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实施细则》,结合《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本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 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

    1、主动性: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2、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流程

   (一)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Ⅲ、Ⅳ级事件时,当事人需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在1-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三)医务科、护理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与相关科室共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反馈给科室,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备案,每季度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

    四、奖惩制度

1、主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并积极整改的科室与个人,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如上报的事件对科室或医院从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上的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者,每次给予100~200元奖励。

2、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Ⅲ-Ⅳ级)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主管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300-5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Ⅰ-Ⅱ级)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处罚。

3、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个人或科室取消评优资格。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XXXXX医务科

二〇##年七月一日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处理流程图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事件发生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第二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_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病人安全,根据卫生部 “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结合中国医院协会《20##年度病人安全目标》,特制定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7类:

1、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 、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6、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上报部门

1、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控感办。

4、药品、器械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5、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

6、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上报院办公室。

7、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

四、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二)紧急电话报告(电话69691166),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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