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灵桥支行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灵桥支行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绩效收入考核分配的激励机制,体现按绩效取酬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对象

业务经理、客户经理、内勤员工、引导员等。

二、绩效考核内容

业务经理考核

客户经理A考核

客户经理B考核

大堂引导员考核

会计综合柜柜员考核

储蓄柜柜员考核

事后复核柜柜员考核

员工考核办法:

由存款、个贷、VIP、保险、第三方存管、贷记卡、网银、基金、短信通、电话银行等方面构成。根据我行的实际完成数,按个人营销的完成率来发放奖金,每季预发,年底统一结清。

同时到年底根据完成情况再一次进行分配,考核内容基本分值为100分,每项内容10分。计酬金额1000元。本计酬办法自20##年4月1日起实施。

符:

一、员工营销指标:          

1、存款。员工每位50万,客户经理(A)300万、客户经理(B)600万,存款营销可以是企业存款或是个人储蓄存款,外币存款按1:7计入存款,存款余额采用日均余额。完成营销对公存款按0.2‰奖励,储蓄按0.1‰奖励。(其中对公存款存量打六折)。

2、个贷。指标每人30万。

3、寿险。指标每人6万。

4、第三方存管。指标每人3个。

5、贷记卡。指标每人20只。

6、网银。指标每人9户。

7、基金。完成指令性指标。

8、VIP。三星级以上客户6户。

9、短信通。指标每人150户。

10、电话银行。指标每人5户。

二、灵桥支行会计基础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为了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质量,特制定该考核办法。该考核办法将柜员每月会计工作质量总分定为100分,实行每日考核,当即扣分办法,考核结果纪录在册,一个月汇总一次,以所得分为该月考核质量分数。

1.     转讫章、现讫章、个人名章漏盖、盖章倒置、不正、模糊、不到位,每只扣0.5分。

2、自制凭证和客户递给凭证大小写金额不符、涂改,大写金额未顶格写的,一般记帐凭证扣1分,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结算业务申请书扣2分。

3、印鉴章加盖不清的每份扣2分,印鉴不全、不符,或无背书、背书不符、背书不连续的每份扣3分。

4、现金缴款单、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结算业务申请书收付款户名、帐号漏填、涂改,每份扣2分。

5、日期漏填、涂改、远期、逾期一般记帐凭证每份扣1分,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结算业务申请书每份扣2分。

6、现金缴款单漏填、涂改开户行行名、人民币符号、款项来源、缴款部门、缴款人姓名,票面未登记或登记不符每份扣1分。

7、自制记帐凭证要素不全,每份扣1分。

8、附件章未盖、不清或附件张数未写、不符,原始凭证张数未写、不符每份扣0.5分。

9、存款凭条、取款凭条、支款凭条未经储户签收,每份扣2分。

10.客户开户申请书、存款凭条、取款凭条、挂失申请书要素不全的,每份扣1分,柜员未按规定留存客户资料及复印件的每缺少一份扣2分,未按规定核查客户身份信息的每次扣1分。

11.单位支取现金未经经办人审查、经审查但用途不符合现金管理要求的,或大额现金未交主管领导审批的,每次扣2分。

12.大额取款未进行登记的,每次扣1分。

13.记帐凭证必须按顺序排列打印,发现漏打或打印不符,每次扣2分。

14.营业终了,各柜员打印柜员平帐报告表、重要空白凭证销号表、重要空白凭证明细表、柜员交易流水,指定柜员打印营业网点平帐报告表,指定主出纳打印现金余额统计表及核对上下级资金帐户余额表,发现打印不全、不符,打印柜员每份扣2分。

15.柜员挂帐、抹帐、冲帐、补帐未经主管审批,每笔扣2分。

16.每日日终,现金箱、凭证箱交叉复核并上锁,并在柜员平帐报告表上签章证明,发现未复核每次扣2分。

17.手工帐簿记载:日期、摘要、凭证号码、对方科目代码,漏填、填错、涂改的每处扣0.5分。发生额、余额填错、相反、涂改,错误处未划红线更正的,余额结清未划“0”的,发生空格未用红字注明“空格”的,余额不衔接的,每处扣1分。未用规定笔墨记帐的扣2分,盖章不清、倒置、未盖的每笔扣0.5分,电脑帐与手工帐不符的每次扣2分。

18.各类对公、储蓄、中间业务报表由指定柜员打印,发现打印不全、不符,打印柜员每份扣1分。

19.ATM必须双人轧款,中午休息零头箱办理交接手续,各柜员不得公开自已操作密码,发现违反,每次扣款3分。

20.发现事后复核员经复核但未发现不规范现象,事后复核员根据该柜员扣款标准同比例扣份。事后复核员对违规事件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发现后事后复核双倍扣分。

