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

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的通知》(宁人社局发[2014]287号)的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以安章年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各企业进行了检查,现就此次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保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到企业和劳动者中间,我局在及时转发《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同时,抽调社保、工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采取悬挂横幅、散发手册传单、设立“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点”、举办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对有疑难的问题进行了面对面、零距离政策解答。这次宣传活动中悬挂横幅3条,发放宣传手册等资料17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疑难问题47人(次),举办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1次,有效提高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知法守法用法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检查,确保落实。我局执法检查小组从7月6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检查中,工作人员按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通过查看相关资料,审查规章制度,与职工谈话,实地查看劳动场所等方式,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用工企业75家,其中,建筑业53家,制造业7家,砖窑业5家,餐饮业4家,采矿业2家,劳务派遣单位2家,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2家。涉及劳动者13000人,审查企业规章制度54项,纠正违规制度4项,建筑企业拖欠工资12件,涉及金额96.8万元,补签劳动合同650人,向公安部门移交1起,涉及农民工6人,涉及金额6.8万元。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没发现招用童工、被派遣劳动者违法退回及自设或所属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等违法现象,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一、部分建筑企业及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产生劳资纠纷时无依无据,有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部分用工企业缺乏参保意识,没有遵守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出现工伤事故时支付不起工伤赔偿金,出现不必要的工伤保险纠纷。三是部分农民工因就近就业,受农闲时节外出务工,农忙时回家务农的短期打工观念和习惯影响,存在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扣除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保金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主动与建设、教育、卫生、交通等部门的协调,认真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二、结合日常监察工作,组织房地产开发、建筑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增强用人单位的懂法、守法意识。三、始终保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高压态势,加强《西宁市建设领域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全面推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务工人员名册、签订劳动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务工人员本人手中。

湟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第二篇:梓潼县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梓人社?2011?号

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

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川人社明电[2011]48号)和《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绵人社办[2011]228号,以下简称“专项检查”),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 1

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用工单位认真做好自查等各项准备工作。

一、专项检查目的和任务

进一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检查,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在执行劳动保障法规方面存在的误区和问题,教育、纠正、查处一批存在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

二、专查检查的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三、专项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20xx年7月1日至8月10日分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10日):采 2

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规,宣讲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督查用人单位对20xx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7月11日至8月5日):执法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法劳动保障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8月6日至8月10日):对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深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五、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社保基金稽核联合检查的方式,采取的方法是通过实地现场调查了解,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各用工单位的实际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附件:

1、梓潼县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3

2、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自查表

二O一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遵守 法律法规 检查 通知

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xx年7月8日印 4

附件1:

梓潼县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

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组 长:史茂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 长 副 组 长:董程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廷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郭 林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熊 燕 县社保中心稽核股股长

李 斌 行政审批股(失业保险股)股长 胡 磊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 办公室联系人:谢加玉

联系电话: 8222116

5

附件2: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自查表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自查表

填报单位:

梓潼县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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