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第一节报关程序概述
一、 监管货物的概述
(一) 监管货物的分类:
1、 一般进出口货物:单边进出口不再复出进口
2、 报税货物: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
3、 特定减免税货物:三定特征。特定企业(三种外资企业自用货物),特定用途(国内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科教用品项目、残疾人专用品项目)
4、 暂时进出境货物:特点是担保和原状出进境
5、 其他:如果通运货物、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租赁货物等
(二) 监管期限:
1、一般进出口货物:申报到放行阶段
2、保税货物:进境到核销阶段
3、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境到监管期限满或纳税后解除监管阶段
4、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到复运出进境或者转为实际进出境阶段
二、报关程序的概述: 报关程序:按时间分为前期、进出境、后续阶段。
如果一般进出口则要交税、交证,不继续监管。
(一)前期阶段
1、保税货物中的加工贸易货物:合同备案,申领手册(电子或纸质)。
2、特定减免税货物:申领减免税证明。
3、暂准进出口货物中的展览品:申办“展览品进境备案”。
4、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申办“出料加工备案”。
(二)进出境阶段 [该交税的交税、该交证的交证,否则须海关批准或有许可证明,即前期阶段 海关作业环节: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报关作业环节: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基本环节)
(三)后续阶段:
①保税货物:核销。
②特定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
③暂准进出境货物:销案。
④其他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部分租赁货物:销案。
三、电子报关概述 (一)概念
法律效力:纸质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特殊条件下可单独使用纸质单或电子单。
先交电子单,等收到电子报文后,打印纸单交单。 (二)电子通关系统
1、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海关报关自动化简称。实现监管、征税、统计三大海关业务一体化管理。
2、海关2000通关系统: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海关信息作业平台,外贸企业可在公司办理手续。海关用
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又称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简称电子口岸,
或电子政府。
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概述
(一)概念
一般进出口货物:纳税、放行后,不再监管的货物 (针对监管方式而言)
一般贸 易 货物:即货物单边进口或出口的贸易。
一般贸易货物:正常报关纳税、交证则结关为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时提交减免税证明,则
放行后进入监管阶段,此时为减免税货物;
(二)特征: (交证、纳税、放行即结关)
1、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结关,不再监管。
(三)范围:判断是不是一般进出口货物,关键看是否实际进出口和
是否放行后解除监管),而不在于它是否作价和交税
根据这点判断下列 ▲▲
① 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货物;
② 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货物
③ 转为实际出进口的原暂准进出境货物
④ 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不包括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⑤ 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 实际进出口
⑥ 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
⑦ 承包工程项目进出口货物;▲
⑧ 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
⑨ 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展卖品;
⑩ 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货物 11 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⑿ 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a) 外商经贸活动中赠送的;
b) 外商经贸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 不作价
c) 我境外企业、机构向国内赠送的。
二、程序
四个环节: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 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一)进出口申报
1、申报步骤:准备申报单证、进口看货取样、申报
2、申报方式:终端申报、委托EDI申报、自行EDI申报、网上申报
3、申报地点:进口→进境地 /指运运申报(转关申报); 出口→出境地 /启运地申报(转关申报);
4、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
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进口集中申报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申报,变卖处理。不宜长期保存,提前处理。
(三个月的滞报、纳金0.5%。)
5、申报日期: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即申报日期并表示申报成功。
纸质报关,关员报关单上登记处理的日期,即为海 关接受申报日期。
遭退单,则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 核准改单、退
单,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
6、 申报接受与现场交单: 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
10内打印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现
场报关。
7、滞报日期与滞报金:起征日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的第15天
始按天0.5%。(万分之五)计算。
核准撤单重报的,则计征日为撤单第15日开始计征
(14天内必须重新申报);现场不交单造成的被撤单重
报不在此列。
起征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计算到元;50元起征。
公式:滞报金 = 完税价格 * 0.5%。* 滞报天数
8、申报单证:分为主要单证、 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
主要单证:报关单
基本单证: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如提单、商业
#5@p、装箱单等。
特殊单证:核销单、原产地证、许可证件、加工手册
(纸质和电子)、减免税证明、担保文件等。
9、进口看货取样问题: 海关核准并监管,海关开具取样记录与清单,关员与取
样人同时签字确认。
法检货物,尚须取得检验检疫许可证明。常常因确定品
名、规格、型号、归类等。
10、修改或撤销申报情形: (属海关行政许可)▲
① 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原因导致申报错误的
② 放行后,由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换船的
③ 报关员操作或书写失误,但未对管制政策、税费征收、统计指标造成影响的
④ 按照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定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的
⑤ 装载、运输、存储时因短溢装、不可抗力造成的短损而与申报不符的。 注意:海关已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不得修改。
办提交。
(二)配合查验
1、查验内容: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和货物状况是否与报关单相符
2、查验地点:一般在监管区内进行。特殊情况下,海关申请核准可派员到监管区以外查验。
3、查验时间: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允许例外。书面会通知。
4、查验方法:彻底查验和抽查;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
5、配合查验责任:搬移,开拆重封,回答询问,提供单证,收取海关取样清单,签字确认“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
6、复验:同一官员不得参与复验
① 对货物形状需作进一步确认的
② 涉嫌走私违规的
③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
7、径行开验:必须有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到场。 ① 涉嫌违规走私的
②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未到场
8、货物损坏赔偿
*仅限于查验过程中,由于关员责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根据被损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事后发现货物有损的,不负责赔偿,必须查验现场提出。