21.发现柜员签到或主管授权输入密码时未做到物理遮掩,他人回避,扣责任人2分。

22.指定柜员作联行核销及大额支票扫描,未及时核销或扫描一次扣2分。

23.柜员离岗时,未及时收起柜员卡,现金、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未入箱上锁保管,电脑未及时签退,发现一次扣2分。

24.ARMS主管转授权时,未按规定及时核销,发现一次扣2分。

25.柜员(或主出纳)发生长(或短)款且当日无法退还(或找回)的,是否经有权人审批暂挂其他应付(收)款,不得溢(空)库;ATM发生长款的,挂靠网点是否经会计主管审批于当日存入指定专户并上报上级行处理。发现一次扣3分。

26.对ABIS系统、借记卡工作质量、现金完整券及残破币上缴质量、空头支票报送情况、借记卡密码重置、帐户年检、柜员自办业务、行所未签退等进行考核。如发现以上业务差错的,每发现一次扣2-10分,被分行点名批评的每项扣15分。完整券上解出现差错包括行内调拨,每次扣10分,被上级行通报的,每次扣20分,残破币上解如被支行扣分,则对差错最多的柜员扣2分。

27.对单位结算帐户、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定期存款、贷款帐户是否于季后10日内向开户单位签发“余额对帐单”并采取有效措施于一个月内全部收回,对变动户对帐单未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对重点帐户对帐单收回率未达到100%,每少一户扣2分;支付密码器的使用率未达到全行平均水平,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收回的对帐单是否换人核对、并折角验印、单位印鉴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每发现一户扣0.5分。

28.以上各条,如发生对外差错或结算赔款,视情节轻重,另定扣分。

 

第二篇: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20xx年江东支行计价产品考核办法(发文稿)

江东支行20xx年产品计价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全员营销产品的积极性,优化业务收入结构,建立绩效挂钩的产品计价考核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品计价考核,是指选择部分对公类和对私类产品,确定以不同的价格进行定价计量,根据营销产品的收入或业务量,支行单独切出一块考核工资,直接与产品计价的考核结果进行挂钩并予以兑现。

第三条 产品计价考核的对象为各二级支行、营业部、分理处、储蓄所及支行本级员工。

第四条 计价考核产品的选择标准。列入计价考核的产品,主要是综合回报高、对全行今后发展有战略意义、市场竞争激烈的产品;客户要求强烈、发展潜力大的产品;目前市场认知度不高、须大力营销、宣传普及的新产品;能够改善我行经营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以及能够发挥我行网点、人员、网络、客户资源优势的产品等。

第五条 计价考核产品根据产品职能归属,分为个人业务产品、公司业务产品、国际业务类产品共3大类40种产品。

第二章 个人业务产品

第六条 个人业务产品包括:

一、存款类

1、储蓄存款:

(1)日均存款:较上年末余额的增量部分,任务内按2‰计价,任务外按3‰计价。季末增量按2倍、年末按4倍折算计入日均存款增量考核。

(2)月末、季末时点数:每月末储蓄存款低于当月日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500元,每月末最高扣1200元,季末最高扣1500元。

(3)二级支行对存款进行分户到人后,应及时(至少每月一次)在经营考核系统中补录数据资料,特别是管户人员调整,应及时调整管户人员,使考核数据能够连续、上下衔接。如因数据录入不及时而导致二级支行业绩数据、员工等 1

级考核数据等丢失的,由二级支行自行承担相应的考核损失。

2、个人外币存款

以上年度存款年末数为基数(综合美元),超基数部分折合成人民币后按3‰奖。

二、贷款类

个人贷款第一季度根据旺季营销考核办法,从第二季度起:

1、个人住房贷款:一手个人住房贷款(楼盘按揭)按月度贷款发放额0.8‰计价(共同营销的项目计价则比例分成,分成比例另行确定)。非楼盘按揭一手房,主要指臵换式个人住房贷款,和二手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度贷款发放额的1‰计价。

2、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计价方式同上。

3、其他个人贷款:增量按0.4‰计价,余额比年初或上月下降的不计价,己计价在考核年度结束后扣回。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生产经营贷款、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商用一手房、商用二手房、其他商用房、自用一手车贷款、自用二手车贷款、其他自用车贷款、商用一手车贷款、商用二手车贷款、其他商用车贷款、其他汽车贷款、一般消费贷款、房屋装修贷款、其他消费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助手贷款、地方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一般助学贷款、其他助学贷款。机关人员新营销的个人贷款通过联系单方式,经二级支行确认后上报支行个人金融部,新增部分按发放额的0.4‰计价,并从二级支行计价业绩中扣除。

