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小区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小区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一项重大社会管理工程,是关系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一项事关xxxx城市形象的重大环境工程。为推进我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规范发展,近期,xxxx县人大经工委与县住建、房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我县城区紫苑、帝景家园、都市水乡、公园1号、金色东华、格兰苑、南桥郡、利民小区等10个住宅小区和磨子东街社区,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情况介绍、走访群众等形式,对我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

(一)城区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据县房管部门统计,目前我县已建成住宅小区28个,即将投入使用和正在施工的小区大小还有10多个,住房近10000套,这部分住宅投入使用后,加上目前空置的住宅全部入住后,小区的入住人口将超过6万人,占到县城区常住人口50%以上。

从调查来看,我县已建住宅小区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住宅性质多样。主要有以下六类:一是早期由政府建设的福利房,土地属划拔,政府承建,分配居住,绝大多数已实行房改,如政府大院住宿区等。二是各单位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由单位承建的职工住宅小区,土地多是划拔,房屋定价出售或分配。如财政小区、国税小区、地税小区、明珠公寓等。三是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土地出让,市场出售,是真正的商品房。如紫苑、帝景家园、都市水乡等。四是由村委在集体土地开发或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小区,即现在所称的小产权房,一般规模也比较小,多自建自管。五是目前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由政府承建的公租房、廉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六是目前仍由房管局负责管理的公房,主要集中在周子古镇。

2、规模差别较大。在调查的10个小区和1个社区中,大的有紫苑、都市水乡、帝景家园、公园1号等小区,住房均在1000套以上,中等的金色东华、南桥郡等小区,住房均在500套左右,小的如格兰苑等小区住房在100套以内,有的仅十几套住房。

3、建设标准不一。主体建筑方面,20xx年“5.12”汶川大地震以前建成的小区大多是预制板房,20xx年以后所建小区大多为砖混结构、半框架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等。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在紫苑进入xxxx以前,我县除财政、国税、地税等单位自建小区条件相对较好,其他大多数小区只有主体住宅、没有任何公用建筑,大多数配套设

施建设不齐,无绿地、无车位、无物业用房、无公厕等情况比较普遍。就目前而言,我县县城区所建成的小区,也只有紫苑等少数几个小区能上档次,其他大多数小区普遍存在容积率过大、绿地偏少、停车位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还有极个别小区进出道路不畅、消防通道拥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现状

1、物业企业发展情况。从紫苑房产进入xxxx我县才真正有住宅小区物管的概念,目前也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现有物管企业16家,其中二级资质1家,三级资质15家,从业人员近1000人。专业化管理的小区21个,面积达86万平方米。

2、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目前,我县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紫苑等8家,但真正有办公场地并发挥了一定作用的只有紫苑1家,其余大多数都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没有真正由业主代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故大多数小区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还没有步入正轨。

3、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从走访、座谈的情况看,仅紫苑等极少数几个小区服务较为规范,业主较为满意;金色东华小区投入近500万元安装了较为完备的消防设施、监控设施、应急发电设施,业主反响较好。大多数物业服务只负责打扫卫生和看大门,没有明确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相对较差,服务制度落实不到位,好一点的小区也仅有保安服务和维修服务。有的小区因为乱搭乱建、卫生状况差等原因,业主和物管严重对立,出现拒交物管费甚至要求物管企业离场的尴尬局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小区物业管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初步建立起了市场化、经营型的物业管理体制,对提升城市品位、优化群众生活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城市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型服务产业,因发展时间不长,当前我县物业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规划不到位。调查发现,在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施工过程中不能实时监管,竣工后不能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验收,导致规划设计被更改的现象十分普遍。一是业主购房时看到的规划和实际交房时的规划不一样,小区内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售房时的承诺发生了变化,开发企业不兑现承诺,不履行合同,使业主权益遭受损失;二是开发企业不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施工,随意挤占公共用地,见缝插针,把规划的绿地、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用地挤了又挤,占了又占,甚至完全占用;三是规划设计要求的配套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的被偷工减料,造成质量差,档次低,寿命短,有的缺项,有的被砍,带来较多遗留问题,不仅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利益,也为以后小区的物业管理、安全留下了隐患。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县尚未出台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对应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很多不便,在具体操作中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和制约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没有具体的要求和标准;二是专项维修资金难落实,公用部位维修难