*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① 由于货物性质在海关查验的正常时间内(含扣留时间内)造成的损失(如易腐易失效货物);
② 海关正常查验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③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④ 在海关查验之前或之后发生的损失。
⑤ 查验前和查验后发生的损害。
(三)缴纳税费: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行缴纳税费;收到缴款成功信
息,即可申请放行。(也可电子支付)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放行:结束并离开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
结 关:办结所有的海关手续,海关不再监管。
放行 ≠ 结关
放行分为结关式放行和非结关式放行
2、放行的做法:在缴纳税费或提供担保后,海关在进口提货凭证(提单、提运单、运单)或出口装货凭证(站场收据、装货单、运单)签盖“海关放行章”。然后凭以从/在海关监管仓库提货或办理装运。必要时向海关申请出具报关单证明联。
“无纸通关”现场放行后,“海关放行”报文艺版同时发送给监管仓库和收发货人,收发货人打印出来,凭以转运或提货。
3、常见报关单证明联:
① 收 / 付汇证明:海关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签发后同时向银行和外管局发送电子数据。 ② 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在外管局签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签名、加盖海关“单证章”。发货人凭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核销。
③ 出口退税证明:即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同时发送电子数据国税局。
④ 进口货物证明书:针对摩托车、汽车等运输工具,凭以申领牌照。签发后,通过总署发送电子数
国家交通管理部门。
*、货物结关后海关不再监管。一般进出口货物现场放行即结关。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口货物现场放行后,仍需后续管理。
第三节、保税加工货物
一、概述
(一)定义:
1、加工贸易:料件从境外进口、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运外境外的贸易。即“两头在外”,但不等于保税物流货物和暂准进出境货物。
2、加工贸易的形式: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3、加工贸易单位:任何外贸单位,只要合同备案,满足上述要求均可。
4、加工贸易组织结构:(二者有时统一有时不统一)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保税加工贸易并负责料件进口和成 品出口的单位。
加工企业:将料件进行加工的生产企业。
我国对于这两者
都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并在二者不统一的条件下的加工贸易,择低管理加工贸易。
5、保税加工货物:加工贸易的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准进境时不办理纳税手续、境内加工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二)保税加工货物的特征:
1、备案保税:备案方可保税,备案必保税。(此为保税前提) 备案原则:
① 合法经营:资格合格、有经营许可、料件不属禁止范围(如属限制类货物,有许可证)
② 复运出境:流向明确、进出平衡
③ 可以监管:指条件满足。
2、纳税暂缓:
进口时保税进口,实际出口成品所耗用料件免税,而不出口使
用的料件则征税、并补交利息,如属许可证管理,则同
时提交许可证。
3、监管延伸:
4、核销结关:核销时要确认成品由料件加工、进出平衡(手段:提供单耗资料)、
(三)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1、地域上的监管类型:
物理围网监管:
非物理围网监管:
中小企业适用。以合同为管理单元,执行保证
电子帐册监管:大型企业使用。管理单元是企业。
(电子手册和电子帐册:因企业不同而不同,但它们的备
案、进料、出口、核销都实行计
算机联网管理。)
三、电子帐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
(一)、概述
1.电子帐册的建立:
? 电子联网监管核准:申请和批准(直属海关)——联网监管验收合格证
? 加工贸易业务核准:申请和批准(商务主管部门/管委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 电子帐册的建立:(主管海关)
建立电子帐册——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发“经营范围电子帐册”和“便捷通关电子帐册”。
“便捷通关电子帐册”即“加工贸易电子帐册”,也称为E帐册
“经营范围电子帐册”用于载明核准的进出口料件、成品及最大周转金额和数量,不能报关用。
建立商品归并关系:——电子版的归并关系“参数表”。
例如:企业材料领用的库管级别是螺钉级,它包括螺母和螺钉,而基于监管需要,则必须还原成螺母和螺钉。在进口是必须分开来申报,即使它是组成一个整体。
而企业管理级别的“螺钉”可以与若干产品相对应,而一个产品也与不同的原材料间建立了对应关系,企业内部管理则只需与“螺钉”建立对应关系即可,而不是螺母和螺钉。
而为了满足监管需要,则必须在成品与螺钉与螺母间建立更为明确的关系。
在建立这种对应关系的时候要保持商品名称、编码、数量之间的对应,以核对进出间平衡
(二)、报关程序:
(1)与境外之间进出境的货物报关:备案清单报关 注意:如果是跨关区进出口加工区货物,按转关运输中的直转方式办理
a、进境报关流程: (转关运输主管部门:海关物流监控部门)
①、口岸录入转关数据,持“转关货物申报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办理转关;
②、审核,发送加工区海关转关申报电子数据,加封汽
车;
③、加工区海关物流监控部门核销“汽车载货登记簿”,发
送电子回执给口岸海关;
收货人录入“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持“账册编号”、“运单”、“#5@p”、“箱单”等进境报关;
④、查验放行;签发“备案清单证明联”。
b、出境流程报关:
①、加工区海关录入“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持“账册编
号”“#5@p”、“箱单”、“运单”等出境报关;
②、录入转关申报数据, 并持“转关货物申报单”“汽车载货登记簿”向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办理转关;
③、审核,发送口岸海关电子转关数据,加封汽车; ④、口岸海关转关核销“汽车载货登记簿” ,并发送
转关核销电子回执给加工区海关;
⑤、货物离境,口岸海关核销“清洁载货清单”,反馈
加工区海关;
⑥、加工区海关签发“备案清单证明联”。
⑦、加工企业核销
(2)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的进出口货物报关:
a、 运外区外 :先进口报关后出口报关
①、 区外企业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凭“证”、#5@p、装箱单、进口报关加工区海关;
②、 区内企业凭“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帐册编号”、#5@p、装箱单”出口报关加工区海关;
③、 (征税到①)查验放行;
④、向区外企业核发“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核发“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出境收汇证明联”。
⑤、加工区企业核销
b、运入区内 :先出口报关后进口报关
①、区外企业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凭“证”、#5@p、装箱单等出口报关加工区海关;
②、区内企业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电子帐册编号”、#5@p、装箱单进口报关加工区海关;
③、查验放行;
④、向区外企业核发“出口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核发“进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境付汇证明联”。
⑤、境内区外企业核销
c、出区深加工结转???????(直接或通过保税仓库转入其他加工区、保税区加工后复出口)
①、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核批:
转出入双方两区管委会批核;/ 两区外企业商务部门的核批。(加工贸易业务核准)
免证但不免5证
备案;持“出口加工区出区深加“转入计划”
转出备案;持“出口加工区出区”“转出计划”
实际收发货(30日之内,分批或集中)
转入企业填制“报关单”进口报关;转出企业填制“结转出口备案清单”办理出口
(30日之内,分批或集中)
③、 两监管区的备案结转。
各自办理备案
转关办理(见上)
第四节保税物流货物
一、保税仓库概述
(一)、保税仓库概述: (非监管区内的监管仓库)
1、含义:
保税仓库:海关批准设立,存放保税货物及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设立要海关行政许可)
2、分类:
公用型 专用型
自用型
*、专用型:(专用型由自用型、公共型衍生而出,专用型可以是公用型或自用型)
a、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石油、成品油、其他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
b、寄售维修保税仓库; c、备料保税仓库
3、存放货物范围: 未办理或办结进口手续
①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② 转口货物;
③ 进口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④ 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⑦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不得存放禁限类进境货物
4、保税仓库的功能:
(1)保税存储
(2)可以包装、分级分类、印刷运输标志、分拆、拼装等简
单加工,不得实质性加工.
