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传学习心得

通过对《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传》的学习我认为坚持科学发展管可以更好的弘扬科学道德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人类科学道德意识的深刻觉醒。也是人类伦理道德观念的深刻转换。它反映了人类对于人与自然的客观存在及其意义的新认识,反映了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据有关调查结果表明。当代大学生普遍缺乏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科学、资源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意识。他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都与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不太协调,对科学环境在人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尚未真正形成共识。因此,迫切需要对大学生进行科学发展观特别是科学道德的教育,以培养他们的环境意识、资源意识、人口意识,使他们能理智而友善地对待科学环境,尊重自然界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谋求人类和自然界在动态平衡中的协调发展。

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引导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推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为发展科学事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成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被20世纪历史演义得愈加深刻与精彩。这一个世纪,人类发明了电子计算机、制造了机器人、利用了原子能、发射了各种人造卫星,直至试管婴儿、各种克隆生物的诞生—科学技术不断地以其惊人的能量使世界日新月异。仅仅由于美国科学家巴丁、肖克菜、布菜顿等人发明的晶体管,50年来,人类就增加了数千亿美元的财富,对人类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人类开创了一个新时代。我国袁隆平等科学家发明的杂优水稻,就使千百万人摆脱了饥饿的威胁,“袁隆平品牌”无形资产估价达千亿元。经济学家曾用道格拉斯函数计算一些发达国家在一定的时间内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增长总额中由于科技进步的因素所占的比率,发现这一比率与日俱增:20世纪初约为5%,50年代约为20%,60年代约为40 % , 70年代为50%,80年代已增至80%。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为人类创造了无尽的财富和无以伦比的辉煌。

今天,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发展,科学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科学技术日益成为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主要内容。在全球化条件下知识经济的竞技场上,科学技术的大较量无情地把世界推向贫富两极,把一些国家甩向贫穷落后的深渊,而把另一些国家推向繁荣富强的巅峰。中国是世界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中华民族曾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然而,到了近代,中国的科学技术远远落在了世界发达国家和民族的后面。尽管这个世纪,我国在科技发展方面做了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甚至在一些领域的科技制高点上也占有了一席之地。但毋庸置疑,从整体上无论是

质或是量方面我国的科技水平还比较低。中国科技界要在21世纪应对好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给科技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担当起中华民族科技复兴的重任,时不我待。科技竞争,最终是人的素质的竞争。中国科技的发展依赖于一支高素质的科技工作队伍。而现时今,科技界、科技工作者道德失范,已造成科技工作者素质的缺损,成为科技发展的一个瓶颈制约。据中国科协调查,近十几年来,科技界的奉献精神有所减退,团结协作精神有所削弱,传统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受到冲击,存在着科学道德失范现象与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和不良学风。如弄虚作假,剿窃欺诈,将与人合作的成果据为己有;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逐利心态和浮躁情绪;资源分配拉关系、走后门;鉴定会的形式主义;学术评价中的浮夸作风等等,淡化了对科学真理的追求和对老一辈科学家优良道德学风的继承和发扬,阻碍了创新思维、创新人才的出现,使创造良好的科技环境和实现科教兴国的宏伟目标受到影响,也将影响到几代人的成长。这些都已成为科技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加强科学道德建设,打破科学道德失范的瓶颈制约,不仅将极大地提高科技工作队伍的素质,而且将为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加强科学道德建设是科技进步的内在要求。正如培根所说,“道德哲学是一切科学的目的,是一切科学之王’。科学道德意识渗透在科学活动的各个方面,存在于科学主体的全部生活中。科学道德规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科学主体的心灵,支配着他们的行为,培养科学主体行为的高度责任感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 20世纪百年科技成就给21世纪人类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同时也给21世纪的人们造成很难摆脱的负担,它催化着物质的诱惑,精神的颓唐和道德的失范;科学的、人文的、道德的理念和多元化的价值取向,给人们造成了选择的迷惘。特别是在新世纪,科技进步带来的高度物质文明给人们的精神造成强大的挤压,人们愈加深切地感受到,科技力量越强大,人类文明受到的威胁和挑战也随之增大,因而特别需要增强道德的力量来遏制科技的反人类的恶势力的滋生和蔓延。

加强科学道德建设,首先要靠科学道德规范的约束。中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难免出现一定程度的道德危机:传统道德失效,原因是部分传统道德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知识经济对道德的要求,亦或是市场经济对传统道德的抗拒,亦或是人们在思想上力图抛弃传统道德理念。现实道德失范,则是由于社会变革和转型带来的多元化道德观念的冲突,价值取向选择的困惑而导致道德规范错乱,旧的规则在打破,新的规则未形成,以至于规范冲突,目标无序。党和政府主导的道德要求和价值取向,还没有转化为社会舆论的强大约束力。因而,加强科学道德建设的首要问题是建立符合时代发展、符合科技发展要求的科学道德规范。早在19xx年,首都科技工作者在北京科协讨论时就定出了科学道德的7条规范:(1)

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2)勇于探索,敢于攻坚,不畏艰险,锲而不舍,为追求科学真理而奋斗终身;(3)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报告成果准确无虚假,评定成果公正无私;(4)发扬学术民主,坚持百家争鸣,支持发明创造,鼓励别人超过自己;(5)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虚心学习国外新成就,既不夜郎自大,也不妄自菲薄;(6)摆正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为国家多作贡献;(7)讲团结,搞协作,挑重担,讲风格。后来中国科协全国委员会将这一道德规范转发到全国,倡议全国科技工作者自觉遵守。这7条道德规范仍然是今天科技工作者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

加强科学道德建设更高层次上则是依靠科学主体的道德自律。科学道德的自律性来源于追求真理的信念,没有信念或终极价值的追求,道德规范实际上也是不存在的。实践道德自律,一方面要注重培养内在的道德需要,养成自强不息的精神,培养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努力从道德自律走向道德自觉。面对纷杂的道德文化,能自主判断,自主选择,吸收有益营养,抵制不良诱惑。努力使进步的道德理想和合理的行为规范自觉地转化为自己的信念和习惯,对自己的思想、情绪和行为实行自反自省,自我调控,自我修养。从外界的约束走向内在的道德自觉,使科学主体的行为有高度的责任感,在内心建立一种信念并自觉遵守它,从对道德规范的崇高走向视之为终极价值,并付诸行动。倡导道德自律,中国科技界已有行动在先。20xx年5月中国科学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邀请了近30位院士在北京举行座谈会。院士们纷纷强调,加强道德建设,从我做起,率先垂范,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国科技界,并倡议制定《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自律准则》,努力做到:发扬献身、创新、务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保持严肃、严格、严密的优良作风;倡导和发扬学术民主,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学术领域中的不同意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反对学霸作风;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态度,对学术界的腐败行为进行坚决的揭露和斗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尊重和正确引用他人成果;尊重合作者的劳动和权益,根据个人的实际贡献署名和排序,不参加不属实或不公平的署名,更不以院士的名望侵占他人成果;公平、公正、客观地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评奖活动,坚持原则,不拘私情,表达自己真实的意见;不参与新闻炒作及商业性广告宜传活动;在积极培养人才,团结协作,热心科学普及,破除迷信,反对伪科学等方面都应做出严格自律要求 加强科学道德建设还需要社会文化环境的支持。在道德实践活动中,不仅发生着主体和客体的双向变换,而且在主体和主体之间发生双向建构;不仅发生着道德实践个体与个体间的双向建构,而且通过主体道德性的本质力量从主体的存在转化为客观对象的存在,个体的道德性整合

成社会道德文化。而这种不断形成和发展的社会道德文化环境又反过来为道德实践活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因而,科学道德实践,既是科技主体个体的道德活动,更是其主体的群体道德活动;既是科技界的道德活动,也是全社会的道德活动。要强调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自律,要在科技界形成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的风尚,要使全社会形成对科学道德的普遍共识。时下,我们国家已经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一道作为治国方略,把加强道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科学道德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其次,我们同样重视学风建设,因为学风是一所大学的灵魂,是大学的宝贵财富,是巨大的精神力量和育人资源。它体现在学校长期形成的教育思想、治学方针、办学过程中,与学校的育人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式息息相关,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其内涵包括办学过程中教师的治学精神、教学风范和工作态度,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和精神面貌,班级学习风气、院系学术气氛、学校管理水平以及校园文化环境等诸多因素。教育部在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中将学风这一核心指标确定了五个观测点,分别是:学校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学风建设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措施与效果;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情况,基本涵盖了学风的主要内涵。

目前,学风不正、诚信缺失已经成为制约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颗“毒瘤”,学术腐败和造假问题已经引起中央领导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高等教育方面,高考作弊案屡禁不止,高校学生考试作弊、论文作假屡见不鲜,各种类型的高等教育奖励水分越来越大,高层次文凭和学位的掠读现象,高等学校学生贷款长期拖欠,某些留学生在国外诚信丧失,所有这些给高等学校的发展和社会风气造成了很深的负面影响。诚信缺失、学术浮躁已经深深地影响了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

作为一所部属“211工程”、“985平台”大学,弘扬诚信,端正学风,不仅是学校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石,更是提高学校社会声誉、办人民满意大学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校在加强学风建设方面科学引导,点面结合,标本兼治,重点突破,多方参与,齐抓共管,以人为本,重视发展,取得了较好的实效。

大学的学风并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状态的外显,而是大学理念、大学精神、大学文化、大学品格、大学理想的外化,大学学风建设的本质是大学理念的展现、人文精神的彰显及生活、生命意义的生成。

大学理念决定着大学的发展方向、目标确立、专业设置以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影响大学办学过程中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理念、思想和文化走向。大学理念体现了人们对大学本质的深层次的思考,是人们对大学的理性认识、理想追求以

及所持的教育观念和哲学思想,是大学的根本和灵魂。大学理念深刻地影响着大学的文化,也必然深刻地影响着大学学风建设的质量。大学的学风建设在本质上是人文的、道德的、情感的、精神的。传统的知识观视知识为目的,关注知识的外在价值,而不关注知识对人的精神成长和人格养成中的内在价值,以致使知识成了外在于人的目的,好像不是知识为了人,而是人从属于知识。知识被置于支配人的地位,控制了教育、控制了课堂、控制了人。现代的教育理念提倡人们不仅仅是“发现知识”和“占有知识”,而是要“探寻和构建知识与人的意义的关系”,所以,学风建设的本质不在知识,而在人;在于人与科学、技术、知识之间,一种合理的、科学的、充满人文关怀的关系建构。大学学风建设是学生生活和生命意义的创造和生成。因为学生的学习过程本身就是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和状态,大学学风建设的过程,既是学生获取知识、找寻真理、探索未知的过程,也是学生生活和生命意义不断创造和生成的过程。传统教育观将学生视为一个认知者,将教育与学生的生活和生命割裂开来,更多地关注学生对于知识的认知过程,忽视学生的生活过程和生命体验,把教育看作是为学生未来职业生活的准备。现代的教育观则认为:教育即生活,生活即教育,两者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将教育过程视为学生素质提高、人格建构、生命体验和生活意义创造与实现的生成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学的学风建设、学风的状况和质量就不仅仅限于学生认知的层面,而是具有了生活和生命的意义与创造。

学风建设是学校一项重要基本建设。就培养人才而言,它应渗透于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之中,其实质是教育、培养和引导学生树立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作风,帮助学生形成“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在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主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理想,端正学习的目的与动机,养成科学的思维方式,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总之,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作用的日显,科学道德对学风建设的要求也日甚。学风建设与科学道德是我国科技进步的两翼,学风建设的规范将为科技进步插上腾飞的翅膀,带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的复兴。

 

第二篇: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传参考大纲(最新精简版)

一、问题与挑战

1.什么是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

科学道德是社会道德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的表现,主要是指科研活动中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应具备的道德素质,既表现为科技工作者在从事科学技术活动时的价值追求和理想人格,也具体反映在指导科技工作者正确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或规范之中。因此,科学精神是科学道德的思想内核,科研伦理是科学道德在伦理层面的反映,科研不端与不当行为是科研活动中背离科学道德的负面表现,科研规范是科学道德在科研活动中的具体要求和行为指南。

科技工作者是指在自然科学领域掌握相关专业的系统知识,从事科学技术的研究、传播、推广、应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工作管理的人员。

学风一般指个体或者群体在学术研究和知识学习的精神风尚和思想态度,包括治学精神、治学态度、治学风气、治学原则等。在科研领域,学风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科技工作者的治学精神、治学态度、治学原则;二是指科技工作者的行为规范和思想道德的集体表现,是其在科技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神风貌。

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是指科技工作者在科研规范、行为准则、治学精神、治学态度、治学风气、治学原则等方面出现的失范现象。因为其不利于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和科技成果的正确使用,所以称之为问题。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反映了现代科研体制在科研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既有科技工作者精神层面的伦理道德问题,也有行为层面的科研规范问题。对科技事业而言,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直接影响到科学的繁荣发展,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不仅是推动学术研究自身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且对倡导求真务实的社会风气,对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准也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问题何以会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

20 世纪以来,科研活动已经从以个人的兴趣为中心、强调自由探索和学界自治的业余活动,发展为高度专业化的一种社会建制。随着科研从业人员的不断增多,科研资源相对稀缺,对学术荣誉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各种利益的追求也日益激烈,引发了科研从业人员的价值冲突,产生了导致科研不端行为的职业和社会诱因。

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开始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

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之所以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科研群体的社会角色更易受到社会关注。科学家作为知识的创造者和创新的推动者,一直被公众看做“最接近上帝的人” ,是“不会说谎的人” ,在公众中具有良好社会形象,被视作道德的楷模。一旦出现道德问题,对于公众来说是不能接受的。二是科学技术与工业经济乃至政治一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此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包括科学家在内的多元社会主体介入了科技活动的决策、研发和应用,而相应的科技社会化运作机制尚不完善,相应的规范也未能建立起来,由此导致众多的失范现象产生,并引起社会关注。三是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对国家、科学共同体、个人危害很大。对国家和科学共同体而言,科学道德和学风问题会误导科学研究的方向,导致科技资源低效使用,甚至引发腐败行为。科研人员一旦背离了职业道德的底线,动摇了科学大厦的道德根基,就必须接受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公众的道德审判。“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青年科技工作者只有从迈入科研大厦的第一天就扎根科学道德大地、扎根学风优良土壤,牢牢恪守科学道德和优良学风的基本规范,学术人生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展开。否则,一些学术不端者身败名裂、被学术共同体除名、甚至受到法律制裁的可悲下场,就可能成为有些青年科技工作者明天的结局。西方有句谚语,叫“良好的开端,成功的一半(good began,half done)。青年科技工作者只有上好学术生涯的第一课,才能在今后攀登科学高峰的征程上不断前进。 ”