等问题。三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招投标不够规范,谁开发、谁管理的格局还没有打破,业主根本没有选择物业服务的机会和权力。四是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程序不规范,造成业主和物管企业之间的各种矛盾因缺乏监督和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如一些正常履行缴费义务的业主因为得不到合理有效的服务而有意见,一些没有缴费的业主则可以找出种种借口不尽义务。五是小区内经常发生的违章装修、违规搭建等行为,也缺乏可操作的具有约束力的管理措施。对这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和解决缺少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依据。

(三)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从调查情况看,社区、物管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及业主代表,普遍对物业管理法规不知或知之甚少。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物业管理人员对物业管理职责权限不明确,对相关物业政策、法规领会不透,经营理念还没有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对待业主“生、冷、硬”,服务意识差,简单地把物业管理理解成收费等,有的甚至只收费不服务,小区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安全保卫不到位,造成卫生状况差,秩序混乱,失窃案件时有发生;二是一些小区的业主不知道如何利用《物业管理条例》来维护自身的权利,遇到了问题无所适从,不是通过协商渠道和法律手段去解决,而是采用简单的拒绝交费等办法来激化矛盾。

(四)物管服务水平较低。调查发现,一些物管企业低薪聘请一些文化低、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上岗。即便是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也还是停留在基本技能培训的初级阶段,还没走向由劳动部门参与的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与鉴定,致使物业服务工作不到位,不按规范操作。另外,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个人素质普遍较低,也影响了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部分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对住户反映的问题不能积极主动解决。有的小区住户反映小区公共区域长期无人打扫卫生,服务工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三、建议

针对当前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一)严格执行规划,建好一批精品住宅小区。小区的规模、档次直接决定物管的工作难易。要站在建设精品城市、提升xxxx形象的高度,科学规划并严格监管,重点抓好在建和待建住宅小区建设。要引进几家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几个高档次的精品楼盘小区。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根据我县的实际,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并严格组织实施。住宅小区规划设计一定要明确物业用房、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车位数量、绿地面积等内容。工程建设要严把工期和质量关,组织验收应将小区各类附属工程(含地下管道隐蔽工程)列入验收内容,杜绝未开工即出售、未完工未验收即入住的问题。同时,要站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合理规划并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已建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和完善,逐步消除遗留问题,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二)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一要严格落实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督促开发商依法在销售房屋之前面向市场公开择优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制定临时管理办法并将之明示房屋买受人;二要严格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房管部门和物管企业要全面参与小区竣工验收,严格审查各项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完成情况,凡未完成配

套设施建设的小区一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物管企业一律不得承接;三要严格落实物业企业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开发商向物业企业移交各类竣工图纸等物业资料并报房管部门备案的制度;四要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与居委会相互配合,组织不定期巡查,对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级差、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甚至取消其在本县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格,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五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对业主和物管反映的问题以及业主和物管企业存在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和社区应不推不躲,及时予以解决和调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探索一套良好的运行模式。要通过电视、网络、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营造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良好舆论和法制氛围。特别是房管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要注重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管理法律意识和消费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搞好物业管理不单是物业企业、政府、居委会的事情,而是需要全体业主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工作,也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同时履行好应尽的义务。要指导和帮助物管企业开好业主代表大会,组建好业委会。要强化对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促进行政管理人员、业委会成员依法履职,不越位、不缺位,促使物业管理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从而在我县逐步建立起“政府主管、企业主体、业主自理、社区自治”“四位一体”的物管新模式。

