助——你身边免费的法律服务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

法律援助的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5、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8、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0、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1、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2、公民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1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14、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 25

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6、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人向其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的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救济证、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状况证明;

3、享有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材料等;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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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法律援助的现状和问题调查问卷

朋友们:

你们好!本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民众对法律援助的现状和问题情况、民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程度和了解情况、以及相关的民众对法律援助情况满意程度的调查。为此我们设计此次调查文卷,请在你自己认为的选项上打?√?或()上写上相应的答案。 请您实事求是地给予评价,以便我们了解工作中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

第 1 题,单项选择题,必答: 您的文化程度:

A初中或初中以下 B高中或中专

C大专 D本科

E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第 2题,单项选择题,必答:您知道法律援助吗?

A知道 B不知道

第 3题,单项选择题,必答:您是通过什么途径知道法律援助的?

A报纸 B电视

C街上发的宣传单 D广场上的法律咨询

E其他

第 4题,单项选择题,必答: 您知道申请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吗?

A完全免费 B需要花一点钱,但比去律师事务所便宜

第 5题,单项选择题,必答:您认为哪些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A经济困难的人 B老年人

C残疾人 D妇人

E未成年人 F农民工

G以上都可以

第 6题,单项选择题,必答:您认为哪些官司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A刑事案件 C讨要工资的

D要求赡养费、抚养费的 E请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F遭受家庭暴力的 G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要求赔偿的

H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

I请求国家赔偿的 J以上都可以

第 7题,单项选择题,必答:您知道到什么地方申请法律援助?

A法院 B公安局

C检察院 D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

第 8题,多项选择题,必答: 您所在的法援机构是如何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27

A专题讲座 B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

C网络平台 D咨询台

E印制宣传手册 F走访基层

G〖其它〗 [详细]

第 9 题,扩展单项选择题,必答: 您对法律援助人员(含律师)承办的案件满意情况:

A非常满意 B满意

C不满意 D非常不满意

第 10 题,扩展多项选择题,必答: 您认为律师愿意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A律师义务 B能帮助弱势群体

C能增加办案经验 D能拿到补贴

第 11 题,多项选择题,必答: 您认为律师不愿意承担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A法律援助不是律师义务,是政府责任 B工作辛苦、麻烦

C经费补贴很少 D经费补贴下发经常拖延

第 12 题,多项选择题,必答: 您认为群众请求法律援助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A是政府的责任 B有律师无偿帮助

C效果比较好 D经济条件差

第 13题,扩展多项选择题,必答: 您认为群众不考虑申请法律援助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A不了解法援援助 B不相信法援可以帮助自己

C效果不好 D不相信法律援助律师业务水平

第14 题,单项选择题,必答: 您认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有保证吗?

A很有保证 B比较有保证

C一般 D没有保证

第 15 题,扩展多项选择题,必答: 您认为影响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A政府投入不足 B没有质量保障制度

C法援律师无偿服务,责任心不强 D法援律师素质不高

E受援对象缺乏权利意识 F〖其它〗 [详细]

第 16 题,多项选择题,必答: 您认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措施主要.措施是什么:

A政府加大投入,提高承办律师待遇 B建立绩效评估制度

C提高民众的权利意识 D提高法援律师的责任心与业务素质 E〖其它〗 [详细]

第 17 题,简述题,您对我国法律援助工作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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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实地考察图片

大学生科研立项报告

大学生科研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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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凤凰景区调查点

大学生科研立项报告

大学生科研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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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研立项报告

以上为吉首大学新校区调查点

大学生科研立项报告

大学生科研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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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研立项报告

大学生科研立项报告

以上为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的宣传活动

大学生科研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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