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评定方案

商学系2011—2012 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奖助学金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体现国家和学院对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鼓励和帮助,增强学生竞争意识,促进良好学风形成的重要激励措施。为做好此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我系根据《关于2011—2012 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工作的安排意见》(南理工院文〔2011〕48号)、《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发放暂行办法》(南理工字〔2007〕75号)和《南阳理工学院奖助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南理工字〔2008〕46号)等学院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如下评选方案:

一、成立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常士正 成员:岳伟国 薛建改 李 玉 各班班主任

二、参评对象

商学系2008级、2009级、2010级全日制在籍普通本科学生,2011级学生不参加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依据贫困程度及入学后表现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三、评选种类

(一)国家奖学金

名额:1名 金额 :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27名 金额 :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 37名

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 82名

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 37名

(四)学院奖助学金

1、一等奖学金 3000元 15名

二等奖学金 1500元 30名

三等奖学金 800元 60名

2、联通助学金1名,每人资助2000元

3、单项奖学金:对象是在国家、省、市大型比赛(社会活动)中获

奖助学金评定方案

5、学生紧急情况救助金:用于对我院在校生紧急情况的救助和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学生的资助。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采取申报制,各班可以推荐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前三以内,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含系内通报以上批评),成绩非常优秀,操行分不低于80分,获得省市及国家级竞赛奖励者或通过国家注册会计师考试3个科目以上者及实践成绩优异、四六级通过者,予以优先考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上学年各学期操行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含系内通报以上批评);

3、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良好,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成绩班级排名前25%以内;

6、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学校贫困生认定; 7、已注册,取得学籍;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8、上学年在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和专业相关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或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优先推荐。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共 产 党的领导,上学年各学期操行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含系内通报以上批评);

3、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良好,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不及格门次不超过一门;

6、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学校贫困生认定;

7、已注册,取得学籍;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9、国家助学金除个别经济特别困难的可直接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原则上按照成绩排序。

对于受校纪处分,有抽烟、酗酒、交往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等不良行为的学生,一律取消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四)学院奖学金、联通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含系内通报以上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5、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上学年各学期操行成绩80分以上;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或达标。

(五)下列情况的同学不得参加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

1、未注册学生;

2、奖学金评选不允许上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有不及格情况;助学金评选原则上上学年不及格门次不得超过1门次;

3、上学年内务整理不合格次数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及其他通报批评的;

4、20xx年9月1日至本次奖助学金发放之前有任何违规、违纪现象的;

5、两学期操行成绩有一次低于80分。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1、20xx年10月11日召开各班奖助学金评选动员大会,深入学习评选奖学金的意义、种类、金额和具体条件及计算方法,理解各项规定的具体内涵,做到人人知情,全员参与,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效果。

2、民主测评和综合考核相结合,具体办法如下:班级民主测评占25%;领导小组民主评议占25%;综合成绩占50%;

3、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写清家庭住址、家庭主要成员、上一学年以来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及平时表现等。

4、依据申请人的学业和能力综合分数排序。由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和一名民主选举产生的同学组成本班评选小组,负责本班同学成绩的计算。

5、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上学期学分平均成绩+下学期学分平均成绩+实践能力成绩。

学分平均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成绩)/∑学分

其中,每学期操行成绩作为一门课程(百分制)成绩计入,其学分按照该学期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进行核算;

实践能力成绩指对学生在上学年学习期间获得的院级及以上各种奖励、专业资格证书和在国家正规报刊上发表的专业作品、论文等进行量化积分,时间在“20xx年9月15日----20xx年9月15日”之内的证书对此次评奖学金有效,总积分上限为5分,记入综合成绩。 其中,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分别加2分、3分;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二级、三级证书的分别加1分、2分、3分;获得院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种荣誉称号的分别加1分、2分、3分;获得院级(市级)竞赛奖励第一、第二、第三名者每次加3分、2分、1分,优秀奖的加0.5分;获得省级竞赛奖励第一、第二、第三等奖者每次加4分、3分、2分,优秀奖加1分;获得国家级竞赛奖励第

一、第二、第三等奖者每次加5分、3分、2分,优秀奖加1.5分。国家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2个科目以上者加1分,3个科目以上者加

2分,获得各种专业资格证书认证者加0.5~2分(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加1分,初级会计师证3分,中级会计师证4分,驾驶证0.5分),国家规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其它专业作品1~3分,具体加分由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认定。获得校级荣誉集体的班委每人加0.5分,获得省级荣誉集体的班委每人加0.8分。获得的其他资格证书按照级别参照以上情况进行加分。

六、评选时间

1、9月1日到10月13日,进行宣传教育、受理申请、初评;

2、10月13日到10月17日公示、数据录入、审核、修改、校正; 3、10月18日下午3点以前以班为单位报送确定的推荐学生纸质名单和电子文档,《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申批表》(一式二份)。

七、监督电话

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同学们监督,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学院监督电话:高 林 62076389 138xxxxxxxx

