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标准

Q/GDW10

xx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

Q/GDW10 220-04-001—2011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标准

2011 - 05 - 25发布 2011 - 06 - 01实施

xx省电力公司 发布

Q/GDW10 220-04-001—201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职责 .............................................................................. 2

4.1 省公司 ........................................................................ 2

4.2 市/县公司 ..................................................................... 3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 3

5.1 本标准所依据的流程 ............................................................ 3

5.2 日常管理 ...................................................................... 4

5.3 电力设施保护宣传 .............................................................. 4

5.4 属地化管理 .................................................................... 4

5.5 群众志愿护线 .................................................................. 4

5.6 技术防范工作 .................................................................. 5

5.7 电力设施保护费用 .............................................................. 6

5.8 隐患处置 ...................................................................... 6

5.9 外力破坏事故处置 .............................................................. 6

5.10 平安电力建设 ................................................................. 7

5.11 故意盗窃破坏案件处理 ......................................................... 7

6 检查与考核 ........................................................................ 7

7 报告与记录 ........................................................................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流程图 ..........................................................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表格样式 ....................................................... 11

I

Q/GDW10 220-04-001—2011 前 言

本标准是为规范xx省电力公司电力设施保护管理而制定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效率,提升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水平。

本标准由xx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II

Q/GDW10 220-04-001—2011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省电力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省电力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国办发[2006]10号 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安全设施标准

x经贸电力[2006]688号 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

x经贸电力[2007]3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检查考核工作的意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力设施保护

是指为确保电力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保护措施。

3.2

外力破坏

是指由于非电力企业作业人员的人为因素造成电力设施的停电、故障和损坏等的行为。外力破坏分为过失损坏、盗窃和蓄意破坏三个部分。

3.3

过失损坏

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行为造成电力设施的停电、故障和损坏等的行为,主要类型有违章施工 (作业)、异物短路、烟火短路、车辆撞杆等。

3.4

盗窃

是指行为人非法拆卸、盗取电力设施的设备、零部件、材料和标志等非法占有的行为,主要类型有偷拆、偷割、窃取电力设施等。

3.5

蓄意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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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行为人有意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电力设施的停电、故障和损坏等的行为,主要类型有围抢、围攻、毁坏、爆炸、恶意攻击电力设施等。

3.6

电力设施保护区

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依法在电力设施周围划定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从事某些行为。电力设施保护区可分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发电设施附属管线保护区。

4 职责

4.1 省公司

4.1.1 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4.1.1.1

4.1.1.2

4.1.1.3

4.1.1.4

4.1.1.5 审批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文件。 参加政府成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电力设施保护费用。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分析会。 指导电力设施保护重特大案(事)件的处置。

4.1.2 安全监察部

4.1.2.1 归口管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4.1.2.2 对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

4.1.2.3 组织制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标准、制度文件,及时宣传和贯彻上级有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标准、规程、制度、文件等。

4.1.2.4 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依法护电意识。

4.1.2.5 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属地化管理工作,做好群众护线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

4.1.2.6 监督电力设施保护费用使用。

4.1.2.7 组织开展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技能培训和经验交流、推广。

4.1.2.8 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活动,组织参与地方电力主管部门开展的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和规划项目审核。

4.1.2.9 编制电力设施保护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处置电力设施保护突发事件。

4.1.2.10 协调配合驻公司警务室日常管理工作。

4.1.2.11 统计、汇总、分析上报电力设施保护案(事)件。

4.1.2.12 组织外力破坏事故的调查分析以及索赔工作。

4.1.2.13 参加新建工程的验收,全面检查防盗防破坏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4.1.3 生产技术部

4.1.3.1

4.1.3.2

4.1.3.3

4.1.3.4

4.1.3.5

4.1.3.6

4.1.3.7 落实设备第一责任人管理职责,组织开展电力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管理电力设施通道处理费。 协调处置电力线路通道隐患。 制定电力设施保护技术防范措施。 组织对新建、改建电力设施的竣工验收,检查防盗措施和安全警示牌的落实情况。 受电力主管部门委托,参与审查的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的调查与审核。 组织开展外力破坏事件的抢修和取证,参与对外索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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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营销部

