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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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那隆镇XX小学(xx 分校)(单位:以公章内容为准)20xx年秋期工作计划或总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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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那隆镇XX小学(xx 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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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文本

昭平县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3—2030)

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污水工程规划 ..................................................................................................... 2 第三章 雨水收集系统规划 ............................................................................................. 3 第四章 防洪排渍规划 ..................................................................................................... 3

第五章 近期实施计划 ..................................................................................................... 4

目录

昭平县人民政府 昭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西南宁美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及《昭平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确定的目标,针对昭

平县的发展趋势和方向,着力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编制昭平县排水专项规划。

第2条 规划编制立足于昭平县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科研成果,以昭平县未来发展为指导,充

分考虑近期、远期相结合的原则,对昭平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

第3条 规划依据: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二)政府文件

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2.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2002)

3.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及国家、广西省、贺州市以及各行业的相关

文件

4. 《关于印发“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工作研讨会议纪要的函》

(建成水函〔2011〕233号) (三)国家规范和标准

1.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2.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138-2000) 3. 《室外给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013-2006)

4. 《室外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xx年版) 5.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0.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1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1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43-2010) 13. 《防洪标准》(GB50201-94)

14. 《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CECS61:94) 1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1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131-2009) 第4条 规划原则:

1. 与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并与其他单项工程规划相互协调; 2. 与城市经济发展相协调; 3. 投资和运行最经济;

4. 运用系统工程原理优化整体方案; 5. 充分利用现有设施; 6. 合理确定设计参数及规模; 7. 节省能源; 8. 近远期结合; 9. 与科技发展同步; 10. 坚持全面规划的方针。

第5条 规划期限:考虑与《昭平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限一致性,本项目规划年限近

期:20xx年-20xx年;远期:20xx年-20xx年。

第6条 规划人口:根据《昭平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近期人口为8万,远期人口为1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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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规划目标:

近期:已建成的老城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新建区、新建项目应按照分流制建设排水系统。管网率覆盖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以上;建成区在设计重现期内暴雨时,不发生内涝及渍水。

远期:对老城区,将来逐步完成对原有合流制系统的分流制改造。雨污分流,规划末期,管网覆盖率达到6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80%。污水处理厂尾水部分达到回用水深度。在设计重现期内暴雨时,规划区不发生内涝及渍水。

第8条 规划范围:根据县城建设用地、环境保护、以及便于规划控制等方面需要,并考虑地形特

征和行政区划等方面因素,确定规划区范围。规划区范围包括昭平镇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108.78平方公里。

中心,规划在北部沿江和体育路北侧布置居住用地,该区域内主要沿河岸线地势较低,区域整体地势西高东低,区域内污水都往旧城区方向排放,然后经旧城区加压泵站提升输送城南污水处理厂。 (三)城南组团

位于城区南部,部分用地为老城区,该区地势平坦,规划在对现有居住用地充实完善的基础上,在该组团西北部布置居住用地。区域整体地势北高南低,区域内已有污水管道敷设,污水经现状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河东组团

该区位于桂江东岸,该地段临近桂江、溪流,环境良好,适宜居住,现状已开发建设商住楼等项目。规划该区依托良好的滨水景观资源布置居住用地,同时,结合全县的旅游服务中心和县城周边旅游景区的建设,开发旅游地产。区域整体地势四周高中部稍低,区域污

第二章 污水工程规划

第9条 确定昭平县排水制度近期为分流制和合流制并存,以分流制为主,老城区采用截流式合流

制排水系统,截流倍数为1,新建城区均采用分流制,远期老城区根据旧城改造逐步改造为完全分流制。

第10条 污水排放标准:规划范围内排水系统所接纳的污水,在接入污水管网前水质必须达到《污

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要求。

第11条 污水排水分区:

(一)城中组团

位于主城区中部,为老城区,由于现状建筑密度较大,规划以适当调整、逐步改造为主,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开辟公共绿地,降低建筑密度,改善居住环境,防止见缝插针式的建房,同时,逐步对建筑立面进行统一的规划改造,改善和美化市容景观。区域整体地势略低于城北组团,由于污水处理厂位于城南内,区域污水必须经过加压泵站提升然后输送至城南污水处理厂,故县城已在区域内设置有污水加压泵站,并修有污水管道。 (二)城北组团

