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共建协议书

华安县

华安县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县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文明共建活动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通知》(华文明办[2013]4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开展文明共建活动,并签订文明共建协议如下:

第一条 共建目的及意义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整合现有中小学校及社会教育资源,以为未成年办实事活动为载体,以推进乡村少年宫建设为主要内容,开展校企文明共建活动。通过结对共建,提升文明单位创建内涵,拓宽创建渠道,同时发挥学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活动场所和教育资源,为华安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条 共建原则

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原则,从甲乙双方实际出发,在共建互补上下功夫,突出文明创建这一中心,突出为未成年人办实事这一主题,突出乡村少年共建设这一内容,切实做到共建活动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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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共建资金投入

甲乙双方共同设立专项活动经费。

第四条 共建内容

1. 构建共建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由甲方文明创建工作分管领导、乙方主要领导联合成立共建领导小组,统筹部署,组织落实,做好企校文明共建工作。甲方把文明共建活动作为单位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乙方的学校的工作计划要与共建计划紧密结合,将文明共建活动纳入学校教育发展整体规划中。甲乙双方设有专人负责做好联络、布置、检查、总结等环节的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共建工作会议,使企校双方真正做到联系密切、交流畅通、合作协调。

2. 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配合、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的工作作风,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文明共建活动。

(1)开展素质教育志愿服务活动。乙方充分利用现有的乡村学校少年宫等教育设施,与甲方共同组织开展经典诵读、美术绘画、书法、棋类、乒乓球、篮球等青少年素质教育活动。同时,鉴于乙方在体育、绘画、音乐等方面师资不足,甲方将组织单位志愿服务队中有相关特长的志愿者,或者通过与县文明办协调,邀请其他学校在体育、心理辅导、音乐、绘画等方面较有资质的教师志愿者,定期到乙方学校开课,丰富乙方的教学资源。每学期开课次数不少于4次,

每次开课时长不少于2个小时。

(2)开展专项主题活动。结合甲方工作职能,甲乙双方联合如青少年远离吸烟、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等方面的主题活动,同时,利用“六一”儿童节、元旦等传统节日,通过邀请其他单位参加等方式,甲乙双方共同举办文艺汇演等活动,每学期1-2次。

(3)针对乙方的实际困难,甲方通过员工自发捐赠、单位捐赠等方式尽可能为乙方少年宫增设部分体育用品、书籍等文体设施,丰富师生的文体生活。

(4)乙方在校园内开展的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环保教育等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时,邀请甲方共同策划、实施活动,实现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的活动共谋、成果共享。

(5)开展挂钩帮扶工作。对于乙方学校中生活较为困难(孤寡、单亲、低保户等)的学生,通过挂钩帮扶、节日慰问等方式,助其克服生活困难,安心完成学业。

第四条 甲乙双方要做好文明共建材料的归档工作。乙方要制定、完善学校青少年宫的各项规章制度,少年宫现有器材清单造册,统计好预采购器材清单,场地修缮氛围布置方案,少年宫年度经费投入情况等资料。甲方要做好为未成年办实事活动材料的搜集整理,做到丰富翔实,规范有序。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校园文明交通共建协议书

校园文明交通共建协议书

甲方:青岛华夏职教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青岛市北交警支队(以下简称乙方)

更好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青年在社会实践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为地方发展服务,同时也为提高青年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展现池州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系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增强同学们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法制意识、安全意识,给广大的志愿者提供更好、更大的社会实践服务平台,甲方与乙方从双方合作、共同育人的角度出发,共享文化教育资源,以开展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共建校园文明交通共建站,形成双向服务协作关系。

为保证工作的长期有效,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1、利用办学资源,积极为乙方安全宣传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服务。

2、结合重要节日或纪念日,组织学生到乙方进行志愿服务或勤工俭学。

3、应乙方邀请,组织校内师生积极为乙方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

4、应乙方邀请,甲方推荐有专业特长的师生协助乙方进行交通安全志愿服务。

二、乙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1、关心和支持甲方的教育工作,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为甲方推荐的优秀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拓宽学生文明、法制、安全意识的培养渠道。

2、应甲方邀请,组织职工参与甲方举办的各类交通安全管理、宣传和联谊等活动,不断丰富文化生活,增进甲乙双方交流和友谊。

3、组织有关专家到甲方学校进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专题讲座,提高校内师生的安全文明行车意识,共同培育交通安全文明人,使校园周边的交通环境得到持续有效地改善。

4、在为乙方进行志愿服务中,有义务为学生提供一定的物质资助和精神资助,并为其志愿服务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本协议履行期间,应不影响双方正常工作,双方在各自所辖范围内对参加活动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若甲乙双方共建活动中止6个月未开展,即视为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与乙方将本着互惠互利、双方服务、共同受益的原则执行本协议,不断加强双方的友好往来和协作关系。未尽事宜,将根据上述原则商定。重要补充事项,可有甲乙双方商定做补充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其变更、中止或废除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为清洁文本,任何的涂改和删节均视为无效。 甲方:青岛华夏职教中心(章) 乙方:青岛市北交警支队(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二零一三年 月 日 二零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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