5、保税仓库的设立: 申请+受理+20初审+20直属终审、
发证+30总署备案。属行政许可
(1)成立条件:
① 法人资格;
② 最低300万注册资本;
③ 自用备料保税仓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1000万美元;
④ 面积:公用≥2000,寄售维修≥2000平米;液体危险
≥5000.
⑤ 经营特殊许可商品时的特殊许可证件;
⑥ 其他: (后面的均有,略)
a、安全隔离与监管设施;b、计算机管理系统与海关联网;c、合格的仓库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
(2)成立的程序:(海关行政许可)
申请 受理(5) 初审(20) 直属终审、发证(20) 总署备案(30)
批准证书效期:1年
(二)报关要点
1、监管期限:1+1年
2、不得实质性加工.可以包装、分级分类、印刷运输标志、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
3、每月5日前以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核销。
(三)报关程序
1、境外进库:免证、保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报关采取
报关制还是备案制是货物而定。
*、跨关区入境入库时,可按转关运输报关,可异地传输报关。
2、出库报关
(1)进口报关: ① 出库用于加工贸易,按加工贸易报关;
② 用于享受特定减免税项目,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
③ 进入国内市场,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
*、以上均由收货人或其代理办理进口报关。
(2)出口报关:免税免证。 由仓库企业按一般出口货物报关。
四步骤。
二、 出口监管仓库及监管货物的报关
(一)、概述
1、含义:专储办结海关手续而未离境的出口货物。(境内未报税进口,因此也属监管货物)
2、分类:出口配送型 —— 根据国外需求而配送发货
国内结转型 —— 根据国内需要而结转发货
3、存放货物范围:均是办结了海关手续的出口货物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3)其他监管场所或区域转入的出口货物
(4)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下列货物不得存放:禁止进出境货物和未经核准的限制类进出境货物
4、功能:
(1)保税存储
(2)可以包装、分级分类、印刷运输标志、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实质性加工.。
5、出口监管仓库的成立: 申请+5受理+20初审+20直属终审、发证。属行政许可
(1)成立条件:
① 法人资格;
② 最低300万注册资本;
③ 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④ 面积:出口配送型≥5000平米;国内结转型≥1000
平米.
⑤ 仓库自主产权或者5年以上租赁合同
(2) 程序:
申请 受理(5) 初审(20) 直属终审、发证(20) 验收(1年) 注册登记证书
证书效期:3年。
(二)报关要点:
1、专库专用、不得下设分库、不得转租经营。
2、监管期限:6+6月;存储期满,经营人有责任通知发货人办理出境或进口手续。
3、不得实质性加工.可以包装、分级分类、印刷运输标志、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
(三)报关程序:
1、进仓报关:交证交税。
发货人提交“入仓清单”并报关制报关。
属退税货物即签发“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否则待货物离境后再予以签发。
2、出仓报关:
(1)出口:库方凭“出仓清单”和必须单证申报;必要时签发“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2)进口:首先海关核准
① 出库用于加工贸易,按加工贸易报关;
② 用于享受特定减免税项目,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
③ 进入国内市场,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
3、结转报关:按照转关运输办理
4、更换报关:批准 入仓 退仓。要求是换货与退货绝对一致。
三、 保税物流园区:
(一)、概述
1、含义:国务院批准。国家运作。
2、功能:保税物流功能为主。
(1)保税存储
(2)存储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3)简单加工性的增值服务
(4)国际物流,包括国际采购、分拨、配送
(5)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
(6)商品展示(须备案、接受监管)
(二)、报关与监管要点
1、监管期限:无期限;每年核库。
2、只能进行流动性简单的加工。
3、商品展示须经核准、备案,在接受监督下进行;出区展示,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
4、区内自用机器、设备出外检修须经海关核准、登记;60+30
天运回;区外收费更换的零配件可以退税。
5、进区货物1年内可以退换,更换货物免征、免税进区、同时不退税。
6、因无价值无法变卖的货物,经核准可以自行处理,海关直接核销。
7、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完全失去价值,海关核销、并按免税处理;
(2)、尚可利用的进境货物,可以退运,可以按照按照残值估价、征税运到境内
尚可利用的进区货物,可以办理退运手续换货。
8、园区与境外之间货物进出备案制;自用例外。
(三)、报关程序
1、与境外之间:货 物 —— 备案制、保税免证。
自用设备—— 免税
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 — 一般进口货物
2、与境内区外:可以集中报关,使用每次报关日的税率、汇率,申报期限1个月,不得跨年办理。
? 运往区外:
① 用于国内市场 —— 一般进口货物
② 用于加工贸易 —— 保税货物
③ 用作减免税货物 —— 特定减免税货物办理
? 运进区内: 交证交税,按下别情况签发“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① 直接进区货物,海关直接签发“退税联”;转关进入,则由转关海关签发。
进区的原进口货物,不签发“退税联”。
② 自用设备,直接签发“退税联”。
③ 生活消费品、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则不签发“退税联”
(3)与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一般不退税。进区时原来没有退税的,要在原来的监管区域退税。
四、 保税区:
(二)报关要点
1、与境外间进出货物,保税免证。
2、电子帐册管理,不实行台帐制度
3、转口贸易货物保税区内不得实质性加工。
4、境内进区出口报关,交证交税,可收汇可核销但不退税(推迟到从保税区运出境外)。
出区进口报关,交证交税,但免缓税利息。但必须将成品换成料件审定征税。
5、免税优惠范围: ▲(减免税货物,凭证明减免税,报关制报关)
① 区内生产性基建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物资,予以免税。