3.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的本质是什么

科研活动作为特殊的社会活动,本身具有独特的价值追求和精神气质,从事科研活动的群体比其他社会群体更需要一个追求真理、严谨求实、诚信负责、真诚协作的文化氛围。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的出现,有着诸多复杂的因素,既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也有科研体制中存在的弊端和漏洞,但从根本上说,科学文化起到至为关键的作用。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的本质是科学文化缺失或者说发育不良的问题,是科技事业发展与社会资源配置趋势出现偏差或者说悖离的问题。“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比喻形象地说明,科学文化对于科研人员学风道德的塑造具有长远的深层次的影响。同样,高尚的学风道德也会对科学文化的发育发展乃至全社会崇尚科学、热爱科学良好风范的形成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比如我国老一代科学家志存高远、淡泊名利、勇攀高峰、无私奉献,以优良科学道德和学术素养为科技工作者乃至全社会树立了光辉典范。

我国科技界具有共同遵循的科学道德和优良作风。比如,爱国实业家范旭东和化学家侯德榜等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了科学道德的“四大信条” ;我国老一辈科学家一直提倡“三老四严”的作风。

“四大信条”是:一是我们在原则上绝对地相信科学;二是我们在事业上积极地发展实业;三是我们在行动上宁愿牺牲个人顾全团体;四是我们在精神上以能服务社会为最大光荣。“三老四严”是: 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和严肃、严密、严格、严谨的优良作风。

“四大信条”和“三老四严”把我国传统道德诚信和科学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反映了我国老一辈科学家的道德操守,值得我国当代科技工作者深入回味反思。 目前,我国科学文化发育严重滞后于科学技术发展的内在要求,科学文化相对于商业文化处于弱势,这是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一是对科研活动的客观规律尊重不够,过分看重短期目标,急功近利,缺乏“十年磨一剑”的长远打算和执着精神;二是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严重缺失,缺乏批评质疑的精神,团队协作意识不强;三是受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官本位”、学术霸权问题突出;四是在涉及人的科研活动中,缺乏对人的基本尊重,科研伦理底线受到挑战;五是公民科学素质不高,对科研活动的监督能力和作用不强。这些问题都助长了学风浮躁和不端行为发生。

经过二三十年来的实践,我国政府管理部门和科技界逐步达成共识,即除了对少数恶性科研不端行为要诉诸法律外,对于其他科研不端行为,主要是通过政府法规条令、科研机构的政策和指南、专业学会的职业准则和科技规范、科技期刊的指导方针来加以约束,更重要的是要从源头采取措施,教育为本、正本清源、回归科学,制止科学道德与学风蜕变趋势的发展,努力让学术风气回归到科学的轨道。

4.破解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问题的着力点在哪里

解决科学道德和学风问题,关键在于抓好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环节。教育是基础,制度是关键,监督是保障,惩防结合、标本兼治。

一是坚持教育引导。目前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和处罚主要是针对杜撰(有时也称为造假、编造)、篡改和剽窃(FFP),但大量低水平、不负责任的科研行为在这三种不端行为之外,对科研实践的危害更为长远、更具有腐蚀性。防止这些不负责任的科研行为,主要依靠引导和教育。中国科协的一项调查发现,38.6%的科技工作者自认为对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缺乏足够了解,49.6%的科技工作者表示自己没有系统地了解和学习过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知识,反映了加强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应大力宣传科技界治学典范和明德楷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案例警示教育,从正反两方面引导科技工作者严格自律并加强科学道德修养;应当以研究生为重点,在高校更加广泛地开展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和科学规范教育。加快建立起覆盖全国科技工作者以及青年学生的科学道德教育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倡导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努力营造健康良好的学术环境。

二是加强制度规范。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相关管理部门颁布了多项相关的政策规定,并逐步建立了多层次的管理机构。如中国科学院成立了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部成立了科研诚信办公室,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尤其是自20xx年国务院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召开以来,各有关部门相继出台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处措施,一个严肃惩处科研不端行为的高压态势已经初步形成。在学术共同体自我规范方面,近年来中国科协颁布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学会科学道德规范》、《科技期刊道德规范》、《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强化学会监督责任,发挥学术期刊在引导科技工作者严守学术规范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今后,应该继续推进制度建设,完善科研经费分配制度,在不同研究领域,合理确定稳定性支持和竞争性投入的比例,为科研人员心无旁骛地开展自主创新提供良好条件;完善科研绩效评价制度,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公益性研究的不同特点,建立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增强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完善学术平等机制,从制度层面支持学术争鸣,保护不同意见,宽容探索失败,激励科技工作者敢于质疑,乐于创新。

三是强化监督约束。我国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以及《著作权法》、《专利法》、《知识产权法》等,都就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问题列有明确条款。在强化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科研活动、科研管理主要环节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互动机制。由于多数科研不端行为往往涉及较为专业的领域方向,非专业人员很难察觉;而且越是高精尖的高技术领域,科学研究过程越是细微、复杂、深奥,只有同一专业领域内的同行研究人员才可能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因此,科研共同体在发现和防治科研不端行为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工具,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识别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技术手段,增强对不端行为的威慑力。

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的一剂药方

中国工程院杜祥琬院士认为,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必须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法制相结合的科技诚信工作体系,是一个由四个方面、共十六条构成的综合“药方”。

A. 教育

——从童孩时代的诚实(不撒谎)教育,到大学生 、研究生阶段的诚信教育、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乃至对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学术团体的诚信继续教育,成为一个教育体系。

——中国的教育需告别浮躁,回归宁静,回归育人治学的理念,远离官本位、行政化和急功近利。以国内外不端行为的典型作反面教材,以楷模为榜样,引导正确的价值观,建设利于诚信和创新的文化环境。

B. 制度

——机构:我国科技界已成立了科技诚信建设联席会和办公室,科技口的主要部门也成立了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需进一步完善,如建立客观和超脱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

——规范:制定和完善科研行为规范;建立科技活动利益关系规范和相应制度;

——管理制度:改进科研项目和经费的管理制度;改进现行的各种评审制度和相应的问责制、信息公开制度;

——改革现行的考核评价、评估与奖励制度,革除弊端;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改变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

——诚信档案:在科技界建立对单位和个人的科技诚信档案,作为其承担项目、授奖和评聘职称的依据之一;

——规范兼职:将多头兼职、得实利而不尽责作为一种违规行为;

——完善院士制度:建立院士诚信档案、规范兼职、待遇,完善行为规范和处理办法。

C. 监督

——科技机构对各种制度的执行应有有效的监督。如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监督委员会;

——政府部门应对管理机构有有效的监督办法,并对科技机构的工作进行督查;

——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各项公示、受理投诉、处理投诉的完备制度。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必要的保护制度。建立超脱的调查机构。

——利用信息技术,完善合法而有效的监督手段。

D. 法制和惩戒

——我国已制定若干与科技活动有关的法律,需进一步完善;

——加大防范和查处不端行为的力度,对查证属实的不端行为责任人给予应有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使违规者付出必要的代价;

——对违反《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文件造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科学精神

1.科学精神及其内涵是什么

我国最早论及“科学精神”的学者是任鸿隽先生。19xx年,他在“科学精神论”一文中明确指出:“科学精神者何?求真理是已。”著名物候学家竺可桢在19xx年所撰“科学之方法与精神”一文中提出了三种科学态度:一是不盲从,不附合,依理智为归,如遇横逆之境遇,则不屈不挠,不畏强御,只问是非,不计利害;二是虚怀若谷,不武断,不蛮横;三是专心一致,实事求是,不作无病之呻吟,严谨毫不苟且。19xx年中国科协主席周光召在全国科普工作会议上对科学精神的内涵又作了进一步的扩展:平等和民主,反对专断和垄断;既要创新,又要在继承中求发展;团队精神;求实和怀疑精神。20xx年,杜祥琬院士在南开大学面向青年学生作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报告时强调:科学的价值和使命在于追求真理、造福人类,这也正是科学精神的真谛;由科学精神派生的科学的理性精神,要求科技工作者以有利于社会为原则约束自己的行为;由科学精神派生的科学的实证精神,要求科学研究必须以唯真求实为原则,经得起实践检验,由科学精神自然导出了一系列的科学道德行为准则。

在国外关于“科学精神”的研究中,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Robert Merton)的论述最为系统。19xx年,默顿在“科学的规范结构”一文中提出,科学的精神气质(ethos)是指约束科学家的有情感色调的价值和规范综合体,科技共同体理想化的行为规范概括为普遍性、公有性、祛利性和有条理的怀疑性,通过被科学家内化形成科学良知。尽管科学的精神特质并没有被明文规定,但他可以从体现科学家的偏好、从无数讨论科学精神的著述和从他们对违反精神特质的义愤的道德共识中找到。美国著名生物学家莱科维茨(Robert Lefkowitz)在“科学精神”一文中指出,真正的科学精神尤其体现在激情(enthusiasm)、创造性和诚信三个方面。

概括起来,国内外学者较为认同的观点是,科学精神是在长期的科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贯穿于科研活动全过程的共同信念、价值、态度和行为规范的总称。 科学精神的基本内涵是什么?不同论者的侧重点不同。在任鸿隽看来,科学精神包括两个要素:崇尚实证和贵在准确。在竺可桢看来,科学精神的内涵包括:不盲从权威,不计利害,虚心,专心,求是。在周光召看来,科学精神的内涵是:民主精神、创新精神、团队精神,以及求实和怀疑精神。综观各家所言,科学精神的内涵可以概括为:求真精神,实证精神,进取精神,协作精神,包容精神,民主精神,献身精神,理性的怀疑精神,开放精神,等等。20xx年中国科学院向社会发布的《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涉及到“科学的精神”与“科学的价值”、“科学的道德准则”和“科学的社会责任”等四个方面,由此大致界定了“科学精神”的外延:① 物质与精神的统一,科学因其精神而更加强大;② 不懈追求和捍卫真理;③ 对创新的尊重;④ 采用严谨缜密的方法;⑤ 遵循普遍性原则。

一个健全的可持续发展的科技事业需要科学精神的引领。现代科学既是一种系统而复杂的知识体系,也是一项有计划、有组织的社会活动,更是一个包含了科学方法、科学规范和精神气质的价值体系。人们很容易从SCI论文、研发资金的投入、科技进步对GDP的贡献,科学家数量、专利申请数量等硬性指标来审视科学的范围、特点和社会功能,而容易忽视科学的精神性的一面。因此,犹如一个健全的人不仅要有强健体魄,还必须具备健全的人格、饱满的精神风貌以及独特的个人气质那样,一个发展良好的科研体系和科学共同体自身都应具备特定的精神气质和精神追求。

2.如何看待当前科技界的科学精神缺失与学风浮躁问题

科学精神缺失是指没有遵循科学共同体的基本信念、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进行科学(或学术)活动的现象,它的直接表现是不遵循求真务实的理念,缺乏团队协作意识和能力、不具备包容和开放的心态,不愿意为科学而奉献终生,不善于大胆地质疑,盲目推崇学术权威,在科学活动的标准评判中掺杂了种族、性别、年龄、宗教、民族、国家、阶级、个人品质等主观因素。例如,20世纪30—60年代,拉马克和米丘林的获得性遗传学说在苏联成为正统理论,代表人物李森科借助政治权威拒绝受到实验支持的孟德尔和摩尔根遗传学,视西方遗传学家为敌人,将遗传学打上阶级的烙印。

所谓学风浮躁,主要指学界追慕虚名、急功近利的风气,它与学术研究所必备的理智、沉稳、严谨、求实的风尚背道而驰。当前学术界中比较常见的浮躁学风有:不安心从事系统、扎实、深入的学术研究,而是浮光掠影,浅尝辄止,粗制滥造,只求数量、不顾质量,企图不付出艰苦的努力就获得高额的学术回报。

近几年来,我国科技界的科学精神缺失和学风浮躁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①科研活动的功利色彩浓厚,过多地看重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得失,利用科研机会谋取私利。在商业利益冲突下,部分科研人员彻底忘记了科学的非私利性,追求不当利益;②迷信或畏惧学术权威,轻信永恒不变的真理,部分丧失了科学的质疑和批判本性。在科研设计、研究方法选择、研究过程、技术标准、数据分析和成果应用等环节不能时刻保持批判意识和态度;③不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学规范和科研方法,缺乏必备的相关学科知识;学术态度不严谨,科学态度不端正,因主观倾向造成的系统性差错;④不愿意不断接受严格又系统的科学训练,不关注最新的学科发展动态,把主要精力用在跑科研项目、拉关系、参加社会活动上;⑤普遍存在着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泡沫学术等不良现象,甚至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将他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随意篡改、捏造实验数据,将本不具有创新型的成果贴上创新的标签,骗取公众承认而获取学术地位和物质利益,企图不付出艰苦的努力就获得高额的学术回报。

这些严重背离科学精神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正常的学术氛围,对于我国科学研究和学术发展十分不利。违背科学精神必然会对国家、学术界带来严重的后果。一是背离了求真精神,导致科研不端行为以及学术腐败屡禁不止,许多研究无功而返,浪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如王洪成“发明”水变油,周锦宇“发明”W形超浅水船等,完全超出了目前人类已知的自然科学知识,没有经过严格的科学验证程序,却在媒体和一些官员的追捧下,成为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在耗费国家大量的财力、物力之后,所谓的创新发明无疾而终。二是误导重大工程项目盲目决策。目前在社会政治经济领域所表现出来的科学精神的匮乏使得一些重大公共项目仅仅凭借官员个人的喜好,缺乏在尊重科学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多种社会因素,这些决策失误直接导致经济损失。三是助长社会文化生活领域伪科学和迷信泛滥。当前不少人仍然将人生命运寄托在问卜算卦、烧香拜佛之上,一部分年轻人迷恋星座算命。科学精神的缺失如不能尽快扭转,就会对国家、民族、党和兢兢业业从事科学研究的个人的发展产生极为严重的消极影响。