位于主城区北部、桂江南岸,该区用地条件好,地势平坦,环境优美,既临江也邻近老城

水经规划桂江二桥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五)玉河区居住组团

规划综合考虑风向、交通条件等因素,在玉河区北部布置居住用地,方便工业区产业工人和家眷生产和生活。该区域远离城南组团污水处理厂,该组团污水输送至玉河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六)玉河区工业组团

规划综合考虑风向、交通条件等因素,在玉河区南部布置工业用地,该区域远离城南组团污水处理厂,该组团污水输送至玉河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工业废水需自行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第12条 规划区共需设置污水处理厂2座,一座位于县城南部,另一座位于玉河区内,规划设置污

水提升泵站2座。

第13条 城南污水厂选址:本规划设置集中式污水处理厂1座,规划设置污水处理厂于县城南部,

预留用地6公顷,处理规模为6.6万吨/日(近期为3.2万吨/日)。玉河区污水处理厂1座,近期处理能力0.4万M3D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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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 提升泵站选址:按地形走向,为避免局部管段埋深过大,本规划设置污水提升泵站,污水

经提升后送往污水处理厂处理。主城区中部石梯冲附近有现状提升泵站一座,规划新建污水泵站一座,位于石梯冲南部的水对头冲。

第15条 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昭平县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设计进出水水质详见下表:

污水处理厂、站设计进出水水质(mg/L)

文本

第21条 昭平县污水规划时要经过桂江,工程作法时穿越桂江,由于桂江河道宽度大,河道较深。

规划拟采用沉管的施工方法,管道材料相应采用适合沉管施工的钢管。

第三章 雨水收集系统规划

第22条 规划方法和步骤: 1. 雨水管道系统的布置要求: (1) 符合地形、顺坡排水;

(2) 经济合理、密度适当、线路最短; (3) 尽量分散、避免集中、减小埋深。 2. 汇水面积划分应结合水系、街区、小区划分。

3. 线路选择:服从规划道路的统筹安排,尽量避免穿行难通过的地带和构筑物。

4. 控制点确定:以出水口作为控制点(河涌的常水位);以干管的管内底标高为控制(计算上

游);以现状的支管、低洼地管线交叉点为控制。

5. 接入河涌的管渠,排水出口管内底应高于河床底0.5m以上,且顶部应在正常水位以下。

第23条 雨水排水分区:

分流制排水区雨水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高低分家的原则进行布管,采取分流制的规划城区全部为高区,雨水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就近排放水体。

注:1. 括号外数值为温度>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的数值为度<12℃时的控制指标。

2. 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大于160 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第16条 污水处理工艺:本规划推荐污水处理厂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二级生化处理工艺。 第17条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本规划要求污泥在污水厂要做深度脱水,使污泥体积减小,污

泥含水率必须达到60%以下。深度脱水后的污泥可以直接进行卫生填埋或进一步干化后在水泥厂或热电厂利用其窑炉进行协同焚烧,燃烧后的灰渣进入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或进行其它综合利用。

第18条 污水收集系统规划:根据地形地势分析和城市布局,在昭平县规划区内主要沿江滨大道、

西宁路等主干路布置污水主干管。昭平县规划区域污水次干管和污水支管本着就近、顺坡的原则接入一级干管。规划污水主干管管径为d500—d1350。

第19条 昭平县后期建设污水管网系统的管道材料对于d≤600mm的管道采用HDPE管,对于管径d

>600mm的污水重力管,当管道埋深较浅时采用大开挖施工,采用三级钢筋混凝土管。由于昭平县的地址条件较为坚硬,地下多为岩石、卵石等硬质土,当管道埋深(大于4m)时,很难开挖施工,因此当管道埋深大于4m时推荐采用顶管施工,相应采用顶管专用的钢筋混凝土管。

第20条 对于污水压力管道,由于管道压力较大,对管道的强度要求比较高,推荐采用玻璃钢管道。

第四章 防洪排渍规划

第24条 防洪规划: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以及《昭平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25)》的要求,昭平县防洪标准近期为50年一遇的洪水。

第25条 排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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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动能设计规范》(DL/T5015-1996)考虑昭平县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昭平县治涝标准为1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干。