② 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及维修零配件、燃料,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③ 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但:交通运输工具和生活消费品正常报关。
6、无存储期限。
(三)、报关程序:
1、进出境报关:
货物备案制报关;设备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制报关。
2、与区外间报关程序
(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区 报关制报关;保税区的备案制仅适用于与境外之间的来往
进区 → 报出口,交证▲交手册,海关不签发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货物实际出口后退税。
出区 → 报进口:
① 进入国内市场:按一般贸易货物报关,交证、交税(全
料件全额缴税:正比交税)。
a、全保税料件内销,以内销时进口相同料件或成品的价格来审定完税价格
b、含国产料件: 进料加工成品等,折合成原进口料件,以原进口价格审定完税价格
来料加工成品等,折合成原进口料件,以内销时进口同样料件的价格审定。
c、边角料、副产品内销,则以内销价格审定完税价格。 ② 用于加工贸易:按加工贸易货物报关,交手册、保税。
③ 特定减免税企业用: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免税交证交证明(免税证明),
(2)外发加工
① 核准
② 进区: “外发加工合同”备案;出区核销。不报关,不缴税。
③ 出区: 加工企业在加工地海关加工贸易备案,必要时
建立金台帐; 按“加工贸易货物”出区报关,担保免税交证;?????(▲加工期限6+6个月) 进区销案
(4)设备进出区:备案进区出区销案,进区不缴税,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国外已征进口税设备复进区,不退进口税。
第五节特定减免税货物
一、概述
(一)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用于特定地区(两区自用型免税设备)、特定企
业(三种外资企业)、特定用途(国内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科教用品项目、残疾人专用品项目),。
(二)特征
1、特定条件下减免关税;
2、交证、交证明
但,港、澳、台、侨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机器、设备免证(非内资自用设备免证);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豁免。
3
出口加工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应当填制《出口加工区备案清单》;但保税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则仍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程序:
(一)减免税申请 ????
1、征免税证明:有效期6个月,一证一批原则:一份征免税证
明上货物只能在一个进口口岸一次性进口。 2、减免税申请程序(一般而言2步)
a、先备案登记,核发“征免税登记手册”
b、进口时再换发“证明” 或 登记“企业设备电子账册”
3、减免税申请具体程序:
a、特定地区 ①保税区:i保税区海关备案登记,核发“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ii进口前凭“手册”、#5@p、装箱单换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iv交证明、交证、报关制报关。 ②出口加工区:i主管海关备案登记,核发“企业设备电子帐册”;/ ii进口前凭#5@p、装箱单,登记“企
业设备电子帐册”(不发“证明”);iii交证、备案制报关。
b、特定企业
i、主管海关备案登记,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 ii进口前凭手册、#5@p、箱单等换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iv交证、交证明、报关制报关
c、特定用途
(1)国内投资项目:i、持“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
认书”、#5@p、装箱单等申报直属海关, 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ii、交证交证明、
报关制报关(项目书地市以上政府发)
(2)利用外资项目:全部同上。
(3)科教用品项目:i持“主管部门批件”资格认定;ii核发《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iii
进口前凭手册、#5@p、箱单等换《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iv交证交证明、报关制报关。
(4)残疾人专用品项目: 批量进口——持省级以上民政或残联证明函向直属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残 疾 人——持民政部门批件提交主管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二)进出口报关:报关同一般进出口货物,但交证明、特殊情况下免证(某些企业或某类许可证,见上)。
▲、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单上“备案号”项目,必须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12位编号。
(三)申请解除监管
1、监管年限期满:申请;核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2、监管期限内:
① 销售转让:书面申请;核准;缴税;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受让方同为享受减免税企业时,受让方先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证明”,后货物结转。
② 退运出境:退运申报出境地海关;核准;出境后,出境地地
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持报关单等单证办理“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③ 放弃货物:申请;核准;海关拍卖,缴款国库并签发收据;凭此领“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④ 破产清算:申请;核准;纳税;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拍卖清算。
属许可证管理而未领证进口者,凭法院判决或仲裁机关的仲裁证明免“进口许可证”。
⑤ 保税区内企业免税货物未满监管年限要求解除监管的,照章纳税并提交必要的“进口许可证”。
(四)擅自销售特定减免税货物:构成走私行为或走私罪。(未经许可、逃避监管、不补税款)