科学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精神的滋养。这就要求每一位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必须端正治学态度,加强学术道德修养,树立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必须耐得住艰辛和寂寞,坚持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密的科学方法,矢志不渝地坚持以自己优秀的学术成果为社会、为国家服务;必须正确对待学术活动中的名与利,正确处理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以推动学术进步为己任,以国家和民族的振兴为己任,献身于追求真理的崇高事业。同时,必须坚决反对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浮躁学风,更不能自甘堕落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唯利是图。

3.为什么要把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有机结合起来

人文精神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表现为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对人类遗留下来的各种精神文化现象的高度珍视,对全面发展的理想人格的肯定和塑造。人文精神的基本涵义就是:尊重人的价值,尊重精神的价值。

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是人类在认识与改造自然、认识与改造自我的活动中形成的一系列观念、方法和价值体系。它们是贯穿在科学探索和人文研究过程中的精神实质,是展现科学和人文活动内在意义的东西。相对于科学精神而言,人文精神较注重非理性的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人为尺度,追求善和美;在肯定理性作用的前提下,重视人的精神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作用等。总体上讲,人文精神尊重人的价值,注重人的精神生活,追求人生的真谛,强调社会的精神支柱和文化繁荣的重要性,重视生产的人文效益、产品的文化含量等。在现实生活中,人文精神指导着人类文明的走向。如果说科学精神注重于解决“是什么”的问题,人文精神的侧重点则在于研究“应该怎样”的问题。在科学精神的指引下,科学技术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只有在人文精神的指导下,科学技术才能向着最有利于人类美好发展的方向前进。在某种意义上,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可以说是承载和导引人类社会前进的两条轨道,缺失了其中的任何一条,社会就无法顺利前进。

当前,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提倡的人文精神应当是具有现代科学意识的人文精神,我们提倡的科学精神应当是充满高度人文关怀的科学精神。这就是现代的科学精神同人文精神的相互渗透、融合和统一。要大力提倡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融合,让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在科技界以及全社会得到充分弘扬。科技工作者不仅要研究客观世界的规律,还应该具有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感,关心整个社会和人类的命运,把祖国和人民放在心中,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要看重和爱护自身人格,做到自觉、自尊、自强和自信,尊重别人并且以诚信待人待事,忧国忧民,一身正气;要继承和发扬科技界热爱祖国、奉献人民的优良传统,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奋发图强,努力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

4.如何认识科学的不确定性和科学研究中的风险

科学研究是在未知的领域探索,其研究本性必然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科学理论是关于世界的简化模型,即便为经验所证实的理论也只是对所研究实体或过程的抽象与近似的描述,这些描述大多以线性函数与方程的形式出现,但现实世界往往受到非线性因素的影响,科学理论难以把握由此导致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使得科学探索变得扑朔迷离,很难得到明确的规律,不仅使得对科学研究的成果评价和过程评价变得十分困难,也使得科学家在选择研究方向时,不能确保研究的成功。科学史的众多研究成果都充分说明科学探索的艰辛和不确定性。

尽管科学家相信科学研究能获得日益精确的近似真理,并以此作为永无止境的探索动力,但必须客观地承认,科学是可错的,科学研究是在对错误的不断修

正中前进的,且不能为所有的问题提供完整的答案。因此,需要客观地看待科学研究中存在的失败风险。宽容失败是孕育创新必要的前提。一方面社会要对科学研究持有宽容的心态,另一方面,科技工作者要有敢于在前沿探索、不怕失败挫折的勇气和信心,才能推动更多前沿未知领域的探索,取得原始创新成果。

5.什么是病态科学与伪科学

病态科学(pathological science)是指主观期望、一厢情愿的科学,它是科学研究者被其主观性错误所自我欺骗而导致的“科学式”的研究。鉴于包括著名科学家在内的任何人都可能犯主观自欺的错误,从这个角度来说,病态科学实属科学的常态。

在科技史中,出现过不少病态科学的案例,如天文学中对火星运河的观测、物理学中的N射线和近年来受到质疑的“冷核聚变”。在有关案例中,研究者完全是诚实的,但他们未意识到科学观察、因果推理和理论建构的复杂性和出现错误的可能性,没有看到一个人完全可以被主观因素、一厢情愿的想象、仓促的推理、观察中的背景干扰、小概率事件的偶然性累积等引入歧途,进而产生了“观察者效应”——想要观察到某个结果的愿望令人“观察到”并非真实存在的事物,最后陷入错误的泥沼而不能自拔。

与病态科学不同,伪科学(pseudoscience)是指违背科学方法和通常程序,将非科学的理论当作科学传播推广并以此追逐名利的活动。科学哲学家萨伽德(Paul R. Thagard)指出,伪科学往往使用相似性思维方式、忽视用经验因素进行证实和证伪、不关心与之竞争的理论、理论过于简单且多特设性假设、保守且在应用上停滞不前。加拿大科学哲学家邦格(Mario Bunge)则提出判断伪科学的十要素标准,如伪科学有喜欢诉诸权威、不承认自身的无知和缺陷、不愿意寻找反面例证、不用实验等客观检验方法、不自我更新与发展等。

伪科学大致可分为文化类伪科学、迷信类伪科学、未知领域的伪科学和江湖骗术类伪科学四类。文化类伪科学涉及关于自然之谜(如百慕大三角、尼斯湖怪、雪人等)与文明之谜(如金字塔、亚特兰蒂斯、巨石阵及复活节岛等)的离奇解释、地外文明之谜(古代宇航员、不明飞行物、人是太空人的试验品等)、地球灾变起源说(星球碰撞说、诺亚方舟说)、生命周期律等。迷信类伪科学包括各种灵学、占星术和算命预测术。未知领域类伪科学包括特异功能研究(“人体科学”)、超心理学研究、超自然力量研究等。江湖骗术类伪科学包括神医、水变油、气功改变水分子结构、夸大疗效和隐瞒副作用并借助洗脑式广告的卫生保健品(如减肥、增高、生发、核酸食品)等。

不论是为了维护科学的尊严还是捍卫公众利益乃至社会公正,科学家和科技共同体有责任反对和抑制伪科学。在公众的批判性思考能力和科学素养较为健全的社会中,文化类伪科学、迷信类伪科学和未知领域类伪科学在一定程度上以某种文化现象甚至知识形态存在,但一般不会得到科学家和主流科技界的认可和支持,而仅仅局限于媒体娱乐节目、猎奇性出版物等特定的范围之内,并且一旦它们干扰到正常的社会秩序(如涉及宗教式洗脑)就会受到法律的有效制约。抑制伪科学最终有赖于公众批判性思考能力和科学素养的提升。

弘扬科学精神,要求我们识别和自觉抵制五花八门的伪科学。科学并非万能,而人们对科学不能解答的问题依然好奇,对科学难以满足的需求会转而诉诸非科学和伪科学。在我国,鉴于公众的批判思考能力与科学素养相对不足、相关法律不甚健全,科学家和主流科技界应该避免参与伪科学或为其所利用。在伪科学(特别是江湖骗术类伪科学)大量浪费科研资源、招摇撞骗和危害公众时,科技共同体要坚持科学精神,揭露、批判和制止伪科学。

三、科研不端/不当行为

1.科学研究中有哪些科研不端行为和不当行为

(1)科研不端行为:国际科技界将严重违反基本的科学诚信的行为称为科研不端行为(misconduct in science,或称scientific misconduct),这种行为与科研违规行为、科研越轨行为的内涵十分接近。从国内外情况看,科研不端行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征:第一,违反科学界通用的道德标准,或严重背离相关研究领域的行为规范;第二,不端行为是蓄意的、明知故犯的或是肆无忌惮的;第三,不端行为不包括诚实的错误或者观点的分歧。综上所述,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可从以下简图加以理解:

美国联邦政府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

美国联邦政府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是:“涉及杜撰(fabrication)、篡改(falsification)、剽窃(plagiarism)行为,或者严重背离科学界普遍认同的其他行为”(《美国联邦法规》第42篇50条A款)。但是,研究诚信办公室的调查发现,许多指控都涉及到“对数据的解释或判断存在的实际差异”问题,而这些问题都被排除在了美国国家卫生与公共服务部下属的公共卫生署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之外。研究诚信办公室还发现,有些“剽窃”指控实际上是以前的合作者之间在著作权和信用方面的纠纷,而研究诚信办公室认为这不在公共卫生署的定义范围之内。当然,如果指控涉及到可能存在的财务问题、其他违规行为、犯罪行为或民事纠纷(如骚扰指控),那么研究诚信办公室将把这些指控转交给其他合适的联邦办公室或机构。

中国科学院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

20xx年,中国科学院发布《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明确将科研不端行为进行定义,并分为以下几类:

1.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包括:编造数据;篡改数据;改动原始文字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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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他人著作权,包括: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如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未经本人同意将其列入作者名单,将不应享有署名权的人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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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作者名单,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或排名,或未经原作者允许用其他手段取得他人作品的著者或合著者身份。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如将他人材料上的文字或概念作为自己的发表,故意省略引用他人成果的事实,使人产生为其新发现、新发明的印象,或引用时故意篡改内容、断章取义。

3.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包括:未经许可利用同行评议或其它方式获得的上述信息;未经授权就将上述信息发表或者透露给第三者;窃取他人的研究计划和学术思想据为己有。

4.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包括: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将基于同样的数据集或数据子集的研究成果以多篇作品出版或发表,除非各作品间有密切的承继关系。

5.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损坏、强占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数据、软件或其他与科研有关的物品。

6.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包括骗取经费、装备和其他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滥用科研资源,用科研资源谋取不当利益,严重浪费科研资源;在个人履历表、资助申请表、职位申请表,以及公开声明中故意包含不准确或会引起误解的信息,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2)科研不当行为:科研不当行为(questionable research practice ,QRP)是指,虽然违反科学的目的、精神和科学研究事业的基本道德原则,但没有直接触犯明确规定的研究活动的道德底线的行为。科研不端/不当行为有时也成为学术不端/不当行为。

科研不当行为的特征主要为:

第一,科研不当行为以明确不违反科学共同体规约为前提,更不是一种违法行为。科研不当行为是在遵守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在合理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它是在合规范围内的不当,对于合规范围外的科学不当行为已属于科研不端行为。科研不端行为首先就是对科学共同体规约的破坏,而科研不当是科学研究者在其自由裁量范围内所为的行为,因此它本身并不违规。

第二,科研不当行为虽然不是科学共同体规约所明确禁止,但它是不合理的,具有不合理、不公正、不合乎科学道德的特征。一个科研行为之所以是科研不当行为,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违反了科学的目的、原则和精神,所作出的科研行为不公正、不适当、不合科学道德。

从数量上来看,科研不当行为远较直接的科研不端行为要常见。例如,美国的一项调查统计,43%的教员反映有同行将大学资源不合理地用于私人目的,大约三分之一的教员反映有同行在研究论文上不当署名,22%反映有同行忽视草率使用数据的情况,15%反映有同行在当数据与自身先前的研究不一致时不出示该数据。

2.科研不端行为有哪几种表现形式

从表现形式看,世界主要国家的学术界都比较倾向于严格界定三类科研不端行为,即杜撰、篡改、剽窃(FFP)。在我国科技界,有学者称这三类行为为科学研究中的“三大主罪”。

(1)什么是杜撰(fabrication)

杜撰一般指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期望值伪造虚假的观察与实验结果,从而支持理论的正确性或者确认实验结果的正确性。它表现为对科学和实验结果的不尊重,按照个人主观意愿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按照科研的内容和程序分类,国内学者认为杜撰主要分两种:

第一,科研申请中的杜撰。主要指在项目资金申请、科研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请等其他科研活动中做虚假的陈述,如杜撰学历、杜撰论文或书刊发表记录、提供虚假获奖证书、文献引用证明,等等;

第二,科研过程中的杜撰。主要指在科研过程中,未经过试验、调查,仅根据局部科学现象甚至根本没有根据,凭空编造、虚拟出一些试验数据、结果或事实、证据来作为支持自己论点的论据,证明某理论的正确性。而凭空编造出来的数据或实验结果不具有可重复性,与真实的数据互不兼容。

(2)什么是篡改(falsification)

篡改,主要是指在科研过程中,用作伪的手段按自己的期望随意改动、任意取舍原始数据或试验使得结果符合自己的研究结论、支持自己的论点。

篡改数据违背了科研规范中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忠实的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用个人主观意愿对科研结果横加干预,其实验结果必然不具有可重复性。 篡改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两种:第一,篡改数据,主要指以一些实验结果为基础推测实验结果,对另一些与推测其他结果不同的实验结果、实验记录和图片进行修改。第二,拼凑数据,主要指按期望值主观取舍、任意组合实验结果,或者把与期望值不符的实验结果删除,只保留与期望值一致的实验结果。

(3)什么是剽窃(plagiarism)

剽窃是指将他人的科研成果或论文全部或部分原样照抄,并以自己名义发表的欺诈行为。它不仅包括对他人作品字句、内容的直接使用,也包括对他人学术论著的思想、观点、结构、体系等元素作为自己论著的基本元素加以使用并发表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不尊重他人学术思想、学术观点,不注明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的出处来源而随意使用。

3.科研不当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科研不当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多,如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缺乏严谨治学的态度;论文写作中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参考引文不规范;为得到预设结果而使用不恰当的实验手段、统计方法或片面报道研究结果;重复发表相同内容的研究成果;在科研成果上的署名排序上不按实际贡献的大小;在同行评议,包括项目评议、成果鉴定、出版物评审、学位授权审核、学校评估活动中,受某些利益的干扰而有失客观、公正;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和占用科研资源;发表不成熟的结果;扣押研究成果;不与同事共享研究记录或珍贵材料,等等。

一般来说,科研不当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五种类型:

第一,数据的不当使用:①根据本能感觉,排除本人认为不精确的观测或数据点;或因匆忙完成项目而偷工减料;②未能在合理的期间内获得重要研究数据;③维持不充分的研究记录,特别是那些用于发表或被他人所依赖的结果;④运用不恰当的统计学或其他计量方法提高研究结论的重要性;⑤在论文中给出理由的情况下将异常值从数据集中剔除;⑥为了提高研究的重要性,运用不恰当的统计方法;⑦窃取供应品、书籍或数据;⑧操纵实验以获得本人想要的结果;⑨未经许可复制数据、论文或软件程序;⑩在合理的期间内,未能保持良好的研究记录或研究数据。