第六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及建议

第31条 实施措施:

第五章 近期实施计划

第26条 污水系统近期实施计划:

排水工程近期建设主要根据规划区内目前的道路建设为主,结合远期发展规划以及昭平县规划城区内重大项目布局情况,统筹兼顾,考虑远景的发展,合理安排排水设施和管网工程建设内容。

1. 2013~20xx年,完成融水县污水处理厂工程,近期(20xx年)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2万

m3/d。

2. 近期重点建设玉河工业组团,完成该区域污水管网设施建设;

3. 近期内应逐步开展城中组团居住生活区的改造,完成该区域污水管网设施建设;

4. 近期集中力量开发建设河东组团江滨居住生活区和城中组团居住生活区,完成该区域污水

管网设施建设。

第27条 2013~20xx年,完成昭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近期(20xx年)设计处理能力达到

3

第28条 2013~20xx年,结合昭平县规划区域的开发建设和道路拉通情况,完成昭平县规划区域内

相关道路的污水排水管网建设,总长52km。

第29条 为确保昭平县规划区域的发展,规划配合城市发展建设雨水系统,近期雨水工程的建设内

容主要包括:

1. 近期重点建设玉河工业组团,完成该区域雨水管网设施建设;

2. 近期内应逐步开展城中组团居住生活区的改造,完成该区域雨水管网设施建设;

3. 近期集中力量开发建设河东组团江滨居住生活区和城中组团居住生活区,完成该区域雨水

管网设施建设。

第30条 2012~20xx年,结合昭平县规划区域的开发建设和道路拉通情况,完成昭平县规划区域内

相关道路的雨水排水管网建设,总长53km。

1. 将排水专项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当中,应

当将排水工程设施建设统筹考虑,保证排水设施建设的用地,城市道路建设和排水管网工程的建设应当同步实施。

2. 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排水设施必须同步配套建设

或先期建设。

3. 区域内的所有单项排水工程建设和其他建设工程中的排水规划均应按照本规划的指导原则进行。 4. 制订严格措施,保证工程建设依法履行规划报建审批手续。 5. 强化公用事业管理机构的职能,加强给水排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6. 雨水、污水系统应严格区分,所有管道均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带,检查井井盖上应有相应的、明

显的雨水或污水字样,以保证支管接入时不致混淆。

7. 尽量保留原有的湖泊、水塘,以调蓄降水地面径流,减少内涝灾害。

8. 加强全社会节约用水的宣传,鼓励企业进行少排或无废水排放的技术改造,降低企业排污量,

并要求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在远期应达到100%。

9. 所有排入污水系统的污水都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要求。 10. 施工区域的雨水必须经过沉淀后方可排入雨水管网。 第32条 建议

1. 对昭平县规划区域内的水体、湿地体系进行生态、环保、工程等方面的研究,并作出详细的专

项规划和分期建设安排。

2. 尽快组织编制与总体规划配套的其他专业的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以便为城市建设提供更详实

科学的决策依据,提高城市的综合承载力,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

3. 进一步完善作为本次给排水专项规划的规划编制依据之一的城市路网竖向规划,以便更好的服

务于尚未进行的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

4. 鉴于尚未进行全面的城市竖向设计,本次规划所确定的规划路网控制标高系参照自然地形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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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管渠设计要求和城市道路竖向设计的一般要求进行设定,由于城市竖向设计牵涉到另一专业规划的范畴,考虑难免周全,拟定的标高不尽全合理,建议下一版次的控规参考本次规划路面标高进行编制,路网标高调整后,应根据实际道路坡度对管网的设计坡度进行调整,同时应对管渠重新进行水力计算,以验证过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5. 为保护环境,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应尽快实施,以保证区域内的水体环境质

量。

6. 本次排水规划在进行雨水和污水管网布置及计算中,对现有少量道路竖向标高进行了调整,建

议道路规划专业综合考虑排水工程的需要合理的调整现有的道路竖向标高。

第七章 附 则

第33条 本规划自昭平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成为指导昭平县城区排水规划工作的法律性文件,

本规划由昭平县城市污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昭平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昭平县城市污水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本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本规划调整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进行。

第34条 与昭平县规划区排水相关的规划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35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36条 本文本中的带下划线的条文为规划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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