4.1.4.1

4.1.4.2

4.1.4.3

4.1.4.4 组织落实临时用电申请及用户业扩工程中电力设施保护联合勘查工作。 与重要用户签订《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协议书》。 实施对侵害电力设施安全的用户停、复电工作。 参与因外力破坏造成的事件电量损失认定及索赔工作。

4.1.5 农电部

4.1.5.1 管理与维护农村电力设施。

4.1.5.2 开展农村低压电网电力设施日常保护工作。

4.1.5.3 指导落实农村供电所群众护线工作。

4.1.6 发策部

4.1.6.1 负责与政府规划部门沟通,落实电力设施预留走廊。

4.1.6.2 审核、下达电力设施技术防范储备项目计划。

4.1.7 基建部

4.1.7.1 组织安装新建电力设施防盗防破坏技防措施,并清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影响电力设施安全投运的树木、房屋等各类障碍。

4.1.7.2 组织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措施的技改工作。

4.1.8 财务部

4.1.8.1 管理电力设施保护费。

4.1.8.2 组织受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保险理赔工作。

4.1.9 思想政治工作部

协助配合职能部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民依法护电意识。

4.2 市/县公司

4.2.1 按照省部署,组织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4.2.2 组织开展电力设施日常巡查与影响安全运行隐患整改工作。

4.2.3 落实电力设施保护人防、技防、设施防各项防范措施

4.2.4 配合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建设局、规划局,实施电力设施保护区规划、施工作业行政审批工作

4.2.5 按照省公司《群众护线员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群众护线员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4.2.6 组织实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

4.2.7 开展电力设施外力破坏案件的取证及索赔工作,并配合上级公司做好过境电力设施外破索赔工作。

4.2.8 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属地化管理工作。

4.2.9 协调配合电力主管部门开展平安电力建设及考核工作。

4.2.10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侦查工作,并对保护电力设施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4.2.11 按时报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和报表。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本标准所依据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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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技防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1)。

电力设施外力破坏损坏事件调查与处理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2)。

5.2 日常管理

5.2.1 省公司在每年1月下旬印发涵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内容的“年度保卫工作要点”,部署指导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5.2.2 每季度召开一次电力保卫(警务)工作会议,总结季度工作,开展经验交流,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5.2.3 每年组织一次电力设施保护培训班,主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技术防范,并进行经验交流。

5.2.4 每月对故意破坏、盗窃和过失破坏案件(事件)进行统计(见附表A.1、附表A.2)、分析,必要时提出应对措施。

5.2.5 每年12月底对故意破坏、盗窃和过失破坏案件(事件)进行统计(见附表A.3、附表A.4)、分析,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

5.2.6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普遍性情况,安监部应及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分析。

5.3 电力设施保护宣传

5.3.1 省公司每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市、县供电公司根据季节、地域特点不定期开展专项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

5.3.2 省公司在5月下旬印发“关于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全面部署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

5.3.3 各基层单位按照省公司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

——每年5月25日前,各基层单位制定具体宣传月活动计划,落实宣传物品;

——宣传月期间,各基层单位重点围绕电力设施沿线群众、工程车辆驾驶员、重点施工工地、案件多

发区域、废旧收购站点等群体进行全方位宣传;

——宣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视、电台、报刊、乡镇广播站、标语、告沿线村民书、通告、公告、

短信、画册、宣传笔、宣传袋等。

5.3.4 各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专题宣传。

5.3.5 按《xx省电力保护条例》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设立并维护安全警示标志。

5.4 属地化管理

5.4.1 xx省电力设施保护实行属地化管理。

5.4.2 各供电公司及所属供电所在自己的供电营业区域内,不分产权归属、不分电压等级,均有保护责任。应积极帮助协调、处理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保护等工作中与地方政府、当地群众的关系。

5.4.3 电力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按照过境资产数量付给属地单位一定数额的属地管理费。

5.5 群众志愿护线

5.5.1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按照省公司《群众护线员管理办法》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沿线布建群众志愿护线员。

5.5.2 群众护线员可以从以下人员中选用:

——农村供电所的农电工;

——各开发园区电力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社会协作施工队伍工作人员;

——线路沿线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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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护线员属于志愿服务性质,且与供电公司无劳动合同关系。