姜治生 62073776 135xxxxxxxx

鲜中华 62073773 139xxxxxxxx

冯 建 62076573 135xxxxxxxx

电子信箱:ggll11@163.com, xianzhonghua@126.com, fengjian2640@sina.com

系监督电话:常士正 62232509 138xxxxxxxx

岳伟国 62232512 139xxxxxxxx

薛建改 62232932 136xxxxxxxx

李 玉 62232512 189xxxxxxxx

E-mail:nylgxy0377@163.com sxx2512@126.com

商学系

2011-10-10

 

第二篇:20xx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方案(经济管理

20xx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方案

经济管理系

根据学院今年“关于评选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安排和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系的实施方案。

一、 评定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定原则。

二、 评定范围

经济管理系在册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

三、 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共2个名额,其中会计专业1名、其他专业1名。

1、对象:大二品学兼优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2、评选条件(按下列条件及顺序评选):

(1)获得院级“三好学生”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

(2)获得学院一等及以上奖学金且学业成绩在专业前三名;

(3)在只符合(2)中一个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学业成绩在专业前三名,且获得学院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者。

3、各班辅导员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到系部,再由系部评定小组集体讨论、评选、确定。

(二)励志奖学金

1、对象:大二、大三学生;

2、评定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

(2)积极参加雷锋精神的发扬与传承等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获得学院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②成绩合格,普通学生学业成绩排班级前五名、班干部学业成绩排班级前十名。

3、各班级按分配的名额由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后上报系部评定小组确定。

(三)助学金

1、对象:全系学生;

2、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违法违纪行为,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追求奢侈品行为;

(2)勤奋学习考核依据:

①成绩合格;

②任课教师及同学普遍认为上课积极努力,也无旷课、违纪等行

为,但因基础较差导致的学业成绩有1-2门不及格者,可参评,但不能评一等助学金。

四、 工作实施

(一)工作要求

1、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拟定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召开班会通过、确定评定细则,并将各班级评定细则上交系部备案(11月5日前上交)。

2、辅导员在评选名单确定前及时将班级特殊情况、评选过程出现的争议情况及时汇报给系评选小组,系评选小组及时报给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上述各类项目的资格:

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有恶意拖欠学费行为者;

因违法、违规、违纪而受到处分者。

4、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不得重复评定,如有重复的,只享受其中的最高额度。

5、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坚决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

(二)评定小组结构如下:

组 长:周光永

副组长:肖夙囝

成 员:宁玲一、向洲、陈葵花、戴红秀、范丽萍、龚朝银、李雄英、邱立国、孙丹赤、肖丽芬、尹屹、周宇、曾浩

1、评定小组负责监督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性。对整个评选工作严格把关,力争做到无错评、无误评。

2、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后,评定小组对学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按年级按班级建立专门档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或受助资格,追回所得奖助学金,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用奖、助学金请客,送礼的;

(2) 获奖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3)发现有弄虚作假的;

(4)获奖期间,日常生活奢侈,铺张浪费的;

(5)获奖期间,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活动的。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学生须提供的材料

(1)拟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获得各种奖励、证书(校级以上)等复印件以及基本情况简介(word文本文档,有电子照片,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2)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提供获得各种奖励、证书等复印件以及盖有乡镇以上公章的贫困证明,以及基本情况

简介(word文本文档,有电子照片,篇幅控制在300字以内,电子稿、纸质稿均需上交);

(3)拟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同学必须提供盖有村级以上公章的贫困证明;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推荐理由、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字迹工整,一式三份);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7)《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表格);

(8)《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EXCEL表格);

(9)《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EXCEL表格)。

2、各班级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候选人需提供由教务处盖章证明的近两学期的成绩单。

3、评选时间要求:国家奖学金材料于10月23日上交系学生资助办公室(612室);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材料11月5日上班前(周末有人值班)交系学生资助办公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同时在资助系统中完成审核上报。凡推荐人选不符合评比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规范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材料的,视为责任事故,取消不合格人选的参评资格,不再递补。

(四)2012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简要操作说明

网址: http://218.76.27.109/infoms/identity/index.c

经济管理系用户名:431010865-07、08、15、16、18

密码:1234

注意事项:

1、务必保证资助系统中各项信息正确且与申请审批表中内容保持一致;

2、资助系统

学生证号:教务处的学籍号

学生银行名:中国建设银行

学生户名:学生姓名(学生本人建行卡)

学生账号:学生建行卡号

院系 评审意见:同意推荐

院系评审人:周光永

行政职务:党总支书记

申请理由:80-100字

提醒学生不要点击“上报高校”

3、excel表

身份证、银行卡、学号必须用文本格式

4、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右上角用铅笔标明等级;

(五)系学生资助办公室监督电话:

130xxxxxxxx 周老师

138xxxxxxxx 肖老师

136xxxxxxxx 宁老师

邮 箱:zhouguangyong@

(六)未尽事宜由系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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