第五节暂准进出口货物:非实际进出境
一、概述: (一)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的目的暂时核准进出境,等税担保,在特定期限内复运出、进境。
ATA单证册:是国际通用的报关单和担保文书,替代暂准进出口
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
依据:《ATA公约》、《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及
其附约A。
由8页组成:一页绿色封面单证、一页黄色出口单证、
一页白色进口单证、一页白色复出口单证、两页蓝色过境单证、一页黄色复进口单证、一页绿色
封底。
(二)特征 非贸易性
1、等税担保下的暂时免税
2、免证:非实际进出境 3、规定期限内原状复运进出境。 4、按货物实际使用办结海关手续。最终去向:转为正式进出口、复运进出境、放弃或赠送。相应核销。
(三)范围: 条件:非贸易性、复进出境
1、展览会、交易会、会议或类似活动中展示用的货物
2、文体交流活动中的表演、比赛用品
3、新闻报道或拍摄电影电视用的仪器设备、用品等
4、科研教学、医疗活动用的仪器设备、用品等
5、上述活动所需交通工具
6、货样
7、安装、调试、检测所用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可重复使用的集装箱)
9、其它非商业目的货物
按监管方式分为:
1、适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展览品);1.5
2、不适用ATA单证册报关展览品;1.5
3、集装箱箱体;8
4、暂时进出口货物。2.3.4.5.6.7
二、程序
(一)适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1、ATA单证册:仅限用于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项下的货物。
(1)ATA单证册的使用: 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担保协会和出证协会。
a、 正常使用:i、申请出证协会,缴纳手续费,提供担保,
核发ATA单证册;ii、凭册出境、ii进境、iv、复出境、v、复进境;vi、交还使用过的、各国海关签注的ATA单证册。
b、非正常使用:超期未复运出境,或未遵守进境国规定而遭
罚时,i、进境国海关索赔本国担保会; ii追索出口国担保协会;iii追索出证协会(二协会
不同一时),iv追索持证人;vi持
证人清偿,结束使用;v、若拒偿,追索担保银行或保险公司vi、继续拒付,法律行动。
(2)、我国ATA单证册有效期
我只接受展览品及相关货物使用ATA单证册申报进出口。单证册有效期6个月,超期需直属海关
批准;如超过1年的,需经海关总署批准。
3、ATA单证货物申报 ATA单证册申报
①、进出境申报: 白联
a、 在中国国际商会将证册内容预录入ATA单证册电子核销系统(与海关联网),交纸质ATA单证册、提货单、备案清单、箱单等给展览会主管海关;
b、 海关签注白色单证,留存正联,退单(含存根)证册给收货人;
c、 复出境时海关在白色复出口单证上签注,留存正联,退持证人核销结关。(不能规定期限复运的,海关向中国国际商会追索。)
②、出进境申报: 黄联
a、 提交主管部门批件、纸质ATA纸质单证册、装货单出境地海关。
b、 海关在黄色出口单证和绿色封面签注留存黄色正联,退单证册给展品所有人。
c、 复进境时,海关在黄色复进口单证上签注,留存正联,退持证人核销结关。(不能规定期限复运的,海关向中国国际商会追索。)
③、过境申报与结案: 兰联
海关在两份蓝色过境单上签注留存正本后,退交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不填报关单。
④、免证、免税、免担保
⑤、单证的印刷文字与申报文字: 中文 和 英文或法语。
(二)进出境展览品: 不使用ATA单证册 备案免税、免证
1、进出境展览品的范围
a、展示的货物货物品
b、展示或示范机器消耗的物料
c、设置临时展台所需的一次性建筑材料及物品(如油漆、壁纸等装饰材料)
d、示范宣传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宣传资料相片、广告日历招贴等
e、会议使用的表格文件等
▲*、出境展览品种还包括招待品
▲*下列物品虽在展览活动中使用,但不是展览品:
a、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属于一般进口货物;进出境时,交证交税。
b、含酒精饮料、烟叶制品、燃料,▲不按一般进出口货物管理,但一律征收关税。▲随身携带则按行李物品办理。
2、展览品的暂准进出境期限:6 + 6个月
3、展览品的进出境申报与后续管理:
① 进境申报与后续管理:(展览主办单位负责向海关提供担保,) 进境前,主办方持展会批件、展品清单展出地海关备案; 申报时:主办方持报关单、展品清单及必须单、证(尚含文化部批件等),免税免征。
复出境时:参展人或其代理人持报关单、清单、箱单、装货单
据报关,出境海关签发“报关单核销证明联”,展品所有人或代理人据以核销结关。
② 出境申报与后续管理:
出境时,提交主管部门批件、报关单、展览品清单一式两份
等报关出境地海关,担保免税免证;两分清单留存一份,另份封入关封复运进境时用。
复进境时,提交报关单、关封、箱单、提货单据报关,海关
签发“报关单核销证明联”,展览品所有人或代理人办理核销结关。
③ 其他核销结关 都要征税,除因不抗力毁损或灭失可以减免外。
a、 转为正式进出口:交证纳税;我出境展览品被售卖后,补办出口手续,交税。
b、 放弃: 海关变卖,上缴国库;接收单位要办理进口申报和纳税。
c、 赠送:受赠人办理进口手续:交证交税。
d、 丢失、被窃:展览会主办单位书面报告,海关按照同类货物征收进口关税。
e、 毁坏:海关根据毁坏程度估价征税。
f、 因不可抗力毁损或灭失的,海关根据受损程度,减免进口税。
(三)集装箱箱体:免税免证
暂时进出境期限:6+3个月,逾期纳税。 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无论是否装载货物,都应当作为
运输设备申报对箱体单独申报。 但是新箱则免报关,只需登记。
(四)暂时进出口货物:担保免证免税
1、暂时进出口货物的适用范围
ATA单证册货物、展览品、集装箱箱体外的所有非贸易性非商业性货物,都按这种监管方式报关。
2、暂时进出口货物期限:6+6个月
3、进出境申报与核销结关 (暂时进出口货物进出境核准属于海关行政许可范围)
0、申请行政许可:核准为暂时进出境货物
a、 进境申报:提交可定性为暂时进境货物的批件、箱单、报关单、提单等进境报关。担保条件下免税、证。
(国家规定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或为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实施管制措施的,仍应提交许可证。)
b、 出境申报:提交货物定性为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批件等出境报关。担保条件下免税、免证
(但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有关核出口、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除外)
c、 复进境:报关单、箱单、提单等报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d、 转为正式进口:提交许可证,正式报关缴税.