(四)强化分类指导,打造一批物管示范小区。要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着手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前期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服务范畴、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区别新旧住宅、高层与低层、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确定相应的指导性服务收费标准,努力营造物业管理企业崇尚优质服务、业主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和谐氛围,促进物业服务健康运行。结合我县住宅小区的现状及特点,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小区,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的物业管理新机制,真正实现优质优价、多方共赢;针对老旧住宅小区规模小、较为分散,尤其是楼房陈旧、基础设施差,物业管理难于起步的情况,逐个进行调研、分析,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种方法,解决处理好物业管理用房缺乏、公用设施维修困难等问题,试点推行“破墙扩院”、“小区自治”等管理模式,改善小区环境,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篇:经开区回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及创新模式的调研报告

经开区回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及创新模式的调

研报告

物业管理,是上世纪90年代伴随国内房地产业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为物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经济活动。我区物业管理起步于20xx年,从无到有,发展迅速。物管业的出现,为加快我区房地产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开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批回迁安置小区拔地而起,昔日的农村居民住进了安置小区,变成了城市市民。目前我区共有回迁安置小区12个,总建筑面积为

2099805.502平方米,共22847套,绿化面积731304.5平方米、道路面积343920平方米、非机动车库41个、露天停车场72个、水泵8个、电梯 73部、农贸市场11个、幼儿园10个、广场17个、服务群众约5万人。

一、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虽然同为住宅小区,但在物业管理这一层面上,回迁安置小区与其他商品房小区有着较大的区别。目前,我区回迁安置小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公用设施设备老化严重:在我区的十二个安置小区中有十一个小区设施设备老化情况严重,其中莲花、锦绣及海恒三个面积为17.17万平方米的老小区尤为严重,例如三个老小区在规划建设时使用的主水管网线多为水泥管、铸铁管,分水管多为PVC管,大部分主水管锈蚀严重,难以修复,从而造成漏水现象极为严重。此外加上规划上有先天不足,

亮化、绿化、环卫、电力、下水道、窨井盖板等基础设施普遍不完善,年久失修。

2、房屋维修不及时:目前安置小区房屋维修已经移交项目管理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置小区居民需要向社区委报修,由社区委报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甄别后实施维修(区分报修项目是否在保修范围内),整个报修流程较长,很多居民房屋质量问题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答复和维修,造成居民意见较大,各类投诉接连不断,物管纠纷呈现上升态势,日益成为社区重要的不和谐因素。

3、居民素质及物业管理意识有待提高:回迁安置户的思想观念未能及时转变,其农民意识还很浓厚。一方面,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出现脏乱差、违规装修、破坏绿化、种植农副产品、养鸡养狗等一系列问题,造成小区内环境凌乱、人员混杂,给小区物业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加上回迁安置户对物业管理这种有偿服务方式不理解,有的还有抵触情绪,他们不愿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甚至连最基本的水电费都不愿交纳,所以出现了部分居民对小区水电出户工程改造都进行阻挠。面对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往往束手无策,缺乏有效的处理手段,恶意欠费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处理。许多居民包括社区基层组织,对物管法规只是一知半解或根本不了解。调查显示,只有10%的居民对物管法规有一些了解。由于对物业和业主的权利义务概念不清,很多业主凡事都找物业,而物业只是一个市场主体,不具备执法权力,提供的是有偿且有限的服务,问题解决不了,业

主往往都把帐记在物业头上,产生纠纷。另一方面,物业直接面向千家万户上门收缴,收缴成本大且没有任何调控手段,通过司法途径追讨,不但费时不经济,还激化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法院通常也不予立案。据了解,业主投诉的内容有一半以上并不属于物业的职责范围。

4、物业公司与社区管理部门的职责界定不清:物业组织引导在社区层面出现断档。在小区委、社区委的层面上,物业组织引导的职能还没有纳入,出现断档,居民前来社区投诉,社区却认为与己无关,是物业的事,使物业与社区出现“两张皮”,相互脱节。例如,对于违章搭建的拆除工作,物业的职责仅能是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以及进行劝阻,具体拆违的工作理应由社区委进行牵头。同样,《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明确了物业企业在小区安全工作中的定位是“秩序维护”而非安全保卫,所以在综治工作中,物业公司将配合公安、社区委等部门开展工作而非综治工作的主体。

