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湘潭大学推免研究生接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20xx年湘潭大学推免研究生接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20xx年湘潭大学推免研究生接收工作的

补充通知

关于做好20xx年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系):

为做好20xx年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下称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对研究生院9月15日发《关于做好20xx年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xx年推免工作要点

1.各学院推免生接收名额。各学院不区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可接收推免生总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鼓励各学院积极接收推免生。推免生的指标单列。

2. 推免生奖学金政策。所有推免生享受特等奖学金(10000元/年),若学院接受推免生人数较多,超过实际可分配特等奖学金人数,其特等奖学金指标以推免生实际接收人数为准。 我校推免复试阶段无需缴纳复试费用,凡最终被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后可凭票报销往返火车硬座票路费。

二、推免生报考、复试、待录取程序

1.所有推免生应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名、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2.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25日24:00。首先需要注册为学信网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研招网,在用户中心进入推免服务系统,按步骤开始网上报名即可。请牢记注册手机号、邮箱、证件号码、密码等信息。

3.网上支付报名费。推免生填写完个人信息后即可网上支付报名费。

4. 推免生的录取结果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为准。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一次可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之内不得修改。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是只能接受1个拟录取通知。任何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该系统内接收我校的拟录取通知,否则录取结果无效。

三、我校20xx年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的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期限为:9月28日——10月12日,具体的复试时间和方式等,由各学院(系)自行安排组织。请各学院(系)、学位点做好复试的准备工作,并尽早确定第一批推免生复试名单,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开通后,即可进行。各学院可根据填报情况,分批组织复试,但所有推免生必须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复试、接受待录取等程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全力配合各学院(系),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四、各学院(系)急需要做的工作

1. 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本校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填报我校。我校今年共592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推免生资格,做好这部分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是我们今年推免工作的重中之 第 1 页 共 1 页

20xx年湘潭大学推免研究生接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重。

2. 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外校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填报我校。各学院(系)应积极创新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在加大力度、吸引本校推免生的同时,还应主动出击,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吸引更多外校推免生,学校对接收推免生工作做得好的院系将给予一定的招生计划奖励。

20xx年湘潭大学推免研究生接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加油!

 

第二篇:20xx年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附件:

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条 各学院(系)对符合第二条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进行排名推荐,学校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或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

(二)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30%以内。

1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一)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比赛中,表现特别优秀;

(三)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优秀事迹。

第五条 学校推免指标分为下拨院(系)指标和学校单列指标,下拨学院(系)指标由学校按规则分配至各学院(系)。

第六条 符合第三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校单列指标中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一)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或结构设计竞赛国家二等奖的获得者;

(二) “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作品的第二、第三、第四完成人;

(三)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的队员或国家(国际)一等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以内者,在学校单列指标中直接确定为推免生:

(一)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或英语辩论赛的全国决赛获奖者;

2

(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国家二等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三)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铜奖获得者;

(四)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的队员或获国家(国际)特等奖的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校单列指标中直接确定为推免生:

(一)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或英语辩论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二)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或结构设计竞赛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三)“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作品的第一、第二、第三完成人;

(四)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银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第九条 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系)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应在学院(系)进行公示。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校教学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校 3

团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全校推免生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监察处全程进行监督。

各学院(系)成立由院长(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班主任及导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系)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

第十一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工作流程如下:

(一)各学院(系)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

(二)各学院(系)将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第八条“学校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符合“学校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材料,确定单列指标及直接选拔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直接选拔名单。

(四)学校根据预计毕业生人数等情况分专业计算并公布下拨学院指标。

(五)各学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推免指标情况,按照学生本科阶段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对申请推免的学生分专业进行排名推荐并在院内公示。

(六)各学院(系)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个人申请表、学生成绩总表等报学校教务处。所有推荐材料 4

的真实性由具体经办人和学院(系)负责。

(七)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各学院(系)推荐材料,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推荐名单。

(八)教务处将经学校公示后的推荐名单提交到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 通过审核备案的推免生,于每年9月底至10月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十三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二)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三)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2〕27号)文件自行废止。此前学校发布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