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下,农民向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较高,享受技术服务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十分困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种新型的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民及农产品的谈判地位和市场竞争能力;可以促使农民实行标准化生产,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有利于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农民可以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信息和销售服务;也便于农民更直接、更有效地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xx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已于去年7月1日起施行。中共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要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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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合作社)从无到有,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总的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来势好、发展快,但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还是各种协会,而合作社太少。

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其资金和公积金份额来承担合作社的责任,这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农民加入后,可以享受到合作社提供的专业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给人以“生产在家,服务在社”之感。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本人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对合作社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和部门对发展合作社认识滞后,对其发展形势和作用认识不足,领导重视、政策扶持、部门指导也不够,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2、合作社管理不规范。一部分合作社还没有登记注册、没有章程,有的虽有章程但很不规范,制度也不健全,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如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3、合作社的社员素质不高。从合作社的人员构成来看,社员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合作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观念不强,合作社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服务的能力弱,导致管理粗放。

4、合作社资金运转困难。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由于合作社处于初创阶段,资金运转很困难,中央、省虽制定了优惠政策,但地方落实起来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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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以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尽快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农业、供销、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业部门),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网络体系。紧紧围绕各地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建立运作规范、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尽快形成以农产品行业协会为纵向、合作社为横向的县、乡、村三级组织网络体系。

3、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合作社、协会的发展,以此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发展。

4、进一步引导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要引导合作社发展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名优农产品。要引导合作社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的生产规程要求,组织、指导合作社成员进行生产,用严格的管理制度控制生产的各个环节,从流程上确保合作社生产的产品是实实在在无公害、绿色产品;鼓励合作社积极争取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甚至有机食品认证。同时加强对自主品牌的保护,确保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信誉。

5、进一步推动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购商及协会联姻。通过政府引导,实现相关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购商及行业协会等建立“龙头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 3

户”、“采购商+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合作模式,通过合同关系或入股,实现企业(采购商)、合作社和农户三者之间的共同发展。

6、进一步鼓励机关干部下海创办合作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多在机关的客观实际,制定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鼓励机关干部中懂技术、会经营的专业技术干部下海领办、创办农业合作社,以此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7、政府要尽早制定配套优惠政策。财政、税收、金融支持、支农资金、项目扶持和奖励、土地、水利、电力、人才、信息等等。管理体制,设在农经,可是农经部门的业务工作比较多。应该建立县级或者市级合作社联合会,进行行业内规范管理,避免官办性质。成立合作社同业联合会,提高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建议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同业联合会,对内开展行业自律,进行教育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增强互助协作,实现资源共享,提供信息咨询;对外维护行业权益,扩大行业规模,提高科技含量,拓宽服务领域,打响市场品牌,增进与国内外经济组织和民间团体的交流合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坚持稳健推进,科学发展。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专业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指导农民自愿组建有现实需要、有生存条件、有发展空间的或大、或小、或综合、或专一的专业合作社,避免一轰而 4

起,一轰而下。特别要注意对专业合作社设立人的发现、培养和激励,促进其脱颖而出。通过具体指导,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

2、坚持“不求数量多,但求有生命力;不求参加人员多,但求职工真认可;不求规模大,但求效益高;不求起步猛,但求逐步强”的推进思路。坚持由小到大。发展专业合作社,先由志同道合的少数人先组织起来,以后再逐步扩大,以保证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组织能力、管理经验、市场拓展等相关要素的协调匹配。

3、坚持由易到难。发展专业合作社,先从职工群众易于接受的事项办起,先解决职工群众的眼前困难、满足其现实需求。坚持实践选择。发展专业合作社,可以先广泛组建,再强者统合,在实践中锻炼人才、积累经验,让实践推动优胜劣汰。

五、真正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权力和权利

1、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权。农业专业合作社单一的从事技术和信息服务,根本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也无法起到服务农户、服务产业发展的作用。只有对内开展生产资料的统一经营,对外开展统一品牌的产品经营,才能使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起到联合农民、服务产业、促进发展的作用。

2、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职能。政府应该赋予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检疫、检测的职能。目前,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还不具备管理好千家万户农户从事农产品生产的能力,应该让 5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农民自己。把农产品检疫、检测职能交给专业合作社,收益分成的钱全归合作社,这样才能保证在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化肥施用种类和数量,起到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解决农药残留问题的作用。

3、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实体的税费负担问题。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制的特殊性,同时随着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功能的拓展,带动分散农户的作用突出,应对合作社兴办各类实体予以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其发展,从而增强合作社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的能力。

4、解决运作支撑力度不足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经成立,往往在运转一段时间以后,普遍存在经费困难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的最有效、最方便的载体,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

5、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人才缺乏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尤其需要政府在人才方面的支持与推动。政府应制定出保留编制、职位、工资的优惠政策,鼓励事业单位人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也可以采取过渡性办法,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作用,强化乡级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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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