5.5.3 群众护线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志愿护线工作的病症或身体缺陷,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社会奉献精神和较强工作责任心,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在当地具有一

定威信;

——掌握必要电力基础常识和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熟悉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相关要求和所辖电力线路电压等级、电力线路名称、电力杆塔类型和

地理环境、交通道路等;

——基本认识电力线路导线、避雷线,以及绝缘子、金具等输电设备名称;

——具有识别盗窃破坏、外力破坏、故障隐患基本能力。

5.5.4 各供电公司应每年组织群众志愿护线员培训一次。

5.5.5 供电所应将群众护线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管理,根据线路运行单位提供的线路资料,结合线路远近、集中程度、重要性及风险程度等不同情况对线路进行合理划分区域,每个区域安排适宜的群众护线员进行护线。

5.5.6 供电所应指定专人负责营业区域内群众护线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建立群众护线台帐,维护群众护线台帐记录,每月向上级和线路运行单位通报护线情况。群众护线台帐,包括群众护线网络台帐、电力设施异常记录表。

5.5.7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将群众护线工作纳入供电所工作的考核范围,如出现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隐患造成跳闸事故的、群众护线台帐记录不全的、信息传递不及时的情况,应对相关供电所进行考核。

5.5.8 群众护线员管理费用按照省公司规定列支。

5.6 技术防范工作

5.6.1 电力设施技术防范工作依据《xx省电力公司电力设施防盗防破坏技术导则》(x电建[2005]1156号) 及《xx省变电站防火防盗管理规定》实施。

5.6.2 省公司每年11月份组织开展电力设施技术防范项目计划编报。

5.6.3 各基层单位根据生产实际编制电力设施技术防范维护及更新、添置计划,报省公司审批。

5.6.4 各基层单位根据下达的电力设施技术防范维护及更新、添置计划,制定年度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5.6.5 各要害场所技术防范应满足以下标准:

——500kV及以上变电站(含换流站)应安装实体防护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室内入侵防盗报警装置

和脉冲电子围栏,有条件的应与公安110服务系统联网;

——220kV变电站应安装实体防护装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室内入侵防盗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

有条件的应与公安110服务系统联网。对农村或偏远地区的枢纽变电站,宜采用脉冲电子围栏替代周界入侵报警系统。220kV及以上变电站、110kV枢纽站或重要负荷变电站装设的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全站范围;

——110kV变电站应安装实体防护装置、室内入侵防盗报警装置和周界入侵报警系统(或视频监控系

统),有条件的应与公安110服务系统联网。对农村或偏远地区的枢纽变电站,宜采用脉冲电子围栏替代周界入侵报警系统。110kV变电站可在门口值班室、主控制室、开关室、主变压器等重点部位装设监控摄像头;

——35kV变电站应安装实体防护装置。重要负荷的变电站应加装室内入侵防盗报警装置、周界入侵

报警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35kV变电站可在门口值班室、主控制室、开关室、主变压器等重点部位装设监控摄像头;

——调度大楼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周界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大楼内调度大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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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重要机房等重要部位和门口、走廊、电梯、地下车库等关键通道;调度大楼内调度大厅、信息中心机房等重要部位应安装防控门,并设置门禁系统。市级以上调度大楼应设巡更系统,重要部位(房间)可根据需要安装双鉴探测器;

——各要害场所的视频监控图像和入侵报警信号应能可靠、稳定地传输至集控(运行)中心站或调度

中心,并明确专人实时监控。集控(运行)中心站或调度中心的控制室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与公安110服务系统联网;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应采取以下必要的防盗防破坏措施;

——电力线路的自立式铁塔,横担以下的塔身、塔腿部分各构件的连接螺栓应采用防盗螺栓,或采取

其它防盗措施。当横担以下的塔身高度超过15米时,防盗螺栓的使用高度不低于15米。对于长短腿铁塔,防盗螺栓的使用高度应以短腿为准;

——220kV及以上杆塔拉线宜采用防盗螺栓、胶粘护套等防盗防破坏措施。110kV杆塔拉线可参照执

行;