e、 核销结关:持复运进出境报关单、或货物放弃收据、或正式报关单报核。审核后退还保证金或其他担保,销案结关。
第七节其他进出境货物
一、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一)过境货物
1、过境货物的定义: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
2、过境货物的范围 与我有过境货物协议、铁路联运协议的国家的过境货物;
没有上述相关协议的过境货物,必须经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入境地海关备案方可过境。
* 禁止过境货物的范围:
①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 ②武器、弹药、爆炸物及军需品;
③烈性毒药、麻醉品和毒品;
④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过境的货物、物品。
3、过境货物的监管
① 监管目的:防止a、过境货物滞留境内;b、境内货物混装出
境;c、禁止过境货物过境。
② 监管要求:a、运输工具具备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
b、过境货物经营人必须海关登记
其 他:a、民用爆炸品、医用麻醉品应取得总署批准
b、违规违法过境的,予以扣留(如伪报货名、国名)
c、如果在境内发生毁损或灭失的(不可抗力除外),必须向出境地海关补交进口关税。
4、过境期限:6+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不过境可提取变卖。
5、境内暂存和运输:规定的线路运输,海关可派员押运过境;如需卸地储存,应经海关同意并存入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6、报关程序:
① 进境报关,进境地海关将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并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提运单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一并退还报关企业;
② 出境申报时交验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和有关单证。
(二)转运货物
1、转运货物的定义 换装运输工具,直接继续运往境外,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
2、转运货物的条件: (必须满足其一)
① 持转运或联运提货单的
② 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的
③ 持普通提货单,但启运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
④ 误卸进口货物,承运方提供证明的
3、监管要点:
① 目的:防止混卸进口; 防止混装出口。
② 不得任何简单加工。
③ 期限: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可提取变卖。
④ 口岸海关有权开箱查验,但一般仅作外形查验。
4、转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① 持“载货清单”等申报进境
② 核准,指定地点换装。
③ 规定时间内出境。
(三)通运货物
1、通运货物的定义
指原运输工具载运进出境。
2、通运货物的报关手续
持船舶进口报告书/进口载货舱单(飞机)申报。(应注明通运货物名称、数量)
* 需倒装货物时,应申请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二、进出境快件
(一)快件的概述
进出境快件分为文件类(免税、无商业价值)、个人物品类(自用合理数量)和货物类三类。
(二)进出境快件的申报
1、申报时限: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起14天内,出境在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之前以纸质单、电子单申报。
2、报关
(1)文件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快件KJ1报关单》、总运单和其他单证
(2)个人物品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报
关单》、分运单、收发人身份证影印件
(3)货物类进境快件:
a、关税额在50元以下的货物、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提交《KJ2报关单》、分运单、#5@p。
b、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提交《KJ3报关单》、分运单、#5@p等。
c、其他货物类进境快件,一律按进口货物报关。
(4)货物类出境快件:
a、货样、广告品,提交《KJ2报关单》、分运单、#5@p等报关。
b、其他货物类出境快件,一律按出口货物报关。
(三)进出境快件的查验
三、租赁货物(以租赁进口为主)
(一)国际租赁货物的分类: 金融租赁:融资性质,不复运出境,届满转让承租人。 经营租赁:服务性质,复运出境。
(二)报关程序:
《关税条例》规定,按海关审定租金作为完税价格交税。纳税
人可选择分期按租金交税也可选择一次性交税。一次性交税可按海关审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也可按关审定的货价作为完税价格。(这就是说可以按三个基础计税:分期租金、货价、租金总额,对于金融租赁不可能选择租金总额)
1、金融租赁进口报关:
① 按审定货价交税:
进口时,交证、交租赁合同,并申报实际货价;海关审价、审单、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② 按租金分期交税
报关时,按第一期应付租金和货价制单两份报关,同时提交合同和证;海关审价,查验、征
税(按审定的租金为完税价格计征)、统计(按
货物实价)、放行、继续监管。
每期付租金后15日内按支付的租金提交各种单证申报交
税。届满前30日,办理结关手续. 承租人受让则按海关以残值为基础审定的完税价格交税;否则退运出境。
2、经营租赁进口报关:
完全同上②报关纳税。但它可选择按首期租金或租金总额和按货价制单两份报关。
四、无代价低偿货物 (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进出口日3年)
(一)无代价低偿货物: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即无代价抵偿可分为不符地场和短少抵偿。
(抵偿可由发货人、也可由保险公司或承运人补偿)
*税号未发生改变,仍算无代价抵偿货物。只要税号一变,即属
▲一般进出口货物而非无代价抵偿货物。
(二)无代价低偿货物的基本特征 (特征上有点类一般进出口,但货物性质不同,这属于换货)
1、免证。
2、免税(原则上)。
A:退还货情况下的征税:
① 原货已退进出境的免税。
② 原货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免税。
③ 原货既不放弃也不退进/出境的,则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交税交证。
B:交货短少情况下补货征税: 少抵偿部分,已征税款,此时保险公司、承运人、出口人又补偿了货款,则退税;如未补偿,则不退税。(补货款成了是否受损的标志,据此才予以核退税款)
3、放行即结关。
(三)报关程序:
1、(原货退进出境/放弃)、无代价货物低的申报、查验、征税、放行四步骤:
放弃处理:原货物不退运出境而放弃交由海关处理时,海关要提供放弃证明,以供进口报关之用。
2、报关单证:报关单和必需单证+
① 进口:a、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b、退运出境时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或放弃证明(短
少抵偿的除外)。
c、原进口货物税款缴纳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d、索赔协议
