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议制度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会议制度

为规范本协会各级各类会议,根据本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协会会议制度。

协会常规会议有: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处办公会议、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专业委员会联系人工作例会、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工作会、团体会员单位联席会议、协会年会。

一、协会主要会议相关规定

1、理事会会议:由协会会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所有理事参加,邀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名誉会长到会监督指导。原则上为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12月底或1月初。主要内容为:听取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汇报;讨论、研究次年工作计划;审议协会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会员增补变更;制定或修改除协会章程及会费收取标准外的规章制度;研究通过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会议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2、常务理事会会议:由协会会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全体常务理事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年中和年底各召开一次,年底的常务理事会会议可与理事会合并召开。会议内容为:听取协会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汇报,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审议包括副秘书长及各专委会负责人任免、会员吸收除名、内部管理制度修订等工作,审议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3、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牵头,秘书处负责组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专项工作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研究、讨论协会重大事项的实施方案及其他重要工作。也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4、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原则上每月一次。主要内容为:传达会长、副会长指示精神,对协会重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就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5、秘书处办公会议:由常务副秘书长召集,秘书处全体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一上午。主要内容:听取各部门日常工作,部署近期工作。

6、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会议:由协会秘书处牵头组织,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参加,邀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1、2月份。主要内容:听取专委会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汇报,研讨协会工作计划及专委会次年度重点工作。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7、专业委员会联系人工作例会:由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召集,各专委会联系人及协会秘书处联络员参加。主要内容:听取上月各专委会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部署次月专委会相关工作。

8、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工作会:由专委会负责人(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各专委会负责人(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协会秘书处联络员专委会联系秘书长等相关人员参加。可邀请协会会长、秘书长参加。不定期召

开。主要内容为:研究布置专委会工作,通报、讨论行业重要情况,决定专委会重要事项。会议形式包括:研讨会、论坛、沙龙、培训等。

9、团体会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协会会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各省内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省市相关行业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3月、4月。主要内容为:听取省市团体会员单位上年度工作汇报,研讨次年度计划的实施和推进。也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10、协会年会:由秘书处牵头组织,所有理事及部分会员单位参加,特邀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时间拟定9月。主要内容是听取协会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及次年工作计划;通报、讨论行业重大情况;表彰先进;专题研讨。年会可与协会理事会会议合并召开。

二、会议要求

1、各会议必须符合审批程序,会前有计划,会后有总结,努力提高会议效率。

2、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决议、决定、会议纪要、会议通知等由秘书处负责起草文件,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3、会议记录由常务副秘书长或指定的秘书处成员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本由秘书处存档备查。

4、与会人员必须办理签到手续,会议签到表由秘书处

存档备查。签到表上应注明迟到、请假、无故缺席人姓名,以备对理事会成员到会情况进行考核。

5、参加会议的对象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天向秘书处请假,由秘书处报告会议主持人。

6、无故缺席、请假、迟到、早退情况由会议记录人进行记录,并在会议纪要上予以通报。对一年中未参加过一次会议且不请假、不履行职责的理事会成员,理事会应向会员大会提出撤销其职务的建议,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免去其理事会成员职务。

三、附则

1、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从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秘书处 二○一二年五月

 

第二篇:协会会议制度

协会会议制度

一、旅协全员大会由会长按照实际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一学年不少于 3 次)。

二、 旅协决策层交流会由副会长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安排时间及长度按具体情况需要而定。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参加。会议内容应包括对工作的总结,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商讨和解决,并确定本月工作安排。如会议涉及财务收支,会计则须参加。

四、 旅协各部门例会由各部门部长每双周主持召开一次,会议安排时间及长度按具体情况需要而定由各部门部长、干事参加。例会内容包括各干事向部长汇报近期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各方面的意见,部长向干事传达管理层交流会的决议以及其他各部的工作进程并公布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如会议涉及其他部门日常事务的配合,则该部门应派配合人员参加此次会议。

五、 旅协其他部门临时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长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主持人则按照实际需要而定。

六、 各会议讨论通过决议时,由与会者进行民主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后此项决议方可生效。

七、 每次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员,会议记录员由负责人指定。会后,会议记录员应整理好会议记录,并复制一份交给秘书长。

八、 旅协各种会议均应按照本会议制度执行,如有违反,将提交旅协理事会会议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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