第二,违反科学规则:①忽视材料处理政策的细节(如生物安全、放射性材料等);运用一个项目的资金完成其他项目;②在人体研究实验中没有报告不良事

件;③在研究中不珍惜动物资源;④违反本人所在研究机构的生物安全规定而未尽告知义务,将员工和学生暴露于生物风险之中。

第三,不当的同行关系:①通过与论文研究无重要关联的特殊服务获取署名;②在同事没有对论文作出重大贡献的情况下将其列为作者,以作为人情回报;③为了确保本人成为唯一的发明人,未告知合作者本人申请专利的意图;④未经授权运用他人的想法,或对这种使用未给予应有的感谢;⑤与同事讨论本人所正在承担的期刊论文审稿工作中获得的保密数据;⑥规避同行审查程序并通过媒体发布会公布本人的研究结果,而未给予同行足够的时间评估本人的工作;⑦在文献综述中未能表明在该领域的其他人或相关前期工作的贡献;⑧妨害他人的工作;⑨评审他人论文时未经认真阅读即拒绝论文的发表;⑩在评审工

拒绝同行接触作为已发表论文之支撑的独一无二的研究材料或数据。

第四,不当的师生关系:①基于财、物、性等交易行为许诺学生以更好的成绩;②过度使用、忽略或剥削研究生或博士后的劳动;③提供过于正面或过于负面的推荐信。

第五,基于产出压力的不当科研:①在基金项目的申请中夸大事实,以说服评审人此项目将会对该领域做出重大贡献;②为了应对资助方的压力,修改研究的设计、方法或者结果;③在论文或计划中保留方法或结果的细节;④将推测歪曲为事实或者公布初步的研究结果(特别是在大众媒体上),而未能提供充分的数据使得同行可以评判结果的有效性或重复该实验;⑤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期刊上发表相同的论文,而未告知编辑,即一稿多投或一稿多发;⑥在工作申请或建立中夸大事实;⑦在资助本人研究的公司中拥有实质性数量的股份而未披露此种经济利益;⑧故意夸大新药的临床效果以获得经济利益。

4.科研不端/不当行为的危害有哪些

学术不端行为,绝不仅仅是单纯的个人道德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学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透彻的认识。

第一,科研不端/不当行为造成了学术资源和学术生命的极大浪费。学术不端意味着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和低效。为了争夺国家有限的学术资源,一些人受利益驱动,弄虚作假,骗取国家科研经费。有的学者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优先为自己安排科研经费和科研项目。有些早有定论并已有成果的科研问题,却还在反复立项研究、发表论文、申报成果。或是改头换面,向不同的部门申请立项。由于低水平重复,缺乏原创性研究,造成我国学术资源的极大浪费,致使学术研究的产出率低下。学术不端产生的结果必定是学术垃圾和学术泡沫。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知识进步方面的投入还远远不足,但学术不端行为却使这宝贵的社会资源白白浪费了。学术不端不仅是对社会有限资源的浪费,也是对学者学术生命的浪费,更何况有些人根本不去追求学术创新,而一味弄虚作假,剽窃抄袭,心甘情愿地浪费学术生命和学术资源,对国家、社会及其个人贻害无穷。

第二,科研不端/不当行为破坏正常的学术秩序,扼杀创新活力。创新是学术的生命,没有创新就没有真正的学术,学术不端则直接伤害学术自身的创新和发展。那些视学术为牟取科研经费和晋升职称的手段,通过粗制滥造、假冒伪劣、抄袭剽窃等方式来制造学术“成果”,从而使学术异化和腐化的行为,必定对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产生毁灭性的影响。由于学术泡沫的“制造”成本远远低于学术精品的“生产”成本,使得学术不端的低风险、高收益可以严重腐蚀和瓦解学术队伍,消磨学术创新的动力。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是一个国家、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真理和价值问题是任何知识和学问的内在要求,学者不论在纯粹经验的注释诠解层面,还是在创造性的理论创新层面,都不能回避自己的价值判断、责任立场和道德关怀问题。中国古代学者所追求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则是判断知识分子责任和良知的行为标准。如果学者们热衷于学术不端行为而放弃学术创新,那将扼杀一个民族的创造性,摧残一个民族的自主创新能力,消解社会发展的动力。

第三,科研不端/不当行为违背科学精神,贻误人才培养。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青少年的诚信意识、诚信行为、诚信品格关系到和谐社会风气的形成,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复兴和未来。对高等学校来讲,培养高素质人才是其根本任务。能否受到良好的学术训练将影响学生的成长及成才。“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是对所有教师的要求,教师学术道德素质高低、学术行为是否规范,是影响学生学术道德素质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教师如果自身学术道德素质不高、学术行为不轨,其“身教”将对学生造成严重的误导甚至摧残。学术共同体在具体履行教育职能的过程中出现不公正和不诚信现象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诚信品格的养成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四,科研不端/不当行为损毁学术界和知识分子的社会公信力。学术是系统的、专门的学问,学术研究则是在已有的理论、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对未知科学问题的某种程度的揭示和发展,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水准的重要尺度。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学术界的基本职能是传播、生产和创造新知识。正是基于此,学术界才被认为集中体现着整个社会的理性水平,代表着一个民族的理性精神。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社会和公众对学术界和学者产生信任危机,那就意味着整个社会和民族将无法从学术界分享理性工作的成果,社会就会丧失理性公信力,人们便不再能获得对自身的理性理解,而变得盲目和无所适从。

第五,科研不端/不当行为加剧社会腐败的蔓延。学术不端亵渎学术,败坏学风,其消极影响并不只限于学术范围之内。学术不端的病毒具有极强的渗透性、扩散性与放大效应,会通过学术界向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迅速传播和蔓延,污染社会风气,助长社会的不道德行为。在人们的心目中,学术界是社会的净土、社会的良知,背负着捍卫正义、输出先进理念、引领社会风尚、改善社会风气的重任。因此,人们将净化社会风气的希望往往寄托于神圣的学术殿堂。“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应该是学者们的座右铭。然而,学术不端的泛滥会成为败坏社会风气的污染源。

5.如何防止科研活动中的不端/不当行为

科研不端/不当行为是一个复杂问题,很难通过制度规范来防范所有的不端行为,科研人员和科技共同体的自律更为重要。在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不端行为惩处力度的同时,需要在科技界大力提倡道德自觉意识、加强舆论的引导,特别是要重视对年轻科研人员的道德规范教育。

要发挥好科学共同体的自律作用,积极倡导求实、创新、自由、独立的科学精神,无私、诚实的科学道德。只有当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内化于科学共同体每个成员的思想和行为中,科学共同体获得了自身道德伦理的本体地位,才会使科学共同体对其成员产生道德上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才不会致使其成员由于道德上的迷茫和价值观的混乱而在金钱和权力的诱惑下犯错误。

要发挥研究团队在防范科研不端/不当行为中的互相监督作用。研究团队的负责人有责任通过整体把握各个工作环节,明确研究分工和责任,把握研究工作方向,在研究团队内营造团结合作的学术环境,有效发挥研究团队所有成员的专长和潜质,保证研究工作按科研行为规范进行,并进行有效监督。

要强化防范科研不端/不当行为的教育和引导。大学和研究机构有责任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高级研究人员对学生和新进青年研究人员进行指导,不应只教授必要的专业知识,还应教授科研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研究生导师有义务向学生提供与科研行为规范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并向他们讲解有关规定。

6.如何避免科技成果的不当应用

科学研究没有禁区,而科技成果的应用却需谨慎。科技成果应用得适当,就为人类带来了效益和福祉;而科技成果应用得不当,就为人类带来祸水。且不说

原子弹的使用给爱因斯坦带来了多大的精神压力,近年来,科学技术成果的滥用导致很多严重影响科技工作者形象的社会事件,例如毒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以及瘦肉精事件。这些危害公众食品安全的事件,一方面是商家唯利是图、追求短期利益造成的,同时也反映出科技成果被某些科技工作者滥用所造成的恶果。一些科技人员社会责任意识淡漠,弃职业操守和公众利益于不顾,单纯追逐经济利益,放纵甚至参与制假,严重败坏了科技界的整体形象。

加强科技工作者道德自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是防范科研成果滥用的有效方法。提高科技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规范科技工作者行为,是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科技人员只有把个人抱负和知识同国家和人类发展需求结合起来,才是社会和大众需要的科技工作者。 同时,在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互利的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如实反映项目的技术状况及相关内容,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隐瞒技术风险。要严格履行技术合同的有关约定,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应用的效益。

加大惩处力度,是避免成果滥用的法律手段。 科技工作者要自觉接受舆论的监督。对严重违背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影响极其恶劣的行为,在准确把握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其进行严厉鞭笞。新闻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不得对他人恶意诬告、中伤诽谤,不得侵犯当事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违背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不良行为,可以向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科技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赔礼道歉、撤销项目、追回科研经费、行政处分、取消相应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限内的科研项目申请资格、评审或者鉴定专家资格、申报科技奖励资格等)和职务、职称及其他称号等相应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科研伦理

1.什么是科研伦理

在东西方伦理思想史上,“道德”与“伦理”表达了非常相近的含义,但在词源学上又有细微的区别。“道德”关注的是做人的美德、品行、修养或德性;而“伦理”关注的是人与人之间应有的行为规范或准则,是对人类道德现象的系统思考。当涉及到应该做什么样的人或做什么事,而这种做人做事会影响到他人的利益时,就进入了伦理领域,引发的问题就是伦理问题,包括“该不该做”,“应该怎样做”等等。

科学研究活动本身涉及到伦理道德,身处象牙塔的科研人员也会成为道德主体,科研活动也会成为道德研究之对象。科研人员应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的行为准则或规范,及时调整自身与合作者(包括其他科研人员、资助者、受试者、社会公众/消费者)、科研人员与物(包括试验动物、生态环境等)之间的关系,合乎伦理地开展研究工作。这就引出了 “科研伦理”和“科研道德”两个新的概念。鉴于“伦理”与“道德”的细微区别,“科学伦理”和“科学道德”的含义也各有侧重。

科学研究是一种涉及到科研人员、科技辅助人员、课题资助者、受试者/病人、社会公众/消费者、政策制定者等诸多活动主体的社会活动。身处于一个开放的、动态的复杂社会人际网络中的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要获取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尊重隐私、公正地分配负担和收益,研究方案要有可接受的“风险-受益比”,规避潜在的经济利益冲突,合乎伦理地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科研伦理是指科研人员与合作者、受试者和生态环境之间的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而科研道德考察的是科研人员自身的道德修养、品行和诚实及杜撰、抄袭、剽窃及学术不当行为产生的根源、表现、危害及对策。在科学研究活动中,科研伦理和科研道德可能会同时进入人们的视野,黄禹锡丑闻事件就是明证。韩国科学家黄禹锡在干细胞研究中的进行“数据造假”,这是一个科研道德问题,但他在女性研究人员不情愿的情况下,胁迫其捐卵子用于科学研究的行为又违背了知情同意原则,这是一个科研伦理问题。 “科研伦理”和“科研道德”之间的区别如下(见表1)。

表1 科研道德与科研伦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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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研活动中常见的伦理问题及其根源是什么

科研伦理问题是指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碰到的对错、好坏、该不该等方面的伦理问题,比如,人类该不该开展生殖性克隆(克隆人)研究?当代人是否有道德义务去改变后代人的基因,以便增强其性状和能力呢?不同科技领域引发的伦理问题不同,表现形式和影响的程度与范围也不同。

一是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生命与医学领域的伦理问题比比皆是,克隆人引发的人类尊严和家庭伦理问题、遗传检测引发的隐私保密问题、基因增强引发的“扮演上帝”问题、转基因食品与转基因农作物引发的人群健康和生态安全问题、新药临床试验引发的知情同意问题,不一而足。

二是信息技术伦理问题。一是对个人隐私的挑战,保护个人隐私是一项社会基本的伦理要求,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成为人类社会在网络时代首当其冲的伦理难题。二是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强烈地要求处理好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网络资源的共享之间的矛盾。第三是网民的道德人格,部分“网民”可以没有家庭、工作、亲人,但绝不能没有网络,导致家庭及社会价值观的改变。

三是生态与环境伦理问题。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使生态环境严重污染,正常的生物链遭到破坏,大量的动物、植物面临灭绝,这就引发了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自然资源和生存空间的公正分配问题,危及到人群健康问题,也涉及到动物权益维护问题,更是牵涉到科研人员、政策制定者的社会责任问题。

四是纳米技术伦理问题。在纳米技术为人类社会带来各种新的可能与便利的同时,也存有着潜在的风险,主要包括:生态安全和健康危害。纳米材料可能穿越皮肤等生物屏障,进入人体,从而带来健康风险。纳米材料暴露在空气中,可能对生物及环境产生难以预计的危险。

当前,科研伦理问题产生的根源有:一是利益冲突引发的伦理问题。因不同利益之间存在着的冲突而引发的伦理问题。在经济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科研人员可能会迫于药厂方面的压力而不报告不利于新药上市的研究结果。二是道德困境产生的伦理问题。当科研人员同时需要履行两个道德义务时,其中履行一种义务必然会影响到对另一种义务的履行,任何一种选择都会有一定消极后果。面对这种“悲剧性选择”时,科研人员通常只能是“两害相较择其轻”。三是因科研人员的道德观念差异而导致的伦理问题。不同的文化、意识形态、宗教之间难免会产生不同的道德观。这些观念之间有时是不相容的,在逻辑上是相互排斥的。

需要指出的是,科研伦理问题从来都不会单独存在,而是与法律、社会、宗教和政治问题彼此交织,从而需要系统地、前瞻性地考虑并妥善解决。例如,转基因作物研究涉及知情同意、贸易壁垒、商业利益冲突、生态安全等性质不同的问题。生殖性克隆研究不仅挑战传统的家庭模式和生育模式,还涉及科学家是否应“扮演上帝”的宗教议题。科研伦理问题与其他问题的结合,加大了识别、分析和解决伦理问题的难度,对科研人员的伦理意识和伦理决策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3.科研人员应该遵守哪四项基本的伦理原则

