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县关于加快社会扶助体系建设的

情况汇报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快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维护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近几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去年以来已分别将其纳入了“工作落实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以及党政重要工作目标范围,围绕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构建提出的要求,积极实施救助工作 ,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就我县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具体工作情况及成效

为进一步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我县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与部门协作,做到领导高度重视,分工专人负责,层层分解目标,扎实开展好各类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住房、就学、就医、就业等方面的具体困难不同程度得到解决。

(一)自然灾害和群众临时性生活困难应急救助更加及时有效。几年来,**遭受多次暴雨洪涝、低温雪灾、干旱、地质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一定的损失。为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我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春荒救助方案,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20xx年上半年,共发放大米117.41吨,发放粮食款57.70万元,得到救助的群众共3913人。 1

(二)城市低保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当前,物价持续上涨,特别是米、面、肉类和蔬菜等最基本的生活用品的价格,导致部分低保对象生活消费品支出增加,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面对这种情况,我县适时提高了城镇低保的标准,从原来的150元提高到170元和190元两个档次。今年1-6月份累计共发放低保金686.62万元。其中城镇低保2670人,月补差170-190元,发放低保金206.23万元;农村低保10223户共19058人,月补差 50元,发放农村低保金480.39万元,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从20xx年起,采取按季度发放的形式,资金拨付统一由民政局管理,由银行代为发放,全面实现了社会化发放。

(三)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更加有力。我县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农村五保实现了“应保尽保”。一是及时兑现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五保供养资金。全县共有五保3792人,其中集中供养的有832人,分散供养的有2960人,所有五保对象按政策要求,按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300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按时逐月供给,1-6月份共发放五保金291.84万元,从而保障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二是认真做好五保户医疗救助工作。对因病住院的五保户将其参合报销后的医疗费用予以全额解决;三是做好集中供养五保老人服务工作。根据五保对象的个人具体情况,对自愿入住敬老院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及时办理入院供养,对不愿入住需要有人照顾的,由村委会协调人员给予生活照料。采取入院进院自由,由五保对象自行选择方式,灵活解决五保户的 2

生活照料问题。散居五保供养金纳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普遍实行了社会化发放,保证了五保供养金按月足额兑现。近两年,县民政局对全县10所敬老院中进行了二次改造,大大改善了他们的居住环境;将住房困难且不愿入院的户纳入每年的农村特困户住房解困范围,并全面完成了住房改造;民政部门将五保人员全部纳入了农村医疗救助范围,生病住院可在救助基金中全额报销。

(四)医疗救助制度更加完善。从09年开始,我县正式出台了《**县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按照《办法》,县里相继制定出台了本级的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连同市财政补助资金一并纳入县级财政专户管理,合理使用。对患大病无法报销的部分按《**县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分类给予二次救助。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特困群体看病难的问题,为社会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真正为民办实事好事。一是通过实行普惠制和重点救助相结合,对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和其他有突出医疗困难的城乡居民,分别由财政补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建立“医前介入、病中救助、事后结算”的救助机制,对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无钱治病的人员,其所患疾病得到定点医院确诊后,可凭住院卡或《疾病诊断证明》,协助患者向县民政局申请一定的医疗救助预付款初步缓解了部分特困群众看病难问题。今年1-6月共民政部门共发放救助金额55.9万元,救助农村贫困人口325人/次。自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来,我县始 3

终将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点,按照相关政策,及时为城镇居民参保的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申请领取财政补贴,截止20xx年7月底,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8068人,其中成年人为1014 人(低保对象为151人,重度残疾为7人),未成年人为7054人(低保对象为156人,重度残疾为8人)。

(五)就业援助政策更加优越。我县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一是通过积极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大就业工作力度。仅今年1—7月,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45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人数3768人,其中转移到市外区内就业人数1621人,转移到区外就业人数2147人;二是对享受城市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因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优先落实帮扶政策,优先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或再就业。今年截止7月底,共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数达1667人;三是在残疾人事业上,我县认真贯彻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在落实残疾人康复治疗、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医就学、残疾人生活救助等优惠政策措施方面均取得较好成效。

二.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有一些 4

不足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城乡救助体系初步建成但根基尚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涉及到多项工作、多个部门、多个层次,虽然大多数单位、多项工作都已经开展得有声有色,但仍有些工作基本没启动,有的单位重视不够,而县一级工作基础就更为薄弱,各乡镇由于工作人员较紧缺,社会救助工作更是难以开展。

(二)救助范围基本覆盖但功能不全。现有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偏低,贫困群众仍然存在看不起病的现象。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制度结合运行情况看,乡镇卫生院每人次住院费用自费比例为15 %;县级医院每人次住院自费比例为35%,这个比率对于贫困家庭而言,费用仍然是难以承受。虽然有农村医疗救助,但是救助的比率也偏低只有30%,一般的贫困农民患大病负担还是蛮重的。

