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20xx年屠宰管理工作要点

仙桃市20xx年屠宰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实施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执法管理和定点屠宰企业监管,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1)全市全年屠宰量达150000头,继续保持屠宰量稳中有升的态势。其中城区生猪年屠宰量达到75000头,乡镇年屠宰量达到75000头;(2)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3)各定点屠宰企业出场肉品检疫检验率达到100%;病害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4)全市市场、超市经营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全市宾馆、饭店、餐馆、学校、机关食堂等用肉单位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5)推进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延伸管理职能,在健全管理体系上突破。

1、建立健全镇村两级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工作原则,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能向镇(办)、村延伸,落实市、镇(办)、村

(居)三级生猪屠宰及肉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形成三级监管体系。试点工作在郑场和毛嘴两镇进行,实行镇(办、场、园区)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建立由镇(办、场、园区)党委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参与,各村(社区、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齐抓共管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体系。各镇应每季度召开一次肉品安全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季度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各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肉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管理任务,真正使私屠滥宰行为销声匿迹。

2、强化农贸市场主体责任。全市鲜肉经营户450多家,90%在农贸市场租赁摊位经营。市场建设管理方对鲜肉经营户规范经营要承担相应责任,签定肉品经营安全管理协议。对合规守法经营户,优先提供摊位;对2次或以上销售非定点屠宰厂(场)肉品记录的,收回摊位经营权,对摊位重新发包;经营病死病害肉品的,追究法律责任。推行“两证”明示制度,进一步规范鲜肉经营行为。城区主要农贸市场鲜肉摊点,应将当日经营肉品的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悬挂于摊点显眼位置,接受消费者监督。

(二)强化企业监管,在企业行业管理上突破。

--健全基础制度。完善生猪屠宰和鲜肉经营、消费各环节基本制度,提高肉品安全整体监管水平:一是建立定点屠

宰场“放心肉”配送制度,建立配送网络,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在全市各餐饮单位严格实施“放心肉”采购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三是建立定点屠宰场和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放心肉”供肉协议制度,封杀“白条肉”的销售渠道和途径;四是建立和健全食用农产品一票通制度,实现肉食品质量安全从屠宰、批发到零售各环节可追溯。一票通票样由市农业局、食药监局统一设计,由定点屠宰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印制使用。

--强化安全管理。各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严把“四关”:一是严把生猪入厂(场)关。各屠宰企业禁止从疫情地区引进生猪,严禁屠宰病害猪、注水猪。对入场生猪认真查验检疫证明及免疫标识,及时采集样品进行“瘦肉精”检测,做好生猪入场记录,登记检疫证明;二是严把综合防疫关。各屠宰企业积极做好生猪疫情监测工作,切实加强“清扫、消毒、隔离、防护、焚烧”等综合防治措施,禁止企业工作人员与病死猪直接接触,严防染疫生猪及病害肉携带细菌、病毒等引起人体发病事件,杜绝人与生猪疫病交叉感染途径;三是严把肉品出厂检疫检验关。严格落实合格肉品“一猪两章两证”(肉品品质检验章、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证)制度,切实做到与屠宰同步检疫,宰后检验,合格出证,严禁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厂(场);四是严把无害处理关。对检疫检验中发现的病

害生猪及产品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强化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现场监管制度,做好检查现场录像和笔录,督促企业添置无害化处理设备,确保病害肉品处理率达到100%。

--落实证章管理。组织学习《湖北省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各屠宰企业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全省统一组织制作的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标志,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管理制度。证章标志实行专人管理、专库保存、专账登记,依规进行登记和销毁处理,严禁违规使用证章标志,不得为非使用单位提供证章标志。

--推进上档升级。按照《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和《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和《肉类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1990),督促我市定点屠宰企业完善屠宰加工、检验检疫及全程质量控制体系,配备与屠宰规模和销售能力相适应的运输设备,确保有效的辐射范围,提高区域市场猪肉供应和消费安全水平。推进乡镇屠宰场(点)的整合,淘汰落后生产加工能力,提升乡镇屠宰场(点)技术水平。

(三)加大政策攻势,在屠宰执法监管上突破。

一是注重政策沟通,化解对立情绪。召开与私屠滥宰业主、鲜肉经营户等多层次、面对面的沟通座谈会,多从心理层面与经营户进行沟通协调,化解长期以来管理部门与管理对象间形成的矛盾与隔阂,化解职能部门与经营者之间的对