国际科学界形成了一系列科研伦理准则、规范和评价标准,对科研伦理行为起着倡导、约束甚至禁止的作用。这些国际伦理文件包括:世界医学理事会不定期修改完善的有关生物医学研究伦理规范的《赫尔辛基宣言》,19xx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表的《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20xx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发表的“评审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委员会工作指南”和20xx年发布的《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生命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20xx年第59届联大法律委员会通过的一项政治宣言要求各国禁止有违人类尊严的任何形式的克隆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和学界开始重视科研伦理规范与法规在保障科技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例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xx年出台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科技部和卫生部先后制定了《中国人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19xx年)、《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20xx年)、《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xx年)等。

为了识别、分析和解决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科研人员需要牢牢把握基本的伦理原则,进而确立一种伦理分析评价的思维框架,增进科研伦理决策能力。学术界一般认为,在涉及到人的科研活动中要遵守以下四项基本的伦理原则,即:尊重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和公正原则。

第一,尊重原则。尊重原则是指,在科研活动能够中必须尊重人的尊严、自主性、知情权和隐私权。坚持尊重原则必须做到:

一要尊重自主性。自主性是一位有行为能力的人在不受外力干扰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行动方案的能力或过程。尊重受试者的自主性表现在:在收集涉及到人的科研数据或生物材料过程中,数据提供者或生物样本捐赠者有自主决定权。在人体试验中,受试者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可以中途自由撤出试验。尊重科研人员的自主性表现在:在遵从自然规律、遵循科学规范和伦理规范的基础上,科研人员可以在专业范围内自由探索未知世界,社会和科研机构要努力营造一个宽松的科研创新环境。

二要做到知情同意。在开展涉及到人的科学研究时,科研人员必须事先赢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为此,科研人员需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受试者提供下列信息:研究目的、方法、过程、可能的风险(损伤)和受益等方面的信息,让受试者在理解的基础上自主做出是否参加试验的选择。坚持知情同意,就要做到信息的充分告知、信息是可以理解的、自由表达意愿及有同意能力。知情同意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出现问题,均可能引发伦理问题。有的科研人员有意无意地抹杀了“研究”与“治疗”的区别,误导人参加高风险的试验研究。有的科研人员因科研压力较大或商业利益的驱动而背离了知情同意原则,引诱、胁迫人参与较高风险的人体试验。有的科研人员为了在短时间内招募到足够的受试者而隐瞒动物实验或前期临床试验中不良事件信息。

三要保护个人或群体的隐私。隐私是一个人不容许他人随意侵入的领域,或不得泄露给他人的有关个人或群体的可识别信息/资料。在搜集、储存和使用受试者生物样本/资料时,研究者要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妥善保存受试者的可识别的个人信息资料,不得将涉及受试者隐私的资料和情况向无关的第三者披露。这些数据信息一旦被泄露,就可能会影响到个人就业、升学和婚姻,甚至引发基因歧视。

第二,风险(伤害)最小化原则。它主要指尽量减低对受试者的身体伤害(包括疼痛和痛苦、残疾和死亡)、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尽量减少对人群的公共卫生风险或危险、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等。

对于那些涉及到人群健康或生态环境的重大科研领域,如转基因作物、纳米研究、人类基因组研究、合成生物学等,要通过以下方式规避科研风险:①在科学家、人文社科专业人员、环保专家、政策制定者及公民代表共同参加下制订研究规范和伦理准则;②对潜在的群体健康影响、生物安全和生物防护问题进行科学评估;③在研发的上游设计阶段或课题申请阶段,科研人员应考虑对受试者身心、人群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风险或危害,明确哪些研究不应该做;④及时报告严重不良事件,建立一套分析和预防不良事件的制度。

第三,有利原则。有利原则主要指科学研究要能促进人类科学知识的增长,开发新疫苗、新疗法、新医疗设备、新药来提高人类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增加人类社会福祉。那些涉及人的科学研究要能够保护受试者、特定群体/社区的合法权益。在科研活动中,当研究者个人的利益(如:经济回报、商业利益,论文发表优先权、奖励、荣誉、学术地位等)与受试者的切身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把受试者的权益放在首位。在科研活动中事先权衡科研方案的利弊,开展“风险—受益”分析,对潜在的风险进行社会规制。在《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国际、国内伦理准则中均有此方面的规定。科研活动中的利益冲突难以避免,利益冲突本身无所谓正当与不正当。为了有效规避利益冲突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建议应以公开经济利益安排为主,同时辅之以调停、节制、没收所得、禁止等措施。

第四,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在科研活动中要坚持正义与公道,公平合理地分配科研资源,在程序、回报、分配等方面公平对待受试者。坚持公正原则必

须做到:

一要坚持程序公正。①在科研课题申请过程中,资助单位要做到程序的公开、透明,具有相同资质的申请人应该有相同的机会获得资助。同行匿名评审制度就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程序公正。②在技术职称晋升、岗位评聘、课题负责人准入、教育培训等方面,一个运行良好的科研体制会给科研人员提供平等的机会,鼓励公开、公正的竞争。③在涉及到人的科学研究中,也应提倡程序公正。尤其应做到,在招募受试者时,科研人员在事先制定明确的“准入”和“排除”标准,知情同意过程要公开公正。

二要坚持回报公正。①一线的科研人员的辛勤付出应该得到在物质、精神上的公正回报。特别是,科研人员做出了科学发现,应该享有至少名誉上的优先权;②受试者因参与研究而承担风险、耗费时间和精力,或遭受意外的人身伤害的,应该得到公平地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③如果研发出了有效的干预措施或产品,那些参与了研究的个体、人群或社区应该能够优先、优价获得。

三要坚持分配公正。在《赫尔辛基宣言》等国际研究伦理准则中均有分配公正方面的相关规定:①确定“入选”和“排除”标准,公正地选择受试者;②当研究涉及早期胚胎、胎儿、新生儿、儿童、孕妇、老年人、囚犯等脆弱人群时,要特别注意风险和受益的公正分担。在宏观层面,科研资源的分配应该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公正合理地分配科研人力、财力和物力。

科研人员要遵守好四项基本伦理原则,就必须学会识别科研中现实的或潜在的伦理问题,依据基本的伦理原则进行分析论证,进而开展伦理决策。科研伦理决策过程包括步骤:①界定科研伦理问题的表现、性质、根源,以及潜在的后果或消极影响;②选择恰当的伦理分析框架,对伦理问题及相关的社会、法律或哲学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提炼论点;③确定、比较和选择行动方案或表明立场,评估和检验实施方案。

4.科研论文发表中有哪些伦理问题

科研论文发表要遵循基本的出版伦理规范。国际医学期刊出版编委会对生物医药期刊投稿有统一的规定,凡是涉及到人体的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均需要出具受试者参与试验的知情同意证明,该研究也应得到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在论文的最后要有一条关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声明。

我国出版伦理要求是一个逐步严格的过程。目前,国内学术期刊也对论文的伦理要求加强,我国医药卫生类的核心期刊,在投稿须知中均增加了一项伦理要求,凡涉及到人类受试者的临床研究,必须有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以及伦理委员会的证明。地方科研机构没有伦理委员会,没有伦理监督,科研成果被编辑部拒载。

不过,我国科研论文发表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的伦理问题,具体表现在:①发表的论文或专著中有意无意地泄露了受试者可识别的个人资料信息,没有保护受试者隐私;②涉及人的科学研究不规范,没有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没有伦理委员会的批准;③科研成果发表时不恰当地公开了一些机密信息,可能会对人类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5.科研人员应该坚守什么样的伦理底线

科学研究引发了诸多的尖锐的伦理问题,对现有的基本社会伦理概念、道德共识、风尚习俗带来严重的挑战。那么,科学技术研究是否有伦理底线?哪些研究无论如何是不能研究和应用的?

科研伦理底线(research ethical baseline)是指科研人员在涉及到人的研究中必须坚持的一些基本的伦理准则。那么,科学研究的伦理底线到底在哪里?坦率讲,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科技发展阶段,特定社会的成员的回答不尽相同。即使在同一社会文化中,随着时代的进步,伦理底线也可能会动态变动。不过,科研伦理底线的评判标准大致有如下几种:

第一,特定社会的多数成员对某种行为的强烈的厌恶感。例如,人食人、乱伦、人兽性交等行为均为文明社会所不齿,也突破了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能接受的道德底线。

第二,在特定历史和文化情境或社会习俗中的犯忌,如有些宗教派别禁止不同种族之间男女的通婚、有些宗教团体坚决反对堕胎,有些社会文化不能接受同性恋。在科研领域,不少社会成员不能接受人兽杂合体、克隆人,认为那也是犯忌。

第三,违背自然规律,破坏了物种整体性。在一些绿色环保主义者看来,转基因动植物、异种器官移植、人工合成生命、克隆人、基因增强等方面的研究均是不自然的或反自然的,因而触犯了伦理底线。

第四,对受试者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因参加研究而死亡。例如,日本731细菌部队和纳粹德国医生的人体实验,臭名昭著的美国亚拉巴马州梅肯县的梅毒试验(1932~1972),此类行为极其不道德,甚至是泯灭人性的活体研究。还有一些研究者为了个人或集团的私利,设计并实施了一些对受试者、生态环境极大危害的研究,这些也冲破了人类文明社会所能接受的伦理底线。

第五,部分研究仅仅考虑了自身局部的、眼前的、直接的、暂时的利益,而忽略了或根本不顾及人类根本的、长远的、社会-自然整体利益。

6.当前我国科研伦理环境建设的重点是什么

科研伦理环境建设关键是要用制度和机制来防范科研伦理问题的发生,靠科学伦理咨询和伦理审查来保障科学研究合乎伦理。

一要开展科学伦理咨询。在政府部门制订的科学研究规定、准则、守则、条例、办法或政策声明的过程中伦理维度不可或缺。成立专门的伦理咨询委员会辨识、讨论和解决重大科研决策中的伦理难题,对当下重大的科研伦理问题及其对社会的影响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作为科学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例如美国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曾经对克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合成生命等一系列重大的科学研究展开伦理咨询、论证,提出伦理咨询建议,明确政府部门、资助部门和科学家社会责任。另外,在科学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伦理考量有助于明确政府的责任,明确科研行为的法律底线,降低科研中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消除公众的疑虑,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

二要开展伦理审查。凡是涉及人的科研项目均要经过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伦理审查委员会充当伦理方面的“守门人”。该委员会的成员要定期接受伦理培训,掌握基本的伦理原则、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自身的审查能力,保护受试者的基本权益,在科学研究自由、专业知识以及人权和公众利益直接之间做出平衡。

三要完善科研法规体系。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了一系列与科研伦理相关的政策法规。例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19xx年)、科技部和卫生部先后制定了《中国人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1998)、《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20xx年)等。20xx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的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这些政策法规的颁布对促进我国科技发展的伦理环境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应看到,同国外相比,我国科研伦理环境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仍需要不断补充完善,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和胚胎干细胞研究、基因治疗临床试验等方面的伦理相关政策法规需要不定期的修改完善。

五、科研规范

1.什么是科研规范

目前,国内有关科研规范或学术规范有多种定义。比如,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中提出,学术规范是学术共同体成员必须遵循的准则,是保障学术共同体科学、高效、公正运行的条件。但归纳起来,科研规范主要是指从事科研活动的行为规范,是以科研道德为基础,以科学共同体为主体,对科研及其相关行为作出的规制性安排。

科研规范是基于科研道德和科学共同体共识的,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的规制和安排,因而具有文化的意义,要求研究者自觉遵守和共同维护。同时,科研规范的制定也需要与时俱进,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实时修订,并在修订中坚守基本原则并保持连续性。

科研规范作为科学共同体共识的沉淀,具有其内在的逻辑。科研工作者如果忽略了科研规范的遵循,未能养成良好的科研习惯和严格的科研纪律,不仅会影响科研工作开展的效率和科研工作目标的实现,使得个人的科研工作多走弯路,还有可能滑入科研不端/不当行为的深渊,误入歧途,走上断送个人科研事业的不归之路。

2.当代科技工作者应该坚持哪些规范

近年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等部门和团体先后出台了加强科研规范的措施和意见,构成了科研人员遵守科研规范的规制性安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诚实原则。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公布科研成果,以及确认同事、合作者和其他人员对科研工作的直接或间接贡献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研究人员有责任保证所搜集和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公开原则。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公开科研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追求科研活动社会效益最大化。在合作研究和讨论科研问题中要共享信息,提供相关数据与资料。在向公众介绍科研成果时,要实事求是。

(3) 公正原则。对竞争者和合作者做出的贡献,应给予恰当认同和评价。进行讨论和学术争论时,应坦诚直率,科学公正。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不得以各种不道德和非法手段阻碍竞争对手的科研工作,包括毁坏竞争对手的研究设备或实验结果,故意延误考察和评审时间,利用职权将未公开的科研成果和信息转告他人等。

(4)尊重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发表时,做出创造性贡献且能对有关部分负责的人员享有署名权,未经上述人员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对参与一般数据搜集的研究助手、对研究团组进行过支持与帮助的人员和提供设施的单位,可在出版物中表示感谢。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不得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反对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

(5)声明与回避原则。在研究、调查、出版、向媒体发布、提供材料与设施、资助申请、聘用和提职等活动中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所有有关人员有义务声明与其有直接、间接和潜在利益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在这些利益冲突中可能对其他人利益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应当回避。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坚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3.研究计划制定中的规范是什么

为了制定好的研究计划,科研人员在前期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文献调研、选题、设计研究方案,那么科研人员在这些活动中应当遵循哪些科研规范呢?