社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已经区六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

广元市利州区

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广府发?2008?1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管理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举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作为加快建设生态小康新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围绕全区重点农业产业,加快组建,逐步规划,提升水平,推进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

二、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专业合作社法》,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保持长期稳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不得改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

2.坚持自愿民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不得强迫命令,不得行政包办。

3.坚持多形式发展。在法律和政策允许条件下支持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村能人、乡村干部等单位和人员采取多种形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以开展单项的技术信息合作,也可以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合作与贸易服务;既可以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以跨地域、跨所有制开展合作与联合。

4.坚持示范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通过试点示范和典型引导,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生产、经营和服务,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运作行为,强化民主管理,增强凝聚力,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市场营销、信息咨询、交通运输业等,做强各类种养业龙头企业和业主大户,推进土地流转,实现集中规模经营为目标,进一步壮大无公害蔬菜、水果、畜牧养殖、水产品、林业干果等产业。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区培育和发展30个运作规范,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强,带动力强,效益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总额突破6000万元,年平均利润250万元,吸收成员总数5000人以上,带动非成员农户数3000户,创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农产品,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

(二)工作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以我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的发展为基础,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核心。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技术服务和项目支持等措施,重点抓好无公害蔬菜、伏季水果,蚕桑、食用菌、种草养畜,白龙湖网箱养鱼,花卉苗木、林业干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的产、加、销,突出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避灾农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等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工作。

1.在公铁路沿线荣山、大石、雪峰、东坝、盘龙、宝轮、赤化、三堆、龙潭、金洞等地快速发展无公害蔬菜、伏季水果专业合作社。

2.在荣山、大石、三堆、金洞、盘龙、宝轮、白朝、工农大力发展林果业,中药材、蚕桑、食用菌和畜牧养殖专业

合作社。

3.充分利用三堆、金洞两地白龙湖水域优势,大力发展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

4.要在宝轮、回龙河、河西、东坝、雪峰加大旅游、花卉苗木、农产品加工、运输、仓储、营运等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

四、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环境,加大扶持力度

(一)做好工商登记服务。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办照工作且免收登记费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xx年7月1日实施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各类农资产品免征增值税,如签订有购销合同的免征印花税。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区信用联社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

作社要优先给予支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通过发放低息(在国家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降低20%)和贴息专项贷款或小额贷款等形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四)实施财政奖励扶持。区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纳入相关部门年初综合预算。重点扶持和奖励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品、规模较大、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农业产业化程度高、效益较好的合作社。具体奖励办法由相关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农业发展的意见》(广区委发【2003】44号)文件制定。同时,区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各乡镇(街道)也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五)用地、用材、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给予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种养基地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等需要的农业用地,可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坚持土地依法、自愿、有偿使用原则,合理定价,以租赁、承包、联营等方式放活农村土地使用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民以土地、劳动力及其他生产资料入股,使农民成为土地开发的投资主体,建立起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共同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建设用地,经依法报批征用后,区国土资源管理局要及时提供用地保障。在发展特色农业项目上需用木材的,区林业局优先安排指标,有关规费减半收

取。利州供电局要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用电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提高用电业务办理效率,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用电,执行最低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区交通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时,要积极为运输车辆按规定办理免收通行费手续和其它条件优惠。

(六)做好科技、人才、项目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工作纳入农民人才培训整体规划。区科技局要积极引导和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科技推广部门采取技术咨询,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领办和发展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积极鼓励各类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对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为其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党团组织挂靠、代缴社会保险等服务。区级有关部门在项目安排上,根据实际可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实施。区农业部门要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阳光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沼气建设、一村一品、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基地建设等重点农业工程和项目的实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有机结合,优先予以安排。

(七)依托龙头企业和产业协会,加快发展步伐。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培育和壮大各类龙头企业和经营业主,依托其承租农村土地创办、领办合作

社。各地、各部门要选择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运行机制和服务管理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已建立的无公害蔬菜、水果、毛兔、奶牛、蚕桑、茶叶、花卉等专业协会,要给予积极支持和引导,帮助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完善规章制度,实行规范运作,尽快促其转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而带动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规范运营。力争把龙潭仔猪协会、白龙胡水产养殖协会建成省级样板合作社。把其他从事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生产的专业协会建成上等级、上档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协作配合。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加强指导、协调、督查和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部门利益的关系,积极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工作措施,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头上,搞好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要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要确定自己的联系点,抓好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

(二)强化宣传,搞好培训。一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围绕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内容和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基本要求等加

强宣传,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积极宣传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并在全区推广。三是加强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懂理论、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专业队伍。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财务、营销等业务的规范管理。

(三)加强督查,逗硬考核。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济工作的战略重点。区政府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卓有成效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进行大张旗鼓的表扬,对那些在工作中成绩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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