二、创新模式的建议

1、构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的新体制,把工作重心下移到小区委和社区委,并成立“两站一中心一平台”。具体就是,强化基层组织的职责,使街道和社区成为物管的直接组织者、推动者、参与者,并在街道成立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投诉调解工作站、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站,构建物管与社区结合的平台。同时大规模整治出新老旧小区,对整治后的老旧小区、保障性解困房小区全面实施物管,并给予老旧小区三年市场化过渡期,期间物业

服务费财政给予补贴;保障性小区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拿大头,业主出小头”。由于物业管理工作在街道、社区得到加强,才能使行业整体监管水平得到提高,促进了物管步入良性轨道。

2、把物管工作的重心全面向街道办和社区下移,职责下放,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物管新体制,切实解决社区管理与物业服务相互脱节的状况,今后社区委和小区委就是物业的“第一东家”。社区委应把物管工作纳入重要的份内工作,全面负起责任来,加强领导,积极参与住宅区的交接验收、物管招标、维修资金使用审核、物管企业服务监督等工作,成立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投诉调解工作站、应急维修服务站,对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保障性住宅小区和无人管理的居住区,承担管理服务的责任。社区要帮助指导各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发挥业主委的作用;受理调解物业投诉,及时解决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牵头组织成立由业主、派出所、居委会等联合参加的物业服务监督考评小组,定期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考评,以此形成街道、社区、物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良性互动的局面。

3、结合创建,改造出新,为老旧小区推行物管新体制创造基础条件。结合今年实施大规模老旧小区的整治、改造、出新工程,进一步明确老旧居住区的整治内容、责任主体、出新标准、资金筹集渠道,坚持把拆除违法建筑、修整道路、绿化补植、公共设施配建和修复等作为整治的重点内容,并

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标准,做成亮点工程。

4、综合治理,探索新路,着力破解物业服务收费难题。物业服务是市场化的企业行为,赚钱盈利始终是物管企业的最终目标。但物管服务又不同于供水、供电、通讯等可分割、垄断化的公共服务,谁不缴费有的是强有力的调控手段。而物管服务是不可分割的特殊的公益服务,收费方式原始单一,几乎无调控手段,对一些恶意欠费的业主往往处于劣势。正常的营业收入不能保证,企业自然就难以为继。故协助物管企业收缴物业费,是实现物业良性发展的关键,是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要探索采取多种方式、手段,综合治理,帮助物管企业收费。可以协助物管企业通过媒体曝光;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追缴,法院降低门槛,开辟绿色通道;可以试点依据相关程序和市民听证,通过水费、电费等收缴渠道,实行捆绑收费,由政府掌控,然后由街道和社区协助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服务招标、监督、考评、发放,中标企业只管集中精力搞好服务,把企业从费心劳神的收费环节中解脱出来,服务质量自然会有保证。

5、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通过多种媒体和形式,加强物业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居民对物管企业、业主、社区委各自的权利义务的了解,提高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签约履约能力,引导业主主动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积极参与小区自治管理。同时,对老旧小区在过渡期内,以及保障性住房的物业费给予财政补助。有关部门要严格执

行相关政策,确保新建小区必要的社区和物业用房规划、建设、接管到位。

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关系民生、面向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工作绩效和服务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开发区的投资环境、社会稳定和群众就业等等。当前的现状决定社区安置房物业管理仍属于起步期,物业管理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政府行为,需要政府给予此项工作更多的扶持和政策支持,帮助物业管理创造宽松的环境,为下一步的完全市场化创造良好的条件。相信在开发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直部门的支持下,在社区委的监督帮助下,社区物业管理一定会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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