——自立式杆塔的塔脚(不包括插入式基础),应浇制混凝土保护帽。

5.6.6 在220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附近有较长时期的大型施工工地时,可临时装设线路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危险点进行实时监视,减少过失外力破坏事故。视频图像应上传到相应部门,并设专人监视。

5.6.7 在接户线被盗较为严重的区域,可装设无线防盗报警装置,防盗报警信号应接入就近的运行部门。

5.6.8 220kV及以上跨越长江的铁塔,对于有围墙的,应装设入侵防盗报警装置、周界入侵报警装置或脉冲电子围栏;对于没有围墙的,应装设线路视频监控系统或入侵防盗报警装置。视频信号和入侵报警信号应接入相应的运行部门。

5.6.9 在偷盗案多发地区,配电变压器可安装无线防盗报警装置,防盗报警信号应接入就近的运行部门。

5.7 电力设施保护费用

5.7.1 电力设施保护经费根据各市供电公司上一年度变电所及电力线路统计年报表下达,列入成本。市、县供电公司安监(保卫)部负责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正确使用。

5.7.2 过境电力线路的护线费用应由资产运行管理单位按标准支付给当地供电公司。

5.7.3 电力设施保护费用专款专用,开支范围包括: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活动发生的误工费、差旅费、通讯费、侦破(查处)费、会议费、表彰奖励费和为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而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

5.7.4 省公司每年将对各地电力设施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调整次年护线费用。

5.8 隐患处置

5.8.1 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隐患处置原则上由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处置。

5.8.2 运行单位发现或接报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隐患后,应已立即安排设备主人现场勘查,并采取措施控制隐患发展,能够消除的,自行组织消除。

5.8.3 重大隐患由市公司安监(保卫)部、生技部、营销部等会同市电力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及时消除。

5.8.4 涉及区域电网安全及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安全隐患由省公司安监部、生技部等会同是省、市电力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及时消除。

5.9 外力破坏事故处置

5.9.1 公司外力破坏事故处置按照《xx省电力公司外力损坏电力设施事故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详见附录B电力设施外力破坏损坏事件调查与处理流程。

5.9.2 外力破坏事故实行按以下分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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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司负责处置220KV及以上等级的重特大事故;

——市公司负责处置110KV等级的及以上事故;

——县公司负责处置35KV等级及以下一般外力破坏事故。

5.10 平安电力建设

5.10.1 按照政府电力主管部门下发的“平安电力建设活动意见”,每年一季度配合省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商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10.2 配合电力主管部门平安电力创建活动调研,根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际适时调整考核目标,及时将“xx省平安电力建设实施意见”转发到系统各单位,并督促实施。

5.10.3 配合电力主管部门,协调规划、建设等部门,做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规划项目、施工项目和一般作业项目的审核许可工作,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政策性难点,协调省经信委、建设厅、规划厅等单位,起草制定指导性意见,帮助系统内基层单位解决政策性问题。

5.10.4 指导基层供电单位,配合电力主管部门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制止违章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5.10.5 配合公安机关加强驻电力警务室建设,及时打击故意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根据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发案程度,协调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专项斗争,起草下发“关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的意见”,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打击工作。

5.10.6 发生特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后,省公司安监部应主动协调省公安厅,组织力量开展专案侦破。

5.11 故意盗窃破坏案件处理

5.11.1 发现故意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第一发现人直接拨打“110”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告知单位安监部、财务部。

5.11.2 安监部组织有关人员保护案发第一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查及后续案件调查工作。

5.11.3 安监部门协调驻公司警务室,协调公安机关开展案件督办。

5.11.4 财务部协调保险公司开展现场勘查及后续理赔。

5.11.5 填报故意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月报表。

6 检查与考核

对本标准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内容如下表1所示:

表1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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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报告与记录

表1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表2 报告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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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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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1 电力设施技防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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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 电力设施外力破坏损坏事件调查与处理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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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表格样式

表B.1 故意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统计月报表

填报单位: 20 年 月 日 xx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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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未作为案件处理:指虽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未受理或未立案。 2.请不要在底纹是“浅青色”的部分直接输入数字,这部分为自动统计单元格。

审核: 编制: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表B.2 外力过失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统计月报表

填报单位: 20 年 月 日 xx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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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审核: 填报: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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