(三)救助资金需求量大但筹措渠道单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涉及部门多、工作多、资金需求量大,但限于地方财力无力足额满足。如农村福利院软硬件建设不到位;五保供养标准低;城市流浪乞讨救助经费明显不足。由于我县地方财力有限,城乡社会救助资金主要依靠中央和自治区里支持,地方配套较少,不少地方还存在着不列预算或列而不支、列而少支的现象,造成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快速发展与救助制度不相适应的矛盾。

(四)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完善但执行不力。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公布的20xx年绝对贫困线693元的标准,而我县实际只补助了200 5

元。在教育的救助中,扶优不扶贫的现象普遍存在,很多高中学校为了吸纳优秀初中毕业生,采取了奖励、减免等多种办法招收优秀学生,挤占了扶贫资金,造成了有些家庭困难而成绩又不理想的贫困学生得不到扶贫,从而出现扶优不扶贫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为加强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充分保障公民获得救助的权利,让贫困弱势群体共享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打造运转协调的救助体系。一是打造完整的体系平台,整合各部门的救助力量。加强对救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定期调研调度社会救助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救助工作抓成党和政府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二是调整岗位人员编制,科学定岗定人,合理调配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各乡镇要成立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形成完善的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进救助法治化进程。一是做好现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时对相互冲突、不适应新形势的内容进行修订、废止;二是从保障公民获得救助权的角度出发,畅通救助行政争议的救济渠道,对未批准的救助申请或者取消救助的,应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救济告知;三是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推进共享信息平台建设,打造“阳光救助”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为公众参与救助工作创造条件。 6

提升公众对救助工作的了解程度和参与程度,是化解救助公正性质疑,切实做好救助工作的关键。把宣传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实施,下到乡镇、深到村居,政策宣传效果就会有大的提高。

(四)进一步加强救助资源配置机制,解决弱势群体的生活需要。在常规救助层面,要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他们的生存需求。在专项救助层面,要进一步扩大教育救助范围,积极开展就业和法律援助,完善和落实好廉租房保障制度,保障他们的就医、就学、就业和住房的权益需求。在临时救助层面,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救助制度,健全冬令、春荒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完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保障他们的基本需求。

(五)进一步加强资金筹措力度,切实保障救助资金到位。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加大救助资金投入,把政策性社会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实行统一管理,提高救助资金的整体效益。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爱心超市”平台的作用,大力发展慈善和福彩事业,集聚财力,增强救助实力。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作为救助的有效补充。要积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经常性地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有组织地帮助和扶持困难群众,并在全社会倡导先富帮后富,形成关心帮助困难群体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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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麻阳苗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1)

麻阳苗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程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使我县社会救助救助水平逐年提高,运行机制日趋完善,有效地保障了社会最底层、最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6933户15767人,占全县农村人口总数的5%,月人均补差为76.6元;城市低保对象3976户 6817人,占全县城镇人口总数的9.7%,月人均补差170元;五保供养对象2199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654人,集中供养标准为3120元/年;分散供养对象1545人,分散供养标准为1500元/年。全县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17951人,资助金额31万元;有950人得到了门诊医疗救助,救助金额22万元;有370人得到了住院医疗救助,救助金额45万元;有410人得到临时医疗救助,救助金额28万元。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到位。我县十分重视社会救助事业建设,下发了《关于建立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把事关民生的救助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内容。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民政、财政、劳动、卫生、教育、司法、电力、自来水、房产、物价、监察、广电等部

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救助体系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会议,组织协调各项救助制度的建立,整合各方面救助资源,推进了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实施、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良性工作机制。

(二)健全制度,规范工作运行。近年来,我县在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同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建立了《入户调查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张榜公示制度》、《审核审批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制定出台了《城市低保操作规程》、《农村低保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基层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制度建设,确保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步骤完全实行了程序化、规范化管理,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夯实平台,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在县一级成立了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为副科级单位,下设综合办、城市低保股、农村低保股和医疗救助股和五保供养股,有工作人员20人,并配备了社会救助专用车辆。在乡镇一级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站,成立了评审小组,并按1万人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了专职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村、社区居委会建立了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成立了评议小组,并配备了专(兼)职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全县23个乡镇、14个社