e、商检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② 出口:a、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b、退运进境时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已办理纳税的单证(短少抵偿的除外)
c、原出口货物税款缴纳书
d、索赔协议
e、必要时商检的检验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五、进出境修理物品
(一)进出境修理物品:需要维修的货物,以及为维修进口的零配件、原材料。作为类保税货物管理。
进境修理分为:保修期内 和 保修期外 进出境修理。因
为要区别征税。
(二)特征即监管特征:
1、税:进境,担保免税、后续监管。一些货物也可申请按保税货物办理。 出境,担保免税。 运回时,保修期内免税;保修期外,则按修理费、料件费审定完税价格征收进口关税。
2、免证。
(三)修理物品的进出境期限:6 + 6个月。
(四)进出境申报:
申报—查验—“担保免税”—放行—监管—出口申报—查验—放行—销案。
(放行后销案、退还保证金;未出境部分要办理进口申报
纳税,成正式进口货物。)
1、进境修理货物:
进境申报:报关单、维修合同或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必需单证,并提供免税担保 出境申报:提交进口报关单留存联或复印件
2、出境修理货物
出境申报:报关单、维修合同或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出
口申报必需的单证。
进境申报:期内,按境外实际支付的维修费、料件费审定完税价格征税。
超期,按一般进口货物征税。
六、出料加工货物(类暂准出境货物):免证、担保免税
(一)含义:技术需要、工序加工、运到境外技术加工后复运进境。(类暂准出境货物)
*出料加工不能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完全改变则属于一般出口。
(二)期限:6+3个月。
(以下三四五为进出口程序)
(三)程序:
1、备案登记:凭出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核发“出料加工登记手册”
2、进出境申报:免证、担保免税
(1)、出境申报:提交报关单、《登记手册》、箱单、托运单等。 海关可对出料加工出口货物附加标志、标记或留取货样,以
供进口验证。
(2)、进境申报:提交报关单、《登记手册》、箱单、托运单等。
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定完税价格征税。
3、核销结关: 超期进境,则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担保金转为税款。
七、溢、误卸货物、放弃货物、超期未报货物
(一)溢卸或误卸的进境货物
1、溢卸或误卸货物的含义:误卸是溢卸的特殊情况。
2、滞留期限:3+3个月。逾期变卖。
属危险品、鲜活、易腐烂、易失效、易变质、易贬值等不宜长
期保留的,可提前变卖。
3、溢卸或误卸的进境货物的报关:分为进口报关(收货人办理)、退运报关(承运人办理)
① 程序:正常进口——申报、查验、纳税、放行
退 运——见后
转关进口——见后
② 溢卸货物:交证交税交(溢卸货物)证明,报关核放进口(如系别的还要交减免税证明等)。 以溢补短条件:仅限同一运输工具、同一品种的货物; 如属不同运输工具或不同航次,则限同一公司、同一发货人、同一品种。
以溢补短,仅当运输工具负责人或代理提出时发生;由
其报关
③ 误卸货物:退运国外,运输工具负责人负责退运(见后);
国内其他口岸,则收货人可就地报关进境然后
运输,也可申报转关指运地报关。
④ 原收货人不接受也不退运溢误卸货物,运输负责人可境内销售,而由购货单位报关进境。
(二)放弃进口货物
1、放弃进口货物的定义: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2、放弃进口货物的范围:(都跟减免税或缓税有关、或者干脆没有办结海关手续,故放弃需要核准)
① 没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进口货物
② 保税货物 (保税加工货物的放弃需
要行政许可)
③ 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
④ 暂准进境货物等
*、国家禁止或限制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
3、放弃的程序:申请—核准—交接—(海关)变卖
4、变卖价款的处理:
优先支付变卖费用;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不足支付时,按比例分配支付;余款上交国库。
(三)超期未报进口货物 (规定的期限未办结海关手续)
1、范围:1、2是过规定期限一组,3、4均是超过规定期限三个
月一组。
① 运输工具进境申报3个月,仍未申报进口的
② 在核准延长期内仍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溢误卸货物
③ 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仍未办理复运出境或正式进口手续的保税货物
④ 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仍未办理复运出境或正式进口手续的暂准进境货物
⑤ 超期3个月未运输出境的过境、转运和通用货物
3、处理:提取变卖但
(1)属于法检目录范围内,变卖前应提请检验检疫,相关费用和变卖费用从变卖款中优先支付。
(2)变卖款按下列顺序支付(不足支付同一顺序相关费用的,按
比例支付。)
a、实际支出费用(变卖、商检费)
b、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
c、进口关税
d、进口环节代征税
e、滞报金。
(3)余款自变卖起1年内,可申请予以发还,但必须补办进口申报并交证,否则不退还。(不补税,因已扣除)
八、退运货物和退关货物
(一)退运货物:
1、一般退运货物:放行后而退运
(1)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2)报关 ┍退税期限:缴纳出口税款日起1年。
a、 退运进口: 1年内免进口税;出口时征收出口税
的,交还出口退税,此时可退原出口税。
? 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误卸证明 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正本必须
已加盖“已核销专用章”)/出 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国税局
出具)、。
? 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外汇核销单” “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 如系部分退运,海关在原“出口报关单”上批注实际退运数量、金额留存复印件后退企业。
b、 退运出口: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非质量原因:
交:“出口货物报关单”、原“进口货物报关单”、保
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误卸证明等报关;
质量原因:(单据同上)
因品质规格等原因原状退运,1年内免征出口税;已
征进口税的,也在缴税的1年内退还。
2、直接退运货物 ( 直接退运的核准属于海关行政许可 )
(1)定义:指进境申报过程中无法继续办理进口手续而需全部退运境外。直接退运属于海关行政许可。
(2)范围: 。
a、按相关规定、法令责令直接退运的
b、正式申报前,发生了下列原因并经审核属实: * 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调整,无法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 收货人不能支付进口税费,或未按时支付货款而导致货权发生转移的
* 错发、误卸货物,并能提供发货人或运输单位
证明的