4、个人资产派生类业务收入:按收入的8%计价。

5、不良贷款:新增五级不良贷款按1‰扣罚。

三、银行卡业务类

1、市民卡:每发卡1张计价5元。

2、贷记卡:

(1)每新增一户并激活:第一季度计价40元,第二季度起计价30元; 2

(2)消费:第一季度2000元以上,每户奖励100元;第二季度起1000元以上,每户奖励50元,2000元以上,每户奖励100元。

特别提示:(1)支行下达的贷记卡发卡量指标(新增并激活),未完成任务的50%以上,则同金额扣减。(2)往年申请成功,成为有效信用卡客户的,如在20xx年销户则按每户100元扣罚。(4)如无特别通知贷记卡发卡截止20xx年11月30日,激活消费截止20xx年12月31日。

3、贷记卡消费额。第一季度以20xx年第一季度消费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按5‰计价,第二季度起以20xx年同期消费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按3‰计价,未超基数部分不计价,己计价的在考核年度结束后扣回。其中房地产、汽车等批发类商户消费交易不包括在内。

4、信用卡非正常透支:新增准贷记卡、贷记卡发生的非正常透支,依照《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贷记卡不良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5、新增银行卡清算收单商户:第一季度新增每户计价150元,有效再奖励150元。第二季度起新增每户计价100元,有效再奖励500元。有效指月均交易笔数大于等于5笔或月均交易额大于等于2万元的商户。年农行卡交易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商户,每户计价5000元。

6、国际卡收单收入:按国际卡收单手续费收入的30%计价。

四、电子银行业务类

1、短信平台新增注册客户数:第一季度任务内新增客户按3元计价,任务外按2元计价;第二季度起新增每户计价5元。企业客户折算标准同分行标准。

2、手机银行新增注册客户数:第一季度任务内注册5元/户、任务外注册3元/户,有效按10元/户进行奖励。第二季度起,注册3元/户,有效按7元/户。有效客户指不同的2个月金融性交易达4笔(含)以上的客户。未完成任务的同金额扣减。

3、电话银行新增客户数:

(1)注册:第一季度个人电话银行5元/户,企业电话银行10元/户。第二 3

季度起个人电话银行3元/户,企业电话银行10元/户。未完成任务的同金额扣减。

(2)有效:个人客户不同的2个月转帐交易4笔(含)以上,计价7元/户。

4、个人网上银行新增客户数:

(1)注册:个人网银客户注册5元/户,未完在任务的同金额扣减。

(2)有效:个人网银(限K宝客户)不同2个月份转帐交易4笔(含)以上,第一季度计价30元/户,第二季度起计价20元。

5、企业网上银行新增客户数:

(1)注册:企业网上银行注册50元/户,未完成任务的同金额扣减。

(2)有效:企业网银客户不同2个月转帐交易12笔以上(如以前注册未有效的也可计价)250元/户。

6、转帐电话(支付通):每新增1户奖励20元,如年度金融性交易50笔以上100元/户。

7、电子商务支付商户:新增电子帐单1000元/户。新增B2C商户2000元,新增B2B商户4000元/户,新增信用平台10000元/户,在指定电子商务网站注册,且全年交易5笔以上的,每户计价100元。

8、电子商务收入:按电子商务手续费收入的20%计价。

9、自助设备交易量:离行式自助设备中,存量超过3000笔以上笔数,新增设备当年交易笔数,按每笔0.1元计价。

五、贵宾客户及理财类业务

1、贵宾客户拓展:季末贵宾客户金融净资产在500万以上的,较上季末每增加一户奖励费用1000元,100-500万元较上季末每增加一户奖励费用300元。较上季末减少的同比例扣减。

2、基金:(1)股票型基金按销售额的5‰计价,债券型基金按销售额的1‰计价,货币型基金按销售额的0.1‰计价;指令性基金再按销售额追加奖励3‰, 4

未完成任务80%的同比例扣罚。(2)按基金手续费收入4%奖励费用。

3、实物黄金:按销售量每克2元计价,未完成任务80%的同金额扣减。

4、人民币理财产品按销售额0.8‰计价。

5、“留学宝”预约开立境外银行账户,在分行下达给支行的任务内按每户500元计价,任务外按每户300元计价。

第三章 公司业务产品

第七条 公司业务类产品:

1、对公存款:

(1)增量费用:对公存款日均任务内增量按全年2‰,超任务部分按3‰奖励,按季结算。存款基数为09年第四季度日均数。季末增量按2倍、年末按4倍折算计入日均存款增量考核。(任务数据与绩效考核任务一致,存款增量不包括银承保证金存款)

(2)存量费用:按09年末对公存款余额的0.1‰一次性奖励。

2、三农信贷业务:城乡小额保证贷款按增量的2.5‰计价。

3、法人客户新开户:

法人客户有效户需为本年新开户企业(不含原有信贷客户的关联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增贷款300万元以上并发放;

(2)年日均存款10万元以上且年末存款保持在200万元(含)以上;

(3)年日均存款30万元以上。

(4)全额银承汇票、保函或票据贴现总额300万元以上;

奖励额度为1000元/户,同一户名不重复奖励。

4、财务顾问

在以分行20xx年对我行计价奖励基础上对财务顾问费进行计价考核,规定收益以内部分按收入的1%计价,超收益部分按收入的8%计价。

5、承诺费

对在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业务中收取的承诺费用按3%进行计价。

6、现金管理业务

5

新增客户端、资金归集和跨中心客户端分别按每户1万元、2万元和3万元计价。跨月交易5笔以上视同为有效客户,全额奖励;非有效客户,减半奖励。

7、保险代理

寿险:(1)手续费收入的30%。(2)每万元趸缴保费计50元,每万元期缴保费三年期计150元,五年以上(含五年)计300元。

产险:按手续费收入的30%。

实行指标管理,考核到人。由二级支行(营业部)建立台账,并报支行公司业务部确认。

8、第三方存管:按有效客户数考核,有效户指账户初始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2万元或等值外汇或等值股票市值的第三方存管,奖励额度为每户100元,奖励到人。账户初始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2万元或等值外汇或等值股票市值。

9、银期转帐业务:按个人有效户每户200元计价,机构有效户每户2000元计价。有效户指个人账户初始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2万元或等值期货市值,机构初始帐户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或等值期货市值。

10、高附值投资银行业务、信托收入等收入的15%计价。

11、托管业务(包括企业年金、养老金):月均累计发生额视同存款增量,按2‰计价。

第四章 国际业务产品

第八条 国际业务产品包括:

1、外汇中间业务收入。按业务收入的5%计价。外汇中间业务收入包括国际业务手续费收入、融资手续费收入、结售汇收入、外汇代客理财收入等。由投行收入转换成的外汇中间业务收入,按业务收入的1.5%计价。

2、结售汇业务量。按结售汇业务量的0.5‰计奖。

3、国际结算业务量。对二级支行(营业部)发生的国际结算业务量,以20xx年实际完成国际结算量为基数,基数部分按1‰奖励;超过基数,但低于20xx年任务数部分按1.5‰奖励;超过20xx年任务数部分按2‰奖励。

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每万元业务量计价5元。

5、福费廷。福费廷每万美元业务量计价100元。

6、西联汇款。每笔计奖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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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口信保。出口信保融资每万美元业务量计价100元。

8、国际业务有效新客户。即在我行20xx年国际结算量超100万美元的新客户进行额外奖励,奖励力度为:100-300万美元,每户奖励1000元人民币;300-500万美元,每户奖励2000元人民币;500-1000万美元,每户奖励5000元人民币;1000-3000万美元的,每户奖励1万元人民币;3000-5000万美元的,每户奖励2万元人民币;超过5000万美元的,每户奖励5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业务量计价

第九条 业务量计价包括客户经理、柜员、自助设备等业务量计价。 1、客户经理业务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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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柜员业务量

柜员业务量包括柜员标准业务量及手工业务量,对公网点根据机构标准业务量的0.3倍为折算手工业务量,对私网点根据机构标准业务量的0.15倍折算手工业务量。以上年各网点月平均业务量为基数,分存量与增量价格。基数、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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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助设备交易量

离行式自助设备中,存量超过3000笔以上笔数,新增设备当年交易笔数,按每笔0.1元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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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它

第十条 产品计价考核实行行长负责制。在行长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支行公司业务部汇总后报支行行长室批准。

第十一条 对每月能提供考核数据的产品计价考核根据完成的实绩,实行隔月考核预发、年终统一结算,每月不能提供考核数据的按季预发,年终统一结算。计价考核产品的完成情况由支行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统计,并于每月后10日内报支行公司部汇总,经报批后按程序兑现。

第十二条 为突出当期工作重点,支行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经行长室审议通过后,于年中适当调整计价考核产品的种类与计价标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负责解释。自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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