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工作典型材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工作典型材料

时间:2014-08-07 22:55来源:未知 作者:箫声 点击:173次

一、基本情况

罗坑镇新塘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位于XX区罗坑镇新塘村,距XX城区约60公里,工程规模279.98吨/日,工程投资76.85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补助资金60.45万元,市级以下自筹16.4万元,工程于20xx年12月完工并全部实现通水到户,解决2333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实际受益人口达2500人,工程建成后由罗坑镇新塘村村委会负责管理,并做为附近罗坑镇政府所在地罗坑街的备用水源。

二、主要做法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罗坑镇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罗坑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在镇农办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办公室,实行分工负责,专班运作。并确定工程项目法人、挂钩领导、行政负责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受益村村民代表。镇政府出台了《罗坑镇新塘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并与新塘村委签定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把项目纳入村农村经济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由此,全镇形成了上下联动、各方参与、齐抓共管、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为项目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建章立制,加强建后管理。

围绕“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的目标,切实加强工程建后管理,确保工程长期发辉效益,管理单位建立了工程技术档案和工程巡查、维修管护、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规章制度,制定了相关管理措施。一是落实管理制度。管理单位制定了《罗坑镇新塘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镇政府与管理单位签定了工程管护责任书,新塘村委会根据管理办法聘请3名有管理经验的当地村民长期负责工程的管理和维修,并与管理人员签定工程管护责任书和聘用合同书,确保工程管护责任到人。二是落实计量水价制度。工程全面推行用水计量和“抄表到户、一票收费”的末端水价制度,村委会召集受益户代表和相关部门人员召开供水价格听证会,结合工程运行费用和当地村民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供水价格为0.6元/吨,制定了水费征收办法。三是落实水源保护制度。为确保水源及水质安全,管理单位制定了《罗坑镇新塘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办法》,村委会与各户签订水源保护责任书。结合工程实际,管理单位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了警示牌,发布水源保护管理公告,并对水源及上游、周边区域进行了综合治理。

(三)设立工程维修基金帐户,为工程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为了切实保障工程建后管理及维修费用,村委会出台了《资金管理办法》,并单独设立工程维修基金帐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资金使用性质,不得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工程管理专项资金。

 

第二篇: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同时也是当前农村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为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xx年,国家水利部核定我市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69.51万人,并将其列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20xx年—20xx年,通过实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国债新增投资项目,全市已有27.73万人解决了饮水不安全问题(上杭县为国家试点县,已全部完成)。20xx年—20xx年,我市要以实施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为依托,解决41.78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项目涉及新罗、永定、武平、长汀、连城、漳平等6县(市、区)82个乡镇919个村。具体年度计划以省下达的任务为准。 20xx年,省水利厅计划安排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标为16.5万人,项目涉及新罗、永定、武平、长汀、连城、漳平6县(市、区)36个乡镇399个建制村,工程设计供水规模5.6万t/日,设计受益人口约35.4万人,工程投资规模8800万元。

二、严格建设标准

根据《福建省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暂行)》精神,按照保障水源、改善水质、保证水量、提高标准的总体要求,供水工程应按照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居民生活用水量定额不低于60升/(人?日)的标准建设。要按照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逐步提高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标准,做到取水工程、水处理工程、清水工程、供配水管网完整,实现“一户一表一龙头”。水处理工程原则上按一体化净水工艺处理技术,要求出厂水质全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三、加大扶持力度

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政策扶持力度。中央参照西部政策的标准,按人均投资487.5元的80%(390元/人) 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省、市、县配套和乡镇、村自筹。市级将切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一体化净水工程建设,要求各项目县(市、区)财政配套补助资金不少于50元/人,其余不足资金由乡镇、村通过“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措。

四、落实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府已成立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机构,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成员由发改、财政、水利、卫生、环保、项目所在乡镇等单位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项目建设。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应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部,作为项目法人,

承担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

2、加强监督检查。各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将在《闽西日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每年应将当年工程建设项目名称、方案中的规划内饮水不安全人口及受益范围人数、解决饮水不安全的技术措施、主要建筑物及布局、工程投资及筹资方案、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等重要内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在当地媒体上公开,并在施工现场以醒目方式进行公示。

3、加强质量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或技术责任人控制、施工或供货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控制管理体制。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单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范、规定,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相关规定执行,或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全程监理。项目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应签订合同,明确其职责、任务、要求,并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规模较小的单村供水工程,可选择部分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巡回监理小组,进行流动监理。输、配水管管材质量合格,生产商必须获ISO90001或ISO90002等质量体系认证。

4、加强资金管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资金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917号)。中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允许在乡镇之间调剂使用,同一乡镇内村与村之间可以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配。中央补助资金和省配套资金原则上用于主体工程或购置水处理设备。市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一体化净水设备工程建设,并经验收后拨付。中央补助资金和省、市、县配套资金必须全部投入新发生的实物性工程量,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挤占、截留、滞留、挪用建设资金。

5、加强验收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按即将出台的《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执行。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否则不能交付使用。农村饮水安全所有工程项目都要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建全工程运行、维修管护,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可持续发挥效益。

6、加强水源保护。要切实加强农村水资源保护工作,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进行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以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应坚决搬迁或关闭,严禁新建、扩建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建设项目。科学合理开发水资源,防止无序超采地下水。任何单位、个人投资兴建的村镇供水工程必须报经水利主管部门批准。环保、卫生部门要定期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加强对农村自来水的水源和水质监督管理,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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