* 因贸易纠纷未办结进口手续,并能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决定书或无争议货权凭证的
c、申报进口但未放行前,收货人请求退运
无证(各类许可证)到货,不得直接退运,除非按国家法令
责令退运。
(3)报关手续: 期限:3个月
① 申请:《直接退运货物审批表》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或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填写
《直接退运货物审批表》审批核准
② 直接退运要先办理出口,再申报进口。
(出口步骤同前:申报—查验—放行;单据:《审批表》;
进口步骤:空填表即可)
《出口报关单》相关栏内填写《进口报关单》编号,《进口
报关单》相关栏内填写《出口报关单》编号。并分别注明
“海关审批件编号”。
③ 承运人责任的错发误卸,获批准退运的,可免填报关单。
3、加工贸易退运货物:
(1)已核销,则按进出境修理货物报关;
(2)未核销,则按加工贸易货物退运办理。
(二)出口退关货物
1、定义:放行后未能装上运输工具,退运出海关监管区域不再出口的货物。
2、报关:
(1)时限:未装上船3天内。
(2)必须核准、撤销出口申报,方可退关;之后应注销所有单证,并删除海关报关电子数据。
(3)已缴出口税的,可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税。
第八节转关运输及其申报
一、概述
(一)含义与范围
转关运输: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跨关区运输。
进口转关(运输):指进境地申请转关,指运地报关入境;
出口转关(运输):指启运地报关,出境地转关出境;
境内转关(运输):指处于海关监管之下从境内一个设关地运往另一个设关地。
(二)申请转关运输的条件
1、申请转关的条件:
① 指运地、启运地必须设有海关、海关监管场所;
② 转关承运人必须海关注册登记,承运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承诺按指定路线和限定时间运输。
2、不得申请转关的货物:▲
① 动物肥料、冶炼渣、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物、贱金属及其制品的肥料、各种废旧五金、电机电器产品等、废运输设备、特殊需进口的废物、废塑料和碎料及其下脚料 (废旧物品、废料类)
② 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氯化钠 ③ 汽车类,包括成套散件和二类地盘。
(三)转关运输的申报方式: 提前报关转关、直转转关报关和中转转关下的报关;
1、提前报关转关:a、进口:指运地先申报进口后,进境地申报转关;
b、出口:起运地先报关出口,货物入监管区后办理转关手续。
时限:报关后5日内必须申报转关,否则报关时生成
的电子数据将被删除。
2、直转转关: a、进口直转:进境地办理转关,指运地报关 b、出口直转:货运进入启运地监管场所后出口报关和转关报关,除境地验放即可。
时限:进口直转转关:运输工具申报进境14日内申报转关,运抵指运地14天报关。
3、中转转关: 收发货人首先在进境地海关(进口情形)或启运地海关(出口情形)报关,然后交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在进境地海关或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或出口转关。
时限:报关后5日内必须办理转关手续。
*、海关已决定查验的转关货物,不再允许修改或撤销申报内容。
二、报关程序:先报关后转关,报关程序同前,在此主讲转关内容。
(一)进口货物的转关P150 1、提前报关的转关
指运地报关后5日内到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申报。持: (即进境转关申报单据)
? 转关货物申报单编号;
?《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广东省内公路运输,“进
境汽车载货清单”);
?《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 提货单。
如果进境地海关无法调阅转关数据,则可按直转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2、直转方式的转关
进境地申报转关时,持:?《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广东公路运输的,提交进境汽车载货清单);
?《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
监管簿》。
3、中转方式的转关 承运人持《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纸质舱单/连程运单等办理转关手续。
(二)出口货物的转关
1、提前报关的转关 (报关后5日内转关报关) 起运地办理转关,单证如下:
?《出口货物报关单》、
?《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 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进境汽车载货清单”。
出境地办理出境手续时,单证如下:
?《出口货物报关单》(起运地签发)
?《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或《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2、直转方式的转关
启运地报关并办理转关手续,单证如下:
? 《出口货物报关单》(起运地签发)
? 《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登记簿》
? 广东省内运输的《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出境地办理出境手续,单证如下:
?《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或《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3、中转方式的转关
发货人办理报关后,承运人向启运地海关提交:
?《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登记簿》
?出境运输工具分列的《电子或纸质舱单》
海关签发《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
出境地凭《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申办出境。
(三)海关监管货物的转关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除外:先转入后转出。区别是这里可选)
1、提前报关 (先入后出)
① 收货人在转入地海关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转入地海关会生成电子数据并传输转出地海关)
② 收货人到转出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单证如下:
a、《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编号
b、《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
c、《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登记簿》
2、直转: (先出后入)
① 收货人在转出地海关录入“转关电子数据”,并办理转关手续。单证如下:
a、《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b、《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② 转入地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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