一个好的研究,首先需要做好文献调研。做好充分的文献调研,不仅能够保证研究课题的创新性,同时能够避免重复的工作对研究资源的浪费以及雷同的研究结果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文献调研阶段需要遵循的规范:①文献应可以准确地回溯到原始出处,以符合引用的规范。②对文献做分类研究并做出综述,当自己的论文被提出质疑时,这些研究可以有助于解疑释惑。③引用、翻译和归纳文献观点,包括引用电子资源时,也必须注意规范使用。

其次,在选题阶段,通常要遵循四个方面的规范:①首先要有科学依据,即使由于受到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这些依据并不一定全面和彻底。②科学研究应有创新性,包括学术的创新和现实的创新。③科研人员应当对科研活动中涉及伦理的问题自行进行评估,不符合伦理规范原则的就放弃研究。对自己不能确定的,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不能擅自开展研究。④选题必须是能够开展的,必须基于现有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进行。

第三,在研究方案的设计阶段,我们需要注意以下行为规范:①对活体试验中的试验对象给予充分保护和尊重。②选用适当的研究方法。③设计可行的研究步骤。④研究条件的安排应当实事求是。

4.课题申请中应遵守哪些规范

在课题申请中,首先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目前,立项/资助机构、研究机构和期刊媒体曝光了很多有关申请材料失真的不端行为,如伪造或篡改申请人的简历,编造并不存在的申请人,或者伪造实际没有参加申请的人的签名;夸大发表著作、论文的数量,或者伪造论文被收录情况;伪造奖励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或说明材料。这更要求我们在课题申请中坚持真实性规范:

(1)申请人在项目申请之前要全面地了解所要申请课题的相关政策,认真阅读基金申请指南和申请通告,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以及自己目前的各项研究状况是否适合申请这一课题。

(2)申请人应注意自己和合作者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应超负荷申请。有的科技工作者同时参与了多个课题,应保证每年所有课题的时间加总之和不能超过12个月。

(3)申请人不应将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进行多项资助申请。

(4)申请人必须独立自行填写申请书,而不是抄袭申请同类课题的其他申请书。

(5)申请人不得故意夸大项目的学术价值和经济效益,提供有关个人以及研究积累等方面的虚假的信息。

(6)申请人在申请、评议和公示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评审人、项目管理人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拉拢、贿赂、威胁评审人、项目管理人等。

其次,要在申请材料中要注意引文规范:

(1)论文要写明作者、题目、刊名、年份、卷(期)、页码。

(2)专著要写明作者、书名、出版社、年份。

(3)研究项目要写明名称、编号、任务来源、起止年月、负责或参加的情况以及与本课题的关系。

5.研究资源使用中的规范有哪些

研究中最重要的资源包括时间、资金和设备。对于这三者的使用都应当遵循相关规范。

在研究中必须遵守时间分配的相关规范:第一,应充分保证直接开展研究工作的时间。第二,合理恰当地安排各种学术活动的时间。第三,适度控制兼职工作的时间。第四,尊重和遵守任职机构的相关规定。第五,避免同时负责多项重大资助项目。第六,保证培养学术后备力量的时间。

课题经费对于研究至关重要。在课题经费的使用上,应当注意:第一,与政策相符,即符合国家财务管理政策和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第二,目标相关性,经费使用应以课题的任务目标为依据,支出应与课题任务紧密相关,经费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第三,经济合理性,即课题经费应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科研人员还应在计划范围内使用研究经费,不得擅自挪用、滥用科研经费,不得用科研经费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于实验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应当避免:第一,不能把任职机构的设备资料用于外部咨询、研究等活动,或用于与学术目的无关的其他目的和活动;第二,用公共资金购买的设备与供给品,不应被用于私人目的的研究;第三,不能将设备、经费私自用于被明确禁止的研究。

6.研究数据收集、记录和保存中的规范有哪些

研究中的数据直接影响到研究成果,因此应当从源头上抓好数据的规范行为。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首先应保证获得数据的条件是真实的,而不是虚构的;其次要确保收集和保存实验数据的完整性;第三,不能为某种目的或获取利益对原始数据进行人为加工和篡改;第四,收集特殊数据应当事先获得授权许可。

数据记录应当与数据的获得同步。数据记录必须精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则记录数据。

在数据保存方面,第一,应以严谨的方式保存数据。如果是书面记录,就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如果是计算机文件,就应备份,并注意将备份的数据保存在安全处,备份数据应与原始数据分开保存,并且定期为所保存的数据重新备份。第二,原始数据应由产生这些数据的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共同保存。第三,要慎重保存涉及机密或危险的数据。第四,应做好数据保存相关事项的预先协议。第五,遵守数据保存期限但不应有意隐蔽数据。

7.研究数据使用中的规范是什么

在未通过发表物或公开宣布研究成果而确立优先权之前,科研人员可以独自使用已经得到确证或有效的数据。一旦科研人员将实验结果公开发表,其他人就可以自由地获取实验涉及到的所有数据,包括最终结果,以便于检验和使用。

在数据使用和处理成图像过程中,首先,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并且保证图像是对数据的真实体现;其次,论著中的数据图像必须是原始记录的完整体现;第三,他人制作完成的数据图像应当在论著中予以说明;第四,应当熟知和合理运用现有相关处理数据的计量方法;第五,应当预先了解拟投稿的相关出版社或期刊的数据和图像处理规范或相关指南;第六,应当了解哪些行为是会受到处罚,以及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篡改数据图片

(一)数据的收集与使用

科研人员:

1.应当努力使收集到的数据有意义。应当选择适当的数据收集方法,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数据采集规范,采用正确的统计分析方法和手段。

2.应当保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应当在有连续页码的实验或调查记录本上记录研究过程和相关数据,不得涂改数据或撕掉记录本中的任何一页。严禁编造、改动原始数据,或有选择地记录数据以获得特定的结果。

3.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数据,必须事先征得数据所有者的同意,并明确说明数据来源。

4.如果在研究中需要收集人类受试者的可辨别的私人信息,包括声音、图像数据等,应当事先征得相关人员或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如果是在公共场所通过自然观察收集信息,而且不能预知使用相关记录会暴露个人身份或对其造成伤害,则可以例外。

5.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专有信息和受版权保护的信息时,应当取得必要的授权或许可。

6.使用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必须获得受试者或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不能未经同意将数据用于约定用途之外的其他目的,或把数据转交、透露给其他机构或人员。

7.在使用数据、图像时,应当使其能够清晰、完整、准确地反映实物资源和研究过程的实际,符合描述规范,并使审稿人或其他科研人员能够检验其真实性。

8.在图像处理时,如果对整个图像进行亮度、对比度或色彩平衡的校正,且不会模糊、消除或歪曲原始图像所展示的所有信息,通常可以被接受。但不应当为了强调或掩盖图像的某些部分而对其进行欺骗性的或不当的处理,包括添加、移除或移动对象,去除或模糊背景等。关于图像处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应当参考不同学科或学术出版单位的规范。在投稿时,应当指明对图像进行过的电子处理。

9.如果从研究数据中发现存在对公众健康、公共卫生或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影响或威胁的情况,应当按规定程序报告有关部门。

项目负责人:

应当对数据收集过程进行适当的检查监督,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必要的验证。

政府部门:

对于在科学研究中获得的可能对公众健康或公共卫生等有重要影响的数据及分析结果,应当规定适当的公布或发布程序。在公布或发布这样的数据或结果时,应当保持客观性,避免有意强调或忽略某些内容。

(二)数据的保存与共享

科学数据应当在科学共同体内广泛共享;同时,应当保护知识产权、专有权和个人隐私权,防止泄露应予保密的数据。

科研人员:

1.应当保存所有实验或调查数据(包括未发表的数据)的记录。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原则下,所有的研究数据应当对合作者和监督机构开放。

2.应适当整理、保存所获得的数据并进行必要的备份、归档,防止数据的损毁、灭失或被篡改。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其他应予保密的数据,应当采取特别的保存措施。

3.了解并遵守所在机构关于实验数据和材料所有权的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实验记录本或其他材料带离实验室。

4.遵守各学科领域关于科学数据保存期限的规定,一般科学实验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7年,但有些学科有特殊的规定;一些关键记录须永久保存。

项目负责人:

应当对数据保存工作进行监督,保证所有的记录和原始输出得到长期保存,并使数据在科学共同体内部得到适当的共享。

科研机构:

1.应当制定数据归属和使用方面的管理规定,包括明确当科研人员离开本单位或原岗位时其原掌握数据的交接和使用权限问题。

2.为数据的妥善保存提供必要的条件。

8.科学研究交流与合作中应遵守哪些规范

学术共同体内部的人员拥有相似的研究背景,相同的研究兴趣,进行着越来越多的交流活动。怎样在各种交流活动中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又不损害他人的科研利益,我们需要遵循相关的行为规范。

首先是相互尊重。科研人员之间应当彼此信任、坦诚交流与精诚合作,并且相信其他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品格。在交流与合作过程中,科研人员应当尊重他人的学术观点,即使是那些不同的观点;应当尊重他人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并以恰当的方式给予承认;应当尊重他人对自己提出的思想或观点的证实,而不应将其占为已有;应当对他人对自己的启发表示承认和感谢;应当尊重率先报道最新发现的科研人员及其优先权;应当尊重他人的研究及贡献,积极提携后学,而不应掺杂职位、资历等因素;应当宽容对待他人的失误或错误,并在能力范围之内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其次是遵守公开原则。科研人员在合作研究中,向合作者全面、公开和及时地报告自己的研究进展,为使其他科研人员能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应当完整详细地表述研究过程和结论,不能故意隐瞒相关数据和信息;应当开诚布公地与他人进行交流,并坦诚接受他人的批评和质疑;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或事先协议,适时地与其他科研人员分享自己的研究,发表科研成果应当公开与之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以便他人能够验证其成果,并接受他人对自己研究成果的验证。同时还应当做到尊重他人的公开,使学术交流与合作在适度的范围内进行。

在合作交流中应注意的问题

(1)科研和学术领域中的交流与合作活动,应当是以促进学术研究和科技进步为目的,不能打着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名义,实则搞小团体聚会、旅游等与学术无关的活动。

(2)学术交流、学术争论应当是就学术本身及其问题而展开的,不应当掺杂其他目的和与学术无关的话题,尤其不能基于个人原因而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诽谤。

(3)学术交流提倡积极和平等地参与,不受职位、资历等因素的干扰,包括基于自己的研究对他人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等提出合理的怀疑,以及在受到他人对自己的研究提出质疑时,应当诚恳对待,并实事求是地予以回答。

(4)建立在科研人员或科研机构之间、特别是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研究,在确立合作关系时,就应当对合作关系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和日后容易引起纠纷的方面达成预先协议,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和保护合作双方的利益。

9.引文规范应注意哪些问题

科学研究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的活动,对于前人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吸收和借鉴,但是借鉴的形式需要规范。我国国家标准局20xx年发布并实施的《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在国内出版的论著文献可以参考这一标准。在进行投稿时,出版社和期刊通常也会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制定出自己的著录规则。

通常已经发表的论著或文章可以不经过该文作者的授权就可以自行引用了,但是,对于那些未正式发表的资料,应充分尊重所有者的意愿,未经所有者的许可,不应随意引用。要特别尊重对别人未发表的文章初稿、原创思想和粗略想法的引用。

引用时需要避免的七种行为

第一种,著而不引。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一些作者把原作者的研究进行改头换面,再用自己的语言叙述出来,并当作自己的论述而不注明出处。这种行为虽然在表达上可能是作者自己的话,实际上,作者只是挪用了别人的观点、想法或理念,并不是作者自己的研究,所以是一种剽窃行为。

第二种,引而不著。利用引注或者改写/转述引文,并以之构成自己论著作的主要部分或核心内容,即为引而不著。这种对引注的不恰当或过度使用,也是一种剽窃行为。

第三种,有意漏引。在引用文献综述特定领域的研究、或者佐证自己的研究时,应当公正地涵盖已有的研究,如果为了减少工作量而故意不去查阅一部分文献,或者只选择对自己研究有利的研究,或者为了突出自己研究的意义而不提及某些已有研究,等等,均为有意漏引。这些行为是不负责任的,甚至是对读者的不诚实和欺骗。

第四种,过度他引。引文应当是作者在撰写论著时确实参考或引用过的文献,如果为了给人一种阅读了大量文献资料、研究基础扎实的印象,而故意在论著中加入大量实际没有参考或引用过的、或者与本文论题根本不相干的文献,做不相关引用、无效引用,就是过度他引了。这是一种伪注,不仅是对读者的欺骗,还会导致荣誉的错误分配。

第五种,不当自引。作者撰写论著时,出于提高引用率,或扩大影响等目的,不必引而偏引,进行不必要的过度自我引用。过度自引不仅发生在某些作者身上,还出现在一些学术期刊上,如为提高期刊影响因子,动员作者多引用该刊的论文。这是带有欺骗性质的行为。

第六种,相互引用。引用应当完全出于学术目的,但有一些作者为了提高彼此的引用率,采取“团体作战”的方式,在小团体之间进行,以提高彼此引用率为目的的相互引用。这样做即使提高了引用率,也是圈内相互消化的结果,并不体现真实的引用率和论文质量。这是一种作假和欺骗行为。

第七种,模糊引注。为逃避被指责为抄袭的可能,一些论著在直接引用了他人的相关文献后,并不标出具体的引文出处,如分册数、页码等,而将它们笼统地放在文后参考文献,从而给人从总体上只是参考了某一文献的印象。

10.研究成果署名规范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尽管各学科领域和期刊关于成果署名的要求存在差异,但基本遵从以下规范:

(1)对文章有实质性的贡献,应当列为作者的人,其署名权不能以任何理由被剥夺,也即不得将其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除应本人要求或保密外。

(2)对文章有实质性的贡献,应当列为作者的人,如果他们在著作或论文撰写、投稿或评审期间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去世,他们仍然应当被署名为作者,也即其署名权应当受到保护,其他相关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之。

(3)署名不能受到职位、职称、学历等因素的影响,任何人不能以拥有科技资源和条件(如研究经费、奇缺实验试剂、精良实验设备或难以公开检索到的资

料等)为手段,迫使那些因缺乏研究条件而与其合作的科研人员“自愿”或者被迫出让署名权。

(4)那些仅仅争取到研究资助,收集了数据,提供了实验条件,提供了资料或写作上的协助,或者对研究小组进行了一般性的管理和监督等的人,是不符合作者身份的,不能享有著作权或署名权。

(5)不符合作者署名要求但却对研究工作做出了贡献的那些个人或者组织,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予以确认,且事先获得他们的书面同意。一般可以放在著作与论文的致谢中,并对他们的工作加以说明。

此外,一项研究的负责人,或者论著/文的作者,尤其是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应当特别注意并避免下面情况的发生:

(1)虚构作者。这种作者与论著中的研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一般是有名望的科学家或者某个领域内的权威。因为他(她)们能够提高著作出版或论文在著名期刊上发表的机会,或者提高论著潜在的学术地位,从而增加被检索、阅读的机会,提高引证率,而被列入作者名单。

(2)荣誉作者。这种作者可能为该研究提供了资金资助,可能是该学术领域的领军人物,可能为研究提供了试验材料,也可能仅仅为其他作者提供帮助但并未真正参与该研究,他(她)们并没有对研究做出符合作者身份要求的贡献。

(3)互惠作者。这种作者的出现常常是源于这样一种情况,即同行、同事、同学为增加论文篇数以达到绩效考核标准,或获得职称晋升,或获得到其他回报,而彼此之间建立互惠协议,相互“搭车”,在对方的论著/文中相互署名。这种作者对论著/文中的研究工作没有实际的贡献。

(4)权势作者。这种作者可能是进行论著中的研究的所在机构的领导或项目主管,或者是主要作者的导师,他们对其他作者或其研究有领导责任,但是与论著中的研究没有直接的关系,其他作者出于主动——也许是出于讨好,也许是不了解规范,或者因为被迫而署上他(她)们的名字。

学术论文署名和单位地址格式规范标准

1.署名和单位地址

在期刊论文上署名能表明署名者的身份,即拥有著作权,并表示承担相应的义务,对论文负责。署名和地址的编写是检索工具编制作者检索途径、单位检索途径的需要,是引用、引文统计的需要,是评价作者水平和学术地位、影响等的需要,是出版社及读者与作者联系的需要。

2.署名对象

中国国家标准GB7713-87规定:“责任者包括报告、论文的作者、学位论文的导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主席、以及学位授予单位等。必要时可注明个人责任者的职务、职称、学位、所在单位名称及地址;如责任者系单位、团体或小组,应写明全称和地址。在封面和题名页上,或学术论文的正文前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作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至于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按研究计划分工负责具体小项的工作者、某一项测试的承担者,以及接受委托进行分析检验和观察的辅助人员等,均不列入。这些人可以作为参加工作的人员一一列入致谢部分, 排于篇首页脚注”。个人的研究成果,个人署名;集体的研究成果,集体署名。集体署名时, 一般应署作者姓名,不宜只署课题组名称,并按对研究工作贡献的大小排列名次。

3. 署名的权利与义务

3.1 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作品上署名即表明作者身份,拥有作品的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其他任何人不得占有、控制和使用其作品。一般期刊社在“作者须知”有关条目说明论文著作权的转让、归属等事项,作者向其投稿即表明接受期刊社的约定,国外期刊社一般要求作者填写《版权转让证书》。

3.2 文责自负

所谓文责自负,就是论文一经发表,署名者应对论文负责。负有政治上、科学上的责任和道义上的责任。如果论文中存在剽窃、抄袭的内容,或者政治上、科学上和技术上存在错误,那么署名者就应完全负责,署名即表示作者愿意承担这些责任。

3.3 解答读者疑问

署名也是为了建立作者与读者的联系。读者阅读文章后,若需要同作者商榷,或者要询问、质疑或请教,以及求取帮助,可以直接与作者联系。署名即表示作者有同读者联系的意向, 也为读者同作者联系提供了可能。

3.4 署名和单位地址编写

一般学术性期刊中将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并采用如下格式:

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及地名, 邮政编码 )

一个作者下写下一个地址。在论文发表前,如果作者换了新地址,则应在脚注中写上新地址。两个以上作者,应按编写作者名单的序列,编写每个作者所在地址。必须提供邮政编码。除非科学家希望隐名发表(或尽可能保密),否则,必须提供作者的全名和地址。作者姓名可以是真实姓名,也可以是笔名。作者工作单位应写全称,例如“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不能写作“中科院地球所”。工作单位地址应包括所在城市名及邮政编码。

投稿前可参阅杂志的“作者须知”或近期发表论文署名的写作惯例。一般来说,科学杂志不在作者的后边印上学衔或头衔,可在篇首页地脚标注第一作者的性别、年龄和技术职务等信息。作者名单中的排列顺序原则是根椐作者对实验研究所作出贡献大小的顺序排列。在起草论文之初,要确定论文的署名。列为作者须征得本人同意;本人不知道,则不能列为作者。作者过多对科技文献检索产生不利影响。

过去, 有些杂志要求按字母顺序排列作者名字;一个实验室的领导,不管他是否参加了实验工作,常把他作为论文的作者而编入作者名单中,并且,往往排在末尾。这样一来,作者名单中排在末尾的位置就成为最有名望者的位置。目前普遍盛行把资望较高的或者最早倡导这项研究工作的作者作为第一作者。认为实验研究中大部分或全部工作是由第一作者完成,这已是普遍接受的做法了。另一种趋向是资望较深的科学家很重视年轻的合作者或研究生,把他们放在作者名单的首位。

3.5 中国作者外文稿件的署名方法

19xx年,ISO通过《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中国专有名词和词语的国际标准。中国人名属于专名,译成外文必须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人名译成外文时,姓氏和名字分写,姓和名开头字母大写,姓在前,名在后,可以省略调号。例如郭守敬(元代天文学家)译成外文:Guo Shoujing。

11.投稿过程中的规范有哪些

一般讲,作者在投稿之前,就应当了解所投出版社或期刊的有关投稿和发表方面的规定,判断自己的研究是否达到相关规定,以及准备投递的论著/文是否适

合该期刊。

其次,基于同一项研究的、具有密切继承关系的研究成果可以分投不同期刊,但一般需要向期刊做出明确的说明。如果作者希望将已经投稿的稿件转投另一个期刊,必须经过稿件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并正式撤回稿件。并且只有在接到原投稿期刊承认撤回的书面通知后,才可以把稿件投给别处;同时,作者应该保留通知的副件,以备查用。

第三,对于允许以另一种语言发表同一著作或论文的出版社或期刊,作者应当遵守首发出版社或期刊的相关规定、或者与首发出版社或期刊之间的事先约定协议,只有取得其同意,作者才可以将论著/文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以不同的语言先后发表,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原始论著/文的刊载处。同时,以不同语言发表的同一著作或者论文只能计算为一项研究成果,不能重复统计为多项成果。

作者在投稿时应当避免发生的行为

(1)拆分发表。又叫“腊肠式”发表或琐碎式发表。即以应付考核或为职位上晋升为目的,或者为增加发表物的数量、或者为解决作者排名问题而扩充发表文章数目,有意将一篇基于同一组数据的、内在为整体的文章分割为若干部分发表。其结果是使每篇论文都不够完整,从而降低了论文的质量并破坏研究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完整性、逻辑性。

(2)发表不成熟的研究成果。科研人员在研究工作接受评审之前,就急于公开发表相关的、不成熟的研究报告,或者科研新发现在向本专业领域的同行报告之前,就向公众媒体公开发布。除非有明显证据显示该项研究及其结果关乎国家和公众安全,这些行为均属不当,有些甚至导致行为不端。

(3)一稿多投。作者将同一篇论文,或者基于同一组数据资料而只有微小差别的论文投向多家出版社或期刊,或者在收到第一次投稿期刊的回复之前(期刊回复期内)再投给其他的期刊,而又故意不说明和有意隐瞒的,或者将同一篇手稿同时提交给多家期刊审核的,均属一稿多投。目前在我国,一稿多投最常见的有两种形式:一是先向国外较著名期刊试投,同时又向国内期刊投稿,但不加说明;一旦为国外期刊所接受,便借故将稿件从国内期刊撤回。这是一种以争取在国外期刊、或影响因子较高的期刊发表,而不惜损害国内期刊利益的投机行为。二是将同一稿件同时投到两个,甚至多个国内刊物,以达到一稿多发的目的。

(4)重复发表。即作者将已经出版、发表的论著/文,全部或部分,原封不动或仅作细微修改后,就再次投稿;或者将多篇已经发表了的论文,各取其中一部分“嫁接”成一篇论文后再次投稿。

12.纠错的规范有哪些

科研成果发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疏漏或者错误,发表者有义务及时根据错误的性质实施有效的补救措施,如勘误、补遗、声明或撤回论文。

国外科技期刊如何纠错?

现在国际上出版的科技期刊的主流是电子版与印刷版共存,错误发生的阶段不同,更正的方法也有所区别,现详述如下:

第一类是网上发表的电子版的文章有误。这类错误如果发现及时,可以很快地改正过来。具体的步骤是:联系作者本人或刊物主编在发现错误后,直接与出版社联系,明确告知已经发表的文章中错误之处和正确的表述内容。如果是图表内有错,要提供新的正确的电子文件。出版编辑即可根据这份报告要求排版公司把已经上网的文章中的错误改正过来。这类更正只要文章还没有汇总入刊并交印刷厂付印,则均有可能较快地更误,关键是作者与出版社联系得越快越好。一是保证有充足的时间纠误而且不会耽误出版周期;二是文章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小得多。

第二类是已经在印刷版上发表的论文有误。这时因为期刊已经印刷装订或发给订户,所以即使是再严重的错误也是木已成舟。而且根据相关的出版法律规定,期刊的电子版与印刷版原则上应该是一致的。所以电子版中技术上可以纠正的错误也不应轻易改动。在这种情况下,更正的途径只有发表勘误启示了。即由联系作者向刊物的主编申请勘误,要求经主编同意后,将勘误启示直接发给出版社,进入正常的出版程序。国际英文期刊均有自已勘误启示的统一格式,校样排出后由联系作者审定,之后登陆上网并最终发表在印刷版的刊物上。这类勘误启示一般均定版在下一期刊物的最后一页,而且出版质量越高的刊物,这类勘误就越少。严格地讲,英文中的勘误分成两种,一种是由于作者的疏忽造成的勘误(corrigendum),一种是因为出版社的失误造成的勘误(erratum)。但不同的出版社对两者间的区别有所不同,有的区分得很严格,而有的为了方便作者,统称为勘误(erratum)。如果发现错误时抽印本还没有寄出,出版社可以安排提前更正电子版,所以作者可以收到不含错误的抽印本。

第三类是因为种种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已经印刷发表的文章错误连篇,单纯地发表一文勘误启示已不能全面正确地更改文章中所有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经刊物主编及出版社同意,该文章可以重新发表,即整篇文章从头到尾重新印刷。为了避免与头一次发表的文章混淆,在印刷本中,重新发表的文章之前要附加出版说明,而且文章的编页也与正常的文章有所不同。正常的论文在期刊内的编页是用阿拉伯数字,而重新发表的文章是用罗马数字编页,在定版时大部分放在刊尾。

第四类是发表的文章有性质严重的违法之举。如抄袭、剽窃、涉及泄密、人身攻击等违法行为。这类问题一旦发现,出版社可以即刻采取措施,把文章从电子版中删除,并且在网页上发表统一的文字说明。如果文章已经在印刷版上刊出,主编和出版社要在下一期刊物的开篇发表出版启示,谴责这种劣行,以达到弘扬科学,造福人类的出版目的。

最后一类虽然不能算做出版错误,但也时有发生,有一定的代表性。即作者本人或同行在文章发表之后,认识到论文中的论点或论据有误或不全面。作者本人主动提出论文下网和更误,等到问题进一步搞清楚再发表。对已经发表的论文,如果同行觉得论文所述有疑点,可以发信给期刊的主编提出自己对论文内容的质疑(letter to editer),主编将信件转交给作者,由作者做出答复(response to letter),然后连同质疑一起公开发表。通常这一问一答按顺序一前一后地发表在一期刊物里。这种质疑和答疑有时也以讨论的形式 (discussion)发表,通过详细的讨论,本来模糊的问题可能就越辩越清楚了,也体现了科学研究发现和认识真理的本质。

六、做一名合格的科技工作者

做一名合格的科技工作者,需要具体的要素很多,比如说,坚守科学精神,对科学研究的浓厚兴趣,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孜孜不倦的追求,经常性的同行交流,创新思维的养成等等,但仅就科研态度而言,做到下面几个方面显然是最基本的:

1.诚信品行

诚信的科研品行是科技工作者立身之本,立业之基。我国老一辈科学家既是重大科研成果的创造者,又是崇高思想品格的践行者。他们的实践表明,在科技领域取得成就,不仅需要丰富的科技知识、创新的思维能力,还要具有高尚的思想品格、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每一位科技工作者,应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技工作者的优良传统,努力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努力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让科技工作成为太阳下最干净、最值得尊敬的职业。

2.严谨作风

严谨的工作作风是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潜移默化形成的精神气质,是科技工作者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尊重的重要条件。踏实严谨的工作习惯是科研活动的基本要求。在科研工作中,每一个实验过程、每一条实验记录、每一个实验结果都来不得半点马虎,都需要科研人员如实记录,仔细整理,认真分析,得出结论。因此,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已经成为科技工作者的职业习惯,融化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是科技工作者最重要的职业表征。开展科技工作,必须自觉把创造热情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既要尊重科学规律,又要敢闯敢试、敢为人先,不懈奋斗、勇攀高峰,锲而不舍抢占科技制高点。要做好十年磨一剑的思想准备,耐得寂寞、受得挫折,淡薄名利、甘为人梯,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努力在平凡中体现价值,在长期艰苦探索中寻求科学的真谛。

3.科学方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是我们常说的一句古话,它强调了办好事情工具和方法得当的重要性。科学方法是千百年来科技工作者探究出来的基本方法,具有普适性和实用性,是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的“器”。科技工作者都是经过严格的科学训练培养出来的,掌握了基本的科学方法,并且在实际科研工作中不断运用,逐步达到运用自如,融会贯通。遵循和掌握严格的科学方法是科技工作者的谋生之道,是确立个人知识结构的保障。科技工作者要秉承科学规范,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不断探索先进适用的科学方法。要加强学习,努力借鉴国内外优秀科研团队的创新成果。