区居委会和示范村都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室,设立了城乡低保受理窗口,配置了办公电脑、办公桌椅和文书柜等办公设施。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目前,我县已基本建立了县、乡、村(居委会)“三级联动”的城乡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和一支稳定、专业的工作队伍,基本形成了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规范操作,提升城乡低保管理水平。一是严把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审)关和张榜公示关。凡是申请城乡低保对象,县、乡(镇)、村(社区居)委会三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全面进行了入户调查,了解真实情况,形成书面纪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全县所有村(社区居)委会成立了民主评议小组,23个乡镇都成立了民主评审小组,对辖区内的城市低保对象重新进行民主评议和评审。对初审、审核和审批结果分别在村级公示栏、乡镇公示栏和县民政局机关大楼门口进行三榜公示。二是实施动态管理。城市低保实行按月动态管理,农村低保按季动态管理,及时将生活条件好的城乡低保对象清退,对因灾、因病等突发性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三是规范资金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低保资金专户,通过银行代发,将低保金直接发放到低保户手中,减轻了中间环节,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

(五)深入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医疗

救助制度。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麻阳实际,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救重点、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我县于20xx年8月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制定出台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建立了五位一体的新型医疗救助模式,提高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救助的可及性,扩大了医疗救助的覆盖面。二是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为了实现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衔接,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从20xx年下半年开始,我们按照省市的要求,积极探索网上救助,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全县共建立了30家(其中村级卫生室3家)定点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和2家定点药店,住院和日常门诊已完全实行了网上救助,通过“一站式”结算,既方便困难群众看病、治病,又减少了民政部门救助管理工作压力,节省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

(六)多措并举,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先后制定出台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敬老院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做到了五保供养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做到资金有保障。确立了财政供养为主的农村五保供养体制,首先保证财政预算优先安排五保供养经费,并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县财政每年都按15%的增长比例预算安排五保供养资金,逐年提高供养标准。三是加强敬老院管理。

20xx年以来,我县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5所,五保之家6所,总占地面积达到165亩,总建筑面积达到20000m2,集中供养654人。管理上,建立以县民政局主管、乡镇领导负责、院长主抓、副院长专管的管理体系,每所敬老院按10:1的比例聘请服务人员,制定建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了敬老院工作人员考评制度,大力发展院办经济。

(七)大力开展临时救助。为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家庭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我县于20xx年出台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县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本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今年,对暂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了临时救助,共累计救助 2000人次,支出资金100.9万元。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县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困难群众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亟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门协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家庭收入情况非常复杂,现阶段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加之缺乏有效的信息采集手段和明确的法规政策依据 ,导致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之间信息资源难以共享,城乡低保对象

界定较为困难。由于与社会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衔接还不够畅通,部分有劳动力的社会救助对象因缺乏技术和资金,难以脱贫。

(二)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有待于进一步充实。20xx年我县社会救助对象为5000人,到今年现有社会救助对象已增加为2万人左右,而乡镇和社区并没有相应的增加从事社会救助力量,大部分乡镇和社区一般只有1-2个工作人员。而随着城乡低保工作的不断规范,加上每年都大幅度调标,动态管理原则的落实,低保救助人数和新进幅度增加,现在的社会救助工作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发发救助金,具体工作极其繁重。而且他们担负着大量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不仅要完成民政部门的工作,还要完成社保、残联等部门的工作,特别是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兼职多,岗位变动频繁,业务素质参齐不全,以致我县与当前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资金投入力量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我县属省定贫困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贫困人口基数大,困难群体的生活条件恶劣,因病因就学返贫的家庭多,需要社会救助的对象还是很多,加之社会救助对象多分布交通不便的边远贫困山区,分布极为分散,为及时准确掌握社会救助对象的真实情况,必须经常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与救助对象取得联系,加强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我县在财政十分拮据

的情况下,仍能做到社会救助资金的及时到位,但从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需要来看,我县仍需进一步加大对民生资金投入力量。

三、建议和对策

(一)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县民政部门要更好地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加强与工商、税务、房产、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系,搭建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现救助信息的畅通共享,利用信息核对的方式,便于了解社会救助对象的真实收入情况,积极探索低保收入确定新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依托一村一品,技能培训和帮扶结对等多种形式,让困难群众掌握一定就业创业技能,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造血能力,提高社会救助的效果。

(二)增强基层工作力量。一是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按照乡镇总人口、工作服务对象、实际工作量等综合因素配备,每个乡镇应设立2-3个“公益岗位”,保证每个乡镇有3-4人从事民政工作, 村委会要通过配备专职民政工作联络员,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以确保村、社区居委会社会救助工作正常运行。二是对于经常深入乡村开展调查工作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通迅、交通费用、餐饮补助等工作经费,确保低保工作在经费方面得到保障。三是加大培训力度,要定期不定期的采取各种开式基层

民政工作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一是既要加大对社会救助配套资金得到优先足额安排,又要积极向上攻关,争取更多的项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二是要尽快建立完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特别是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导致生活水平下降。三是适当扩大城乡低保保障面,提高保障标准。四是积极开展社会慈善捐助活动,扩大资金的来源,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建立完善社会捐助市场化运作模式。尽快出台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捐助慈善事业相关办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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