立情绪,最大限度地争取绝大多数经营户的理解与支持。 二是展开立体宣传,稳固群众基础。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宣传力度;对私屠滥宰、暴力抗法以及其他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典型案例,公开进行暴光;开展屠宰企业开放日、肉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等多形式的互动活动,提高市民肉品安全意识,增进全社会对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了解。

三是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案件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屠宰执法程序。公布市屠管办举报投诉热线,完善举报投诉工作机制,面向社会接收、办理举报投诉。加强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教育,形成一支业务过硬、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

四是用足政策法规,严打私屠滥宰。食品安全无小事,要用足现有政策法规,通过办一批有影响,质量高的屠宰执法大案要案,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对私屠滥宰顽固分子,在收缴非法肉品,捣毁窝点的同时,对涉案人从重进行经济处罚,拒不接受处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运销病死病害猪(肉)的行为,以及从事私屠滥宰数额巨大的黑窝点,按照“两高”规定,依照刑法进行打击处理。屠宰执法专班做到24小时队伍不散,举报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执法工作坚持日日开展,节假日、双休日照

常开展工作。年内组织开展1--2次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食药监、卫生、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1--2次肉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行动;联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等,全方位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执法效果。对农村边远地区,乡镇毗邻地区的私宰户联手重点打击,确保乡镇定点屠宰率在96%以上;城区继续与市直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从重从严打击城乡结合部以及私屠滥宰频发区域的生猪私宰窝点、专宰病死猪窝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努力确保城区进点屠宰率100%的目标。

(四)创新监管手段,在提高履职能力上突破。

1)加强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如水份检测仪、摄像机等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配备防割手套、防暴头盔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为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推进电子化监管。逐步在各定点屠宰企业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对定点屠宰企业关键生产环节开展实时监控,促进屠宰企业规范化生产;完善肉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肉品安全各环节可追溯。

3)规范猪肉储备。认真落实《仙桃市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加强对储备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猪肉储备实行专

人、专帐、专栏(库)管理,做到猪肉储备数量足、质量好、制度全,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市级储备常年保持在235吨的水平;建立收储投放机制。加强对猪肉市场供求及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在猪肉价格过低,市场严重供过于求时,及时做好收储工作。市场供不应求时,及时投放储备猪肉,有效调控市场。使市级猪肉储备成为调控、稳定鲜肉市场的有力手段;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国家储备肉基地”项目的申报,争取国家政策和专项资金。

4)规范牛羊屠宰。依照《省办法》要求,将牛、羊屠宰纳入“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范围。全市所有牛、羊屠宰必须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城区原则上确定1家牛、羊定点屠宰场,生产设施必须达到规范要求,通过公开招标,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根据消费量等实际情况,选择3—5中心镇设置牛、羊屠宰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屠宰点。

5)规范外埠肉管理。积极鼓励支持外埠肉品进入我市城区市场流通,积极争取国家和市里优惠政策,发展一批鲜肉专卖店、超市,推进连锁配送、冷链销售等现代化经营方式,提升冷鲜肉经营业态;进入我市的外埠生猪产品,必须是采取了冷却、冷冻或冷藏措施后的冷鲜肉品。外埠生猪产品运输、销售全过程不得脱离冷链环节。

 

第二篇:20xx年第一季度工作要点

莒 县 卫 生 局

2015 年第一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点

一、建立完成乡村医生服务明细册制度,要求抓紧、抓

细、抓实,加快工作进度,力避工作简单,进一步核查档案

的真实性,解决失访问题。

二、传达学习《关于做好 2014 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14]12 号),要求传达到

卫生院全体医护人员及乡村医生,各单位要吃透文件精神,

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增加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次数,

由每年 4 次增加至每年 8 次,同时将艾滋病管理纳入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三、2015 年第一季度开始实施工分制考核,各单位要抓

紧做好一、二月份工作量统计核查,各单位第一季度考核完

后,向局提交考核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考核过程、记录、考

核的总分,分配的资金数,组织方式及相关资料佐证,未递

交考核报告的单位,卫生局将不再对其进行考核,暂缓下次

资金的拨付。

四、印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手册》,重点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商户、村两委成员中发放。

五、各单位含卫生室要在显要位置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项目的免费内容。

六、做好一般人群的诊疗信息更新工作,第一季度要完

成辖区服务人口的 10%的更新。

七、对市级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

改。

八、将已建档的非常驻人口的档案要进行重新核实。对

2014 年局安排一般人群档案核查,自己感觉不扎实、不过关

的要重新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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