4.责任意识

科技工作者是知识的创作者,知识的传播者,更是知识的应用者。著名学者钱三强指出,“虽然科学没有国界,科学家却是有祖国的。”科学家的责任意识首先体现在科学家的爱国精神上,科学家要为祖国的富强和人民的福祉贡献才智和精力。其次,科学家还要对科学研究的社会影响负责。这是因为,科学家的科学研究活动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慎重考虑研究工作的社会影响,审慎评估科研成果可能产生的社会效应,是每位科学家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一方面,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造福人类为科学技术研究的最终目标,以尊重人类价值为科学技术研究的最高准则,自觉把求真和求善结合起来,把好奇心与责任心结合起来,把个人兴趣和解决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需要结合起来,推动科研成果的合理运用,不断增进人类的福祉。另一方面,科学家要对科学技术应用所带来的风险和危害保持高度警觉,要对研究课题进行伦理道德和社会价值评估,拒绝从事有悖于人类文明发展的科学研究,尽力防止和排除研究成果的不当运用,自觉采取措施控制和防范潜在的技术危害,避免科研成果对正常社会秩序产生不利影响。要坚持以人为本,旗帜鲜明地抵制可能威胁到人类尊严的科研活动,以高度的道德意识,细致的伦理情怀,把尊重人类尊严、关注人类未来的信念贯穿到科研活动的全过程中。

5.人文素养

伟大的科技工作者都是具有丰厚人文素养的知识分子,这种人文素养不仅有助于融合理性思维和感性思维,促进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融合,塑造他们的完善人格和高尚情操,而且能够引导科技工作者对人类未来进行深入思考、对社会福祉深切关怀、对科学技术的终极价值有准确把握,从而为他们在攀登科学高峰的道路上带来无穷的创造力。这种人文情怀体现在科技工作者的学生生涯中,就是他们不仅在本学科本专业具有造诣和建树,而且胸怀广阔,能够担当社会责任,自觉把个人的知识和专业特长很好地应用到社会实践中来,为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复兴以及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做一名合格的科技工作者,诚信为人是根本,要坚守学术诚信,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做优良科学道德的传承者;要以严肃、严密、严格、严谨的优良作风为科研活动的基本要求,努力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要以科学的方法为利器,掌握精湛的科学方法,在实际科研工作中运用、融会和贯通,不断提高创新能力;要树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责任意识,肩负历史的重托,把尊重人类尊严、关注人类未来的信念贯穿到科研活动的全过程中;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人文素养,加强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融合,造就完善的人格和高尚的情操。

附件一 中国科协关于科技工作者 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20xx年1月16日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科技工作者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及其他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科技工作者应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第四条 科技工作者应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繁荣学术思想,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促进优秀科技人才成长,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使命,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

第二章 学术道德规范

第五条 进行学术研究应检索相关文献或了解相关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或以其他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出。

第六条 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第七条 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第八条 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第九条 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第十条 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

第十一条 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专业人员拥有著作权。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第十二条 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作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第十三条 科研新成果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前(有合同限制的除外),不应先向媒体或公众发布。

第十四条 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科技工作者有义务负责任地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反对捏造与事实不符的科技事件及对科技事件进行新闻炒作。

第十六条 抵制一切违反科学道德的研究活动。如发现该工作存在弊端或危害,应自觉暂缓或调整、甚至终止,并向该研究的主管部门通告。

第十七条 在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的培养中,应传授科学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选拔学术带头人和有关科技人才,应将科学道德与学风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 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八条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

第十九条 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篡改实验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求职和提职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提供虚假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文献引用证明等。

第二十条 侵犯或损害他人著作权,故意省略参考他人出版物,抄袭他人作品,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未经授权,利用被自己审阅的手稿或资助申请中的信息,将他人未公开的作品或研究计划发表或透露给他人或为己所用;把成就归功于对研究没有贡献的人,将对研究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僭越或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

第二十一条 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

第二十二条 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它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拖延对他人项目或成果的审查、评价时间,或提出无法证明的论断;对竞争项目或结果的审查设置障碍。

第二十三条 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

第二十四条 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在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出版物或研究报告审阅、奖项评定时,出于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而作出违背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绕过评审组织机构与评议对象直接接触,收取评审对象的馈赠。

第二十五条 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

第四章 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负责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监督所属全国学会及会员、相关科技工作者执行科学道德规范情况,建立会员学术诚信档案,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进行记录,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通报。

第二十七条 调查学术不端行为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原则。应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对举报人提供必要的保护。在调查过程中,准确把握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第二十八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重视社会监督,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委托相关学会、组织或部门进行事实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二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 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为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在高等学校建设一支热爱祖国、具有强烈使命感、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队伍,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促进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现就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教育的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教育战线教学科研队伍不断壮大,高等学校学术气氛空前活跃,学术研究成果丰硕,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新人辈出、学术繁荣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高等学校为培养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促进学术进步的事业中,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科学、殚精竭虑、无私奉献,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同时也为维护和发扬教育界良好的学风和学术道德传统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绩,体现了良好的师德风范。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在学术研究工作中存在着不容忽视、某些方面还比较严重的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失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研究工作中少数人违背基本学术道德,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或抄袭剽窃,或请他人代写文章,或署名不实;粗制滥造论文,个别人甚至篡改、伪造研究数据;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在研究成果鉴定、项目评审以及学校评估、学位授权审核等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或试图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结果的现象;有的人还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学位、文凭,有些学校在利益驱动下降低标准乱发文凭。这些行为和现象严重损害了教育工作者和学校的形象,给教育事业带来了不良影响。如果听任其发展下去,将会严重污染学术环境,影响学术声誉,阻碍学术进步,进而影响社会发展和民族创新能力,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高等学校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在高等学校倡导并形成崇尚诚实劳动、鼓励科研创新、遵循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对于保护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持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际竞争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成为当前我国高等学校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站在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学术行为,树立良好学术风气,促进和 保障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学术工作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和行为,建立和完善学术规范,形成有效的学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端正学术风气,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当前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加强对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培养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坚韧不拔、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努力使他们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

增强献身科教、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置身于科教兴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图伟业之中,以培养人才、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努力攀登科学高峰。要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正确对待学术研究中的名和利,将个人的事业发展与国家、民族的发展需要结合起来,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风气。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要忠于真理、探求真知,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的声誉。要模范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作为科学研究的直接目标和动力,把学术价值和创新性作为衡量学术水平的标准。在学术研究工作中要坚持严肃认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不得虚报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作风和行为。

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

要严以律己,依照学术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引用和应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不得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反对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

认真负责地参与学术评价,正确运用学术权力,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是评审专家的职责。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坚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加强对青年学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

要向青年学生积极倡导求真务实的学术作风,传播科学方法。要以德修身、率先垂范,用自己高尚的品德和人格力量教育和感染学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帮助学生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习惯。

三、采取切实措施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高等学校校长要亲自抓学术道德建设,形成全面动员,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要将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纳入学校校风建设的整体工作之中,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管理机构在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明确其在学术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学术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教育。严守学术规范是师德的基本要求。必须加强对青年教师和青年教育工作者的自律和道德养成教育。当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学习领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要求以及《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学生思想品德课教学内容。要大力宣传严谨治学的典型事例和学术道德建设成绩卓著的单位。鼓励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风气。

(三)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完善人事考核制度。积极推行教育职员制度,建立强化高校党政管理人员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体系。改革职称评审,全面推进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强化岗位、强化聘任。在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改革中,积极探索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形成有利于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制度环境和良好氛围。将教师职业道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职务聘任、晋级晋职和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学校领导对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实际效果,应作为年度述职报告和群众民主测评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学术发展与评价机制,鼓励学术创新。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规范学术研究行为的规章制度。同时要遵循学术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创新,多出精品成果。在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立项与评审、学术奖项评定等方面要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防止重数量轻质量、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等不良倾向,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制度。为促进学术研究水准的提高和学术的长远发展,高校出版社、学术期刊要积极探索建立一套专业的、稿件作者和审稿人双向匿名的外部人审稿制度。

(五)建立学术惩戒处罚制度。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一经查实要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撤销项目,行政处分,取消资格、学位、称号,直至解聘等相应的处理和处罚。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学术规范专家界定小组,具体负责对违反学术规范的不道德现象和行为进行界定。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极其恶劣的行为,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通过媒体进行客观公正的批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对学术活动中各种不良行为的调查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尺度,既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又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要以防微杜渐、教育帮助为主,处罚为辅。要注意分清政策界限,弄清事实真相,保护科研探索的积极性,保护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对经查证核实,没有不良行为、受到不正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保护,采取适当措施加以澄清、正名,使有关调查处理工作真正起到扶正压邪的作用。

(六)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的管理工作。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学位证书是受教育者的学业凭证。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的颁发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各高等教育管理部门、高等学校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完备管理措施,严格按照教育教学要求,规范文凭、证书的颁发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乱办班、降低标准滥发学历文凭和学位证书,甚至用文凭和证书换取“赞助”、“捐资”等败坏学风和校风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那些违反有关规定滥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单位,要进行整顿,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不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单位举办的所谓学历班等,要坚决予以取缔。

附件三 中国科协致全国科技工作者倡议书

20xx年10月31日

(20xx年11月16日中国科协发布)

50年前,中国科协应运而生,全国科技工作者从此有了自己的家。50年中,路漫修远,广大科技工作者栉风沐雨,上下求索,贡献卓著。50年后,沧海桑田,世界所发生的巨大变化,超过了人类社会以往任何时期;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也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展望未来,科技工作者任重道远。

为此,谨提出如下倡议:

一、让科学发展引导前行

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发展理念中的灿烂理性光芒。实现科学发展,需要科技支撑。科技工作者既是先进生产力的承载者,也应努力成为科学发展的开拓者、实践者和传播者,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让祖国大地持续拥有蓝天净土和秀美山川。

积极参与研究开发和推广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大力推动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迈开双脚,深入基层,切实了解企业和农民对科学技术的真实需求,让科学发展的根基牢牢地扎在每个车间、每块农田。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向社会广泛宣传科学发展理念,积极参与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为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宣传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工作中节约纸张,一张纸两面用;生活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少用一次性物品,不使用塑料袋,少开空调和暖气,出行多用公共交通工具。

二、让科学精神照亮征程

科学技术在改变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改变着人类世界观、方法论和认识论,成为宝贵的精神力量。时光荏苒,滚滚红尘,遮蔽不了精神之光。在物质发达的时代,让科学精神永续,是科技工作者的天职。

大力弘扬追求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是科学精神的灵魂。求真求实,既是科技工作者进入科学大门的敲门砖,也是在科学道路上不断前行的通行证。让我们把百折不挠地追求真理、捍卫真理、造福人类,作为从事科技事业的首要价值标准,作为毕生追求的光荣与梦想。

坚定倡导质疑和批判精神。科学的本质是批判,科学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要迎难而上,奋勇攀登,敢为天下先。坚持严谨缜密的研究方法,任何人的研究,任何研究结论,必须经过严密论证和客观检验。

培养更加广阔的胸怀和视野。科学面前人人平等,科学大门对任何人开放,以能力和品德作为唯一标准。以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气度,加强合作与协同,扩大资源和信息共享。

创造宽容失败的氛围。科学事业中,最大的失败是害怕失败。科学事业是探索未知的事业,需要在证伪和试错中取得进步。

三、让科技创新充满激情

对未知领域的好奇心和探索激情,是一个真正的科技工作者投身科学事业的原始动力,也是保持创新能力的内在源泉。当前,科学技术已经进入前所未有的创新密集时代,顺应这种趋势,使我国成为创新强国,需要重新呼唤对科学的激情,迎来我国科技工作者的激情岁月。

增强创新勇气和自信。只有先挺起胸膛,才能够展翅翱翔。科技史上,伴随国家的强弱兴衰,世界科技活动中心也呈现同步转移轨迹。改革开放30年,我国创造了人类经济前所未有的发展奇迹,展示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我们有理由相信,伴随着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的和平崛起,定会有越来越多的科技思想、假说、定理和公式,以中国科学家的名字命名。

鼓励自由学术探究。真正激动人心的原创性科学,只能在宽松的学术环境中产生。同无妨异,异不害同,五色交辉,相得益彰。积极参加学术争鸣,开展学术批评,营造民主学术氛围,激励原创思想。

推动创新文化建设。从长远看,文化是最强大的力量。科学择壤而栖,要积极培育创新土壤。加强学术生态建设,使共生竞争成为学术常态,在学术的原始森林中,不断培育生机勃勃、生生不息的新物种。

推动科学共同体成长。科学本质上是集体的产物。积极参与学科制度化进程,促进学科生长、分化、渗透与整合,促进学术纲领更替和变革,倡导著书立说,鼓励学派成长,形成学术建制的蔚然大观。

扩大国际科技参与。自主创新不是闭关自守,要扩大国际视野,在重要国际科技计划和科技平台上,要有越来越多中国科学家的形象和响亮声音。

四、让科学领域更加纯净

自律是维护学术道德的基础。每一位科技工作者,应努力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努力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让科技工作成为太阳下最干净、最值得尊敬的职业。

旗帜鲜明地抵制败坏学术风气的行为。摒弃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的学风,坚决反对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等丑恶行为。

努力恪守“严格、严肃、严密”的作风。研究成果在正式发表后,方可向媒体公布,避免新闻炒作失真。没有参加实质性研究活动,不应在成果上署名。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及时公开和承认。

正确行使学术权力。评价科技成果时,坚持科学良知,避免主观随意,杜绝人为夸大。不以学术身份参与各种商业盈利性活动。尊重同行劳动成果,引用内容必须做出标注。严格使用科研经费,花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避免科研经费渗漏和浪费。

五、让科学普及成为使命

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打破科学事业与公众之间的藩篱,实现公众与科学的双向互动,使科学活动具有更加深厚的社会基础,是科技事业的永恒主题,也是科技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将科研与科普紧密结合。每一位科技工作者,都应该把科学普及视为本职工作,努力成为科学知识的传播者,科学思想的倡导者,科学方法的实践者,科学精神的弘扬者。

根据自身优势和专长,选择多种形式参与科学普及。每位科技工作者每个季度至少参与一次科普活动。及时主动回应与科技相关的重大公共事件和突发性事件,为公众排疑解惑。

努力掌握科学普及的方法。重视与大众传媒合作,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深刻理解科普内涵,除了科技知识,尤其要重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态度的传播。

躬逢盛世,科技事业迎来了扬帆启航的新起点。让我们携手并肩,凝心聚力,传承薪火,继往开来,在更高的平台上,以更加广阔的视野,创造出无愧于这个伟大时代的新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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